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
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退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退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会经费(筹备金)退费管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0]34号)、《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申报、审核或缴费过程中发生错误造成多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费单位(以下简称“退费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退费手续。
第三条退费单位应在收缴期结束后一年内办理退费手续,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退费单位签章的《工会经费(筹备金)退费申请审批表》;(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退费单位);(三)退费单位签章的退费书面说明(包含退费原因、企业用工人数、企业工资总额、以前年度是否存在欠缴工会经费(筹备金)情况等);(四)退费单位签章的当年或上年的《法人单位劳动情况表(统计局I104表)》(50人以下的私营企业除外,原件审核后退回退费单位);(五)退费所属期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退费单位);第四条工会经费(筹备金)的退费,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退费单位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试点区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产业工会(教育、金融、国防、市直机关工会),试点区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产业工会(教育、金融、国防、市直机关工会)应审核证明材料的有效性,通过《法人单位劳动情况表(统计局I104表)》及企业用工、工资情况等情况,审核退费申请的合理性,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签署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未通过的,应告知退费单位原因;(二)试点区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产业工会(教育、金融、国防、市直机关工会)将审核通过的《工会经费(筹备金)退费申请表》提交市总工会财务部。
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退费完毕,并签署意见、盖章,同时告知退费单位。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一、引言工会作为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我市地方税务机关积极致力于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工作。
本文将从代收工会经费的意义、操作程序以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代收工会经费的意义1.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工会经费是职工用于维权、福利等各类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
通过代收工会经费,可以确保工会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同时增强职工对工会的信任,以便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代收工会经费可以加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工会通过代收经费的方式,增加与职工的互动,了解职工的需求,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进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3. 推动社会发展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可以为职工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例如职工培训、医疗补助等。
通过这些服务的提供,可以提高职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助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操作程序1. 确定收费标准工会经费的收费标准应由地方税务机关与工会共同商定,并依法公示,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2. 确认代收责任地方税务机关应明确代收工会经费的责任,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操作,确保代收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 收费发票开具和报销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开具收费发票,并确保收费款项的报销程序合规合法。
同时,要建立健全收费记录和报账制度,公示每笔款项的具体用途和金额。
4. 经费使用和监督工会经费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工会经费的日常监督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相关问题及对策1.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审批限制为确保对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督,地方税务机关需要明确规定工会经费使用的范围和审批限制,并制定相应的审核流程,从而避免滥用和浪费。
2. 工会经费的透明度和公示制度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公示制度,包括经费收入和支出的公示,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报告,以增加对工会经费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关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情况的汇报
关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情况的汇报根据省总工会、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年*月联合下发的《××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省已经全面实施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
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关于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问题工会经费是工会使用的专项经费,指工会依法取得并保障其独立自主开展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是工会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了保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国家在立法中不仅规定了工会的法律地位(工会经批准成立可取得独立法人资格,获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也明确了工会的法定经费,这就是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是一个抵税项目,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扣除,这是国家让利给企业职工、关心职工、支持工会的具体体现。
按照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是其法定义务。
长期以来,工会经费收缴采取各级工会依法自行收取、自下而上逐级上缴的办法。
除了机关事业单位、公有企业基本按照《工会法》有关规定计提和上缴工会经费外,非公企业基本上是象征式上缴,相当部分企业一直不愿意上缴工会经费,收取工会建会筹备金就更加落实。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拨缴工会经费税前列支的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拨缴工会经费税前列支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3.09.22
•【字号】京工发[2003]32号
•【施行日期】200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
税务局关于拨缴工会经费税前列支的通知
(京工发[2003]32号)
各区、县工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直属分局,各局、总公司、产业、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现将拨缴工会经费税前列支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二、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计提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印制的收据,并按工会系统自上而下的管理和监督。
各工会所需收据应到有组织、经费
关系的上一级(工会没有无上级工会)工会领取。
四、本规定自2003年起执行。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
