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承载力试验规定
地基承载力规范及方法
地基承载力规范及方法地基承载力规范及方法是指用于评估地基的承载能力的标准和方法。
在建筑工程中,地基是承载整个建筑物重量,并将其传递到地下的土层或岩层上的重要部分。
因此,确保地基的承载能力达到设计要求至关重要。
以下是介绍地基承载力的规范和方法。
一、地基承载力规范1.《建筑地基承载力设计规范》:该规范是中国建筑标准化协会发布的标准,对地基承载力设计提供了详细的规范要求和方法。
该规范包括地基承载力计算方法、地基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等内容。
2.《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该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标准,详细规定了地基承载力设计的相关要求。
该规范主要包括地基试验、地基土的力学特性、地基荷载计算等内容。
3.国际规范:除了国内规范外,国际上也有一些针对地基承载力设计的规范。
例如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发布的《地基承载力设计规范》,该规范被广泛应用于全球各地。
二、地基承载力计算方法1.基于经验公式法:这种方法是使用经验公式推算地基的承载能力。
基于这种方法,工程师可以根据地基土壤类型和预期荷载,选择合适的经验公式来计算地基的承载力。
2.基于现场观测与试验法:在这种方法中,工程师通过现场观测和试验来确定地基土壤的力学性质,并据此计算地基的承载能力。
现场观测与试验包括地表沉降观测、钻孔取样、岩土试验等。
3.基于理论分析法:这种方法是通过理论分析来计算地基的承载力。
根据土壤力学原理和变形特性,工程师可以使用不同的理论分析方法,如弹性理论、板块理论等,来计算地基的承载能力。
三、地基处理方法1.地基加固:当地基土壤的承载能力不足时,可以采用地基加固的方法来提高地基的承载能力。
常见的地基加固方法包括土壤改良、灌注桩、挤密加固等。
2.基础设计调整:当地基的承载能力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可以通过改变建筑物的基础形式或底面积,来调整地基的承载能力。
例如增加基础面积或采用深基础。
3.地基处理与基础设计的综合应用:地基处理和基础设计通常是结合应用的。
地基承载力-标准贯入试验
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结构所)受控状态:发放编号:持有人:发布日期:2019年月日实施日期:2019年月日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结构所)批准:审核人:主要参加编写人员: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地基承载力(标准贯入试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一、依据的检测标准及技术要求(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版);(2)《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2015);(3)《铁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程》(TB 10018-2018)。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砂土、粉土和一般粘性土。
三、试验目的通过标准贯入试验得到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值,评价砂土、粉土和粘性土的强度、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单桩承载力、砂土和粉土的液化、成桩的可能性等。
四、试验原理标准贯入试验(SPT)(standard penetration test)实质上属于动力触探之一,所不同者,其触探头不是圆锥形探头,而是标准规格的圆筒形探头,称之为贯入器。
标准贯入试验就是利用一定的锤击动能,将一定规格的对开管式贯入器打入钻孔孔底的土层中,根据打入土层中的贯入阻力,评定土层的变化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贯入阻力用贯入器贯入土层中的30cm的锤击数N表示,也称标贯击数。
五、仪器设备标准贯入试验的设备主要由贯入器、钻杆和穿心锤三部分组成,设备规格见表5.1。
表5.1 标准贯入试验设备规格六、试验准备6.1 收集和了解检测工程概况检测任务开展前,应对受检工程进行现场调查,搜集其工程地质资料、施工记录等,对于各土层的岩性特征进行详细了解并记录。
6.1.1 项目名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等信息;6.1.2 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内容应包括包括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土层分布等地质资料。
6.2 确认检测数量6.2.1 按照设计文件和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检测。
6.2.2按照《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2015)的规定,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对处理地基土质量进行验收检测时,单位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0点,当面积超过3000m2应每500m2增加1点。
地基承载力检测要求
《旋挖成孔灌注桩工程技术规程》(DBJ50-156-2012)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J50/T-136-2012)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J50/T-136-201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50-047-2006)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50-047-2006)
地基持力层检测执行标准
基础类型 人工挖孔桩(嵌岩桩) 人工挖孔桩(端承桩,无法取岩 芯) 人工挖孔桩(摩擦桩) 钻孔灌注桩 钻孔灌注桩
旋挖桩
独立柱基、条基、筏板基础 独立柱基、条基、筏板基础(无法 取岩芯)
桩基础
独立柱基
地基承载力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人工挖孔灌注桩桩身完整性可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检测,抽检数量为每个承台至少1
