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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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前筛查是指孕早期和孕中期(7-20周)用血清学方法筛 查唐氏综合征(21三体)、18三体和神经管畸形,暂不包 括超声学筛查。
• 12. 孕产妇产前筛查阳性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 内接受产前筛查的孕产妇中筛出阳性的人数(阳性人数是 指接受血清学筛查高危孕妇人数,暂不包括超声学筛查可 疑胎儿畸形人数)。该指标建议从检测科室收集当年检测 人数,以报告结果日期为准。
• 20.新法接生活产数:指住院分娩的活产数和非住院分 娩中新法接生的活产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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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高危管理 • 21.高危产妇人数:在妊娠期有某种病理因素或致病
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的产妇人数。 孕期只要出现高危因素,无论临产前是否纠正均按一例高 危统计。
• 常见高危因素如下: • (1)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身高低于1.45米; • (2)有异常妊娠病史者; • (3)妊娠并发妊娠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过期妊娠、母儿血 型不合等;
• (4)各种妊娠合并症,如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病、 肾脏病、肝炎、甲亢、血液病及病毒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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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可能发生分娩异常者,如胎位异常、巨大胎 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等;
• (6)胎盘功能不全;
• (7)妊娠接触大量放射线、化学性毒物;
临产当天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
•
5.孕早期产前检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13周内接受产
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
6. 孕产期中重度贫血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和产后42
天内至少一次检查发现患有中重度贫血的产妇人数。中重度贫血的诊
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含量小于90克/升,检验方法为氰化高铁法。
• 15.产后访视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后28天内 的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 16.系统管理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按系统管理 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过早孕检查、至少5次产 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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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接生情况
• 17.住院分娩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取得助 产技术资质的机构分娩的活产数。
•
7.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
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孕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
检测的按一人统计。
注: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包括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 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产妇人数,以及孕期确证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 的在孕28周前终止妊娠或失访的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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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阳性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 孕期至产时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孕产妇中确证艾滋病 病毒抗体阳性的人数。
• 9. 孕产妇梅毒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 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梅毒检测的孕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 检测的按一人统计。
• 注:孕产妇梅毒检测人数包括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 以上梅毒检测的产妇人数,以及孕期梅毒临床确诊的在孕28 周前终止妊娠或失访的孕妇。
• 2.产妇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妊娠满28周及以 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 分娩产妇人数。
• 3.建卡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妇中,由保健 人员为其建立了保健卡、册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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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产前检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前接受过一次及以上
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初次检查仅做妊娠试验或孕期无检查、仅在
• (8)盆腔肿瘤或曾有手术史等。
• 22.高危产妇管理人数:指对筛出的高危孕 产妇按照高危管理的要求进行了管理并登记的产 妇人数。
• 23.高危产妇住院分娩人数:指该地区该统 计年度内住院分娩的高危产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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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孕产妇死亡
• 五、统计起止时间:本统计年度前一年的10月1 日起至本统计年度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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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指标解释:
(一) 孕产妇管理
• 1.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 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 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的新生儿数。
• 上报时将男婴活产数、女婴活产数和性别不明活产数(包 括两性畸形)分别上报。
• 18. 剖宫产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采用剖宫产手 术分娩的活产数。
• 19.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 度内在非住院分娩的活产中采用新法接生的活产数,其中新 法接生是指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的外阴部、脐带四消毒 并由医生、助产士和接受过培训并取得《家庭接生人员合格 证》的人员接生的活产数(不含只用脐带卷接生的活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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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孕产妇产前诊断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由所属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具有 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或遗 传性疾病诊断的孕产妇人数。包括超声诊断、细胞遗传学诊 断和分子遗传学诊断(不包括只做遗传咨询者)。
• 14. 孕产妇产前诊断确诊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 受产前诊断的孕产妇中确诊的先天性缺陷和/或遗传性疾病的 人数。
• 10. 孕产妇梅毒临床确诊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 受梅毒检测的孕产妇中临床确诊为感染梅毒的人数。诊断标 准要求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TPHA/TPPA)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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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 孕早期和孕中期用血清学方法,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 遗传性疾病筛查的孕产妇人数(进行过多次筛查者按一人 统计)。该指标建议从检测科室收集当年检测人数,以报 告结果日期为准。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
林州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 李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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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ku.baidu.com
《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说明
• 一、制表目的:了解孕产妇系统管理及围产保健 情况,为孕产妇保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 二、统计单位:以市、县、区为单位填报。
• 三、统计对象:常住人口,指在当地居住一年及 以上的本地户籍及非户籍人口。
• 四、上报机构:指标7-14(包括艾滋病、梅毒、 产前筛查和诊断)由开展相应工作的医疗保健机 构上报,其余指标由社区收集上报。
