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专业代理合同5篇
保险专业代理合同5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代理事项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的保险业务进行专业代理服务。
2. 代理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等。
具体险种以甲方书面委托为准。
二、代理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月。
2.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合同。
三、代理方式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服务,协助甲方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及时办理投保、理赔等事务。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代理业务进展及理赔情况。
四、费用与支付1. 甲方应按照实际代理业务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 代理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执行。
3. 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关凭证及报销手续。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专业的保险代理服务,并按时支付代理费用。
2. 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投保信息,确保投保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4. 乙方应履行诚信原则,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保险代理服务。
5.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甲方信息。
6.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代理业务进展及风险情况。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代理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基本要求》标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基本要求》标
【实用版】
目录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基本要求》标准
2.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3.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基本要求
4.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能
5.保险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正文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基本要求》标准,旨在规范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运营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
该标准对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基本要求、人员配置、设施设备、服务流程、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基本要求包括:客户服务中心应当设立在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的地点;应当提供充足的停车位、安全通道和无障碍设施;应当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是我国保险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加入保险行业协会。
协会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由各会员单位选举产生。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保险行业协会紧密结合行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保险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保险消费者(客户)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保险需求,推荐保险产品,协助办理投保手续,提供保全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维护客户权益,做到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首次接洽客户应充分告知、披露(一)主动说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三)从业人员主动出示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售前服务应周到、尽责(一)了解客户现有社会保障、已购商业保险、保障需求、保险预算等基本情况。
(二)在了解客户风险状况与保险需求基础上,充分考虑其实际需要及经济能力,推荐保险产品。
(三)客户指定保险公司的,从专业角度为客户提供意见,如保险公司存在偿付能力不足、承保另有附加条件、承保范围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等情况的,应提醒客户。
(四)客户未指定保险公司的,推荐至少两家保险公司供客户选择,并客观介绍、分析和比较其资质、偿付能力、服务质量、赔款时效性等情况,向客户提出专业意见,并由客户对选择结果签字确认。
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售中服务应全面、细致(一)客户签署保险合同前,详细解释说明保险合同及保险产品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保险条款、保障范围、保险期限、赔偿限额、免责条款、红利分配方式、索赔程序、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宽限期、保单中止期等,提醒客户全面履行告知义务、配合电话回访,提示客户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并由客户书面确认。
深圳市保险经纪行业服务标准(试行)-深圳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深圳市保险经纪行业服务标准(试行) - 深圳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深圳市保险经纪行业服务标准(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章服务流程及标准第一节接受委托~建立经纪服务关系第二节风险识别、评估第二节拟订投保方案第三节询价及报价分析第四节办理投保手续第五节保险期内日常服务第六节协助索赔第七节续保安排第四章受理投诉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 1 页共 10 页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升深圳保险经纪行业服务水平~规范深圳保险经纪市场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深圳保险经纪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深圳市保险经纪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2条本标准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标准所称保险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是指由保险经纪机构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和营业部。
本标准所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保险经纪机构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的人员。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持有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取得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颁发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第 2 页共 10 页第3条本标准是对保险经纪机构按照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等服务进行标准化规范指导。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4条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5条保险经纪服务必须坚持诚信、公平、专业的原则~维护客户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6条保险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及在客户委托、授权的范围内经营业务。
