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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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百分考核办法

驾驶员百分考核办法

驾驶员百分考核办法
是指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评分的一套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驾驶员百分考核办法:
1. 安全驾驶技能评分:
- 车辆控制能力(30%):评估驾驶员的行车平稳性、刹车及转向操作是否准确、灵活。

- 交通规范遵守(25%):评估驾驶员对交通规则的理解和遵守程度,包括交通信号、道路标志和限速要求等。

- 安全意识(20%):评估驾驶员的观察能力、对危险的预警和处理能力,例如避让行人、注意障碍物等。

- 高速公路驾驶技能(15%):评估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控制和超车能力。

- 驾驶员指标追踪与记录(10%):评估驾驶员的违章记录、事故记录和其他相关指标,如驾驶时间、驾龄等。

2. 服务态度评分:
- 服务热情(30%):评估驾驶员对乘客的热情和友善程度。

- 服务质量(30%):评估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和服务水平,包括乘车安全、乘客舒适度和准时性等。

- 仪表仪容(20%):评估驾驶员的仪表仪容是否整洁,服装是否规范。

3. 违规和事故评分:
- 违规记录(40%):评估驾驶员的违规次数和严重程度,包括超速、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等。

- 事故记录(60%):评估驾驶员的事故次数和责任程度,包括碰撞事故、交通事故和客户投诉等。

根据以上评分细则,对驾驶员进行分数计算,最终得出综合评分。

驾驶员的百分考核结果将影响其绩效考核、奖惩以及岗位晋升等。

同时,此办法需要与公司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相结合,确保其实施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贵州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1)

贵州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1)

《贵州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节选第四章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第二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一)遵守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二)安全生产:参加教育培训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三)经营行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四)运营服务: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 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

扣至0分为止。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给予相应加分奖励,加分奖励累计不得超过10分。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的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11~19分的,考核等级为AA级;(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

(四)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注册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 级。

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3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贵州省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计分,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5.3.4)

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5.3.4)

安徽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服务质量、经营行为、质量信誉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驾驶培训服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发展。

第五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县级、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办学条件指标:教练场地、教练车、教学设施、设备及教练员情况;(二)安全生产指标:安全责任事故情况;(三)培训质量指标:教学大纲执行、考试合格率和交通违法率情况;(四)服务质量指标:有责投诉、学员满意度和社会监督情况;(五)经营行为指标:守法经营和违章情况;(六)质量信誉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40分。

在考核总分中办学条件指标占250分,安全生产指标占160分,培训质量指标占150分,服务质量指标占160分,经营行为指标占240分,质量信誉管理指标占40分。

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建设,引导和促进驾校规范管理、保证质量、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驾校的质量信誉考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通过量化考评的方式,对考核期内驾校的基本情况、培训质量、规范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驾校应当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合格的驾驶员。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市驾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各县、区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部门协助市驾校服务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六条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1000分制量化考评,详见《济南市驾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

最终分值在900分以上为优良,801-900分为合格,701-800分为基本合格,7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驾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记为不合格。

1.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因自身原因未参加质量信誉考核的;2.考核周期内发生培训教学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3.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采取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公平、公正的;4.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更、被注销的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5.由于自身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受到省、市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三章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九条驾校质量信誉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期为上年度7月至当年度6月。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细则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细则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细则一、引言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质量信誉的提升对于满足乘客需求、改善城市交通环境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细则,以确保服务质量能满足乘客期望。

二、服务质量考核指标1.安全指标-车辆安全检测:出租汽车每年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驾驶员安全驾驶:驾驶员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章驾驶。

每年无违章记录为优秀,有1-2次违章为合格,超过2次违章为不合格。

-客户安全保障:车辆内设有安全工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服务态度指标-热情周到:驾驶员应友好待客,礼貌用语,热情回答乘客问题。

每月接到乘客投诉数少于3次为优秀,3-5次为合格,超过5次为不合格。

-援助行李:驾驶员应主动帮助乘客搬运行李,协助乘客上下车。

服务过程中无投诉为优秀,有少于3次投诉为合格,超过3次投诉为不合格。

-接送效率:按时到达预约地点,没有迟到现象为优秀,每月迟到1-3次为合格,超过3次为不合格。

3.车辆座椅舒适度指标-座椅清洁完好:车辆座椅干净整洁,无污渍、磨损等。

每月维持干净座椅为优秀,有少于3次座椅不干净为合格,超过3次座椅不干净为不合格。

-座椅舒适度:座椅软硬度适中,乘客不感到不适。

服务过程中无投诉为优秀,有少于3次投诉为合格,超过3次投诉为不合格。

4.清洁卫生指标-车内整洁:车辆内部干净整洁,无异味、垃圾等。

每月维持干净车内为优秀,有少于3次车内不干净为合格,超过3次车内不干净为不合格。

-车外干净:车辆外观无突出污渍、划痕等。

每月维持干净车外为优秀,有少于3次车外不干净为合格,超过3次车外不干净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法1.检查与评估:每月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包括安全检查、服务态度评价、座椅舒适度评估和车辆清洁度评估等方面。

