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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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外省备案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随着国家对于建设规模和质量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跨省施工,因此工程施工外省备案也逐渐成为一个热点和重要环节。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简单来说就是指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合同,拥有跨省施工资质的企业在走出省界进行建筑施工时,需要向目标省份的相关部门备案,确保工程施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工程施工外省备案的过程中,有着一系列的流程和要求,下面就结合我国建筑工程的相关法规和实践,来详细介绍一下工程施工外省备案的一般流程和做法。

一、备案前准备在进行工程施工外省备案之前,施工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和证明,以确保备案的顺利进行。

首先就是要拥有跨省施工的资质证书,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没有资质的企业是无法进行跨省施工的。

同时,施工企业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证明文件。

此外,在备案前还需要对工程所在地的施工规章和标准进行了解和熟悉,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二、备案申请准备工作完成之后,接下来是进行备案申请。

施工企业需要向目标省份的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递交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备案申请需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施工工程的主要内容、施工范围等,同时还需要提供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和其他证明文件。

在备案申请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表格和提交材料,确保备案申请能够被及时受理和审批。

三、备案审批备案申请提交之后,相关部门会对施工企业提出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资质、规划、设计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符合当地的施工要求和标准。

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施工企业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和证明文件,以便对备案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查和评估。

一旦审批通过,施工企业就可以获得相关的备案手续,开始在目标省份进行施工。

四、备案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备案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施工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备案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制度所有资料

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制度所有资料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鼓励和吸引外地有实力、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我县建筑工程活动,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我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不在本县范围内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绩企业)。

安徽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除需提供安徽省建设厅建市〔2010〕217号《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资料外,还需按本办法第五条(六)、(八)、(九)款要求备案。

第三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进绩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以下简称县备案管理机构)。

第二章企业备案第四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实行备案制。

进绩企业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单项工程备案。

企业备案的,可参加本县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单项工程备案的,仅可参加邀请招标和民营投资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

第五条办理企业备案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留存):(一)《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五)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设部令第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证明;(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书,企业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驻绩常驻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3 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拟派绩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在绩溪设立分公司的还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主要人员的社保证明;(七)驻绩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120 m2o办公场所属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一年;设立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财务等办公科室;安装固定电话,配置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

外来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登记备案管理

外来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登记备案管理

外来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外来建设工程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服务和监管,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筑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县外外建设工程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来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及其在笨本县设立的子(分)公司。

第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外来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备案工作,并及时将备案结果通报其他监管机构,其他监管机构不得要求外来建设工程企业报送同类登记备案资料。

具体办事机构为城建局建管办。

第五条外来建设工程企业办理登记备案,分单项工程备案和企业年度备案。

单项工程备案是指建设工程企业参加投标报名前,或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到城建局建管办办理市场准入登记手续,签订合同后办理备案手续。

年度备案是指在伊宁县设立分公司常驻的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常驻管理机构,在本区内有一定的施工业绩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七条第十四款所规定的,办理的企业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本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外来企业实行总量控制、优胜劣汰、择优留用、服务我区的原则,将分批在局域网上公布备案企业名单,对企业进行审查备案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质备案第七条施工企业办理备案手续须提交下列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省外企业应持省建设厅核发的《进疆登记册》原件及复印件;(五)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六)企业注册地金融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七)企业近两年承包过的代表性工程的名称、规模、地点及证明文件,并有承揽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及连续两年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九)企业项目经理近两年承揽工程所在地清欠办开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十一)外地企业驻本县分公司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十二)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十三)进驻本县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十四)企业登记备案的资质等级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省外为壹级资质以上(含壹级) ,省内二级资质以上(含二级);园林绿化企业登记备案的资质等级为:省外为壹级资质以上(含壹级),省内为贰级资质以上(含贰级);监理企业省外为甲级资质,省内为乙级资质以上(含乙级)。