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保证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征收,更好地发挥工会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全省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
具体意见如下:一、代征范围省内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
二、计费依据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计费依据。
单位全部职工是指在缴费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聘任干部、单位因各种原因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服务员、营销员等人员,同时还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工资总额是指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三、费率工会经费的缴纳比例为缴费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四、征收管理(一)税务机关原则上对工会经费实行属地化征收管理,确有需要实行集中征收的,由省总工会与省税务局商定。
(二)各级总工会负责对所缴工会经费进行审定、核算和检查。
(三)缴费期限和纳税期限一致,缴费单位应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四)税务机关主要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代征工会经费。
(五)对拒缴单位由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各级税务机关与同级总工会应加强信息交换与传递,积极做好工会经费的代征工作。
税务机关要将工会经费的代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配合工会做好记账、对账工作,双方要对每个征期工会经费的代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1999.05.17•【字号】京地税营[1999]274号•【施行日期】1999.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营业税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9]274号1999年5月17日)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根据近期全市开展的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营业税情况的调查结果,现就加强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代扣代缴、委托代征营业税的具体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代扣代缴是国家税法规定的具有普遍义务的税款征收方式,是指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法定义务,在支付纳税人收入的同时,从所持有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代为汇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征收方式。
采取代扣代缴方式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扣缴义务。
委托代征是税务机关为了有利于税款征收或者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代征人代表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项零散税款进行征收管理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采取委托代征方式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是市局统一明确的行业(详见附件)以及各局根据所辖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的行业。
二、办理代扣代缴、委托代征手续的规定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款征收基本方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地税征[1996]261号)的规定:对实行代扣代缴征收方式的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在办税事项中以普遍义务在进行纳税核定时予以明确,不再发给代扣代缴证书;对实行委托代征征收方式的受托单位,各局应严格按照市局《印发〈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和〈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格式的通知》(京税征[1994]457号)的规定执行,对受托人提供必要的凭证报表等资料。
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下面是带来的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各区、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更好地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及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经与有关部门沟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服务职工基层工会要把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依法维权、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继续大力推进服务型工会建设,集中力量解决职工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问题。
(二)廉洁办会基层工会要按照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办会工作的实施方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严格遵守《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
(三)程序规范基层工会要在工会经费收支上完善制度,明确标准,规范流程,完备手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预算须经本级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工会批准.(四)办事公开基层工会的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要在委员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范围内予以公开.二、关于奖励根据《通知》规定,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等活动,为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可以设立奖励,奖励仅限于:(一)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在“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教育费"核算。
(二)文体活动的比赛奖励,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核算。
(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在“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核算。
三、关于补助(一)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不得超过工作餐标准。
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核算。
(二)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在“维权支出-送温暖费”核算。
(三)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非公企业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社会工作者进行适当奖励补助,在“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支出”核算。
北京地税局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缴款流程
朝阳地税局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缴款流程网上申报方式(重点):缴费人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在办税通道中点击“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输入计算机代码和密码(初次登录,密码为空,登陆后按提示设置密码)---登录进去后,点缴费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初次要输入缴款银行帐号、缴款银行名称、缴款所属期(2011.7-2011.9)、计费金额(即三个月的工资总额)---保存并生成缴款书并打印(A4纸直接进行打印)或手工填写《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工会)》---缴费单位持纸质《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工会)》到银行缴费---银行划款后将《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工会)》留存,并给缴费人开具银行收款回单。
上门自助申报缴纳:缴费单位前往主管税务所,到税务所指示的窗口领取《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工会)》,在“税务所自助服务区”进行网上申报。