2.乘客满意度调查:定期邀请乘客参与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以了解服务质量的实际情况。

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

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

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随着交通工具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交通出行方式也日新月异。

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中,驾驶员的驾驶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提高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各地纷纷实行了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

本文将介绍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是一种针对驾驶员的考核评比制度,旨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和技术水平,为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技能是驾驶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之一。

在考核时,应根据不同的驾驶员类型和岗位需求,制定不同的驾驶技能考核标准。

一般来说,驾驶技能考核包括行车技巧、安全驾驶知识等方面。

2. 好客服务考核好客服务能力是评选优秀驾驶员时必不可少的考核项目之一。

好客服务的考核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服务岗位和服务内容虑及考量。

好客服务的考核标准一般包括安全文明服务、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方面。

3. 诚信考核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诚信是其必备素质之一。

诚信考核一般包括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过错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发生次数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等方面。

4. 综合考核综合考查各项标准的加权平均值,综合评定驾驶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并按照五星等级评定。

综合考核的设计应根据不同车型、不同岗位定制标准。

二、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实施的意义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实施的意义在于:1. 提升驾驶员业务水平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驾驶员考核评比制度,对驾驶员的业务水平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评估,提升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水平和服务质量。

2. 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通过对驾驶员的诚信行为进行考核,促进驾驶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行业的整体形象。

3. 降低交通事故风险通过对驾驶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的考核,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启示作为交通静脉上的直接参与者,驾驶员具有极其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细则

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细则

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集团深化体制改革进程,规范车管部所属驾驶员的工作服务行为,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服务意识,提升车管部整体服务水平,为集团各类用车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服务质量考核等级第三条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四条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分为量考与质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量考为辅,质考为主。

第五条量考以驾驶员每月所必须完成的工分基础额进行考核,当月对低于工分基础额的,一次性扣减100元;质考内容以《车管部服务规范细则》所涵盖的各项内容为主(规范细则附后)。

质考所得分数直接与绩效津贴相结合(绩效津贴提成基础额仍按现行的40%提成额进行),并在此基础上,相应的进行考核浮动增减。

第六条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计分制,加分分值为最高为6分。

违反服务质量考核指标的,依据绩效考核分表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2分、3分、4分、5分四种,如有多项违反,扣分累加。

对规定中未明确规定,但性质恶劣的违规行为(如使用语言及行为报复、侮辱、恐吓用车部门考评人员等)一次性扣25分。

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6分。

第七条超过100分的考评分值,每增加2分,绩效津贴提成额增加2.5%;增加4分,绩效总额增加5%;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0%。

低于100分的,按所处级数进行相应的绩效常规额度发放及降幅发放,常规额度为现行的40%提成额,降幅为每降低5分,绩效津贴提成额降低2.5%;降低10分,绩效津贴提成额降低5%;以此类推,不设下限。

第八条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一)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由用车部门(主要为新闻节目中心)和车管部按服务要求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得分为10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99~85分的,考核等级为AA 级;(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84~7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四)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70分以下的,考核等级为B级。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范例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范例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范例一、背景介绍公务用车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完成公务需要而配备的一种特殊车型。

驾驶员是公务用车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直接负责机关、单位、部门的公务车辆行驶安全和用车管理工作。

为了规范公务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制定了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目的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务用车驾驶员的驾驶安全意识和服务质量,促进公务用车行驶安全,保障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考核内容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技能是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基本素质之一,对其进行科学评估,可以提高驾驶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行车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车辆操作技能 - 驾驶规范和安全意识 - 高速公路驾驶技巧 - 紧急情况应对能力2. 服务质量考核驾驶员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还需要具备优秀的服务质量意识,为乘车人员提供舒适、安全的出行服务。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服务态度和礼仪 - 顾客满意度调查 - 处理突发事件和投诉的能力 - 协助维修人员处理车辆故障的能力公务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和正常。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交通违章记录 - 违规驾驶行为 - 事故处理能力四、考核方法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技能考核通过专业驾驶员指导员进行实地考核,评估驾驶员在不同驾驶场景下的技能和应对能力。

评分标准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和驾驶技能要求确定。

2. 服务质量考核服务质量考核通过乘车人员对驾驶员服务的评价来确定。

采用定期匿名调查或客观评估的方式进行,评分标准由考核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3. 违章处理考核违章处理考核通过查阅驾驶员的交通违章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来确定。

评分标准根据机关、单位、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考核周期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技能考核周期为一年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

2. 服务质量考核服务质量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评定。

违章处理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及时记录和评估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处理情况。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的通知-甬交运[2013]147号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的通知-甬交运[2013]147号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的通知(甬交运〔2013〕147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管委属企事业单位:为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经第1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3年5月3日宁波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建立行业诚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包括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考评、单车服务质量考评、驾驶员服务质量考评。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 级和B级表示。

