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项目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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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电力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关于批准发布《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力发电厂、变电所部分)》的通知建标〔1997〕204 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1987 〕国土[建]字第144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 [1989]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2390号)的安排,由电力部负责编制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力发电厂、变电所部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电力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四日第一篇火力发电厂建设用地指标编制说明《火力发电厂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1987]国土[建]字第144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2390号)的安排,由电力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会同东北、西北、华东、西南、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电力设计院编制的。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采用实地调查和书面征集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从国情出发,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对已收集到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分析测算、典型布置和模拟设计,经广泛征求电力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行业部门的意见并经实际工程的验证后,由我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电力工程用地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用地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用地管理制度一、电力工程用地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电力工程用地是电力工程建设的基础,用地合理利用直接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本控制。

制定和实施电力工程用地管理制度可以使用地的选择、取得、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和透明,从而提高用地利用效率和降低成本。

2.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较大,用地管理不当容易导致土地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

建立完善的电力工程用地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环境、减少生态破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3.法律法规对电力工程用地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为了充分合规,必须制定相应的用地管理制度,并保证其实施的有效性。

二、电力工程用地管理制度的内容根据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实际情况,电力工程用地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用地规划管理、用地征收补偿、用地使用权管理、用地审批监管、用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用地规划管理(1)编制电力工程用地规划,明确用地范围、用途、建设方式等内容。

(2)根据用地规划确定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统筹规划,控制规模,确保用地利用的科学性和经济性。

2.用地征收补偿(1)根据用地需求和规划,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和征收标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土地征收。

(2)对被征地农民的经济利益进行适当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条件。

3.用地使用权管理(1)确定用地使用权单位,明确用地使用权方式和期限。

(2)建立用地使用权登记制度,明确权利人、用地范围、用途、期限等信息,保证用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4.用地审批监管(1)对电力工程用地的审批流程、程序、时限进行规范,提高审批效率。

(2)对已批准的用地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用地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用地环境保护(1)制定环境保护措施,保障用地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2)建立用地环境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三、电力工程用地管理制度的实施为了确保电力工程用地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组建用地管理部门或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流程,保证用地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案例讲解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案例讲解

页。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12:北方新建某座交流站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64
页。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13:北方某风电场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审查案例讲解
按照中央的要求,近年来,部会同住
建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制订、
修订并发布实施了15项土地使用标准。
在国家层面上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
土地使用标准体系。
除《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
地项目目录》(国土资发〔2012〕98
号) ,以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 标〔2011〕124号)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
8.
地指标》(建标〔2011〕157号)
9.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 〔2008〕74号)
10.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 〔2008〕128号)
11.
《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建
标〔2011〕214号)
(建标〔2009〕7号)
4.
《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 井、选煤厂、筛选厂及矿区辅助设施 部分》(建标〔2008〕233号) 《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露 天矿、露天矿区辅助设施部分》(建 标〔2011〕145号))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建标〔2008〕232号)
5.
6.
7.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5:新建某铁路货运中心工程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58页。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6:新建某铁路枢纽南环线工程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59

电力工程用地用地指标

电力工程用地用地指标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条文部分)征求意见稿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总目次前言第一篇火力发电厂建设用地指标第二篇核电厂建设用地指标第三篇变电站和换流站建设用地指标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 207号)要求,在对建设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7)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以全国2000年以后建成投运和在建以及经初步设计审定修改后的燃煤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生物质能电厂以及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的厂(站)区总平面布置图为主要参考依据,总结了我国火力发电厂、核电厂以及变电站和换流站的厂(站)区总平面布置设计经验,结合实际工程开展了资料收集和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并积极吸收了国外相关建设项目在节约和集约用地方面的最新成果,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召开全国性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三篇,第一篇为火力发电厂建设用地指标,第二篇为核电厂建设用地指标,第三篇为变电站和换流站建设用地指标,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以及燃煤、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质能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和厂外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核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和厂外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变电站和换流站站区建设用地指标等。

