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的请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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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教[2011] 号签发人:唐一平
平昌县教育局
关于给予平昌鹰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优惠
政策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着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促进科教兴县、人才兴业进程,根据《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引资兴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惠政策的决定》及县委工作会上关于“支持鹰才职业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提升职教水平”的要求,该校积极
行动,致力加快我县职业教育发展。现将引资办学的相关情况汇报于后并请示给予办学优惠政策。
一、办学情况
(一)、学校概况
平昌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创办的平昌鹰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经巴中市教育局于2008年11月批准兴办的一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校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主办学,自主招生,自主发展,自负盈亏,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隶属平昌县教育局主管。
目前,学校占地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有学生1150人,教职员工54人,急需解决教师不足问题;开设学前教育、数控、模具设计与制造、服装设计与工艺、电子技术、计算机、旅游服务与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保健按摩、涉农类等专业。
(二)、引进资金、合作办学
2009年12月31日,平昌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新思计算机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引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共同投资1.2亿,甲方投资45%,乙方投资55%,共同办学(详见附件股权转让协议)。
1、建设目标:学校规划占地200亩,在2014年1月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在五年内将学校打造成集教学、培训、实习、就业于一体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投资3500万,校园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其中,实训楼2500平方米,教学楼2400平方米,办公楼800平方米,食堂1100平方米,住宿楼5200平方米);购置了数控及模具设备、计算机、平车、电子实验、模拟酒店、钢琴及电子钢琴等实训设备和校车,价值约300万元。
二期工程在2012年4月前完成,投入资金4000万元。在2013年创建成为“四川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三期工程在2014年1月1日前建成,投入资金4500万元。在2015年创建成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招生目标:2011年招生1000人,2012年起每年招生达1500-2000人,在校生达2500人以上,2013年在校学生达3000人以上,2015年在校生达5000人,达到持续发展。
二、给予鹰才学校优惠政策,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根据《中共平昌县委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引资兴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惠政策的决定》和中共巴中市委“着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平昌鹰才学校应同等享受办学优惠政策,特提请县政府给予平昌鹰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如下优惠。
1、土地使用性质。建校需要200亩经整理的净地(七通一平),用地成本按政府出让价计算。县政府相关部门全力协助学校尽快办理土地权属相关手续,协调处理建设中的相关事项。
2、配建教师公寓。支持学校在校内配建教师公寓2万平方米。
3、提供师资支持。按“双向选择、聘用管理”的原则,允
许县境内在编公办教职工进入鹰才学校工作;按师生比1:20的85%的35%标准给予编制,2011年急需配一定数量的教师编制;凡在鹰才学校工作的公办教师性质不变、经费渠道不变,待遇标准、评职、晋级、增资、培训、表彰享受县内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政策。
4、减免相关费用。减除或免收在学校建设和办学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属县级收入的各类规费、手续费。
5、支持学校招生。学校自主办学,自主招生。每年招(送)生目标任务纳入生源学校和乡镇工作目标考核。
6、项目支持。将学校作为县内就业、劳务、农业、扶贫、民政、移民等培训项目的主要基地和实施单位,直到项目终止。
7、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电、气按民用价格执行;建设和办学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与城区内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相同。
特此请示
二0一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优惠政策请示
送:南贵主任、森儒副县长、万国部长、马婧副县长、勇全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