第四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结果是衡量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是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奖优罚劣的主要依据。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

第五条市级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宁波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各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参与实施。

各县(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

第六条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公共信息平台,方便经营者、驾驶员查询。

陕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陕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陕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原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令)、《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考核期内,通过量化管理记分的方式,对驾培机构的资格条件、教学管理、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价。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

第五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驾培机构质量信誉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优先选择质量信誉等级高的驾培机构,运用市场机制鼓励驾培机构注重质量、维护信誉。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驾培机构健康发展,改进教学,提高培训、服务质量。

第六条驾培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

第七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制定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对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公布年度考核结果。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工作。

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日常考核和半年集中考核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安排一次集中考核;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年终安排一次集中考核。

考核时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表》(见附件2)给予评分,并填写《陕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表》(见附件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云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加快驾驶培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经营许可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教学条件、教学安全、培训质量、服务质量、管理水平、遵章守法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指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1驾驶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培训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优质的驾驶培训服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好的培训机构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第五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培训机构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 级表示。

第七条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教学条件指标:教练车、教学设施、设备及教学场地、教练员情况;2(二)教学安全指标:教学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教学安全状况;(三)培训质量指标:教学培训大纲的执行、教学质量保证与监督及学员考试情况;(四)服务质量指标:服务公示情况、服务有责投诉次数、服务质量事件和学员满意度;(五)管理水平指标: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信息化技术运用情况;(六)遵章守法指标:守法经营和违规、违章情况。

驾驶员考核标准

驾驶员考核标准

驾驶员考核办法为加强驾驶员管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原则,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切实提高后勤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交通规则、车辆保养(50分)第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

对于旁人包括市分行机关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

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

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15分)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5分)第三条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5分)第四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停放在规定地点和位置。

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不准私自用车。

(10分)第五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罚款不予报销。

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5分)第二部分服务质量劳动纪律(50分)第六条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运输公司聘用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

运输公司聘用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

运输公司聘用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运输公司驾驶员的招聘和管理,提高驾驶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核过程应确保所有驾驶员在同等条件下接受评价,结果公开透明,接受公司内外监督。

2. 全面、客观、真实原则:考核内容应全面覆盖驾驶员的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安全记录等方面,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3.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通过考核,激励驾驶员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对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进行约束和整改。

三、考核内容1. 专业技能考核:包括驾驶技能、车辆维护保养、应急处理能力等,考核方式为实际操作和理论考试相结合。

2. 工作态度考核:包括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团队合作、客户服务态度等,考核方式为日常观察和定期反馈。

3. 安全记录考核:包括遵守交通法规、无重大事故记录、安全行驶里程等,考核方式为数据分析。

4. 服务质量考核:包括运输效率、客户满意度、投诉处理等,考核方式为客户反馈和公司内部评估。

四、考核程序1. 考核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2. 考核组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3. 考核实施: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通过实地考察、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

4.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进行整改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考核结果应用1. 晋升与奖励:考核结果作为驾驶员晋升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2. 培训与整改: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公司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帮助驾驶员提高业务水平。

3. 劳动合同管理: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动合同的调整或解除。

六、考核管理1. 考核数据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确保考核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考核制度更新: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考核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中心驾驶员考核办法