与原《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7)相比,本标准主要有下列变化:(1) 增加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质能以及核电厂和换流站厂(站)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2) 增加了各功能区域单项用地指标,并补充了脱硫、脱硝、再生水处理、圆形煤场、汽车运输、直接空冷、间接空冷、排烟冷却塔、超大型冷却塔、海水淡化、900MW和1000MW 机组以及送变电750kV等级变电站、500kV换流站等功能模块用地指标。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建标[2010]78号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建标[2010]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5月北京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0]78号(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施行日期:2010年9月1日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年5月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关于批准发布《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的通知建标[2010]78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电监会各派出机构: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207号)的要求,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修订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原1997年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力发电厂、变电所部分)》同时废止。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编制说明本《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是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 207号)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7)进行修订和补充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近年来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有关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为指导思想,结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在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和总结2000年以来电力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相关建设项目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最新成果,以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的建设标准为编制原则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建标201078号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建标201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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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参编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火 力 发 电 厂:武一琦 周玉芬 刘开华 赵同哲 牛 丛训章 陆国栋 王彦宏 杨 核 电 栋 成 兵 马团生 周明清 陈建华 韩 屈昕明 王砚彬 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2010 年 5 月 北京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建标[2010]78 号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施行日期:2010 年 9 月 1 日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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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火力发电厂建设用地指标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则 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燃煤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 基本指标的技术条件 基本指标 单项指标 调整指标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四章
厂:杜建军 程 婕 雷 达 黄海华 张世浪 刘 健 蔡
变电站与换流站:王 静 颜士海 袁翰生 赵 婕 黄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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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总 目 录
第一篇 第二篇 第三篇 火力发电厂建设用地指标 核电厂建设用地指标 变电站和换流站建设用地指标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一、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案例1:新建某公路大桥工程申报内容:某省新建公路大桥工程,经过地形类型主要为Ⅱ类地形区,建设内容为路基工程、桥梁工程、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监控通信设施和养护设施。

建设标准为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总长23.48公里。

其中:路基工程:均为双向四车道;北岸连线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8米,长7.155公里,为整体式路基工程;南岸连线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其中完全分离式路基长1.493公里,整体式路基长10.45公里。

桥梁工程:长江大桥采取双向六车道,设大桥2座,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桥面宽度33.5米,长3.305公里,北岸连接桥梁宽度为28米,设大桥2座,长2.078公里,南岸连接桥梁长3.776公里,其中整体式路基段桥梁宽度为26米,设大桥9座,长2.783公里,分离式路基段桥梁宽度为2×13米,设大桥3座,长0.993公里,上下行桥梁之间的中间带平均宽度为8.675米,均为旱桥。

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3座):其中2座为四肢单喇叭型,1座为Y型枢纽。

养护工区和监控通信分中心各1处。

该项目所申请的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路基工程用地103.6271公顷;桥梁工程用地25.3413公顷;单喇叭形立体交叉用地分别为12.8196公顷和13.2573公顷,Y形枢纽30.863公顷;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用地1.3333公顷;养护工区用地0.6667公顷。

审查要点: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条款5.0.2可知,长江大桥用地面积不应超过33.5×(3305-0)÷10000=11.0718公顷,北岸连接桥梁用地面积不应超过28×(2078-0)÷10000=5.8184公顷,南岸连接整体式路基段桥梁用地面积不应超过26×(2783-0)÷10000=7.2358公顷,分离式路基段桥梁用地面积不应超过(26+8.675)×(993-0)÷10000=3.4432公顷。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1.土地类型和用途:项目用地应属于可供建设的土地资源,包括农田、荒地、盐碱地等。

用地的用途需要符合光伏发电站项目的配套要求,如建
设用地、生态用地等。

2.土地规模: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的规模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
规划和确定,包括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物高度等要素。

3.土地位置和交通条件:项目用地应选择位置优势明显、交通便利的
地段,便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顺利进行。

同时,需要考虑土地的自然条件、气候条件等因素对项目的影响。

4.土地保护和环境要求: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保护
好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环境安全。

5.用地开发和利用效率: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应合理开发和利用,提
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土地浪费和占用。

6.用地周边环境:项目用地周边环境应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不影响周边环境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7.建筑物和设施布局: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内的建筑物和设施布局应
合理布置,结构牢固,不影响项目安全和周边环境。