保险代理公司业务服务标准
保险代理公司业务服务标准一、服务宗旨。
我们的宗旨是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保险代理服务,为客户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二、服务内容。
1. 客户咨询服务,我们将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咨询服务,包括保险产品种类、保险条款解释、保险理赔流程等方面的咨询。
2. 保险产品推荐,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我们将为客户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
3. 保险投保服务,我们将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保险投保服务,协助客户填写保险投保单,并提供相关资料的整理和提交工作。
4. 保险理赔服务,在客户发生保险事故时,我们将协助客户进行保险理赔申请,提供理赔资料的整理和提交工作,并全程跟踪理赔进度,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5. 保险续保服务,我们将为客户提供保险续保提醒服务,协助客户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确保客户的保险保障不间断。
三、服务流程。
1. 客户咨询,客户通过电话、邮件、或到公司进行咨询。
2. 保险需求分析,我们将与客户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和风险状况。
3. 保险产品推荐,根据客户的需求,我们将为客户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并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和比较分析。
4. 投保办理,客户确认投保意向后,我们将协助客户填写投保单,并提供相关资料的整理和提交工作。
5. 理赔服务,在客户发生保险事故时,客户可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协助客户进行理赔申请,并全程跟踪理赔进度。
6. 续保提醒,我们将为客户提供保险续保提醒服务,确保客户的保险保障不间断。
四、服务标准。
1. 服务态度,我们将以热情、耐心、细致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服务,确保客户的满意度。
2. 服务效率,我们将尽快为客户办理保险业务,确保客户的时间得到充分尊重。
3. 服务质量,我们将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和标准为客户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合规性。
4. 服务承诺,我们将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保险信息,不做虚假宣传,确保客户的权益。
五、服务目标。
我们的服务目标是让客户感受到我们的用心和专业,建立长期的信任关系,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保险代理服务。
保险公估行业服务规范
保险公估行业服务规范保险公估行业是指专门提供保险公估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其职责是为保险投保人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评估和代理服务,帮助投保人获取最优的保险保障。
为了规范保险公估行业的服务质量和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保险公估行业服务规范。
一、行业准入与资质要求保险公估行业作为专业服务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有着明确的要求。
为确保公估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与技能,一般要求公估人员具备相关保险行业从业资格证书,并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同时,保险公估机构也需要获得合法经营资格,并依法注册备案。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1. 保险咨询服务保险公估机构应当为投保人提供全面的保险产品咨询,包括各类保险责任、保险费用计算、保障范围和理赔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公估人员应当对投保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解答,并根据投保人的需求,提供适合的产品建议。
2. 险种评估服务保险公估机构应当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对不同的险种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
公估人员应当结合投保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务状况,为其提供合理的保险规划和投保方案。
3. 保单管理服务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协助投保人办理保险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手续。
公估人员应当对保单的内容进行审核和解读,确保投保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公估机构还应当对保单进行定期管理,提醒投保人缴费、续保等事项,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4. 理赔代理服务保险公估机构应当为投保人提供保险理赔的代理服务。
在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公估人员应当协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供理赔材料,并跟踪理赔进程,确保投保人能及时获得合理的赔付。
三、保密义务与诚信经营1. 保密义务保险公估机构及公估人员应当严守投保人的隐私,保护投保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不得将投保人的信息用于其他非授权用途,不得泄露投保人的商业计划和保险需求。
2. 诚信经营保险公估机构及公估人员应当遵守商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12•【文号】银保监办发〔2021〕108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8号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平竞争,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经营服务水平(一)本通知所称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公开宣传和销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订立保险合同并提供保险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通知所称保险机构,包括各保险公司(包括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符合本通知有关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不满足相关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中介机构应为全国性机构。
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不得使用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
(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选择符合互联网渠道特征的人身保险产品上线销售,强化销售过程管理,健全风险管控体系。
保险公司应借助科技手段优化产品供给、改进保险服务,提高经营效率,推广具有风险保障或长期储蓄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
(三)保险公司(不包括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审批稿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经纪机构为保险消费者(客户)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客户委托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进行风险评估,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内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