取岩芯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不少于10根。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应采用声波透射法 或钻芯法全数检测。采用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进行检测。抽检数量不应 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地基 勘探点间距应符合(1)对端承桩(含勘岩桩)宜为12~24m,相邻勘探孔揭露的持 力层层面高差宜控制为1m~2m。(2)对摩擦桩宜为20~35m,当地层条件复杂,影 响成桩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勘探点应适当加密。(3)高回填土、岩溶、岩土界 面坡率大于10%等复杂地基的一柱一桩工程,宜每柱设置勘探点。 不少于6组,且每种岩性不少于3组
平板载荷试验
单位工程试验点数不少于3点
取岩芯、动力触探、 静力触探、土工试验
不少于3个,且不应少于同批次基坑总数的10%
平板载荷试验
单位工程试验点数不少于3点,且面积每增加3000㎡应增加1个测试点
条形基础、筏板基础
平板载荷试验Leabharlann 单位工程试验点数不少于3点,且面积每增加3000㎡应增加1个测试点
19.地基承载力(静载试验法)试验检测作业指导书
地基承载力(静载试验法)试验检测作业指导书目的使测试人员在进行地基平板载荷试验时有章可循,并使其操作合乎规范。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应于港口工程地基载荷试验的准备、现场实施和分析计算。
修造船和通航建筑物可参照执行。
引用文件《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1-2010;《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147-1-201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试验全过程应明确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执行。
2、拟测点周围场地平整情况、道路是否通畅等;3、根据地质资料,持力层的岩土力学性质与设计、监理确定承压板面积、形状。
4、了解委托方对工期的要求、检测数量、堆载所用堆重物准备情况等。
当试验所需工期与委托方要求工期不一致时,应向其解释,争取委托方的谅解.5、试坑开挖:地基载荷试验的试坑宽度不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3倍。
拟测点的承压板底面高程应与基底设计高程相同,如该高程上覆土层厚度超过50cm,应要求委托方在测试前1天挖除,但须保留20cm保护层待试验安装时再挖去,如测点为低洼处且拟测高程上履保护土层小于20cm,应要求做好防雨水浸泡措施(如挖排水沟等)。
工作程序4.1最大加载量的确定最大加载量应根据检测性质(验收检测、为设计提供依据)、承压板面积和预估极限承载力计算确定,地基极限承载力的预估值由委托方提供,如委托方未提供,则可根据场地的地质资料确定。
4.2现场准备测试前由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检测工程师前往现场踏勘,了解下述现场及试验基本情况:1、进入工地检测前,应收集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及有关基础的设计资料,确定检测点位、数量,取得委托方对各拟测点的最大加载值的要求(应为书面材料,由委托方、监理、设计三者之一出具或签字认可)。
填写《检测项目概况表》。
试验装置、设备、材料、工具的准备1)、反力装置主、副梁的工字钢型号和长度应根据结构计算确定,并应满足规范要求。
一般情况下,主副梁可采用以下型号:主梁:用I36工字钢,每根可受40吨。
地基承载力120kpa钎探合格标准
一、地基承载力120kpa钎探合格标准的定义在建筑工程中,地基承载力是指地基土壤能够承受的最大荷载能力,它是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稳定的重要指标。
而钎探测试则是一种常用的地质勘察方法,用于测试地基土壤的物理性质和力学性能,包括地基承载力等参数。
在工程建设中,地基承载力120kpa钎探合格标准即是指地基土壤承载力达到120kpa时,经过钎探测试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地基承载力120kpa钎探合格标准的重要性1. 结构安全:地基承载力是建筑物结构安全稳定的基础,承载力不足可能导致建筑物沉降、倾斜甚至坍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工程成本:合格的地基承载力可以保证建筑物结构的稳定,减少后期维护和加固的成本。
而低于标准的承载力则需要进行加固处理,增加了工程成本和周期。
3. 施工进度:地基承载力未达标可能导致工程停滞甚至返工,影响工程进度,增加施工风险。
三、地基承载力120kpa钎探合格标准的评定方法要评定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120kpa钎探合格标准,需要进行钎探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分析评定。
一般来说,评定地基承载力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 地质情况:包括地层性质、土壤类型、孔隙结构等,对地基承载力有重要影响。
2. 地下水位:地下水位对地基土壤的承载力也有一定影响,需要在测试中进行综合考虑。
3. 孔隙水压力:如果地基土壤存在孔隙水,那么孔隙水压力也会影响地基承载力的评定。
4. 土壤密度:土壤的密度对承载力有一定影响,测试中需要准确测定土壤的密度。
通过对以上因素的综合考虑和数据分析,可以得出地基承载力是否达到120kpa的结论。
四、地基承载力120kpa钎探合格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地基承载力120kpa钎探合格标准是建筑工程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
地基作为建筑物的基础,其稳定性和承载能力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在工程建设中,对地基承载力的评定和监测应当高度重视,确保其达到规定标准。
土(岩)地基载荷试验规范及方法
土(岩)地基载荷试验规范及方法1 目的确定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土层的承载力和变形参数,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测天然土质地基、岩石地基及采用换填、预压、压实、挤密、强夯、注浆处理后的人工地基的承压板下应力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和变形参数。
3 总则3.1《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20153.2《铁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程》TB 10018-20183.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版)3.4《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07-20123.5《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3363-20193.6基桩施工图3.7岩土勘察报告4 工作流程4.1 接受委托正式接手检测工作时,检测机构应获得委托方书面形式的委托函,以帮助了解工程概况,明确委托方意图即检测目的,同时也使即将开展的检测工作进入合法轨道。
