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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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范本

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范本

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小学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育教学环境,建立健全奖惩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小学教师绩效工资从计算年度开始执行,按照年度进行审核、发放。

第二章绩效评价指标第四条小学教师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教学水平:包括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效果等;(二)学生成绩:包括学生的考试成绩、学习进步情况等;(三)教学质量评估:包括学生、家长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四)职业发展:包括参加培训、提升学历等;(五)教育教学科研:包括参与教育教学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

第三章绩效评价程序第五条小学教师绩效评价工作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指定评价工作组。

第六条教师绩效评价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部分,具体操作如下:(一)内部评价: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指定不少于3人的评价组进行评价,评价组成员应包括学校领导、学科组长、班主任等,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学生成绩、教学质量评估进行评价,并填写评价表。

(二)外部评价:由学校组织专家团队对教师进行评价,其中专家团队成员应至少包括外校教师和行业专家。

外部评价主要针对教学质量评估、教育教学科研进行评价,并填写评价表。

第四章绩效工资发放第七条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发放金额根据教师的绩效评价分数进行分配。

第八条绩效评价分数分为100分,各评价指标的权重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定。

第九条绩效工资发放采取分级制度,分为A级、B级、C级三个档次。

绩效评价分数在90分及以上为A级,80分至89分为B级,70分至79分为C级。

第十条绩效工资的具体发放金额由学校根据绩效评价分数和预算情况决定,但总金额不超过教师工资的10%。

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绩效评价分数向教师发放工资,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

第十二条绩效工资的发放以每月实际为准,超过1个月未发放的,应补发。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学校应将本办法向教师公布,并及时进行解释和修订。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超额绩效奖励实施办法(教代会审定稿)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超额绩效奖励实施办法(教代会审定稿)

学校奖励性绩效和超额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教代会审定稿)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在上学年试行稿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本学年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自本方案通过之后开始实施。

二、奖励性绩效和超额绩效工资中相关津贴根据教育部文件和区教委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在奖励性绩效和超额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自习津贴,以及选修课、体艺训练、社团、A+班、命题、骨干教师津贴和教职工获奖、优秀团队奖、教育教学成果奖等。

(一)班主任津贴按人平8000元/年设立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和班主任津贴发放方案另行制订。

(二)课时津贴和超课时津贴1.课时津贴(职员和工人为岗位津贴)。

教师标准工作量为计系数13节,在标准工作量内设课时津贴,课时津贴按每课时7.5元(一个班超过50人的班级按照实际每超过1人增加0.2元计发)为基数,参考不同类型课的平均工作量大小,分类设课时津贴系数,一个满工作量每月按265元计算,不足满工作量每节扣15元。

高(初)中的语文数学英语、高中文科班的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班的物理化学生物,没有分文理科时的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高职分类考试结束前高三的信息技术按系数1.3计算,初中的物理化学、初三的政治历史和中考前的体育按系数1.2计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前高中文科班的物理化学生物、高中理科班的政治历史地理、高一高二的信息技术、初一初二的政治历史体育等学科按系数1.1计算,其它学科和自习课按系数1.0计算。

中高考学科A﹢班基本课时津贴按每节增加5元、超课时津贴按每节增加5元计发。

研究性学习、选修课、体艺训练、社团活动等由校长办公会根据实际开展情况研究决定。

职员和工人岗位设岗位津贴,一个满工作量每月按253元计算,岗位系数不为1的再乘上岗位系数。

2.超课时(含白天自习等)津贴。

计系数后按每课时15元标准计算。

3.晚自习(含午休管理、值周值班、代课)津贴。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选7篇)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劳绩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2、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两大块发放:20%--30%发放领导和班主任津贴,80%--70%发放教师绩效工资。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一)教师考核方法(100±10分)【师德师风】(15分)主要采取家长座谈、学生评教、教师互评、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记15分。