缴费单位申报成功后,手工填写《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工会)》,到银行进行缴费,银行划款后将《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工会)》留存,并给缴费人开具银行收款回单(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工会经费(筹备金)按季度计算申报缴纳。
缴费单位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和缴费。
此次我区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
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所属期为:2011年7月至9月。
其他说明的问题1、手工填写使用的纸质空白《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工会)》可到主管税务所或者上网直接下载打印。
2、网上申报密码可到税务机关重置3、目前税务代收申报系统只支持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即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再到银行缴款)。
4、缴费系统问题请拨打北京新中大合力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699-0277或82608388转8011 8013。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政策解答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政策解答一、什么是工会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所以,在中国境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等基层单位,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三、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程序是什么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组建基层工会的程序是:1、组建基层工会筹备组,提交组建工会的申请报告,报请上级工会批准后开始筹备工作。
2、由筹备组负责,向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发展会员,组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会员登记表》。
3、组织会员协商酝酿,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并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
5、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以上工会经费征缴政策及规定由北京市总工会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四、对拒不组建工会的单位如何处理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政策解答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政策解答一、什么是工会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所以,在中国境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等基层单位,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三、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程序是什么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组建基层工会的程序是:1、组建基层工会筹备组,提交组建工会的申请报告,报请上级工会批准后开始筹备工作。
2、由筹备组负责,向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发展会员,组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会员登记表》。
3、组织会员协商酝酿,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并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
5、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以上工会经费征缴政策及规定由北京市总工会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四、对拒不组建工会的单位如何处理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北京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2023修订
北京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2023修订北京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是为了规范和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确保其合法、合规、公正、透明。
以下是北京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常见问题的解答:1.什么是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从各种来源获得的资金,用于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福利水平等方面的支出。
2.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的会费、职工个人的捐款,以及政府给予的经费补助等。
3.工会经费如何使用?工会经费应用于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协调、职工福利保障、工会活动开展、职工培训等方面。
具体使用需根据工会章程、决议等进行规定和决策。
4.工会是否有权力重新分配经费?工会有权力将经费在各项用途之间进行合理调配和分配,但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征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意见。
5.工会经费的管理应该如何进行?工会经费的管理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包括经费收支登记、流程审批、财务报告等,确保经费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6.工会经费使用是否需要报备和审批?工会经费使用一般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报备和审批,具体程序由工会章程和财务制度规定,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7.工会经费使用是否需要公开公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公开公示,以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公示方式可以包括在相关场所张贴公告、发布公告通知、在工会网站公示等。
8.工会经费使用是否需要审计?工会经费使用应定期进行审计,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正确性。
审计工作可以由内部审计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
9.工会经费的滥用和挪用如何追责?对于滥用和挪用工会经费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责,包括向工会监督机构、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以及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刑事责任。
10.工会经费使用是否需要予以公众知晓?工会经费使用应予以公众知晓,同时可以通过工会会员大会、工会会刊等方式向会员和广大职工介绍经费使用情况,增强工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浅议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政策的合法性
浅议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政策的合法性浅议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政策的合法性最近,我所在公司收到了一则工会经费将由税务机关代收的通知,其实在20xx年,全国工会财务系统实施“一改三策”,即工会经费收缴改革,委托税务代收、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收取建会筹备金时,就开始有了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做法。
委托税务代收被认为是“一改三策”中最具成效的一项措施,全国各省市税务机关、工会竞相颁布了税务代收的实施办法,北京市经过试点以后,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这一政策,上海各大企业单位也开始听到了要执行此项政策的风声。
在各种媒体宣传中,税务代收成为了提高工会建会率、增加工会经费收缴量、增强工会市里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甚至被提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
工会组织作为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组织,依法提取工会经费以保障其正常开展工作当然是必须的,但对税务代收这一举措的合法性我却多少还存在些质疑。
一、税务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政。
著名劳动法专家陆敬波认为,“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我一直非常关注这件事情,许多人向我咨询它的法律依据,也有人提到是否合法的问题。
