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总承包框架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宣威市南湖温泉庄园项目
工程施工总承包框架合同
发包人(全称):宣威市垠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人(全称):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云南省宣威市南湖温泉庄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工程标段:本项目规划内的所有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云南省宣威市振兴街南段南湖温泉庄园规划地块。
工程内容:本项目经审批的所有设计图纸的工程内容,本项目所有通过审批的施工图纸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1、本项目所涉及的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含桩基工程)及地面以上的所有土建工程;2、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给排水及电气安装、通风空调等工程;3、本项目规划范围内所有的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以设计图纸为准)。4、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消防及人防工程。5、本项目所涉及的装饰装修工程。
本项目所有工程若涉及到需要专业承包的,需乙方提供有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公司进行专业承包,并由乙方签订专业承包协议(合同)并上报甲方同意、备案。
三、承包方式
页脚内容1
本项目以包工包料、包施工、包工期、包工程验收质量达标到“合格”标准、包施工风险的形式由乙方进行总承包。
四、工程造价及结算方法
1、工程含税总造价预估为人民币叁亿元以上(¥300000000.00以上),工程结算以竣工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2、工程量结算及竣工决算时,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工程建筑发票。
3、凡属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之外的增加项目,如甲方确需进行增加项目施工的,必须由甲方下发书面材料,并办理现场签证,并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监理方)现场管理人员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方能作为增加项目结算的依据。
4、本工程依据《云南省2003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规定和《2008清单计价规则》一级取费标准上浮6%进行工程计价;材料价格按照本项目所在地建设局发布的信息价为准,如当地建设局无该细目材料价格,则有甲乙双方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五、进场、开工日期及合同工期
1、乙方组织进场日期:以甲方进场通知单为准。
2、本合同工期自发包人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730天。
3、本框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同内签订本项目的正式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若因如停电、停水、下雨(每累计超八小时顺延一天)或地质原因导致停工,乙方必须办理甲方、监理方共同确认的书面文件,工期相应延期:如因甲方除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停工顺延的,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支付误工赔偿,具体标准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每人每天三百元,普通工人每人每天一百八十元,机械台班按市场价格计算。
甲方必须保证顺利施工的外界因素,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超过30个工作日,则视为甲方违约,必须支付乙方已施工项目的工程价款及赔付乙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双方承诺
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在投标过程中使用上报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符合资质规定的施工单位
页脚内容2
进行投标,并确定由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中标。
2、在投标中,如出现非乙方上报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符合资质规定的其他施工单位,属于甲方违约,应双倍赔付乙方所交付的所有形式的保证金。
3、甲方保证在发出进场通知单七日内必须确保工程的开工及顺利施工,如出现不能开工、停工等情况,则视为甲方违约,则每延迟一日,处罚合同总金额的三分之一(0.1%)违约金。
4、乙方施工至主体框架工程30000平方米时,甲方支付已完工工程项目的80%工程进度款。以后按照每月25日上报本项目所有单项工程进度报表,审核后次月10日前支付本项目所有单项工程已审核的80%工程进度款。本项目内所涉及的单项工程签署竣工单当月,此单项工程按照本单项工程总工程款的90%进行支付;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交接,办理竣工交接单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所有工程进度款的97%,预留本项目工程的总工程款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如甲方不能及时支付以上约定的工程进度款,造成乙方停工,甲方负有完全责任,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诺: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保质保量,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
2、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进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工程工期(发生本合同第五款第4项情况时,相应调整施工工期)。
3、乙方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所有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工程事故,由乙方完全承担。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有同等义务共同做好工地周围环境的协调工作。
2、甲方提供水电接驳点各一个,由乙方自行连接使用。乙方需安装独立电表及其他用电设施,电费按供电方实际收费额缴回甲方,水费按水厂实际收取额缴回甲方,水电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提供针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节点要求而制定的合理可行的施工保障措施和施工方案。
页脚内容3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代表,监理公司、现场人员的日常管理,如有恶意或失误性违反工程施工规定的,按每次罚款200元-500元处理,罚金在应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5、工程完工但未正式交付发包人之前,乙方应对成品加以保护,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按时按额发放工人工资,避免出现劳务纠纷,如出现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7、本工程的商品混凝土和钢材由甲方负责联系供应商,由乙方确定供应价格,由甲方所联系的供应商甲方担保,乙方前期不支付供应商材料款(材料款在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时代为扣付),甲方必须保证供应商对乙方以上材料的正常使用。
八、合同履约金
1、本框架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作为正式工程合同定金。
2、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后,乙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肆佰柒拾万元整(¥4700000.00元),作为工程施工保证金。
3、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以上款项到帐后,所支付的以上款项500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注:另借500-1000万元,大写:伍佰万至壹仟万元)用西双版纳的酒店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作抵押(房屋面积大约在5000平方米)至支付之日起60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用于施工工地,如果甲方没有按时退回所交的工程保证金,造成工程施工资金不足,影响工期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4、本框架协议签订以后,如甲方将本工程全部或部分项目内容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施工合同,或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发出进场通知书均视为甲方违约。
5、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则建成的房屋和铺面按当地市场价下降40%由乙方自行处理。
如若施工具备开工条件后,在甲方发出书面进场通知书7天内乙方仍未能进场,并且没有适当理由的,则视为乙方违约。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按本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三(3%)向对方计付赔偿金(如未能确定工程总造价,则最低赔偿金额为人民币玖佰万元整)。
页脚内容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