4.2 调查、资料收集为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和现场实施的可行性,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尽可能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必要时检测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使地基检测做到有的放矢,以提高检测质量。
主要收集内容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地基设计施工资料、基坑平面图、现场辅助条件情况(如道路情况、水、电等)及施工工艺等等。
其中地基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地基土类别、设计标高、检测时标高、施工基坑坑底标高、设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等等。
4.3 制定检测方案在明确了检测目的并获得相关的技术资料后,技术人员应着手制定地基检测方案,以向委托方书面陈述检测工作的形式、方法、依据标准和技术保证。
检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抽样方案、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试验周期等等。
检测方案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4 前期准备4.4.1 检测的仪器设备根据不同的检测要求组织配套、合理的检测设备,如根据最大试验荷载合理选择千斤顶和不同量程的压力表或压力(荷载)传感器(满足在量程的20%—80%范围内)。
桥梁工程地基与基础的试验检测—地基承载力检测
铸铁板、混凝土板或钢筋混凝土板,常用的是加肋钢板。 无论选用什么样材质的承压板,都要求承压板具有足够 的刚度、板底平整光滑、板的尺寸中心和传力重心一致、 搬运和安装方便,在使用过程中不易变形。
承压板的形状有圆形和方形的两种,也有根据试验 的具体要求采用矩形承压板。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称为地基承载力的特征值,《公路桥涵地基 与基础设计规范》中称为地基的容许承载力。
确定地基承载力的方法
1.现场原位测试法: •堆载进行荷载试验; •标准贯入实验; •动力及静力触探等;
2.按理论公式计算: 用公式计算持力层地基承载力 是否满足,再结合建筑物对沉 降的要求确定地基允许承载力
(1)对于软土、新近沉积土和人工填土,或用载荷试验 确定黄土湿陷性时,承压板尺寸不应小于0.50 ㎡ ;
(2)对于一般粘性土地基,常用0.25-0.5 ㎡的承压板; (3)对于碎石类土,承压板直径(或宽度)应为最大碎 石直径的10~20倍; (4)对于岩石类土或均质密实土,如老粘土或密实砂土 ,以0.10 ㎡为宜.
加载方式一般采用分级维持荷载沉降相对稳定法(通常 称为慢速法);有地区经验时,也可采用分级加荷沉降非稳 定法(通常称为快速法)或等沉降速率法。
加荷等级宜取10~12级,并不应小于8级。最大加载量 不应小于地基土承载力设计值的2倍,荷载的量测精度应控制 在最大加载量的±1%以内。
第一级荷载(包括设备自重)宜接近挖除土柱的自重, 其相应沉降不计。对软土地基每级荷载增量10-25kPa;对一 般粘性土和中密砂土地基25-50kPa;对坚硬粘性土、密实砂 土和碎石土50-100kPa。
tb100182018地基承载力检测方法
tb100182018地基承载力检测方法
1、地基承载力轻型触探检测试验方法:轻型动力触探锤重10kg,计每贯入30cm锤击数。
落距500mm,探头直径40mm,锥角60度。
计算每打入30公分的锤击数N,则地基承载力=8*N-20(N为锤击数)。
2、地基承载力是地基土单位面积上随荷载增加所发挥的承载潜力,常用单位KPa,是评价地基稳定性的综合性用词。
3、应该指出,地基承载力是针对地基基础设计提出的为方便评价地基强度和稳定的实用性专业术语,不是土的基本性质指标。
土的抗剪强度理论是研究和确定地基承载力的理论基础。
4、轻型圆锥动力触探是利用一定的锤击能量(锤重10kg),将一定规格的圆锥探头打入土中,根据贯入锤击数所达到的深度判别土层的类别,确定土的工程性质,对地基土做出综合评价。
扩展资料
确定方法
(1)原位试验法:是一种通过现场直接试验确定承载力的方法。
包括(静)载荷试验、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旁压试验等,其中以载荷试验法为最可靠的基本的原位测试法。
(2)理论公式法:是根据土的抗剪强度指标计算的理论公式确定承载力的方法。
(3)规范表格法:是根据室内试验指标、现场测试指标或野外鉴别指标,通过查规范所列表格得到承载力的方法。
规范不同(包括
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规范),其承载力不会完全相同,应用时需注意各自的使用条件。
(4)当地经验法:是一种基于地区的使用经验,进行类比判断确定承载力的方法,它是一种宏观辅助方法。
地基土载荷试验
附录四地基土载荷试验要点(一)基坑宽度不应小于压板宽度或直径的三倍。
应注意保持试验土层的原状结构和天然温度。
宜在拟试压表面用不超过20mm厚的粗、中砂层找平。
(二)加荷等级不应少于8级。
最大加载量不应少于荷载设计值的两倍。
(三)每级加载后,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读一次沉降,当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四)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1.承压板周围的土明显的侧向挤出;2.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出现陡降段;3.在某一荷载下,24h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标准;4.s/b≥0.06。
(b:承压板宽度或直径)满足前三种情况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
(五)承载力基本值的确定:1.当p~s曲线上有明确的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2.当极限荷载能确定,且该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1.5倍时,取荷载极限值的一半;3.不能按上述二点确定时,如压板面积为0.25~0.50m2,对低压缩性土和砂土,可取s/b=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值;对中、高压缩性土可取s/b=0.02所对应的荷载值。
(六)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三点,基本值的极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30,取此平均值作为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现场载荷试验是在工程现场通过千斤顶逐级对置于地基土上的载荷板施加荷载,观测记录沉降随时间的发展以及稳定时的沉降量S,将上述试验得到的各级荷载与相应的稳定沉降量绘制成P-S曲线,即获得了地基土载荷试验的结果。