外省进鲁施工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外省进鲁施工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外省进鲁施工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附件: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省建筑业企业在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维护统一、规范、公开、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省建筑业企业进入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外省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而进入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统一负责全省的外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外省企业登记备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外省企业项目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外省进鲁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管理和登记备案。

第四条外省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应当具备总承包一级或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含一级)。

持有工程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招商引资等证明文件或其他正当理由的外省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企业,可进鲁施工。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省建筑业企业不得进入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资质考核不合格的;(二)近两年内发生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存在其它不良行为记录的。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六条外省企业在山东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申领《山东省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

第七条外省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应当如实提交下列资料:(一)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二)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三)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扫描件;(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五)经办人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六)企业驻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扫描件。

【建筑】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备案办理须知

【建筑】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备案办理须知

【关键字】建筑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备案办理须知首次申请备案企业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一、在政务服务中心建委1号窗口申请系统填报锁并进行系统填写。

====省外企业持《山东省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原件、省内外市企业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在政务服务中心建委1号窗口开具《申请单》,持申请单到龙奥大厦F区436房间(联系电话:)领取加密锁,领取后回到政务服务中心建委1号窗口开通;====登陆“济南建设信用网”,点击“资质资格(新设立)”,在“进济企业备案证录入”中填报本企业相关信息。

2、书面资料申报经建设主管部门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告知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安全生产等相关事项后,企业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复印件为标准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

法人代表和驻济负责人约见时携带:1单位公章2法人代表人和驻济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约见地点:龙奥大厦A区401房间(联系电话:)申报资料:(一)省外企业:1. 进济备案证网络打印件一份(使用加密锁进行操作);2.《山东省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3. 驻济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4. 经办人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身份证;5. 在济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和办公场所照片(五寸彩照)。

(二)省内外市企业:1. 进济备案证网络打印件一份(使用加密锁进行操作);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身份证;4. 驻济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5. 在济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和办公场所照片(五寸彩照)。

三、书面资料基本符合申报要求后,企业持企业法人基本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到政务服务中心建委1号窗口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单>,凭预存单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由企业法人基本账户汇入专用账户,缴纳数额见附件2);四、相关联系电话:1.办理《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备案证》:3(青龙桥审批中心建委窗口);2.办理《山东省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6(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3.加密锁申请:4(龙奥大厦F区0436房间);4.备案证网络录入技术支持电话:;5.保证金交纳事宜:1(龙奥大厦C区一楼18号窗口)附件1(济建资字【2014】7号2(济建资字【2011】6号3《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备案证》变更须知《备案证》“备案记录”页中的内容,在变更后15日内须到我委申请《备案证》变更。

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办法(暂行)(潍坊市建设局二00七年四月六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行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饰装修等工程的总称。

第三条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备案程序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县级(含市属各开发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

第五条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2、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原件);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原件);6、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专项方案;8、临时设施搭设方案;9、施工现场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和高处作业吊篮等)的规格型号、登记编号、数量及进场计划;10、安全防护用具购置计划;11、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1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13、施工企业经理(法人)、分管安全副经理、项目经理及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5、工程监理人员花名册及其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6、建设单位用于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措施费用计划及费用首次拨付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7、工程总承包单位已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8、施工企业经理(法人)与项目经理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19、工程项目入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含分包队伍);2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1、其他有关资料。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是指在某个省份进行施工的企业,需要向该省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企业的合法性和工程质量的安全性。

在进行外省备案时,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和遵循一定的流程。

一、备案材料在进行外省备案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2. 施工许可证件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存复印件。

4. 企业在我省有常驻地址的说明材料:核原件,存复印件。

5. 施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 工程概算书:原件或复印件。

7. 施工组织设计:原件或复印件。

8.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9. 施工人员名单:原件或复印件。

10.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二、备案流程1. 获取备案表格:企业需要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备案表格。