• 12. 孕产妇产前筛查阳性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 内接受产前筛查的孕产妇中筛出阳性的人数(阳性人数是 指接受血清学筛查高危孕妇人数,暂不包括超声学筛查可 疑胎儿畸形人数)。该指标建议从检测科室收集当年检测 人数,以报告结果日期为准。
• 20.新法接生活产数:指住院分娩的活产数和非住院分 娩中新法接生的活产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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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高危管理 • 21.高危产妇人数:在妊娠期有某种病理因素或致病
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的产妇人数。 孕期只要出现高危因素,无论临产前是否纠正均按一例高 危统计。
• 常见高危因素如下: • (1)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身高低于1.45米; • (2)有异常妊娠病史者; • (3)妊娠并发妊娠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过期妊娠、母儿血 型不合等;
• (4)各种妊娠合并症,如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病、 肾脏病、肝炎、甲亢、血液病及病毒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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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可能发生分娩异常者,如胎位异常、巨大胎 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等;
• (6)胎盘功能不全;
• (7)妊娠接触大量放射线、化学性毒物;
临产当天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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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孕早期产前检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13周内接受产
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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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孕产期中重度贫血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和产后42
天内至少一次检查发现患有中重度贫血的产妇人数。中重度贫血的诊
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含量小于90克/升,检验方法为氰化高铁法。
• 15.产后访视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后28天内 的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 16.系统管理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按系统管理 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过早孕检查、至少5次产 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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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接生情况
• 17.住院分娩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取得助 产技术资质的机构分娩的活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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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
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孕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
检测的按一人统计。
注: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包括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 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产妇人数,以及孕期确证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 的在孕28周前终止妊娠或失访的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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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阳性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 孕期至产时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孕产妇中确证艾滋病 病毒抗体阳性的人数。
• 9. 孕产妇梅毒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 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梅毒检测的孕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 检测的按一人统计。
• 注:孕产妇梅毒检测人数包括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 以上梅毒检测的产妇人数,以及孕期梅毒临床确诊的在孕28 周前终止妊娠或失访的孕妇。
• 2.产妇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妊娠满28周及以 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 分娩产妇人数。
• 3.建卡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妇中,由保健 人员为其建立了保健卡、册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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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前检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前接受过一次及以上
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初次检查仅做妊娠试验或孕期无检查、仅在
• (8)盆腔肿瘤或曾有手术史等。
• 22.高危产妇管理人数:指对筛出的高危孕 产妇按照高危管理的要求进行了管理并登记的产 妇人数。
• 23.高危产妇住院分娩人数:指该地区该统 计年度内住院分娩的高危产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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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孕产妇死亡
• 五、统计起止时间:本统计年度前一年的10月1 日起至本统计年度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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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指标解释:
(一) 孕产妇管理
• 1.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 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 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的新生儿数。
• 上报时将男婴活产数、女婴活产数和性别不明活产数(包 括两性畸形)分别上报。
• 18. 剖宫产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采用剖宫产手 术分娩的活产数。
• 19.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 度内在非住院分娩的活产中采用新法接生的活产数,其中新 法接生是指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的外阴部、脐带四消毒 并由医生、助产士和接受过培训并取得《家庭接生人员合格 证》的人员接生的活产数(不含只用脐带卷接生的活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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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孕产妇产前诊断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由所属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具有 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或遗 传性疾病诊断的孕产妇人数。包括超声诊断、细胞遗传学诊 断和分子遗传学诊断(不包括只做遗传咨询者)。
• 14. 孕产妇产前诊断确诊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 受产前诊断的孕产妇中确诊的先天性缺陷和/或遗传性疾病的 人数。
• 10. 孕产妇梅毒临床确诊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 受梅毒检测的孕产妇中临床确诊为感染梅毒的人数。诊断标 准要求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TPHA/TPPA)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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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 孕早期和孕中期用血清学方法,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 遗传性疾病筛查的孕产妇人数(进行过多次筛查者按一人 统计)。该指标建议从检测科室收集当年检测人数,以报 告结果日期为准。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
林州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 李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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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说明
• 一、制表目的:了解孕产妇系统管理及围产保健 情况,为孕产妇保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 二、统计单位:以市、县、区为单位填报。
• 三、统计对象:常住人口,指在当地居住一年及 以上的本地户籍及非户籍人口。
• 四、上报机构:指标7-14(包括艾滋病、梅毒、 产前筛查和诊断)由开展相应工作的医疗保健机 构上报,其余指标由社区收集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