静载荷试验-----浅层平板载荷试验通过载荷试验或旁压试验所测得地基沉降(或土的变形)与压力之间近似的比例关系,从而利用地基沉降的弹性力学公式来反算土的变形模量以及确定地基承载力的标准。
地基土的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中一项基本的原位测试。
试验前先在现场试坑中竖立载荷架,使施加的荷载通过承压板传到地层中,以便测试浅部地基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土的力学性质,包括测定土的变形模量、地基承载力以及研究土的湿陷性质等。
059地基承载力(轻、重型动力触探法)试验检测实施细则
**检测中心水运结构专业作业指导书地基承载力(轻、重型动力触探法)试验检测实施细则文件编号:编制:批准:生效日期:地基承载力(轻、重型动力触探法)试验检测实施细则目的为了规范动力触探检测的各个环节,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港口工程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地基土动力触探检测的前期准备、现场实施和内业分析计算。
通航建筑物可参照执行。
3.引用文件3.1检测依据的技术标准《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1-2010;《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147-1-2010;《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试验全过程应明确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执行。
3.2合同文件工程检测合同是检测依据标准之一,检测人员进场前,应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义务必须履行。
当合同的内容与采用的技术标准有矛盾时,应向委托方说明,但原则上应优先履行合同义务。
4 职责4.1现场检测人员负责现场检测。
提倡谁检测谁分析的原则,若现场检测人员由于时间的关系需委托他人进行内业分析时,检测人员应将现场检测的基本情况,资料分析中应注意的问题,现场检测的全部资料无一缺少的移交给内业分析人。
检测人员对检测的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有关资料的质量负完全负责。
4.2内业分析人负责曲线绘制及成果整理,对绘制的曲线成果整理的质量负责。
由于人为原因(例如擅自修改原始记录数据)导至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纠纷,应由内业分析人员负责。
内业分析中非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应请示公司总经理协助解决。
内业分析中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应请示公司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协助解决。
4.3一般情况下,内业分析人应同时负责编写检测报告并对所编写报告的质量负责。
4.4公司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负责报告审核,根据报告中的波形曲线检查报告分析的质量,对报告结论的合理性负责。
5 工作程序5.1检测数量及检测桩位确定5.1.1动力触探试验的检测点数量及检测部位按规范或设计单位的要求执行,若委托方确定的检测数量少于规范或设计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向委托方说明,经解释说明后可按合同要求的检测点数量执行。
地基承载力检测要求2015.6.1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范》(DBJ50-200-2014)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J50/T-136-2012)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J50/T-136-2012)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J50/T-136-20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125-2011)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J50/T-136-2012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J50/T-136-20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125-2011)
旋挖桩
取岩芯
独立柱基、条基、筏板基础 取岩芯 独立柱基、条基、筏板基础(无法 平板载荷试验 取岩芯) 取岩芯 桩基础 取岩芯 独立柱基
平板载荷试验 取岩芯、动力触探、 不少于3个,且不应少于同批次基坑总数的10% 静力触探、土工试验 平板载荷试验
单位工程试验点数不少于3点,且面积每增加3000㎡应增加1个测试点
条形基础、筏板基础
平板载荷试验
单位工程试验点数不少于3点,且面积每增加3000㎡应增加1个测试点
条形基础、筏板基础
动力触探、静力触探 基底面总面积<1000㎡,4个点; 、土工试验(土质地 基底面总面积1000~3000㎡,6个点; 基) 基底面总面积≥3000㎡,9个点,面积每增加1000㎡,增加1个取样点; 基底面总面积<1000㎡,2个点; 取岩芯 基底面总面积1000~3000㎡,3个点; 基底面总面积≥3000㎡,6个点,面积每增加1500㎡,增加1个取样点; 大直径嵌岩桩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一柱一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 孔底3倍桩径或5M范围内有无不良地质条件。人工挖孔桩桩端持力层检验时,对 发现异常的桩孔应全部进行验证,未发现异常的桩孔,随机抽取其总数的20%进 行验证。 单位工程试验点数不少于3个点,且每3000㎡不少于一个点 单位工程试验点数不少于3个点
地基承载力试验规定
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中路基不适宜地基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过湿土等)的清除行为,依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公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别定本暂行规定。
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不适宜土埋深在3m以内拟作清除处理措施的判定依据和设计基础。