保险经纪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做到诚实守信、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保险经纪机构与客户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应充分告知、披露(一)主动说明保险经纪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按客户要求说明佣金的收取方式和比例;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三)从业人员主动出示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四)决定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时,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服务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主要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服务人员发生变动的,事前告知客户接替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评估风险应专业、审慎(一)收集信息、访谈客户,了解掌握客户基本情况和所在行业风险特点。
(二)运用专业技术分析、识别、估测、评价保险标的风险。
(三)向客户详细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提出专业的风险管理意见。
(四)根据客户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作并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三、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拟定投保方案应周全、妥当(一)拟订投保方案前,主动询问、了解、评估客户既有保障是否充分、是否了解未保风险、有无重复投保、历年出险和赔付情况等内容。
保险行业详细工作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
保险行业详细工作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保险代理人是保险行业的重要从业人员,他们负责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咨询、销售和服务等工作。
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举止对于客户的利益以及整个保险行业的形象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一、诚实守信作为保险代理人,诚实守信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
他们应该真实、客观地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不得虚假夸大产品的优势,也不得隐瞒产品的缺陷。
保险代理人应该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确保其准确性和真实性,以保障客户的利益。
二、保护客户利益保险代理人应该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
他们要了解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适合的保险产品,并根据客户的变化需求及时进行调整和建议。
同时,保险代理人不得向客户推销不适合其需求的产品,也不得将自己的利益置于客户利益之上。
三、保守客户隐私保险代理人在与客户沟通时,应遵循保密原则,保守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保险需求。
他们不能滥用客户的信息,更不能将客户信息泄露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保险代理人需要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尊重客户的个人意愿,不得擅自向客户发放未经授权的信息。
四、持续学习与提升保险行业不断发展变化,保险代理人需要不断学习最新的保险知识和市场动态,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他们应该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通过取得相关证书或资格,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和能力。
只有不断学习并适应行业变化,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
五、遵守法律和行业规定保险代理人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行业规定,严格遵循保险业务的操作规程。
他们不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能伪造、篡改保险文件,也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保险代理人要善于学习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合法合规的标准。
六、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保险代理人应该积极主动地为客户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后的服务。
他们要及时回复客户的咨询和问题,并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同时,对于客户的投诉和意见,保险代理人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向客户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经纪机构为保险消费者(客户)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客户委托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进行风险评估,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内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
保险经纪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做到诚实守信、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保险经纪机构与客户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应充分告知、披露(一)主动说明保险经纪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按客户要求说明佣金的收取方式和比例;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三)从业人员主动出示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四)决定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时,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服务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主要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服务人员发生变动的,事前告知客户接替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评估风险应专业、审慎(一)收集信息、访谈客户,了解掌握客户基本情况和所在行业风险特点。
(二)运用专业技术分析、识别、估测、评价保险标的风险。
(三)向客户详细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提出专业的风险管理意见。
(四)根据客户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作并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三、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拟定投保方案应周全、妥当(一)拟订投保方案前,主动询问、了解、评估客户既有保障是否充分、是否了解未保风险、有无重复投保、历年出险和赔付情况等内容。
2023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
2023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2023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保险代理人虽然是代理保险公司招揽业务,但是他们的佣金却是由保险公司进行支付的,因而你不用担心代理人再会额外加收保费,更不必为保险公司与保理人的.关系而产生疑问,认为代理人会损害自身利益。
实际上,在规范的保险市场上,代理人的利益与客户是休戚相关的,可以说客户就是代理人的“上帝”,他们的收入是与能销售出去多少保单和提供什么程度的服务是有密切联系的,因而两者的利益是相通的。
(1)唤醒潜在需求保险业中有句老话:就是“保险必须靠摊销”。
因为保险商品不同于关乎饮食起居的满足生理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它实际上可以说是一种较高层次意义的奢侈品,很少有人会主动买保险。
人们总有种习惯或惰性心理,或者对未来的自信。
比如他会想我的房子很安全,不会着火或发生其它意外,只要注意就可以了,干嘛要去买保险;没有人愿意设想很快就会死亡,只要他没得致命疾病,他很少想到投保;另外对许多人来讲,年老退休是相当遥远之事,以后再买保险,也为时不晚;或者一个潜在的保险购买者会仅因为资金问题,就打消了购买保险的念头,尽管事实上保险费用远比想象的低。
这样,在人们不太熟悉保险的广泛运用范围,或者在资金存在一些问题的情况下,就无法清楚地认识自己对保险的真正需求,从而自觉购买保险。
因此,一个职业代理人既是保险商品的推销员,同时又兼有宣传普及和顾问的作用,他可以引导人们去认识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并且解决这些问题。
其实代理人所揭示的是客户已存在的需要,并非他创造的,只是他能够迅速和准确地识别一个人的潜在需要。
而人们只有清楚自己在找什么东西,才能够设法找到它。