2、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遭到家长投诉,一次扣5分。

造成恶劣影响,被中心校、市教育局通报批评的一票否决,记0分。

3、因赌博抹牌被抓(以派出所记录为准),一次扣5分。

因情节严重,被派出所拘留的一票否决,记0分。

4、擅自兜售教辅资料,进行有偿家教的一票否决,记0分。

5、有存在道德品质败坏或作风不正派,严重妨碍和谐社会安定团结的行为,且影响恶劣的一票否决,记0分。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一票否决,记0分。

7、不承担学校分派的任务,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校长戒勉谈话三次不改的一票否决,记0分。

8、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一票否决,记0分。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修改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内政发〔2021〕125号)、《赤峰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赤政发〔2021〕55号)及《关于印发〈赤峰市松山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派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具体实际,经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工作要求(一)坚持按劳分派、优绩优酬,成立和完善与教职工职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相连的分派鼓励机制,增进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程序规范和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合理肯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派关系;循序渐进、踊跃稳妥、简便易行、讲求实效。

二、绩效工资实施范围、程序和时间(一)实施范围。

经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职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实施程序。

学校成立了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并按照考核原则和工作要求,制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限5天。

(三)实施时间。

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四)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每学期末考核后兑现,每学期发放一次。

第一学期每一年8月份发放,发放1至6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第二学期于下一年度2月份发放,发放7至12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2021年11月份发放3至6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发放水平的核定(一)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大体工资(职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及教师10%工资之和)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助(教师的班主任津贴)额度核定。

针对我校教职工2021年职位设岗分两次进行的特殊性,这次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以第一次职位设岗后的职位工资级别为基准(2021年1月1日职位工资兑现级别),2021年1月1日兑现职位设岗的工资级别不在这次绩效工资考核范围之内。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遵义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试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5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黔教人发〔2009〕147号),遵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县府办发[2009]1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考核分配原则实施绩效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优绩优酬、激励先进的分配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津补贴标准1、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实施学校管理,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

重点考核校长政治思想素质、管理能力和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勤政廉政、学校稳定和学生安全保障等实绩。

县直学校和中心学校校长(支书)由教育局考核发放。

县直学校的标准见附表1,副校级和主任依次降低20%考核执行津贴;中心学校校长(支书)每人每月200元。

实行校长津贴后,校长、支书仍参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各中心学校所属校长由各中心学校参照执行。

2、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书育人,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职责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心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工作。

班主任享受班主任津贴后,仍参与其它工作量的考核。

班主任津贴分类及标准见附表2。

4、其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

重点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实绩、业务水平、管理能力、服务态度和劳动纪律等。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一、考核实施范围中学在岗在编人员。

二、考核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考虑课时量、工作量和工作成绩等因素,进一步提高课时量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的权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拉大人均差距,切实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达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目的。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行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合理”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三、考核分配形式(一)校长和副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二)中层领导的考核分配:中小学校中层领导按照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L6倍的标准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分配至学校,再由学校依据《中学中层及以上干部考核细则(试用)》进行考核和分配。

中层以上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三档,档差为每月20元,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教职工的考核分配:根据教体处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由学校依据《中学教职工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考核按学期进行,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处备案,并按学期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班主任津贴分配:按照每月每班600元的标准设立班主任津贴。

根据教体处核定的津贴总量,再由学校依据《中学班主任量化考核方法(试用)》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根据结果分档发放。

班主任根据全校班级量化考核成绩降序名次划分为二档,档差为每月60元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考核内容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教师和班主任三个层面,制订各类具体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详见附件)五、考核有关规定(一)考核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职业道德考核低于60%的;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因以非法教育方式遭到投诉、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因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处分的;违法犯罪的。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绩效考核体系:以全面考核教职工的绩效为基础,具体以学校规
定的相关条文为准,将教职工的绩效综合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
格五个等级。