我们国家的《工会法》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应向工会拨缴经费,但没有规定工会经费需要以何种形式收缴,不可以以何种形式收缴。
我认为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不存在不合法的问题。
”陆敬波表示,在没有任何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税务代收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应该是被认可的。
同样,上海社会科学院劳动法律专家杨鹏飞也指出,“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有其一定的合法性。
他说:“《工会法》第42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而第4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流程指南
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流程指南第一步1、基层单位向上级工会提交建会申请(样式见附件1),建会申请一式三份,上级工会留一份,基层单位两份;同时填写《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单位登记表》(样式见附件4),填报时须带单位公章、基层单位行政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地税计算机代码。
登记表一式两份,全部留在上级工会,2、上级工会的建会批复基层单位留两份;3、基层单位向上级工会提交刻制工会公章申请(见附件3),刻章申请一式两份,上级工会留一份,基层单位一份,基层单位将申请交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刻章手续,同时还须携带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建会批复一份;4、基层单位回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主席不得是企业法人);5、基层单位回去填写《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见附件6),此表一式两份,加盖行政财务专用章,基层单位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时携带此表。
第二步1、基层单位向上级工会报送选举结果报告(见附件7),报告一式三份,留基层单位(因基层工会暂无公章);2、上级工会批复选举结果基层单位留存两份;3、基层工会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领取公章后,在选举结果报告上加盖公章,交区总工会工作人员1份;4、基层工会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时需携带主席一寸免冠照片3张、上级工会批复选举结果一份、《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见附件6)两份;5、基层工会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时需携带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会公章、工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单位行政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地点为注册地区县技术监督局);6、基层工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办理时需携带(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均可);(3)工会法人身份证;(4)工会公章、财务章、工会法人人名章;(5)租赁合同或办公地证明、工会法人代表证(小红本)、经办人身份证、党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需财政局批复(门头沟中行所需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地税局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缴款流程
朝阳地税局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缴款流程网上申报方式(重点):缴费人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在办税通道中点击“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输入计算机代码和密码(初次登录,密码为空,登陆后按提示设置密码)---登录进去后,点缴费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初次要输入缴款银行帐号、缴款银行名称、缴款所属期(2011.7-2011.9)、计费金额(即三个月的工资总额)---保存并生成缴款书并打印(A4纸直接进行打印)或手工填写《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工会)》---缴费单位持纸质《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工会)》到银行缴费---银行划款后将《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工会)》留存,并给缴费人开具银行收款回单。
上门自助申报缴纳:缴费单位前往主管税务所,到税务所指示的窗口领取《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工会)》,在“税务所自助服务区”进行网上申报。
缴费单位申报成功后,手工填写《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工会)》,到银行进行缴费,银行划款后将《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工会)》留存,并给缴费人开具银行收款回单(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工会经费(筹备金)按季度计算申报缴纳。
缴费单位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和缴费。
此次我区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
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所属期为:2011年7月至9月。
其他说明的问题1、手工填写使用的纸质空白《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工会)》可到主管税务所或者上网直接下载打印。
2、网上申报密码可到税务机关重置3、目前税务代收申报系统只支持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即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再到银行缴款)。
4、缴费系统问题请拨打北京新中大合力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699-0277或82608388转8011 8013。
总工会关于税务代征工会经费情况的调研报告
总工会关于税务代征工会经费情况的调研报告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命脉,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的物质基础,也是工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前提条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会面临的任务日益繁重。
而工会经费需求量的增大和经费收缴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当今制约工运事业发展的一个较突出的矛盾。
原有的工会经费收缴模式主要是靠工会财务部门去收缴,费时费力,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走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困境,各地纷纷实行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收缴模式。
通过委托代收,可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便于企事业单位上缴经费,同时有利于工会干部集中精力搞好工会组织建设,顺利开展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企事业发展服务。
但是,如何运作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才能收到预期成效?这是我们必需考虑的一个问题。
我县总工会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几年来,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地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突破了多年来工会经费征收工作的瓶颈,使工会经费的征收有了一个大的飞跃。
工会经费总量增加后,对工会各项工作的促进有了质的提升,这是不争的事实。
但是,我们对那些近几年成立的股份、私营企业进行了一些调查,发现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后,有喜有忧。
特别是目前存在的种种欠缺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应该引起我们深深地思考。
一、工会经费收缴原有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长期以来,工会经费主要靠各级工会依法去收缴的,随着整个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这种模式越来越显示其不足:1.国企工会经费增长空间有限。
企业改制后,国有企业工会经费收缴率一直较高,其工会经费增长空间不大。
而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蓬勃发展,对非公企业工会经费的收缴成效却不甚佳。
由于过去种种原因,我们对非公企业不上缴工会经费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成为影响工会经费收缴增长的主要障碍因素之一。