公务用车中心驾驶员考核办法

驾驶员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加强公务用车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公务用车驾驶员考核体系建设,引导公务用车驾驶员遵章守法,安全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务用车服务公司(de)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2、公务用车驾驶员(de)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de)公务用车驾驶员,是指本公司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de)公务活动提供用车服务(de)运营驾驶员.本办法所称(de)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是指对公务用车驾驶员在公务用车服务中(de)遵章守法、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爱车例保等情况进行(de)综合评价.3、公务用车驾驶员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de)原则.4、公务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责任,为用车单位提供安全、优质(de)运输服务.5、公务用车驾驶员(de)安全优质诚信考核工作由机务安全部牵头负责实施.机务安全部负责公务用车驾驶员(de)安全行车、爱车例保等方面(de)月考核和年度总评,运营调度部负责优质服务(含劳动纪律、服务投诉)(de)月考核和年度总评,并将月考核和年度总评结果报机务安全部,纳入安全优质诚信考核进行综合评定.6、安全优质诚信考核分为驾驶员安全优质诚信等级(简称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和年度安全优质考核奖评定.二、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计分1、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计分分为月评分和年度总评分.2、驾驶员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内容包括:①安全行车情况: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情况.②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de)有关情况.③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de)有关情况.④劳动纪律情况: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况.3、月评分以机务安全部对安全行车、爱车例保,运行调度部队驾驶员优质服务等方面(de)月考核分为基础进行评定,并按照安全行车占40%、优质服务占30%、爱车例保占30%(de)比例进行综合核算计分.4、年度总评分周期12个月,取12个月月评分(de)平均值来评定计分.5、年度总评分(de)百分比值作为年度安全优质诚信考核奖金核算基数值.基数值计算公式为:年度总评分÷100=月评分%.三、年度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奖(de)核算和发放1、年度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奖作为对公务用车驾驶员全年工作成绩(de)肯定和奖励方式,是公司(de)一项职工激励机制.年度安全优质诚信考核奖额度根据公司全年业绩和收益(de)具体情况确定.2、驾驶员个人年度安全优质诚信考核奖金核算,以年度总评分(de)百分比值为基数值来计算.计算公式为:安全优质诚信考核奖额度×年度总评分%=个人安全优质诚信考核奖.3、驾驶员个人年度安全优质诚信考核奖金额度和发放时间由上级部门会议研究决定.四、安全优质诚信服务等级评定1、驾驶员安全优质诚信服务等级(简称诚信服务等级)设置.诚信服务等级分为初级、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等六个等级,根据安全优质诚信考核累积分评定等级.2、以驾驶员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累积分评定安全优质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标准为:①累积分在50分(不含)以下(de),评为初级驾驶员.②累积分在50分(含)以上至100(不含)以下(de),评为星级驾驶员.③累积分在100分(含)以上至150分(不含)以下(de),评为二星级驾驶员.④累积分在150分(含)以上至250分(不含)以下(de),评为三星级驾驶员.⑤累积分在250分(含)以上至350分(不含)以下(de),评为四星级驾驶员.⑥累积分在350分(含)以上(de),评为五星级驾驶员.3、驾驶员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累积分核算.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累积分以驾驶员安全优质诚信服务月积分按月累积计算.安全优质诚信服务月积分以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积分与核算基数值(de)乘积为实际月积分,计算公式为:月安全行驶里程积分×诚信服务月评分%=诚信服务月积分.月安全行驶里程计分按照驾驶员安全行驶500公里积1分(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de)标准进行计算,并逐月累积.五、安全优质诚信服务等级实施和管理1、公司制作安全优质诚信服务等级胸牌,按照评定等级发给驾驶员佩戴,作为驾驶员(de)一项荣誉和服务品质表示.2、安全优质诚信服务等级将作为驾驶员评优评先和用车人选择驾驶员(de)重要依据之一.3、驾驶员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累积分达到晋级标准时,由车队报机务安全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晋级.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de),驾驶员安全优质诚信服务等级予以降低一个等级.驾驶员降级(de)应及时更换诚信服务等级胸牌.①扣证期间隐瞒公司无驾驶证上岗,被公司或交管部门查获(de).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得.③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de).④未经批准,驾驶外单位车辆(de).⑤年度内交通违法或内部违规达12(含)次以上(de).⑥当月发生3次(含)以上交通有责事故(de).⑦违反规定疲劳驾驶、酒后驾驶(de).⑧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de).