2、绩效奖励金额:根据教职工绩效等级不同,规定相应的绩效奖励
金额,具体如下:
优秀等级:每人每月最多可获得1500元的奖励。

良好等级:每人每月最多可获得1200元的奖励。

中等等级:每人每月最多可获得1000元的奖励。

及格等级:每人每月最多可获得500元的奖励。

不及格等级:免予奖励
3、分配比例:为了鼓励员工更好地发挥职业能力,激励员工争取高
绩效,本校拟定的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基本和每年学校经费支出的比例接近,分配比例分为:
①薪酬下限:每人每月最低工资为3500元,不受绩效工资比例的影响。

②绩效工资比例:优秀等级60%;良好等级45%;中等等级40%;及
格等级25%;不及格等级0%。

二、绩效工资分配流程
1、绩效考核:每学期结束后,由教职工负责本科目的教授,以及其他有关教务部门的领导考核该教师的绩效。

2、绩效考核评定:考核结束后,教务部门根据学校规定。

2023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023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023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23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为完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更快更好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连云区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坚持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简便易行原则;坚持注重稳定,促进发展原则;坚持倾斜一线,不断优化原则。

二、分配对象按照上级规定,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在编且工资由区财政统发的教职工(不含离退休教师)。

三、分配项目A1工作量津贴,A2出勤奖,A3班主任及管理岗位津贴,A4教育教学成果奖,A5临时性工作津贴,A6基础部分。

四、分配办法A1工作量津贴。

教师按照每月300元乘以工作量系数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纯教辅工勤人员按照每月200元乘以工作量系数和满意度系数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兼教辅岗位的教学人员则由上两项分别核算相加。

【详见《滨海中学教职工工作量参考标准》】A2出勤奖。

按照每月200元奖励出满勤教工,未出满勤按照学校出勤管理规定执行。

A3班主任及管理岗位津贴。

班主任津贴按教育局规定执行,管理岗位津贴按区教育局规定:中层副职津贴系数1.0,中层正职津贴系数1.1,副校长津贴系数1.2,校长津贴系数1.4。

年级组长每月100元,教研组长每月60元,备课组长每月40元。

A4教育教学质量成果奖。

教科研奖励根据学校制度,由教科室按每人每学年500元封顶计;高考奖励根据教育局审核的学校奖励办法,由分管领导计算,按总额度20%计入绩效工资中(封顶,不超过3万元。

)。

A5临时性工作津贴。

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审批的加班按20元/天计;临时代课按15元/节计;晨读课按5元/节计。

A6基础部分。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B,学校A1、A2、A3、A4、A5的总和分别为B1、B2、B3、B4、B5,M是根据绩效工资总额度核算出的个人部分。

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范本

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范本

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范本一、引言本《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范本》为小学制定,主要旨在规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发放,促进教职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推动学校整体发展。

本办法从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发放方式等方面进行规定,以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和客观性。

二、考核标准1. 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是小学工作的核心和基础。

考核教学质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教师备课情况:教师备课是否认真细致,备课内容是否充实,备课时间是否合理安排等。

(2)教案设计:教案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教案思路是否清晰,活动设计是否有特色等。

(3)教学过程:教师是否能够有条理地组织教学过程,是否能够使学生主动参与,是否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方法等。

(4)学生学习情况:学生是否能够掌握课堂所教内容,学习效果如何,学生成绩是否有明显提高等。

2. 课外活动课外活动是小学生综合素养培养的重要环节。

考核课外活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活动组织能力:教师是否能够合理安排课外活动,是否能够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能力等。

(2)活动效果:课外活动的实施效果如何,学生对活动的反馈如何,是否能够有效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等。

3. 师德师风师德师风是教师的基本要求,也是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体现。

考核师德师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课堂纪律:教师是否能够在课堂上维护良好的纪律,是否能够对学生形成良好的榜样等。

(2)师生关系:教师与学生之间是否能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否能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等。

四、考核程序1. 考核计划制定每学年初,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具体情况和工作安排制定绩效考核计划。

2. 考核数据收集在考核期间,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课外活动情况以及师德师风等进行数据收集。