3、本暂行规定采用标准贯入仪作为设计勘察过程中的地基承载力参数采集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采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与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作为基本的试验工具。
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一般作为不适宜土清除后的地基承载力验算。
4、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湖南省境内所有等级公路的新、改建工程。
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二、基本规定1、路堤施工期荷载只考虑路堤自重;营运期荷载包括路堤、路面自重及行车荷载,其中行车荷载只考虑静荷载,并按等效静止土柱作用考虑。
2、行车荷载: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公路I级标准;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公路Ⅱ级标准。
路面结构: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总厚度78cm 考虑;二级公路按总厚度55cm考虑;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总厚度40cm 考虑。
3、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f0分析:当路堤高≤2.0m时,按公路路床稳定性压实度强度要求考虑。
计算荷载:路堤高≤2.0m时,按营运期荷载计算;当路堤高〉2.0m时,按施工期荷载计算。
路堤基底自重应力按最大应力考虑。
4、地基承载力测试采用下列三种常用的动力触探试验设备,其相关参数如下表:三、技术标准及应用说明1、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见表一、表二、表三:二级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表二击数要求,当有2根导杆时最小锤击数应在上表的锤击数基础上再加上1击数,当有3根导杆时最小锤击数应在上表的锤击数基础上再加上2数。
2.路堤填土高度为原地面以上的填土高度。
地基承载力试验规定
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中路基不适宜地基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过湿土等)的清除行为,依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公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别定本暂行规定。
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不适宜土埋深在3m以内拟作清除处理措施的判定依据和设计基础。
3、本暂行规定采用标准贯入仪作为设计勘察过程中的地基承载力参数采集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采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与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作为基本的试验工具。
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一般作为不适宜土清除后的地基承载力验算。
4、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湖南省境内所有等级公路的新、改建工程。
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二、基本规定1、路堤施工期荷载只考虑路堤自重;营运期荷载包括路堤、路面自重及行车荷载,其中行车荷载只考虑静荷载,并按等效静止土柱作用考虑。
2、行车荷载: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公路I级标准;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公路Ⅱ级标准。
路面结构: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总厚度78cm 考虑;二级公路按总厚度55cm考虑;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总厚度40cm 考虑。
3、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f0分析:当路堤高≤2.0m时,按公路路床稳定性压实度强度要求考虑。
计算荷载:路堤高≤2.0m时,按营运期荷载计算;当路堤高〉2.0m时,按施工期荷载计算。
路堤基底自重应力按最大应力考虑。
4、地基承载力测试采用下列三种常用的动力触探试验设备,其相关参数如下表:三、技术标准及应用说明1、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见表一、表二、表三:二级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表二击数要求,当有2根导杆时最小锤击数应在上表的锤击数基础上再加上1击数,当有3根导杆时最小锤击数应在上表的锤击数基础上再加上2数。
2.路堤填土高度为原地面以上的填土高度。
地基承载力试验检测频率
试验检测频率一、地基承载力1、挡墙基础:每侧每10延米至少检测2个点,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增加检测点。
2、桥涵基础:每桥台至少检测6点,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增加检测点。
二、地基承载力的计算(当用轻型触探仪检测时)1、轻型触探仪(锤重10kg)检测地基承载力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粘性土:σ0=(0.8N10-2)×9.8 (Kpa)砂性土:σ0=8.4N10-20 (Kpa)式中:σ0-实测地基承载力;N10-锤重为10kg时的锤击数;2、轻型触探仪(锤重10kg)检测地基承载力也可按经验公式查表:地基承载力换算表(适用于粘性土)地基承载力换算表(适用于粘性土)锤击数0 1 2 3 4 5 6 7 8 90 -19.6 -11.8 -3.9 3.9 11.8 19.6 27.4 35.3 43.1 51.010 58.8 66.6 74.5 82.3 90.2 98.0 105.8 113.7 121.5 129.420 137.2 145.0 152.9 160.7 168.6 176.4 184.2 192.1 199.9 207.830 215.6 223.4 231.3 239.1 247.0 254.8 262.6 270.5 278.3 286.240 294.0 301.8 309.7 317.5 325.4 333.2 341.0 348.9 356.7 364.650 372.4 380.2 388.1 395.9 403.8 411.6 419.4 427.3 435.1 443.060 450.8 458.6 466.5 474.3 482.2 490.0 497.8 