代理人可以向客户指明问题,客户才知道问题的存在,才会去买保险。
(2)帮助客户进行保险计划选择以寿险为例,国外寿险界通常认为,“推销保险,95%是靠对人的了解,5%靠保险知识,但这5%的保险知识,推销员必须100%的了解。
”代理人熟悉保险商品的用途和限制范围,他能够在客户所能负担的保费前提下,针对不同的职业、年龄、家庭结构等,向客户推介合适的保险险种,帮助选择组合。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5•【文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月5日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中介监管,提高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与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保险中介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包括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
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是指保险中介机构将计算机、通信、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以持续提高运营效率、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和提升风险防范水平为目的所开展的工作。
其中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信息化工作,仅指该机构与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相关的信息化工作。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突发事件,是指信息系统或信息化基础设施出现故障、受到网络攻击,导致保险中介机构在同一省份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业务中断3小时以上,或在两个及以上省份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业务中断30分钟以上;或者因网络欺诈或其它信息安全事件,导致保险中介机构或客户资金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保险中介机构丢失或泄露大量重要数据或客户信息等,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办事指南概要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办事指南目录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区域代理变更为全国性代理)-----------------------------------------------2二、法人机构领取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的重要事项----------------------------------------------11三、报表报送工作---------------------------------- 14四、每年要完成的重要事项--------------------------- 17 (一)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本机构上一年度外部审计报告(二)每年报送续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续存保证金情况五、分支机构设立及开业报告------------------------- 19六、任命/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4七、报告事项--------------------------------------- 31八、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36九、动用保证金------------------------------------39十、法人机构解散-----------------------------------42十一、报送文件注意事项(必读)-----------------------47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区域代理变更为全国性代理)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参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一节“机构设立”的相关内容,具备相关法定条件,持有符合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向北京保监局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请刻成光盘1份):同时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代理经纪机构设立申请”子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材料。
(一)申请书可参考如下格式拟写:** 保险代理(或销售)公司关于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请示北京保监局:为(出资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原因、背景、动机等),、和(列明股东)出资人民币万元设立保险代理(或销售)有限公司,现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特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待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展相应业务。
代理机构服务考核标准
代理机构服务考核标准代理机构服务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1. 针对客户需求的专业度:代理机构应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专业、全面的咨询服务,并能够及时解答客户疑问。
2. 服务热情和耐心性:代理机构需要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耐心倾听客户需求,并积极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
3. 语言表达能力:代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传递信息,尽量避免产生误解。
4. 保守客户隐私:代理机构需要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 保持专业形象:代理机构应穿着整洁、庄重,维持良好的形象,并在工作中遵循相关规章制度。
二、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1. 业务知识储备:代理机构应具备充分的行业和产品知识,能够清楚解释各种保险条款和相关规则。
2. 客户风险评估:代理机构需要通过对客户个人情况和需求的评估,为客户提供恰当的保险方案。
3. 保险产品推荐:代理机构应熟悉各类保险产品,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准确有效的保险推荐。
4. 咨询与解答能力:代理机构应能够解答客户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疑问,提供详细的解释和建议。
5. 理赔服务能力:代理机构需要熟悉理赔流程和相关政策,能够及时、准确地为客户提供理赔服务。
三、客户满意度和口碑评价1. 客户满意度调查:代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并根据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2. 客户投诉处理:代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向客户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3. 客户口碑评价:代理机构应积极收集客户对服务的评价和反馈,关注客户口碑,提高服务质量。
4. 客户维护能力:代理机构需要定期与客户保持联系,了解客户需求,及时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
总结:代理机构服务考核标准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客户满意度和口碑评价等方面。
通过对以上标准的考核,可以评估和改进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代理机构的竞争力。
解读《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合规培训课件
规范保险 专业代理
机构
规范保险 兼业代理
机构
• 明确准入条件; • 完善退出机制; • 设置相应罚则。
规范保险代 理从业人员
• 个人保险代理人:明确主体概念、首提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完善管理制度; • 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明确主体概念、规范人员行为、设置相应罚则。
一、新规基本情况——显著变化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显著变化:取消许可证三年有效期的设置。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
(保监会令2013年第7号)。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1号)