3. 考核结果评定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学校将评定每位教师的绩效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

南京工业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工业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工业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2号)和《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社发〔2012〕1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及原则:(一)建立适应高校岗位特点,以转观念、调结构、优学科、促发展为导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切实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为创建“综合性、研究型、全球化”高水平大学提供更强有力的动力。

(二)遵照“按劳分配、以岗定酬、注重效率、分类考核、统筹兼顾”的原则。

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师倾斜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和两级管理分配的原则。

学校对二级单位采取权责明确、宏观管理、整体划拨、按章监督。

各二级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结合单位工作,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三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含绩效工资独立核算单位)按各自分配方案执行。

第四条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的人员,不纳入此办法,按相关协议或规定执行。

第三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第五条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核奖励和业绩奖励两部分组成。

(一)考核奖励以教职工所聘岗位职责为依据,主要体现对岗位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教职工,各单位应按规定发放其考核奖励。

(二)业绩奖励以激励为导向,主要体现出色履行本岗位职责、按质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和特殊贡献的情况。

第六条考核奖励按学校岗位聘用分为:教师岗、其他专技岗、管理岗(含领导职务)、工勤技能岗四类,辅导员岗按所聘管理岗执行。

考核奖励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为了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制定了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该方案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教育教学管理、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基于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考核指标:1.教学质量:包括教学效果、学生成绩、学生评价等方面的考核。

教学效果主要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能否有效地传递知识,让学生理解并掌握教学内容,学生成绩主要反映了学生对教学质量的评价。

2.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考核。

科研项目主要指教师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科研论文主要指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科研成果转化主要指教师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实际教学中的情况。

3.教育教学管理:包括教材选用、教学资源管理、教育教学活动组织等方面的考核。

教材选用主要指教师所使用的教材是否适合学生的学习需求,教学资源管理主要指教师是否能高效地管理和利用教学资源,教育教学活动组织主要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是否具有组织和协调能力。

4.思想政治表现:包括教师思想政治水平、师德师风、党员教师党性修养等方面的考核。

教师思想政治水平主要指教师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态度,师德师风主要指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是否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党员教师党性修养主要指教师作为党员应具备的党性修养和党员意识。

二、考核方法:1.由学校设立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及各年级组长组成,负责对教师的绩效进行评估。

2.考核采取定期抽样和定向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定期抽样是指每学期末,从各年级各科抽取部分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定向考核是指学校根据需要,对一些特定岗位或项目的教师进行绩效考核。

3.考核综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考核主要是根据教师在各项指标上的得分给予相应的分值,定性考核主要是结合教师的实际表现和学生的评价给予综合评价。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采用差异化的方式。

学校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学校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学校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班主任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有关要求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发挥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正面导向作用,全面激发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资金来源:财政拨付资金。

二、分配范围:小学班主任。

三、分配原那么:多劳多得、优教优酬,公开公正。

四、实施时间:本方案自2023年1月起执行。

五、考核指标: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指标为两项,分别为月考核奖、班主任坐班抽查考核。

六、各指标考核方法:班主任补贴数额由全市统筹,由政教处按照《小学班级管理考核方法》计算,考核结果提交财务处使用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发放,不占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资金。

发放方法为,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划分为三等:一、二、三等奖各占总人数的1/3, 一等奖二(班主任拨款总额/班主任人数)XI. 05,二等奖二(班主任拨款总额/班主任人数)XI,三等奖二(班主任拨款总额/班主任人数)X0.95o对学期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班主任津贴。

七、发放时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期末发放一次。

附:1、凤翔小学班主任考核细那么2、凤翔小学班主任坐班抽查规定附件一:小学班主任考核细那么一、班主任常规(20分)1、能依据学校工作计划和班主任考核内容及时制定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 期末写好总结,并按时上交;能按照要求上交各种文字材料。

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的,扣0.2分。

不上交的扣2分,并责令补交。

2、班主任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和培训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扣2分,迟到扣0.2分,请假(休息时间培训学习)扣0.3分。