505.7 513.5 521.4注:根据锤击次数在表中纵向加横向相交处即为实测承载力(Kpa),如36次为262.6Kpa地基承载力换算表(适用于砂性土)锤击数0 1 2 3 4 5 6 7 8 90 -20.0 -11.6 -3.2 5.2 13.6 22.0 30.4 38.8 47.2 55.610 64.0 72.4 80.8 89.2 97.6 106.0 114.4 122.8 131.2 139.620 148.0 156.4 164.8 173.2 181.6 190.0 198.4 206.8 215.2 223.630 232.0 240.4 248.8 257.2 265.6 274.0 282.4 290.8 299.2 307.640 316.0 324.4 332.8 341.2 349.6 358.0 366.4 374.8 383.2 391.650 400.0 408.4 416.8 425.2 433.6 442.0 450.4 458.8 467.2 475.660 484.0 492.4 500.8 509.2 517.6 526.0 534.4 542.8 551.2 559.6注:根据锤击次数在表中纵向加横向相交处即为实测承载力(Kpa),如36次为282.4Kpa二、水泥砼抗压强度取样频率评定水泥砼的抗压强度,应以标准养生28d龄期的试件为准。
地基承载力试验
地基承载力检测一、地基土载荷实验地基土载荷实验用于确定岩土的承载力和变形特征等,包括:载荷实验;现场浸水载荷实验;黄土湿陷实验;膨胀土现场浸水载荷实验等。
检测内容:天然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少于3点;复合地基承载力抽样检测数量为总桩数的0.5%~1.0%,且不少于3点,重要建筑应增加检测点数。
CFG桩和素混凝土桩应做完整性检测。
1.地基土载荷实验要点用于确定地基土的承载力,依据"建筑地基根底设计标准"〔GB50007〕。
〔1〕基坑宽度不应小于压板宽度或直径的3倍。
应注意保持实验土层的原状构造和天然湿度。
宜在拟试压外表用不超过20mm厚的粗、中砂层找平。
〔2〕加荷等级不应少于8级。
最大加载量不应少于荷载设计值的两倍。
〔3〕每级加载后,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0.5h读一次沉降,当连续2h内,每h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4〕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①承压板周围的土明显的侧向挤出;②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出现陡降段;③在*一荷载下,24h内沉降速度不能到达稳定标准;④ s/b≥0.06〔b:承压板宽度或直径〕〔5〕承载力根本值确实定:①当p~s曲线上有明显的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②当极限荷载能确定,且该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1.5倍时,取荷载极限值的一半;③不能按上述二点确定时,如压板面积为0.25~0.50㎡,对低压缩性土和砂土,可取s/b=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值;对中、高压缩性土可取s/b=0.02所对应的荷载值。
〔6〕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实验点不应少于3点,根本值的极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30%,取此平均值作为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2. 现场试坑浸水试验用于确定地基土的承载力和浸水时的膨胀变形量。
依据"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标准"〔GBJ112〕附录三"现场浸水载荷试验要点〞。
地基承载力轻型动力触探标准
地基承载力轻型动力触探标准
地基承载力轻型动力触探标准主要依据《地基与基础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岩土钻探技术规范》(GB 50052-2004)和《地基基础检测与评估标准》(JGJ 106-2014)等。
根据这些标准,轻型动力触探试验应在相对密实深度处进行,试验深度每隔1m取一个测值。
试验结果应在深度范围内取平均值,作为相应地层的轴向力和侧向摩阻力。
若试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应增加测量次数,直到结果接近或满足试验精度要求为止。
此外,轻型动力触探的检测深度不得大于4m,锤座距检测面的高度不宜超过1.5m。
在实际操作中,还应考虑到地层粘性力、土质条件等因素的影响,选择合适的轻型动力触探仪器和操作方法,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书籍或咨询专业人士。
地基荷载试验规范
附录C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第附录C.0.1条地基土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可适用于确定浅部地基土层的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
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25m对于软土不应小于0.5m第附录C.0.2条试验基坑宽度不应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三倍。
应保持试验土层的原状结构和天然湿度。
宜在拟试压表面用粗砂或中砂层找平,其厚度不超过20mm。
第附录C.0.3条加荷分级不应少于8级。
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两倍。
第附录C.0.4条每级加载后,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量,当在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第附录C.0.5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1.承压板周围的土明显地侧向挤出;2.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出现现陡降段;3.在某一级荷载下,24小时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4.沉降量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之比大于或等于0.06。
当满足前三种情况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
第附录C.0.6条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p-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2.当极限荷载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2,2。