表格一般包括《外省、市施工公司进某省基本状态登记表》等。

2. 填写备案表格:企业需要按照要求填写备案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3. 提交备案材料:企业将填写好的备案表格和相关材料一起提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 等待审核: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会发放备案通知书。

5. 领取施工许可证:企业在获得备案通知书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6. 开始施工:企业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后,可以开始进行施工。

三、注意事项1. 企业在进行外省备案时,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合法,可能会导致备案不成功或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

2. 企业在进行外省备案时,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3. 企业在进行外省备案时,需要及时关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和公告,确保备案的顺利进行。

总之,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是一项重要的手续,企业需要认真对待。

通过准备必要的材料、遵循流程和注意事项,企业可以顺利完成备案,确保施工的合法性和工程质量的安全性。

外省建筑业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管理办法

外省建筑业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管理办法

外省建筑业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21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省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活动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外省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备案管理分为入网备案和单项工程投标备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外省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商注册地不在我省,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而申请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入网备案,是指外省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时,须将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人员状况录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在网上备案;本办法所称单项工程投标备案,是指外省建筑业企业对某项工程投标时的备案。

第五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外省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备案管理。

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黑龙江省办事机构协助做好该省进入我省的省外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网管理第六条外省建筑业企业入网备案须向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入网备案后,方可申请单项工程投标备案。

第七条入网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申请企业在每年度3月和9月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外省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下载文档进行填报,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省(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国家国资委管理的直属建筑业企业可凭国资委介绍信)。

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在豫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管,培育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制定。

第三条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外省进豫企业),是指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而进入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和机构。

第四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外省进豫企业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对外省进豫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备案管理第五条外省进豫企业在河南省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和招标代理活动,需办理单项工程登记备案手续。

外省进豫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之前,需登录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在“外省进豫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

第六条外省进豫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应填报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建筑施工企业1.企业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申请表》和《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2. 参加公开招投标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4. 企业法人代表对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公证机构公证);5. 驻豫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造价员)及其他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6人)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

山东省建筑工程备案制度

山东省建筑工程备案制度

山东省建筑工程备案制度一、概述建筑工程备案制度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和施工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山东省建筑工程备案制度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程备案进行了细化规定,为建筑工程备案工作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二、建筑工程备案的范围建筑工程备案适用于所有在山东省境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与建筑工程的各类主体。

建筑工程备案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备案、施工许可备案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范围和要求由山东省规划和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三、建筑工程备案的程序1.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备案:建设单位在开展建筑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备案申请,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资料。

相关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备案结果,并予以公示。

2. 施工许可备案: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施工许可备案申请,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方案、文明施工方案等资料。

相关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备案结果,并予以公示。

3. 施工进度备案: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工程进度报告,相关部门对工程进度进行备案,并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筑工程备案的管理1.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备案管理制度,明确备案工作的责任部门、流程和要求,建立备案档案,做好备案申请材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2. 相关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建筑工程备案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确保备案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备案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备案主体的备案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筑工程的高质量、高效率施工。

五、建筑工程备案的监督1. 建筑工程备案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针对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外地建筑企业备案方案

外地建筑企业备案方案

外地建筑企业备案方案外地建筑企业备案方案一、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也得到了极大的推动,建筑企业承包的项目日趋增加。

为了规范建筑企业的发展,保障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各地方政府通过建立建筑企业备案制度,加强对外地建筑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二、目的建立外地建筑企业备案方案,旨在规范外地建筑企业的经营活动,提高项目的安全和质量,保障当地建筑市场的有序竞争。

三、方案内容1.备案条件(1)外地建筑企业必须具备合法注册、有效经营的资质证书,并经过一定年限的经营积累;(2)外地建筑企业需提供完整的公司信息,包括注册地址、管理层成员及其资质、企业规模等;(3)外地建筑企业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在外地的建筑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验收文件;(4)外地建筑企业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及相应报表材料。