8.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项目用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总之,在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中,需要对土地的类型、
用途、规模、位置和交通条件、保护和环境要求、开发和利用效率、周边
环境、建筑物和设施布局、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
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的合理选择和科学利用,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DB12_T598_11-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DB12_T598_11-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ICS01.140.30P 0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DB 12/T 598.11—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Tianjin construction project land control targetsPart 11 Power project2015-09-18发布2015-1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基本规定 (1)4 用地控制指标 (2)4.1 燃煤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4.2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11)4.3 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13)4.4 变电站和换流站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16)4.5 风电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0)前言DB12/T 598—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为18个部分:——第1部分:工业项目——第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第4部分:仓储项目——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第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第14部分:公路项目——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第17部分:墓葬项目——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本部分为DB12/T 598—2015的第1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升、张晓洁、张振东、徐健、王鑫、李宏、陆方兰、刘汉青、王绍艳、陈鹏、吕利昭、陈婧。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1 范围DB12/T 598—2015的本部分规定了天津市电力工程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标准。

变电所建设用地指标

变电所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篇变电所建设用地指标编制说明《变电所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九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的安排,由电力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会同西北、东北电力设计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北京供电局设计院共同编制的。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资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从国情出发、根据变电所项目的特点.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了分析测算,总结了项目建设用地的经验教训,多次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由我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用地指标共分四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变电所所区用地指标建设用地计算统一规定等.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函寄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邮政编码:100011 ,地址:北京安德路65 号)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司(邮政编码:10081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柳树21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1 。

0 . 1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建设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

第1 . 0 .2 条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变电所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用地面积的尺度。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讲解(PPT 59张)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讲解(PPT 59张)

建设用地指标》的有关规定。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审查案例
案例14:某大型机场(4E)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66
页。
1.
升降带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长度为跑道长度L每头加250米安全区
宽度为300米每侧加20米围界保护区
=340L+170000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审查案例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73
页。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21:中石油某油田公司某年度
滚动开发建设项目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74
页。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22:某新建原油管道工程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75
页。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时 应注意的共性问题


当路基工程项目经过不同的地形区,以 及由不同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 成时,均应分别计算,再予以累计。
4.
在报批材料中,应详细说明公路工程项目 各功能分区的具体建设内容、用地规模和 指标适用情况。如涉及用地指标调整,还 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说明。
5.
对服务设施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有
偿方式供地,其余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如拟以出让有偿方式供地,需予以说 明)。

不包括机场内的航空公司基地用地、与 货运密切相关的海关、保税、监管和第 三方专业的货运(快递)公司、飞机维 修公司设施用地、航空食品和旅客过夜 用房等用地。
2.
机场进场路(场外部分)和通往场外 的油库区及通信导航设施区的道路用
地,应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年月日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四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一册火力发电厂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编制说明第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采用实地调查和书面征集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法规和从国情主要内容包括地址北京安德路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司北京西直门外大柳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八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三章厂区建设用地指标第一节第二节第四章厂外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第五章建设用地计算统一规定附加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一章总则第条为贯彻护耕地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建设需要第条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发电厂工程项目第条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单机容量为的新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发电厂超过原规划容量扩建或改建第条发电厂的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第条发电厂的建设用地除执行本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第条第条第条第远近结合近期建本期与后第条用现有场地和生产第条卫生等条件下组布置和多层建筑第或与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减少发电厂组成项目第条厂前第条的地面和边角地等空地第条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三章厂区建设用地指标第一节机组第条按表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不应超过表表注若为背压机组且无高压配电区机组容量大时取下限其建设用地基本指标按插入法计算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当发电厂的实际技术条件与表规定的技的规定对表表注按其中高电压等级项调整煤场用地不按表煤场每增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用地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第二节第条系按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续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机组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不应超过表表注厂前区按用地系数分别按上表其对应的单位容量用地不作控制其建设用地基本指标按插入法计算第条当发电厂实际技术条件与表规定的技术条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对表第条当发电厂冷却水为二次循环采用自然通风冷自然通风冷却塔建设用地调整指标表注当发电厂只建两座或一座冷却塔时算调整用地指标第条发电厂配电装置的用地应根据工程技术条件按表根据出线电调整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指标中屋内型与屋外型用地差然后根据出线电压等级及回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配电装置用地调整指标表注表中第条贮煤场的用地应根据表当发电厂贮煤场贮煤但燃煤发热量大于或小于调整建设用地指标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台机组贮煤表台机组不同燃煤发热量煤场表第条当发电厂燃煤运输方式和卸煤方式与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表注发电厂自备蒸汽机车及整备设施时建设用地指标增加时增加第条区和供热管线走廊等应按表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的规定表注表中指标当解冻煤车整列进厂时取上限半列进厂时取下限第条根据实际情况计列第条当厂区全部或局部场地自然地形坡度在以上时厂区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规定的地形调整系数增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地形调整系数表地质条件复杂时按特殊情况另行调整其余较平坦时仅限于调整其坡度较大部分的用地第条机组发电厂厂区建筑系数宜为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四章厂外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第条表直流供水取水泵房用地采暖区取上限非采暖区取下限按临时用地考虑路边设排水沟的郊区型道路考虑第条厂外工艺管线及输煤皮带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厂外工艺管线及输煤皮带建设用地指标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荒滩地筑坝灰场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表注上表系按燃煤发热量坝体放坡坡脚外含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五章建设用地计算统一规定第条第条第条厂区铁路建设用地指标从进厂铁路第一付道岔中心前直到终端当铁路与电厂间的交接场设在厂内时第条第条不论是在厂前集中布置还是分散布置不论是否以围墙分隔其建设用地一律计入厂第条第条因环保等要求需要在厂区围墙外设置防护林时其用地计入厂外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附加说明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西南电力设计院四川省电力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宋毓琪钱博爱谭愧悌黄宝德陈建华朱馥民于奠宇郑开莹丛训章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9月1日实施.doc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9月1日实施.doc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9月1日实
施-
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联合批准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以下简称《用地指标》)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该《用地指标》为全国统一建设项目用地指标,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1000MW燃煤发电厂、E级与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新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发电厂;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质能以及超过原规划容量扩建或改建的发电厂可参照执行;适用于单机容量为600MW级、1000MW级新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核电厂;适用于电压等级为110~1000kV交流变电站和500kV直流换流站(3000MW)的新建或扩建工程,660kV、800kV直流换流站可参照执行。