⑨违反保密规定,给用车单位或用人造成不良后果(de).六、附则1、驾驶员安全行车、尊章守法、优质服务、爱车例保等方面(de)月考核由公司相关部门制定考核细则作为附件附后,并自行实施考核.2、本办法为机务安全部负责解释.3、本办法自发文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细则.2、驾驶员优质服务考核细则.3、驾驶员爱车例保考核细则.附件1: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细则为进一步加强行车安全管理,确保公务用车服务(de)安全、有序、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de)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一、考核对象:公务用车驾驶员.二、考核内容:驾驶员尊章守法和安全行车情况.三、考核方式:1、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总评.2、实行驾驶员安全行车月考核评分制.每月对驾驶员(de)安全行车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月安全考评总分为100分,根据驾驶员当月发生(de)违法违章和事故情况进行扣分,最终得出驾驶员当月安全考评分.3、实行驾驶员安全行车年度总评制.年终依据月安全考评分对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情况进行年度安全总评,安全行车年度总评分为100分,取驾驶员每月安全考评分(de)平均值.安全行车年度总评结果作为驾驶员评优评先、驾驶员年度诚信服务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de)重要依据之一.驾驶员年度诚信服务考核结果作为驾驶员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及按等级发放年终奖考核(de)依据.四、考核办法:1、遵章守法,安全行车,无违法违章现象,无大小责任事故(de),获月安全考核奖200元.2、有违法违章记录、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de),根据驾驶员违法违章情况、事故(de)责任与损失金额,给予扣除不同额度(de)当月安全考核奖,并按月结算.3、当月发生违法违章(de),第一次按照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相关条款中规定(de)金额扣发月安全考核奖,第二次扣发当月全额安全考核奖.年度内被查获交通违法或违章累计达12次(含)以上(de),年度安全考核予以一票否决.五、考核标准:1、安全行车考核标准: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责(含)以上,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de),扣发肇事驾驶员当月全部安全考核奖并扣5分;损失金额在5000元(不含)以下(de),扣发肇事驾驶员当月安全考核奖(de)50%并扣月考核分3分.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同责(含)以下(de),扣发肇事驾驶员当月安全考核奖(de)50%并扣月考核分2分.③事故无责、自理(de),不予以扣发安全考核奖和扣分.④当月发生2次以上道路交通有责事故(de),扣发肇事驾驶员(de)当月全部安全考核奖,并根据事故情况扣月考核分.年度内发生责任事故(de),一律取消驾驶员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年度内发生5000元以上责任事故超过3次(含)(de),将取消其续聘资格.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de),扣发肇事驾驶员(de)当月全部安全考核奖,当月考核不得分,年度考核予以一票否决.2、遵章守法考核标准:(1)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违者除接受交管部门依法处理外,另行每例予以扣发当月安全奖20-50元、扣月考核分1-2分.(2)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违者予以扣发当月安全奖30元、扣月考核分1分.(3)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做到持证上岗.驾车时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不开赌气车、英雄车.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饮食、使用,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得超速、超载,违者酌情予以扣发当月安全奖50-100元、扣月考核分2-3分,情节严重(de)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4)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者扣发单月安全奖200元、扣月考核分5分,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5)凡扣证期间隐瞒公司无驾驶证上岗,被公司或公安部门查获(de),予以扣发当月安全奖200元、扣月考核分5分,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de)一切损失和后果由驾驶员承担;造成事故(de),一切责任由肇事人自行承担.(6)驾驶员当月被查获交通违法或违章超过3次(含)以上(de),除依法依规处理外,酌情予以待岗处理,年度内被查获交通违法或违章累计达3次含以上(de),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年度内被查获交通违法或违章累计达12次(含)以上(de),年度安全考核予以一票否决.(7)凡在记分周期内被交警部门记满12分而被责令其参加培训考核(de)所有费用,一律由驾驶员自理,予以待岗处理,并扣发当月全部安全考核奖,月安全考核一票否决;停止驾驶证(de),作待岗处理,年度安全考核一票否决,并扣发年终全部考核奖.(8)禁止将车辆交给他人行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违者予以扣发当月安全奖200元、扣月考核分5分,情节严重(de)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由此造成(de)损失和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9)加强对灭火器具(de)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违者予以扣发当月安全奖50元、扣月考核分2分.(10)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违者予以扣发当月安全奖50元、扣月考核分2分.