2.备案程序(1)外地建筑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包括相关材料和文件;(2)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查,审核备案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符合备案条件的外地建筑企业,将由相关部门颁发备案证书;(4)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一定年限,到期后需重新备案。

3.备案效果(1)备案的外地建筑企业享有与当地建筑企业同等的参与项目的机会,实行公平竞争;(2)备案证书作为建筑企业参与项目的准入资格,提高了项目的安全和质量;(3)备案证书可以作为外地建筑企业的信誉保证,增强了企业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4)备案证书的有效期限,促使外地建筑企业定期更新资质文件和报表材料,增强了企业的自我管理能力和透明度。

四、实施步骤1.组织制定备案要求和流程,明确审核标准和流程;2.公布备案政策和要求,向外地建筑企业宣传备案的重要性和好处;3.设立专门的备案部门,负责备案申请的审核和管理工作;4.组织培训备案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审核能力;5.建立备案数据库和信息平台,方便外地建筑企业查询备案信息;6.定期组织备案证书的评估和验收,确保备案证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7.定期开展外地建筑企业的备案更新,保证备案证书的时效性。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2010明电〕4号、《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是指:已进入或拟进入潍坊市辖区从事各类建筑经营活动,而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潍坊市或非经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管理的建筑业企业。

主要包括: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类企业。

第三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潍坊市辖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的主管部门。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及备案工作。

第五条申请办理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手续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必须具有总承包二级(含)以上、专业承包二(含)级以上资质。

对未取得相应资质、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资质年检不合格、建筑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类施工企业不得进入潍坊市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第六条外地建筑业企业申请办理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需提供下列资料:㈠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㈣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㈤建筑业企业安全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㈥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省外企业需持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㈦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无拖欠民工工资、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省外企业需持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㈧近二年来两年来企业的主要业绩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章);㈨企业驻潍地址(含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联系电话、驻潍工商、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㈩企业法人授权的驻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驻潍机构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十一)劳务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十二)进潍承接业务承诺书;(十三)潍坊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信息网上健全的企业信息数据库(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工程施工去外地备案

工程施工去外地备案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始走出家门,参与到全国各地的工程建设中去。

然而,对于这些外地施工企业来说,进异地施工备案成为了一道必须跨越的门槛。

本文将从外地施工企业进异地施工备案的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这些企业顺利完成备案,顺利进行施工。

一、备案前的准备工作1.1 了解当地政策外地施工企业进异地施工前,首先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施工许可、资质要求、人员配置等方面的规定。

这可以通过查阅当地政府网站、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方式进行。

1.2 准备备案材料根据当地政策要求,外地施工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备案材料。

一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施工合同、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

1.3 办理人员配置外地施工企业进异地施工,需根据当地政策要求配置相应的人员。

这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

这些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满足当地的experience要求。

二、备案流程2.1 网上申报外地施工企业进异地施工备案,一般需要通过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需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

2.2 现场提交材料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外地施工企业需按照当地要求,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的材料需按照要求顺序排列,并加盖企业公章。

2.3 等待审核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将对企业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企业,将获得施工备案证书。

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部门的反馈,进行材料修改或重新提交。

三、注意事项3.1 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外地施工企业在提交备案材料时,需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影响企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备案失败。

3.2 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外地施工企业进异地施工,需注意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资格证书需在当地认可,且在有效期内。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管理规定(试行)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管理规定(试行)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进富建筑业企业,是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

三、进富建筑业企业备案分二类:第一类为公开备案,可参加本市所有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第二类为单项备案,以单个项目备案,仅可参加该工程项目的建筑市场活动。

四、富阳市建设局是进富建筑业企业的主管部门,局建筑业管理科负责进富建筑业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五、外地施工企业办理进富备案后,方可在富承接工程。