3、能根据政教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每月的主题教育活动,学校规定的大主题班会要上交教案和影像资料;还要根据当月的主题教育做好其他周的班队活动计划,要求班队活动课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

各项记录完备、充实、有效,不抄袭他人成果,否那么扣3分(政教处每月检查班主任工作手册)4、班主任因为管理不当,对学校造成极坏影响的,扣5分。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实施的意见》,建立以实现全面发展为宗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体系,
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提高教职工绩效工资水平,促进教职员工全面发展,构建平衡发展的绩效激励机制。

2、根据大学特性和目标,探索构建以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绩效工资考
核实施方案,综合绩效考核指标,合理分配固定和调整性绩效工资,实现
教育部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目标。

二、考核指标
1、岗位绩效考核:岗位绩效考核属于“岗位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根据岗位工作特点及大学特点,通过对岗位技能、岗位分析、
岗位评价、岗位责任、岗位发展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确定教职工的岗位
绩效,从而更好地实现绩效考核的目的。

2、个人绩效考核:个人绩效考核是一种以“个人能力、素质及表现”为目标,通过各种绩效考核环节确定具体绩效水平的考核方式,主要依据
教职工自身的学术研究能力、社会公民精神、创新能力、思想道德素质、
教育教学能力、科研管理能力、社会服务等进行考核和评价,以确保大学
教职员工的全面发展。

学校规章制度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江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浦江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浦江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要公示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

●考核对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对象是学校正式聘任的在职教职工。

●考核内容和分配比例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分平时发放和年终考核(含年终奖)。

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奖部分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结果为依据发放。

学校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平时发放部分。

●考核办法一、考核奖:1.考勤奖:每月200元,依照《大溪中小教师考勤制度》按月核发;(当月)2.阅读奖:每月100元,依照《大溪中小师生阅读考核办法》按月核发;(当月)3.安全奖:每月100元,依照《大溪中小师生安全考核办法》按月核发;(当月)4.任务完成奖:每月100元,教师遵守学校制度,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备课、改作、听课等)、学习任务,及有关社会任务的每月按时发放,不完成任务每次扣发30元;扣款不封顶。

(当月)5. 对照办公室文化评比方案,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合格的办公室每人每月发50元,优秀的每人每月60元,每月累计扣5分及以上的扣发当月的奖金。

(当月)二、工作量津贴:1.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合格,班主任在每月国家发放300元津贴的基础上发放绩效100元,副班主任每月150元,按10个月发放。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教职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质量和学校整体绩效,特设立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制度。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和行政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1.教学能力:包括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教学表现等方面。

2.教学成果:主要以学生学业成绩为依据,包括考试成绩、学科竞赛成绩等。

3.科研能力: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等方面。

4.行政管理:包括管理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

5.职业道德:包括工作纪律、职业操守、教育教学道德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流程1.编制考核方案:学校领导根据教职员工工作量和岗位要求,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并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

2.考核自评:教职员工应按照考核方案要求,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全面自评,并填写自评表。

3.考核评价:根据考核方案,学校领导设立考核评价小组,进行考核评价。

考评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教师代表和行政人员代表组成。

4.考核结果反馈:学校领导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职员工,并进行讲评,解释评价结果。

5.绩效工资发放: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和绩效工资标准,学校财务部门发放绩效工资。

第四章:考核标准1.绩效工资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称职。

2.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定,满分为100分。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按照绩效工资标准确定绩效工资数额。

3.考核结果评定时,应充分考虑各项工作的难度、重要性和影响程度。

对于特殊突出贡献和工作成效显著的教职员工,可以适当提高考核等级。

第五章:奖励机制1.绩效工资是对优秀教职员工的一种奖励,有助于鼓励员工创新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2.考核优秀的教职员工将获得额外的奖励,包括荣誉称号、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