该《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电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

指标的颁布实施将对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
约用地制度,加强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严格控制我国今后火电厂、核电站、变电站和换流站工程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该《用地指标》是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安排,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具体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及所属六家设计院、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共同编制完成。

《电力报告项目建设用地指标》9月1日实施.doc

《电力报告项目建设用地指标》9月1日实施.doc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9月1日实施-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联合批准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以下简称《用地指标》)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该《用地指标》为全国统一建设项目用地指标,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1000MW燃煤发电厂、E级与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新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发电厂;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质能以及超过原规划容量扩建或改建的发电厂可参照执行;适用于单机容量为600MW级、1000MW级新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核电厂;适用于电压等级为110~1000kV交流变电站和500kV直流换流站(3000MW)的新建或扩建工程,660kV、800kV直流换流站可参照执行。

该《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电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

指标的颁布实施将对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严格控制我国今后火电厂、核电站、变电站和换流站工程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该《用地指标》是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安排,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具体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及所属六家设计院、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共同编制完成。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7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讲解_2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讲解_2
案例15:某中型机场。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审查案例
案例16:某小型机场(4C)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69 页。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指标审查时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1. 本指标包括机场的飞行区、通信导航 设施区、航站区、货运区、机务维修 区、供油设施及其他设施用地等。
7. 预审用地范围要严格控制
在用地预审阶段,由于项目一般仅进行 了可行性研究,尚未进行初步设计,对 于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代征地、 改路、改沟、改渠用地、取弃土等用地 难以最终确定。因此,除项目用地外, 不能将项目涉及的以上用地纳入用地申 报范围。
谢 谢!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2:新建某二级公路工程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54页。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3:中部地区某高速公路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55页。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4:西南地区某高速公路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57页。
1.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 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 (建标〔2010〕78号)
2.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 场)》(建标〔2011〕209号)
3.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建标〔2009〕7号)
4. 《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 井、选煤厂、筛选厂及矿区辅助设施 部分》(建标〔2008〕233号)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审查案例
案例14:某大型机场(4E)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66 页。
升降带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长度为跑道长度L每头加250米安全区 宽度为300米每侧加20米围界保护区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城市公共项目主要包括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学校、医院等。

主要标准如下。

一、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该标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于2008年4月16日发布,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共4章,包括总则、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基本术语、建设用地指标。

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对应服务人口150万人、20万~150万人、5万~20万人,建筑面积20000m2,4500~20000m2,1200~4500m2。