建设工程发包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未办理进富备案的外地企业;违反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二章企业备案六、进富建筑业企业办理公开备案手续,实行即时受理,每季度集中办理,办理结果在市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进富建筑业企业办理单项备案手续,实行即时受理,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富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七、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富阳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富设立办事管理机构或分公司;2、企业近三年获地(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不少于1项或获县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不少于2项(劳务分包企业除外,对个别特殊专业承包企业可放宽该条件);3、进富注册建造师近三年获县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不少于1项(劳务分包企业除外,对个别特殊专业承包企业可放宽该条件)。

4、进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一级及以上;注册地在杭州地区的二级及以上(对个别特殊专业承包企业可适当放宽该条件)。

5、驻富固定办公场所应设在富春街道城区,面积不得低于180m2,办公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和本市及其它进富施工企业办公场所内。

外地建筑公司备案流程

外地建筑公司备案流程

外地建筑公司备案流程
外地建筑公司在进行业务拓展时,需要先完成备案流程,以确
保在目标地区合法开展业务。

下面将介绍外地建筑公司备案流程的
具体步骤。

首先,外地建筑公司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公司资质证书等。

这些资料是备案的基本
要求,必须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其次,外地建筑公司需要向目标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备案
申请。

在提交备案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逐一提交所需的
资料。

建议提前与目标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联系,了解备案申请的
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备案申请的顺利进行。

接着,建筑公司需要等待建设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的时间长度因地区而异,一般需要数个工作日至数个月不等。

在等待审批的过程中,建筑公司可以与建设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及
时了解备案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补充资料。

最后,一旦备案申请获得批准,建筑公司就可以在目标地区合
法开展业务。

备案通过后,建筑公司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领取备案证书、办理税务登记等,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进行。

总的来说,外地建筑公司备案流程需要准备资料、提交申请、等待审批和办理手续四个主要步骤。

在备案流程中,建筑公司需要与建设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备案进展情况,并配合完成相关手续。

只有通过规范的备案流程,建筑公司才能在外地合法开展业务,为公司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外省、市、自治区、区内各地市施工、监理企业办理来防城港单项工程备案指南
一、申办单位:
外省、市、自治区、区内各地市施工或监理企业
二、适用范围:
我市建设的工程项目
三、提交材料
1.外来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施工企业请使用附件1,监理企业请使用附表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资质或资格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加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提供);
4.施工企业提供来防城港所承接项目项目管理人员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培训证,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上岗证(原件加复印件);监理企业提供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项目监理员上岗证、培训证(原件加复印件)
5.该项目有关管理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7.施工企业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监理企业提供项目施工监理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
8. 区外企业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或者《年度备案表》(区外企业提供)
四、办理时限
所提交材料符合要求,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881351。

《潍坊市建筑施工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5页word资料

《潍坊市建筑施工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5页word资料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潍建发〔2019〕28号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施工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市属各有关单位:《潍坊市建筑施工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潍坊市建筑施工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二0一0年七月七日潍坊市建筑施工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辖区内造价30万元以上或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均适用本办法。

㈠施工总承包合同;㈡施工专业承包合同;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建筑施工合同登记备案的主管部门。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市市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指导各县市区的建筑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价的监管、鉴证工作,对工程款阶段性拨付比例提出指导性意见,避免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劳务工资。

合同未备案或未经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合同鉴证的工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合同签订与备案工作应进入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

交易中心见证合同签订活动,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备案,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时对合同进行备案。

第五条所有的建筑工程必须签订施工合同。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在作业开始前签订施工合同。

第六条签订施工合同应当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对照标准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管理规定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管理规定

附1: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进富建筑业企业,是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

三、进富建筑业企业备案分二类:一类为公开备案,可参加本市所有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一类为单项备案,仅可参加私营投资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

四、富阳市建设局是进富建筑业企业的主管部门,局建管科负责进富建筑业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备案五、进富建筑业企业进富实行备案制。