3.每年度考核结束后,学校领导将通报表扬先进个人和集体,树立典型榜样。

第六章:监督机制1.学校领导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确保考核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2.教职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学校领导将成立专门小组进行复核。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最新)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最新)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制,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在上级部门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制定此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xx】71号)。

(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教人【20xx】139号)。

(三)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银教发【20xx】113号)。

(四)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

三、分配原则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进行分配。

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奖勤罚懒,促进发展的分配原则。

四、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校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教职工工作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监督及绩效工资分配、发放等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发放得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领导小组:成立以唐中教育发展共同体总校长为组长,各校区执行校长为副组长,有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领导小组。

五、考核分配范围各校区以当年核准的在编在岗总人数和绩效工资总量为基础,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截留20%,再减去班主任费,剩余部分按月考核发放。

六、考核内容和办法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平时考核由考核小组评议、相关部门考评、年级部考评、教研组考评和备课组考评等,把考核的成绩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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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靖安中学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快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靖远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收入分配机制,促进教师以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管理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由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等组成。

由领导小组制定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再报请县教育局审核,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人员要遵守考核纪律,要求做到认真负责,保证评价考核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小组申请复议。

三、实施对象本校在编在岗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正式教师。

四、基本原则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

3、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4、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5、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6、坚持“科学规范、讲求实效”原则。

”原则。

7、坚持向一线教师、班主任、骨干教师倾斜的原则。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发放形式将规范后的地方性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的30%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职工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出勤、工作表现、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分上半年(2—7月)、下半年(8—次年1月)两次发放。

六、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算办法(一)、绩效考核办法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出勤、工作表现、工作成效等方面内容。

绩效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其中职业道德占15%、出勤占15%、工作表现占30%、工作成效占30%。

(二)具体量化计算办法1、职业道德(15分):①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廉洁从教、抵制有偿家教(4分)。

②为人师表、举止高雅、热情大方、诚实守信(3分)。

③关爱学生、尊重学生、耐心细心,无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3分)发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情况扣1~2分。

④认真完全成上级和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2分)对下达的任务接受态度差,或无故不完成的,此项不得分。

⑤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3分)若严重违犯学校的规章制度,此项不得分。

对执行课时计划,严格按教导处排定的课表上课,随意调课发现一次扣0.5分,因私自调课而致无人上课者扣2分。

在学生中推销学习资料,乱收费等,发现一次扣0.5分。

2、工作态度(20分)①工作量(10分)教师工作量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为主课12课时,主副课13课时,副课14 课时标准,满工作量的得满分。

超工作量者,超1标准课时加0.5分,每缺1标准课时扣0.5分,因不服从工作分配而未满工作量的,该项不得分。

②出勤方面(7分)1、全学年全勤满分。

2、旷职一天该项不得分。

3、事假每天扣0.2分,病假每天扣0.1分,缺课一节扣1分(特殊情况酌情扣分)4、晚自习辅导不到岗的,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扣0.2分。

5、上课迟到,早退或其他轮值管理时间不到位的,一次扣0.5分③工作计划(3分)能按时完成上交各项工作计划,总结,表册等。

缺一个扣1分。

3、职业能力(35分)①、认真备课(5分)按教学要求备课,环节完整,节次达到规定要求,教案评为优的得满分,评为良的得4分,评为中的得2分,评为差的不得分。

②、认真上课(5分)课堂教学认真,能驾驭课堂,用普通话教学,运用新课改教学方法,参考学生评估,满意率达80%以上,该项得满面分,评为良的得4分,中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

③、作业批改(5分)作业批阅规范,细致,有等级评定,有序号,有日期,作文有批注,评语中有鼓励性,优的得满分,良的得4分,中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

④、具有校级以上公开课的能力(5分)每学年承担一节校级公开课,反映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无故不上公开课的该项不得分。

⑤、互相听课(5分)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8节,教研组长,行政领导听课不少于20节,听课笔记齐全,得满分。