(11)公务用车执行远程任务时,单程行驶里程超过600公里(含)(de),驾驶员(de)配备及中途休息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A、租用中型客车、面包车(de),应配备2名驾驶员轮换驾驶.B、租用商务车、普通轿车(de),在用车人同意或车内座位富余(de)情况下可配备2名驾驶员;在用车人不同意配备或车内满员(de)情况下,应增加进入服务区休息次数,每次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C、公务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间超过4小时(含)以上(de),必须进入服务区,休息不少于20分钟或调换驾驶员后再继续行驶.D、违反以上规定者,予以扣发当月安全奖100元、扣月考核分3分.(12)如遇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通知公司机务安全部及保险中心,并由交管部门鉴定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违者酌情予以扣发当月安全奖50-100元,扣月考核分2-3分,情节严重(de)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自负一切责任.六、附则:本细则由机务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发文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驾驶员优质服务考核细则为加强用车服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公务用车(de)优质、方便、体面,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一、考核对象:公务用车驾驶员.二、考核内容:驾驶员劳动纪律、优质服务、服务投诉等情况.三、考核方式:(1)驾驶员优质服务考核实行月考核和年度总评,考核内容包括劳动纪律、优质服务、服务投诉.(2)驾驶员优质服务月考核评分制.每月对驾驶员(de)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月服务质量考评总分为100分,根据驾驶员当月发生(de)违规违纪情况进行扣分,最终得出驾驶员当月服务质量考评分.(3)驾驶员优质服务年度总评制.年终依据月考核评分对驾驶员全年服务质量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服务质量及工作纪律年度总评分各为100分,取驾驶员每月考评分得平均值.年度总评结果作为驾驶员评优评选、驾驶员年度诚信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作为驾驶员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及按等级发放年终考核奖(de)依据.四、考核办法:(1)驾驶员服务文明、细致、热情、遵章守法,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服从公司和车队管理,无违规违纪现象,获月服务质量考核奖200元.(2)驾驶员违规违纪(de),按照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标准(de)规定执行.根据驾驶员违规违纪情况,给予扣除不同额度(de)当月服务质量考核奖,月结月清;情节严重(de)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五、考核标准:(1)优质服务考核标准:A、未统一着装或仪表不整、不佩戴上岗证,每例扣奖20元、扣月考核分1分.B、车内、车厢、行李箱及仪表台未做好清洁(de),每例扣奖20元、扣考核分1分.C、出车前未检查车内设施、未及时补充物品(de),每例扣奖20元、扣月考核分1分.D、未按约定时间地点提供服务、不主动协助用车人做好后勤保障工作(de),每例扣奖20元、扣月考核分1分.E、未使用服务用语、接送完毕没提醒用车人携带好随身物品(de),每例扣奖20元、扣月考核分1分.F、接送用车人时,无特殊原因应按指定时间准时到达发车地点.每例扣奖20元、扣月考核分1分;当月违规累计达3次(含)以上,扣发全额月考核奖、扣月考核分3分,并予以待岗处理.(2)劳动纪律考核标准:1、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和矿工(暂指纹打卡管理制),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脱岗.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公司运营调度部派车时如联系不到当事人或联系到当事人又不能及时出车,又未事先请假者,则以旷工论处,违者每例扣奖50元、扣月考核分2分,3次以上则予以待岗处理.2、驾驶员应服从统一调度,在岗接任务后准时出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违者,第一次予以扣奖50元、扣月考核分2分;第3次予以待岗处理.3、上班时间内未被派车,应在车队办公区待命或在规定地点保养车辆;完成派车任务回来,应及时向车队管理人员报到并上交公务派车单.违规予以扣奖20元、扣月考核分1分.4、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de)事(如喝酒、打牌等行为),违者予以扣奖50元、扣月考核分1分.5、驾驶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造成通讯不畅影响工作(de),每例扣奖50元、扣月考核分1分.6、驾驶员因事请假,将在其年休假内扣除相应天数.如年休假已不够抵消,超出部分扣50元/每天,并各扣当月安全和服务质量考核奖100元.7、病假5天内凭医院证明不扣工资及当月安全和服务质量考核奖.当月请病假5天以上各扣月安全和服务质量考核奖100元;15天以上将不再发放月安全奖和服务质量考核奖.8、驾驶员违规在车上吸烟(de),予以扣奖30元、扣月考核分2分.9、私留或私吞用车人员遗失物品(de),予以扣奖50元、扣月考核分3分,情节严重(de)予以待岗或辞退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3)服务投诉考核标准:1、对用车人(de)服饰、形象、不同习惯和动作评头论足,发现一次扣奖30元,扣月考核分1分.2、对用车人做忌讳(de)不礼貌动作,说对用车人不礼(de)话,发生一次扣奖30元,扣月考核分2分.3、提供服务不严格遵守约定时间,误时或失约每发生一例扣服务质量奖50元,扣月考核分2分.4、上岗或在公共场合高声喧哗,动作不轻稳,声音响亮,影响到用车人.每发生一例扣奖30元,扣月考核分2分.5、对用车人物品不爱护,服务中没有轻拿轻放,发生一次扣奖30元,扣月考核分2分.6、在出任务期间,未经用车人批准离开(de);未将用车人送达目(de)地,每发生一例扣奖100元,扣月考核分3分.7、所有服务态度类投诉,情节轻微(de),予以扣奖30元,扣月考核分2分;情节严重(de),按照态度恶劣论处,予以扣奖100元,扣月考核分3分.如对用车人提出(de)建议不礼貌接受,同用车人争吵,发生一例扣奖50元,扣月考核分2分.不礼貌待客或态度粗暴,受到用车单位(人)有效投诉(de),每例扣奖50元、扣月考核分3分.8、驾驶员不得泄露用车人谈话内容.