一、新规基本情况——出台意义
《保险法》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共同构建形成《保险法》为统领,三部规章为主干,多个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体系。
个人
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事 保险代理业务,即保险营销员。
专门从事保
险 代 理 业 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主业兼营保险代理业务,如银行。
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从事销售、查勘、理赔等业务的人员。
二、新规主要内容解读——基本概念
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在前期 大幅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进行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加强后续管 理,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认真做好服务。取消许可证有效期设置,就是落实“放管服”要求, 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
一、新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解读
业务服务标准
威海xx专业保险代理公司服务标准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司的业务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体现最大诚信原则,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山东省保险行业服务质量标准》。
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以守信用、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为指导原则、适用于全司内勤管理人员和各渠道业务人员。
(三)公司全体内勤管理人员和各渠道业务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要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守信誉。
(四)保险业务活动要以诚信为宗旨、诚信展业、迅速理赔、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为客户保守秘密,不误导消费,不欺诈理赔。
(五)对外使用的宣传材料必须与相应险种条款内容一致,保证其客观、真实、无重大遗漏。
(六)本标准包括保险业务服务、职业行为规范、营业场所服务、咨询投诉电话服务、服务质量保证与监督的基本要求和措施。
二、保险业务服务(一)承保1、承保的商定(1)公司经办人员或业务人员应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人投保。
(2)投保人选定投保险种时,公司经办人员或业务人员必须及时提供该险种条款全文、投保单等,以便投保人阅读了解该他宽度全部内容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3)投保过程中,公司经办人员或业务人员应当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的义务,如投保条件、投保风险、保险金额、责任免除条款、赔付处理、犹豫期规定、退保处理、失效复效、现金价值等。
对于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保险等险种,公司经办人员或业务人员根据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进行风险提示,不得夸大保险功能、随意预测保单收益率等误导性的宣传、解释。
公司经办人员或业务人员必须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使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投保人的如实告知内容以及对公司经办人员或业务人员的说明、询问应进行书面确认,并在《投保单》“声明与授权”栏内进行确认签名。
中国人身保险CICE-A6《人身保险市场与营销》-强化精选试题五
中国人身保险CICE-A6《人身保险市场与营销》-强化精选试题五[单选题]1.以下关于人身保险营销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A.投保人的需求是人身保险营销的起点B.客户服务是人身保险营销的核心C.整体营(江南博哥)销活动是人身保险营销的手段D.顾客满意是人身保险营销的宗旨[单选题]2.人身保险营销调研时,注重描述关于市场潜力和市场占有率、产品的消费群结构、竞争企业的状况、客户对服务的态度等。
这种调研属于()。
A.探索性调研B.描述性调研C.因果性调研D.区域性调研[单选题]3.针对不同的保险条款所提供的不同保险责任进行组合,例如,年金保险加意外伤害保险的组合,重大疾病保险加定期寿险再加意外伤害保险的组合等等。
这在人身保险产品组合销售中属于()。
A.功能互补B.客户需求层次互补C.时间互补D.家庭责任互补[单选题]4.随着经济的发展、医疗技术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更加健康生活方式的追求,人的寿命有延长的趋势,因而从长期来看,寿险费率必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需要分阶段进行调整。
这体现了人身保险产品定价的()。
A.充足性原则B.合理性原则C.公平性原则D.弹性原则[单选题]5.某寿险公司开发了一款新的变额年金产品,既希望在目标市场中长久获利,又希望能尽快收回开发成本的时候,可以采用的定价方法是()。
A.客户驱动定价策略B.撇脂费率策略C.渗透费率策略D.满意费率策略[单选题]6.商业银行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人员还应至少有()以上保险销售经验,接受过不少于()的专项培训,并无不良记录。
A.一年,40小时B.一年,12小时C.半年,40小时D.半年,12小时[单选题]7.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渠道的优点主要有():①能够主动展业,提高保险公司的供给能力;②能够实现与消费者面对面的直接沟通;③能够利用代理人的专业知识进行详细解释,使复杂产品简单化;④能够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培训成本;⑤能够利用代理公司的市场影响在短时间内迅速占领市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印发《宁夏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印发《宁夏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公布日期】2009.11.20•【字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印发《宁夏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健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管控制度,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行为,防范化解保险中介市场风险,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宁夏保监局根据《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宁夏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宁夏保监局。
附件:宁夏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指引(试行)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宁夏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经营行为,引导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控制度,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宁夏辖区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
第三条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业务经营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二章业务管理基本要求第四条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申请人收到经营保险代理(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签订保险中介业务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开展业务。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将许可证置于住所或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第五条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事保险中介业务,应与保险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权责关系,加强对委托合同和客户关系的科学管理。
关于中国商业保险首个国家标准《保险术语(GBT 36687-2018)》正式实施答记者问