一半;3.当不能按上述二款要求确定时,当压板面积为0.25-0.50m可取s/b=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但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
第附录C.0.7条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三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其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
2,附录D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第附录D.0.1条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可适用于确定深部地基,土层及大直径桩桩端土层在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
第附录D.0.2条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的承压板采用直径为0.8m的刚性板,紧靠承压板周围外侧的土层高度应不少于80cm。
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试行)
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试行)一、总则1、为了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中不适当的地基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过湿土等)的去除,根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22)、《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22)制定了暂行规定。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不适宜土埋深在3m以内拟作清除处理措施的判定依据和设计基础。
3、在该暂行条例中,标准贯入仪作为设计和勘察过程中地基承载力参数的采集手段,采用荷兰光动态贯入仪和标准光动态贯入仪作为施工过程中的基本测试工具。
荷兰轻质动力贯入仪一般用于不适宜土壤的识别和范围和深度的研究,而标准光动力学贯入仪一般用于去除不合适的土壤后地基承载力的验算。
4、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湖南省境内所有等级公路的新、改建工程。
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二、基本规定1、路堤施工期荷载只考虑路堤自重;营运期荷载包括路堤、路面自重及行车荷载,其中行车荷载只考虑静荷载,并按等效静止土柱作用考虑。
2.行车荷载: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一级公路标准;二级及以下公路执行二级公路标准。
路面结构:按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总厚度度78cm考虑;二级公路按总厚度55cm考虑;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总厚度40cm考虑。
3.填方路堤地基承载力分析要求F0:路堤高度为≤ 2.0m,根据公路路基稳定性、压实度和强度要求考虑。
计算荷载:路堤高度为≤ 2.0m,按运行负荷计算;路堤高度大于2.0m时,应按施工期荷载计算。
路堤基底的自重应力被视为最大应力。
4、地基承载力测试采用下列三种常用的动力触探试验设备,其相关参数如下表:仪器型锤重探头表面2无锤探头锥角距离(CM)最大直径记录法连续贯入导杆直径(mm)(kg)图(CM)标准光动力贯入仪分体贯入仪标准贯入仪长度63.570cm,外径51mm,内径35mm荷兰光动力10.35±0.2510±0.212.64cm,锥角60°50,锤击次数N30至30cm,连续贯入45cm,2576记录锤击次数n42至30cm,锥角90°,最大直径50,连续贯入20cm20,贯入25.2mm,锤击数N20 III.技术标准和应用说明1、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见表一、表二、表三:表一Ⅰ级公路及高速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路堤高度(m)地基承载力要求f0(kpa)标准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30(击)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击)荷兰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20(击)二级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表二路堤高度(m)地基承载力要求f0(kpa)标准轻型动力触探击数0~22~66~88~1212~16≥16≥10≥9≥10≥11≥12≥14≥5≥4≥5≥5≥6≥6≥18≥17≥18≥20≥21≥230~22~66~88~1212~16≥16≥130≥125≥130≥145≥155≥170≥125≥120≥125≥130≥145≥160≥17≥16≥17≥19≥20≥22n30(击)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击)荷兰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20(击)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表三路堤高度(m)地基承载力要求f0(kpa)标准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30(击)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击)荷兰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20(击)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击数在只有1根导杆的情况下必须满足上表的最小锤击数要求,当有2根导杆时最小锤击数应在上表的锤击数基础上再加上1击数,当有3根导杆时最小锤击数应在上表的锤击数基础上再加上2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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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
(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中路基不适宜地基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过湿土等)的清除行为,依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公路基施工技术