情节轻微(de),予以扣奖50元、扣月考核分3分;情节严重(de),按泄密论处,予以待岗或辞退;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de),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民事和刑事责任.六、附则:本细则由运营调度部负责解释,自发文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3:驾驶员爱车例保考核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服务车辆(de)机务保障、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辆良好(de)技术状况,落实爱车例保制度,维护公务用车服务公司(de)良好形象,根据公司机务保障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一、考核对象:公务用车驾驶员.二、考核内容:安全门检、车辆维护保养、车容车貌.三、考核方式:(1)驾驶员爱车例保考核实行月考核和年度总评.(2)实行驾驶员机务管理月考核评分制.每月对驾驶员执行机务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月安全考评总分为100分,根据驾驶员机务违规情况进行扣分,最终得出驾驶员当月安全考评分.驾驶员遵守机务管理规定,保持车况良好,无机务责任事故(de),获月机务管理考核奖100元.(3)实行驾驶员机务管理年度总评制.年终依据月机务考评分对驾驶员全年执行机务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年度总评,机务年度总评分为100分,取驾驶员每月机务管理考评分(de)平均值.机务年度总评结果作为驾驶员评优评先、驾驶员年度诚信服务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de)重要依据之一.驾驶员年度诚信服务考核结果作为驾驶员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及按等级发放年终考核奖(de)依据.四、考核办法:(1)驾驶员遵守公司机务保障管理办法,做好安全门检、车辆维护保养、保持良好车容车貌(de),获月服务质量考核奖100元.(2)驾驶员违规(de),按照驾驶员爱车例保考核规定执行.根据驾驶员违规情况,给予扣除不同额度(de)当月爱车例保考核奖,月结月清;情节严重(de)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五、考核标准:(1)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搞好车辆卫生,个别车辆没有清理卫生,而擅自发车(de),核查属实后,每例对驾驶员扣奖30元,扣2分;如遭到乘客对卫生问题而投诉(de),按投诉规定扣奖50元,扣5分.(2)严格执行好每天(de)例保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回场后(de)例保检查工作,并根据例保检查(de)实际情况在车辆日检表上签字,严禁带病出车,以防止机件事故(de)发生.违者每例扣奖30元,扣1分;如因未认真做好例保检查或对查出(de)问题没有及时整改而引发机件事故或造成行车事故(de),则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并扣5分.(3)对公司安全、机务员查出(de)问题,应该按照整改通知书(de)要求及时进厂修理,并将回签单交安全、机务员核销后方可投入运营,违者每例扣奖30元,扣2分.(4)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车队安排(de)一保计划日期(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一天)进厂完成一保作业.二级养护和年检也要按照车队安排(de)计划日期(最多可提前5天),及时进厂完成作业.对未按时进厂保养(de)则每例扣奖30元,扣2分.对未按时进厂保养而引发(de)机件事故或造成行车事故(de),则由责任人承担一切损失,并扣5分.(5)车辆进厂修理必须持车队开具(de)修理单.原则上无修理单(de)车辆,修理厂应拒绝修理.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开具修理单(de),必须有车队机务人员打给修理厂确认方可修理;但必须做好台账记录,驾驶员时候必须签字确认.一般情况下,驾驶员持修理单到修理厂先检验、后修理,作业完成后修理单返还车队.修理单上必须要有修理厂检验员,修理工和驾驶员(de)确认签名.驾驶员不签名(de)每例扣10元,扣1分.驾驶员没有奖修理单返还车队(de)每例扣奖10元,扣1分.(6)严格按照公司规定(de)日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如有违反而导致蓄电池损坏,则扣奖30元外,另按价赔偿蓄电池损失,并扣3分.(7)进入停车场停放车辆必须关闭灯光及门窗,严格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违者每例扣奖10元,扣1分.(8)当车辆进修理厂做各级保养时,机务管理人员和修理人员应认真检查车容车貌,发现破损应及时修复;如发现由事故造成(de)车损时,应及时与公司联系,确认事故是否已报公司.经公司机务安全部确认(de) 车辆维修修理费于月底经综合财务部审核后另行结算,或驾驶员自己承担事故损失;其余一律按正常修理结算小修工时费.六、附则:本细则由机务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发文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4::司勤人员日常工作文明用语1、您好(接听必用语)2、您好我是市平台驾驶员XXX,本次我为您服务,我于XX时间XX预约地点等您,谢谢3、早上好4、中午好5、晚上好6、欢迎您7、见到您非常高兴8、明天见9、再见或回头见10、请再来11、谢谢或谢谢您12、对不起让您久等了13、让您久等了请原谅14、别客气15、祝您节日愉快16、祝您新年愉快17、祝您旅途愉快18、祝您一路平安附件5:驾驶员薪酬一、驾驶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出车补贴+月综合考核奖+其他福利构成,另设年度诚信服务考核奖,并给予一定金额(de)奖金.1.驾驶员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按工龄确定(下表)仅供参考二、驾驶员出车里程补贴计算方法:1.驾驶员出车补贴=本趟行驶里程×每公里补贴基数+车型域内(域外)补贴2.驾驶员在18:00至次日7:00时间段有任务行车(de),每行车1小时补贴5元.3.出差在外过夜和值夜班(de)驾驶员不享受夜间行车补贴.三、月综合考核奖是以月为单位对驾驶员(de)安全行车、车辆维护保养、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设立考核奖金500元,次月发放(具体考核细则见相关管理办法).月综合考核奖分为以下四部分:1.设立安全考核奖,由安全管理科进行考核,月考核奖金上限为200元. 2.设立车辆维护保养考核奖,由车辆管理科进行考核,月考核奖金上限100元.3.设立服务质量考核奖,由运行调度部进行考核,月考核奖金上限为200元.四、设立驾驶员年度安全优质服务考核奖,具体扣奖、扣分以安全优质服务考核办法为准.五、在岗驾驶员节日福利和劳保用品等标准按县里有关规定执行.。