进富建筑业企业办理公开备案手续,实行即时受理,每季度集中办理,办理结果在市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进富建筑业企业办理单项备案手续,实行即时受理,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富阳市行政服务中心31号建筑业窗口。

备案资料、办公场所及驻富人员符合条件的,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件,并书面告知。

六、办理进富备案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1、《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证明。

4、省外企业须出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省施工证明。

5、由市招标办出具的进富建筑业企业驻富人员证明单(驻富人员由市招标办负责验证并建立数据库备查)。

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驻富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负责人委托书及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

其中,对公开备案的驻富负责人、质量、安全、财务负责人须录入指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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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2010明电〕4号、《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是指:已进入或拟进入潍坊市辖区从事各类建筑经营活动,而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潍坊市或非经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管理的建筑业企业。

主要包括: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类企业。

第三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潍坊市辖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的主管部门。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及备案工作。

第五条申请办理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手续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必须具有总承包二级(含)以上、专业承包二(含)级以上资质。

对未取得相应资质、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资质年检不合格、建筑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
量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类施工企业不得进入潍坊市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第六条外地建筑业企业申请办理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需提供下列资料:
㈠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
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㈣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㈤建筑业企业安全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㈥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省外企业需持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
㈦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无拖欠民工工资、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省外企业需持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
㈧近二年来两年来企业的主要业绩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㈨企业驻潍地址(含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联系电话、驻潍工商、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㈩企业法人授权的驻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驻潍机构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十一)劳务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
(十二)进潍承接业务承诺书;
(十三)潍坊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信息网上健全的企业信息数据库(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七条为规范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的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办〔2010〕明电4号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参照省内其他市的做法,对外地进潍施工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质押制度。

㈠保证金实行一企业一存储,一级(含)以上总承包企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0万元;二级总承包企业存储保证金50万元;装饰装修及其他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20万元。

㈡保证金存入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申请备案企业单独开户,利息收入归企业所有。

备案企业、建管部门、银行签订保证金使用管理协议。

㈢企业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不能及时解决,建管部门有权按照协议,通过银行用保证金直接支付,保证金不能满足欠费数额的由施工总包企业负责;保证金动用后,缺额部分由备案企业及时进行补全。

㈣备案企业上年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造成投诉上访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第二年度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上年度增加一倍。

㈤备案企业离开潍坊市辖区、不继续在潍坊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上缴《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经审核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一个月内通知银行解除对保证金的使用限制。

第八条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程序:
㈠到潍坊市行政审批中心领取《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

㈡《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所涉内容填写后连同有关证件材料送交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对经审核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予以备案登记,并发放《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

㈢《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正本一个副本两个,施工企业持有正本副本各一个,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留一个副本备案。

第九条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规定,严格按照备案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建筑活动,依法交纳有关税费,享有与潍坊市建筑业企业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取得《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的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作为
工程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的依据,并纳入《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范围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是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在潍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参加潍坊市辖区建筑工程投标的必备证件,不得出借、出租、出让伪造、买卖。

第十二条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承接工程以后,必须按照规定签定工程施工合同或分包合同,并持合同及时到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驻潍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实行年审制,年审时间为每年七月至八月。

参加年审的外地进潍施工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㈢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㈣建筑业企业安全及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㈤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正、副本)
㈥企业法人授权驻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等的资格证书、单位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盖章)及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㈦企业进潍所承包工程的总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专业
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
㈧企业驻潍工商、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
㈩企业上年度施工业绩。

未办理《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备案登记证年审或经年审不合格的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原核发的《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予以注销。

第十五条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注销其《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纳入潍坊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系统。

对有不良行为的企业,按照潍坊市建筑市场考核办法扣分并依法给予处罚。

对经查实存在资质挂靠现象的,直接清出潍坊市场。

第十七条未办理《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或未按期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参与工程投标及其他建筑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按照青潍一体化协议,纳入青潍蓝色建设发展体范围的青岛市建筑业企业进潍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只备案,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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