针对服务人口数量的不同,规定容积率为0.8~1.2,建筑密度为25%~40%。

二、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该标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于2008年7月8日发布,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共3章,包括总则、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建设用地指标。

根据行政管理级别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化馆、市(地、州、盟)级文化馆和县(旗、市、区)级文化馆。

按其建设规模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对应建筑面积6000m2,4000~6000m2,2000~4000m2。

针对场馆规模的大小,规定容积率为1.0~1.3,建筑密度为25%~40%。

三、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用地指标该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于2011年12月28日发布,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共3章,包括总则、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建设用地指标。

指标包括36项竞技体育项目:田径、赛艇、羽毛球、棒球、篮球、拳击、皮划艇、自行车、马术、击剑、足球、体操、举重、手球、曲棍球、柔道、摔跤、游泳、现代五项、垒球、跆拳道、网球、乒乓球、射击、射箭、铁人三项、排球、帆船。

分别给出每个单项训练馆用地面积,以及配套用房用地指标和绿化交通用地指标。

四、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该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于2005年9月9日发布,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共6章,包括总则、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术语、基本项目及面积指标、配套设施与面积指标、设置规定与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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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机组发电厂厂区建筑系数不宜低于
第 系按表
第二节
机组

机组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
的技术条件确定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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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的技术条件 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装机
机组容量 台 台同级机组或 台 台同级加 台升一级机组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机组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的技术条件 续表

机组容量
号 项目名称
辅助生产设施
金 锻 铆 焊等修配车间 机 炉 电 煤 化等检修间 空压站 试验室等
附属建筑
生产办公楼 材料库 汽车库 消防车库等
厂前建筑
行政办公楼 值班休息室 食堂等
地形
厂区地形坡度小于
地震 地质
地震基本烈度 度及以下 非湿陷性黄土地区和非膨胀土地区
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规范和指标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二章 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第 条 发电厂的厂址选择 应坚持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可以利用荒地的 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 不得占用好地
第 条 发电厂的建设用地 应根据厂址土地的类别和所需
数量 进行多方案的比较确定 在初步设计文件中 应提出节约用地的
确定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条 当发电厂的实际技术条件与表
规定的技
术条件不同时 厂区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
的规定对表
进行调整
机组厂区建设用地调整指标

序规

最高电压等级 及布置型式
标自煤自采



然 地










台数 单机容量 电

装 置
屋 外 型 配 电 装 置
屋 外 型 配 电 装 置
防爆 卫生等条件下 辅助生产和附属建筑宜按功能采用联合布置 成
组布置和多层建筑 架空管线宜集中共架布置 埋地管线有条件时宜
共沟布置 架空建 构 筑物下的有效空间应充分利用
第 条 发电厂的公用工程 交通运输 生活服务以及辅助生
产和附属建筑 应充分利用当地已有的设施 或与有关部门统筹安排
建设 扩大社会化协作范围 减少发电厂组成项目
w施行日期



北京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标准下载网()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关于批准发布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火力发电厂 变电所部分 的通知
建标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委 建设厅 计委 计
经委 土地 国土 管理局 厅 计划单列市建委 计委 土地 国
台 台同级机组
主厂房布置
汽机房 除氧煤仓间 锅炉房三列式布置 汽机纵向布置 锅炉露天布置 运转层下全封
电气 供水
最高电压等级 屋外半高型
布置 双母线带旁路
线带旁路
屋外中型布置 双母 直流冷却系数
双母线带旁

断路
器 屋外中型布置
断路器 为启动电源
煤质及贮煤天数
发热量 单一煤种 贮 台 斗轮机
发热量 单一煤种 贮 台 斗轮机

条 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单机容量为
的新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发电厂 超过原规划容量扩建或改建
的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条 发电厂的建设用地 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
程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 从全局出发 正确处
理与城镇规划和农业用地的关系 切实做到科学 合理 节约用地

条 发电厂的建设用地除执行本建设用地指标的规
第一章 总 则

条 为贯彻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 切实保
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 加强燃煤火力发电厂 以下简称发电厂 工程
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 适应建设需要 提高土地利用率 制定本建
设用地指标

条 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发电厂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 是编审初步设计
文件 核定和审批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尺度
发热量 单一煤种 贮 台 斗轮机
发热量
单一煤种 贮