在实行税务代收之前,我县非公企业工会经费的收缴几乎为零,大多数非公企业甚至不知道成立工会要上缴工会经费。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和工会建会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代收管理,确保工会经费(筹备金)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支持工会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能,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0]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西城区部分街道、丰台区、昌平区(以下简称“试点区”)开展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试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代收范围及标准第三条在试点区范围内,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标准,对除中央直属单位和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第三章代收程序第四条工会经费(筹备金)按季度计算申报缴纳。
第五条缴费单位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和缴费。
第六条缴费单位可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向税务登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也可以直接到税务登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第七条缴费单位直接到税务登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综合申报表。
第八条缴费单位办理申报后,持缴款凭证到开户银行缴款,并取得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第九条缴费单位凭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第十条工会经费(筹备金)因申报、缴费等过程中发生错误造成多缴的,缴费单位向试点区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产业工会(教育、金融、国防、市直机关工会)提出申请,办理退费手续。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缴费指南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缴费指南一、首次税务代收试点收缴的具体时间和所属期?答:首次收缴的时间确定为2011年1月20日至2月28日。
2010年6月30日前建会的缴费单位,首次办理申报缴费的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至1月31日。
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建会或同意建会的缴费单位,首次办理申报缴费的时间为201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以上单位此次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所属期是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
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建会或同意建会的缴费单位,自同意建会当月起计算所属期。
已按自主收缴渠道缴纳2010年7月至12月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仍应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按自主收缴渠道已经缴纳的工会经费,由市总工会牵头进行退费。
二、税务代收试点首次收缴之后的缴纳时间和所属期?答:工会经费(筹备金)按季度计算申报缴纳。
缴费单位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和缴费。
同意建会不足一个季度的,自同意建会当月起按月计算所属期。
三、工会经费(筹备金)代收标准?答:缴费单位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兑现方式(如年薪制、结算手续费形式)支付的工资总和。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和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无法查清或核算不实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缴费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职工总数作为月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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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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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扩大试点和全面推广工作的通知
【标 签】工会经费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工发﹝2011﹞56号
【发文日期】2011-06-29
【实施时间】2011-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税费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
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
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并取得良好效果。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分步实施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1年7月1日起将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范围扩大到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门头沟区、顺义区(以下简称“试点推广区”)行政辖区。
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启动试点推广区收缴工作。
对试点推广区范围内,除中央直属单位和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2011年6月以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筹备金)仍按原渠道采用自主收缴方式收缴,自2011年7月起不再采用自主收缴方式。
2011年7—9月应缴纳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在10月份采用税务代收方式收缴。
二、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工作扩大到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同时启动收缴工作。
对非试点区的缴费单位,2011年9月以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筹备金)仍按原渠道采用自主收缴方式收缴,自2011年10月起不再采用自主收缴方式。
2011
年10—12月应缴纳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在2012年1月份采用税务代收方式收缴。
三、在扩大试点期间,对工会组织关系和税务登记地同在西城区部分街道、丰台区、昌平区(以下简称“原试点区”)和试点推广区范围的缴费单位采用税务代收方式收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对工会组织关系和税务登记地不同在原试点区和试点推广区范围的缴费单位,自2012年1月起采用税务代收方式收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四、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扩大试点的代收管理等事项,按照《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催缴
管理办法》、《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国库收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六、原试点区的工会组织和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照原有的工作安排,深入总结前一阶段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经验,继续做好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
试点推广区的工会组织和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宣传与辅导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入户宣讲等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宣传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的意义和作用,切实做好缴费单位的缴费辅导工作。
同时工会组织应做好调查摸底和费源信息采集工作,依法推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工会组织。
非试点区的工会组织和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宣传与辅导工作,同时工会组织应做好调查摸底和费源信息采集工作,摸清费源底数,为税务代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6月29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