每缺一次扣0.5分。

⑥、积极撰写论文(5分)每学年按规定时间送教导处2000字以上论文一篇,无论文选送该项不得分。

⑦、教研组活动(5分)要积极完成本教研组分配的任务,无故不完成任务,无故不完成任务此项不得分。

教研例会缺一次活动扣1分,迟到、早退者一次扣0.5分。

4、教学业绩(30分)年终由教导处对各班学生成绩档案跟踪评定,平均成绩达到目标责任者,得全分,每增加1分,加1分。

相反,递减1分,扣1分。

其它技能课教师,管理人员由各主管部门负责人评定。

5、加分类(一)论文加分1、省级以上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3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该项总得分不超过5分。

2、省级以上正规教育教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加4分,市级加2分。

3、同一篇论文只取最高值。

(二)竞赛加分1、各项学科竞赛,学生获省级以上一等奖,指导教师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市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学生在体育,美术及其他艺术类获奖,参照以上标准。

2、指导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参加同一竞赛项目中而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分。

同一竞赛项目由不同学生获奖者可累计加分。

(三)教学比武,教案,课例加分1、省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2、市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3、县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四)获奖加分在各级评优评先活动中,获省级优秀加8分;市级优秀加5分;县级优秀加3分;校级加2分。

(五)其他加分1、学校全面工作或部门工作先进集体,主管领导加分,省级加6分;市级加4分;县级加2分。

2、全年度担任初三毕业班教学的原则上加2分,(中考平均成绩低于全县平均线的,不享受此项加分),中考单科总平均成绩在全县前5名者加5分,前10名的加4分,前15名的加3分。

3、本年度担任年级组组长、教研组长的原则上加2分。

4、班主任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单独设立,担任班主任的教职工享受班主任津贴。

根据班级人数,40人以下班额,每月班主任津贴为100元,40人至50人班额,每月班主任津贴为140元。

按此标准享受了班主任津贴的,班主任工作不再计入课时量。

2、职业能力(15%):主要考核教师实施教育教学的各项专业技能,包括育人能力、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团结合作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1)育人能力“主要是教师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分析和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和组织德育活动的能力等。

(2)、教学能力:主要是教师把握和驾驭教材的能力,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课堂教学和参与、组织其他有关教学活动的能力等。

(3)、教研能力:主要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对教育教学实践进行自我反思、评价的能力等。

(4)、团结合作能力:主要是指采取有效的途径和方法,与学生、同事、学生家长进行交流与沟通的能力,尊重个体差异,掌握对方需求,积极做人处事,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等。

(5)专业发展能力:主要是教师全面掌握和拓展本学科专业知误解、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能力,了解和运用教育新理念的能力,培养和指导学生发展特长的能力等3、出勤(10%):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

超过规定天数外,病假、事假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考勤以学校记载为依据,婚丧嫁娶及产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工作表现(30%):主要考核教师履职行为,包括工作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德育工作等方面内容。

(1)、工作量:主要指教职工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学校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教职工周工作量,做到周工作量基本均衡。

在绩效考核实施中要合理确定校级领导、中层领导、教研组长及负责党、团、队、后勤等人员的周课时工作量(中小学校长的周课时工作量按县教育局规定标准执行),并根据不同学科实际,合理确定学科系数。

(2)、教育教学任务:主要是教师的教学准备和教学实施情况,包括备课、课堂评价与反思、作业设计与批改、辅学生、组织课外活动以及参与教学管理等。

(3)、德育工作:主要是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帮助学龄前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学生的情况等。

5、工作成效(30%):主要考核教职工完成岗位职责的效果,包括育人效果、教学效果和教研成果等方面内容。

(1)育人效果:主要是教师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不习和道德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以及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等方面的情况。

(2)教学效果: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学生达到体现素质教育和全盛典发展的基本教育质量要求。

(3)教研成果:主要是是参与校本教研,课题研究以及成果支用情况,教育科研论文发表、获奖情况以及学生获奖情况等。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班主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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