关于中国商业保险首个国家标准《保险术语(GB/T 36687-2018)》正式实施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10•【分类】问答正文关于中国商业保险首个国家标准《保险术语(GB/T 36687-2018)》正式实施答记者问2019年4月1日,中国保险业首个国家标准《保险术语(GB/T 36687-2018)》正式实施。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组织,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起草,行业内外多领域多机构专家参与编制,是近年来保险行业标准化建设取得的一项标志性成果。
近日,国家标准《保险术语》项目组负责人就《保险术语(GB/T 36687-2018)》的发布实施情况答记者问。
问:请介绍一下国家标准《保险术语(GB/T 36687-2018)》的编制背景。
答:2006年保险行业发布的第一个行业标准就是《保险术语》。
在实施应用过程中,术语标准对保险行业监督管理、保险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保险合同契约管理、保险产品开发销售管理、保险服务标准建立和管理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极大地推动中国保险业健康发展。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仅次美国的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从高速度的发展走向高健康发展之路,保险产品作为能够兼顾风险保障和保值增值服务的金融产品,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公众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相关联行业都需要国家级的术语标准的规范和指导。
因此为了支持保险行业发展,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及保险术语,也为了进一步完善术语内容,项目组向保标委申请了国家标准课题。
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后,在原行业标准《保险术语》的基础上历时三年编制审查完成,于2018年9月正式发布。
问:现《保险术语》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相比,有哪些差别?答:相比行业标准,《保险术语》国家标准兼具权威性、专业性及普及性。
保险专业机构代理的要求
保险专业机构代理的要求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合法经营: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其代理活动符合法律要求。
规范管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操作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客户信息保护制度等,以确保其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人员资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需要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和团队,包括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保险代理人、风险评估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等。
这些人员需要经过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注册资本和资本托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按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实施托管。
对于全国性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而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
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中应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同,与其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除外。
申请人股东要求:如果有股东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等五大情形,申请人不得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合规性、稳健性和专业性,以满足监管部门对保险市场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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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保险消费者(客户)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保险需求,推荐保险产品,协助办理投保手续,提供保全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维护客户权益,做到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首次接洽客户应充分告知、披露
(一)主动说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三)从业人员主动出示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售前服务应周到、尽责
(一)了解客户现有社会保障、已购商业保险、保障需求、保险预算等基本情况。
(二)在了解客户风险状况与保险需求基础上,充分考虑其实际需要及经济能力,推荐保险产品。
(三)客户指定保险公司的,从专业角度为客户提供意见,如保险公司存在偿付能力不足、承保另有附加条件、承保范围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等情况的,应提醒客户。
(四)客户未指定保险公司的,推荐至少两家保险公司供客户选择,并客观介绍、分析和比较其资质、偿付能力、服务质量、赔款时效性等情况,向客户提出专业意见,并由客户对选择结果签字确认。
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售中服务应全面、细致
(一)客户签署保险合同前,详细解释说明保险合同及保险产品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保险条款、保障范围、保险期限、赔偿限额、免责条款、红利分配方式、索赔程序、
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宽限期、保单中止期等,提醒客户全面履行告知义务、配合电话回访,提示客户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并由客户书面确认。
(二)协助客户准备投保文件,确保风险提示书等投保资料各项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由客户本人签字确认。
提醒客户在规定时限内配合核查、及时体检或提供相关资料。
(三)提醒客户根据保险合同的支付条件按时履行缴费义务。
(四)督促保险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五)协助客户检查合同文本内容是否与投保单信息完全一致,确保保险单据和相关文件完整准确。
(六)按照客户要求,在约定时间以约定方式送达保险合同。
四、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售后服务应勤勉、高效
(一)及时处理回访过程中的问题,协助客户进行投保事项的再次确认。
(二)提醒客户在保险合同期内,发生保险标的增减、名称变更、占用性质改变、地址变动、风险状况变化、权利转让等情况的,及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
(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发现上述情况发生的,应向客户提出相应的保险建议,取得客户确认后,协助客户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单有质押贷款权的,应提醒客户,并应客户要求协助准备相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五)及时将保险公司的信息反馈给客户,协助客户办理保险金领取等相关手续。
(六)客户提出退保的,说明退保条款以及可能导致的损失和风险,并应客户要求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七)及时提醒客户续期缴费;保单失效的,应客户要求协助办理保单复效或退保手续。
五、保险代理机构协助客户索赔应妥善、及时
(一)接到客户报案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或指导客户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提醒客户保险索赔注意事项、索赔程序、资料准备等。
(三)客户申请索赔后,协助客户整理和准备相关索赔资料,跟踪保险公司处理赔案的进程。
(四)遇重大保险事故或出现理赔争议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处理投诉应及时、有效
(一)建立专门投诉渠道,设立投诉专用电话,并告知客户。
(二)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向,及时、准确告知处理结果,妥善保存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