斗轮机
发热量
单一煤种 贮

斗轮机
燃料运卸 除尘 除灰 化学水处理
水路运煤 皮带运输来自码头或皮带运输来自矿区
水膜式除尘或电除尘
电除尘
水力除灰 灰渣混除
高浓度水力除灰或干除灰
直流凝聚 一级除盐 直流凝聚 一级除盐 澄清 过滤 活性碳 一级除盐加混床 循环水加酸 加阻垢
土 管理局 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w根据国家计委 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
指标的几点意见
国土 建 字第 号 和建设部 国家土
w 地管理局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

土 建 字第 号 的要求 按照国家计委 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
w 定额 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订修订计划 计综
号 的安
排 由电力部负责编制的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火力发电

条 厂前区用地应按规划容量一次规划确定 单机
总容量
及以下的发电厂 不宜单独设立厂前区 厂前
区建筑宜合理组合 集中多层布置
第 条 厂区绿化应充分利用房前房后 道路两侧 地下管线
的地面和边角地等空地 不应专为绿化增加用地

条 有条件进行灰渣综合利用的工程 设计中应为综合
利用创造条件 以减少灰渣场地用地
服务建筑
地形
厂区地形坡度小于
地震 地质
地震基本烈度 度及以下 非湿陷性黄土地区和非膨胀土地区
气候
非采暖区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机组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 不应超
过表
的规定
机组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

序 规划 容量

机组组合 台数 单机容量
供热机组厂区用地 凝汽机组厂区用地 直流供水 循环供水 直流供水 循环供水 电 厂电 厂电 厂电 厂
国土 建 字
第 号 的要求 按照国家计委 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 建设
用地定额指标制订修订计划 计综
号 的安排 由电力
工业部负责主编 具体由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会同东北 西
北 华东 西南 江苏省 山东省 四川省电力设计院编制的
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采用实地调查和书面征集资料相结合的
w方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 十

条 当发电厂实际技术条件与表
条件不同时 厂区建设用地指标应按第
规定的技术 条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对表
进行相关项的调整

条 当发电厂冷却水为二次循环 采用自然通风冷
却塔时 应根据冷却塔淋水面积按表
增加建设用地指标
自然通风冷却塔建设用地调整指标

冷却塔淋水面积
冷却塔区建设用地指标
注 供热电厂指标是以抽凝机组为条件制定的 若为背压机组 且无高压配电区
时 其建设用地基本指标应减少
机组容量小时取上限 机组容量
大时取下限
当电厂的辅助生产及附属建筑由地方或企业 系自备电站 或煤电联营统一
规划时 其建设用地基本指标应相应减少
当规划容量或机组组合与表列不同时 其建设用地基本指标按插入法计算
措施 从技术 经济方面论证用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 条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 发电厂应积极采用有利
于节约用地的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
第 条 发电厂的建设用地 应根据批准的规划容量 统筹规
划 远近结合 合理布置 分期建设时 建设用地应分期征用 近期建
设用地应尽量集中 远期建设用地应预留在厂区扩建端侧 本期与后
气候
非采暖区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机组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 不应
超过表
的规定
机组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 表
档 规划容量
机组组合

台数 单机容量
厂区用地
单位容量用地
生产区 厂前区 合计
注 当厂前区建有单身宿舍或引进机组需设置外宾招待所时 厂前区按用地系 数 增加用地 当发电厂的辅助生产及附属建筑由地方或企业 系自备电站 或煤电联营统 一规划时 其建设用地基本指标应相应减少 机组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 分别按上表 机组取值 其对应的单位容量用地不作控制 当规划容量或机组组合与表列不同时 其建设用地基本指标按插入法计算 确定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一册 火力发电厂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编制说明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一册 火力发电厂 是根
据国家计委 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
几点意见
国土 建 字第 号 和建设部 国家土地管理
局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
最高电压等级
屋内型布置
供水
直流冷却或机力通风冷却塔系统 直流冷却或自然通风冷却塔系统
煤质 贮煤天数及 发热量
贮 推煤 煤场用桥式抓斗 煤场用装卸
装卸方式
机堆煤 供热机组用桥式抓斗机 机辅以推煤机堆 桥 其 余 同
煤 其余同左 左
煤料运卸
水路船队或公路自卸汽车 包括码头及汽车卸煤场或窄轨运输
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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