公交驾驶员考核办法

公交驾驶员考核办法

公交驾驶员考核办法为了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窗口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内塑素质,外树形象,让城乡居民行有所乘,让城乡居民满意,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考核分为绩效考核与综合考核。

一、绩效考核驾驶员薪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考核两部分构成,绩效考核内容为:里程、油料、票款营收、出勤、伙食补助、交通费用等,补助标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按月核算。

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主要针对驾驶员服务质量、服务投诉、车辆卫生、行为仪表、营运路路单规范、轮胎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一个季度;轮胎按使用周期单独进行核算。

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合公司的运行管理与公交车的运营特点,考核项目分为六项:(一)驾驶员服务质量标准(30 分)1、按规定佩戴上岗证,统一着装( 3 分)。

2、按规定使用语音报站器或用普通话报站( 6 分)。

3、不拒载、不甩客,尽量照顾赶车的乘客( 3 分)。

4、头班车不拖后,末班车不提前( 3 分)。

5、安全驾驶,遵纪守法,不超员、不超速,(6 分)。

6、遇公交站亭(牌)无人下车时要减速、靠站、鸣号,注意观察,以防漏载(3 分)。

7、车辆满员经过站亭(牌)要减速,告知候车乘客,避免投诉(3 分)。

8、驾驶员要注意使用文明用语,如“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严禁使用脏话粗话( 3 分)。

(二)服务投诉(20 分)1、发生恶性服务纠纷(5 分)。

2、谩骂乘客、使用侮辱性语言( 5 分)。

3、和乘客相互吵闹对骂及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追责投诉及媒体爆光损害公司形象事件发生(6 分)。

4、对待乘客无礼,态度生硬(2 分)。

5、车辆运行越站亭(牌)未停拒载(2 分)。

(三)车辆卫生标准(20 分)1、车身地板干净卫生,无呕吐物或其它污物( 3 分)。

2、轮胎、挡泥板特别是轮辋要保持清洁,无污泥、油垢等( 3 分)。

3、两侧玻璃、前后风挡玻璃干净明亮,无积尘、无污垢、无其它影响车容的痕迹(3 分)。

4、车厢内卫生状况良好,无卫生死角,地板无垃圾,地板无污垢(3 分)。

驾驶员绩效考核办法

驾驶员绩效考核办法

驾驶员绩效考核办法驾驶员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驾驶员工作责任心,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一)以促进企业发展为根本,坚持用工机制适应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服务需要,有效促进租赁车辆和驾驶员安全服务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以合理分配为基础,坚持合理进行利益分配,切实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优胜劣汰的用工机制和注重绩效的分配激励机制综合运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用工结构第三条驾驶员劳动用工由劳动合同职工、劳务协议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三个部分组成。

也可将驾驶员服务业务外包给具有劳务用工资质的单位,由服务外包承接单位指派人员完成该外包业务(以下称“服务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劳1 -务派遣关系及服务外包关系的劳动合同职工、劳务协议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及服务人员。

一)劳动合同职工指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树立劳动关系的驾驶员,可从事主驾、顶班工作。

二)劳务协议用工指尚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驾驶员,与公司订立《驾驶员劳务协议》,劳务协议用工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可从事主驾、顶班工作。

三)劳务派遣用工指与劳务派遣公司树立劳动关系并签定劳动合同,我司作为服务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并对派遣人员实施日常管理,承担劳动报酬和相干社会保险费用。

劳务派遣人员可从事主驾、顶班工作。

四)服务人员指与具有劳务服务用工资质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我司作为服务定制单位接受服务人员,并通过服务外包协议约定获得对服务人员实施日常管理,向服务外包承接单位支付或代发参照本办法驾驶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的服务费,但不承担驾驶员劳动报酬和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服务人员可从事主驾、顶班工作。

五)劳动合同职工、劳务协议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服务人员均应全面接受公司的管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划和双流国际机场、机场高速公路范围内本办法的实施,其他区(市)县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属地范围内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 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企业管理:机构或岗位、人员设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保险、企业文化、职工教育培训、落实管理制度、落实行业要求、政府及部门通报表扬或批评等情况:(二)安全营运: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三)经营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四)运营服务: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及处理、媒体曝光等情况;(五)社会责任: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等情况;(六)加分项目: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媒体表扬、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设加分分值。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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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乾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驾驶员的经营行为,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公司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四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五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参加教育培训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
(三)经营行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等情况。

(五)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等情况。

第六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3分、5分、10分、20分、3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好人好事一次加2分。

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第七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0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
(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80~99分的,考核等级为AA级;
(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60~8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
(四)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60分以下的,考核等级为B级。

第八条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应给予相应加分奖励。

第九条公司应将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布,以便群众监督。

第三章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十二条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60分以下的,应当在15日内,到公司接受行业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

第十四条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进行举报。

经核实举报属实的,应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予以变更。

第十五条公司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台帐,以便随时掌握公司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具体情况。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在车辆上标注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的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奖励金额由公司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公司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八条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将其列入辞退名单:
(一)在一年考核周期内连续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的,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培训的;
(二)在一年的考核周期内连续有三次以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
(三)在一年考核周期内连续四次以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A级的;
(四)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
(五)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不良记录驾驶员台帐,并加强对不良记录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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