规范》(JTG F10-2006)、《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别定本暂行规定。
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不适宜土埋深在3m以内拟作清除处理措施的判定依据和设计基础。
3、本暂行规定采用标准贯入仪作为设计勘察过程中的地基承载力参数采集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采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与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作为基本的试验工具。
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一般作为不适宜土清除后的地基承载力验算。
4、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湖南省境内所有等级公路的新、改建工程。
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二、基本规定
1、路堤施工期荷载只考虑路堤自重;营运期荷载包括路堤、路面自重及行车荷载,其中行车荷载只考虑静荷载,并按等效静止土柱作用
考虑。
2、行车荷载: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公路I级标准;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公路Ⅱ级标准。
路面结构: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总厚度78cm 考虑;二级公路按总厚度55cm考虑;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总厚度40cm 考虑。
3、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f0分析:当路堤高≤2.0m时,按公路路床稳定性压实度强度要求考虑。
计算荷载:路堤高≤2.0m时,按营运期荷载计算;当路堤高〉2.0m时,按施工期荷载计算。
路堤基底自重应力按最大应力考虑。
4、地基承载力测试采用下列三种常用的动力触探试验设备,其相关参数如下表:
三、技术标准及应用说明
1、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见表一、表二、表三:
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表一
二级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表二
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表三
击数要求,当有2根导杆时最小锤击数应在上表的锤击数基础上再加上1击数,当有3根导杆时最小锤击数应在上表的锤击数基础上再加上2数。
2.路堤填土高度为原地面以上的填土高度。
3.表一、表二、表三所列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锤击数为各高度路堤对地基
承载力要求下的下限锤击数。
当实测锤击数小于该下限值时应作清除处理。
4.表一、表二、三列锤击数均为实测锤击数,适用贯入试验深度
不超过3m。
贯入试验深度超过3m,锤击数仍达不到上表的最低要求则应采取标准贯入仪进行勘探。
5. 动力触探点的数量每不适宜土段宜采用断面控制方式,断面间距一般控制在10-20 m之间,小范围不适宜土段可加密,每个断面宜布置3-5个测试点,按路基范围左中右布置,点距15m左右。
四、其它说明
1. 不适宜土的判别方法
(1)不适宜土的判别统一采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以贯入20cm 的锤击数小于上表所要求的锤击数进行确定。
(2)当采用此法有争议时,应取样进行含水量和孔隙比试验,当试验结果同时符合天然含水量大于或等于液限和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
时,则判别为不适宜土。
2. 不适宜土深度的确定
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试验成果表示方法为:贯入深度为h时所对应的锤击数N20
(击次/20cm)大于或等于上表中所要求的不适宜土锤击数标准时,则此时的贯入深度h即为不适宜土深度。
3. 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操作的基本要求
(1)承包人在不适宜土地基施工前必须进行开沟排水,红线范围内按横向间距小于10m 沟底宽0.3m 深0.6m的标准开挖网格排水沟,红线两边的纵向排水沟应加深。
水田地段触探试验须在开沟排水后至少连续3个晴天后进行。
(2)将落锤提升到规定的高度让其自由下落,锤击时应连续进行,锤击速度一般为15-30击/min。
锤击过程中应防止锤击偏心.探杆歪斜和探杆侧抽摆动,每贯入1m应将控杆转动圈,使探杆能保持垂直贯入,并减少探杆的侧阻力,
探杆每击入20cm分别记录其锤击次数N20。
(3)不适宜土的清除按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试验所确定的不适宜土深度进行,清除前后应用水准仪测量触探点原地面与清除后基底标高,不适宜土清除高度以两者之差,承包人必须按此进行测量和试验,监理进行全过程旁站,并对试验和测量数据当场签字确定。
(4)在按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的锤击数清除不适宜土之后,还必须采用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按承载力的标准进行验算,只有同时满足上表中两个轻型动力触探标准的要求时(即进行双控),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
4.在清除不适宜土的深度达到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按承载力标准的要求进行试验和验算。
5.为便于判别,可采用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的锤击数N30进行换算,承载力与锤击数之间的相关关系为F0=8N20-30(kpa)。
如果验算承载力(或N30)大于等于表一二三的要求,即可停止清除不适宜土的工作而进入下一道工序(即回填);如果验算承载力(或N30)小于表一、二、三的要求,则必须继续清除不适宜土,直至承载力(或N30)满足表一、
二、三的要求。
6.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和标准贯入仪的操作要求按有关规范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对于“清除”处理后的地基土压缩性较高且厚度较大的情况,必须进行路堤沉降校核,以确保公路营运安全。
2、现场触探试验时,必须采用上述推荐的标准设备,现场操作必须严格遵守试验操作规程。
3、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省交通厅,以便修订时参考。
醴茶高速公路合同段挖淤泥工程量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