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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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可修改编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可修改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可修改编辑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可修改编辑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装备管理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装备管理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装备管理规定第六条井控装备、井控辅助仪器的配备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防喷器及内防喷工具选用原则。

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用应不小于施工层位目前最高地层压力、所使用套管抗内压强度以及套管四通额定工作压力三者中最小值。

1.Ⅰ类井、Ⅱ类井可选用的防喷器组合形式见附件1,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井应选用环形防喷器,有钻台作业井应使用液动防喷器。

高压、高含硫井,应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

2.Ⅲ类井可不安装防喷器,但必须配备简易防喷装置(见附件1)。

3.内防喷工具压力等级应与防喷器压力等级一致。

(二)压井、节流管汇(线)选用原则。

1.压井管汇、节流管汇等装备的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应与防喷器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相匹配,2 7/8″完好油管可作为放喷管线使用,压井、节流管汇的组合形式按附件1中的组合形式选择。

2.节流管汇上应同时安装高、低量程压力表,压力表朝向井场前场方向,下端装截止阀,低压表下端所装截止阀处于常关状态,高压表下端所装截止阀处于常开状态。

高压表量程和节流管汇额定工作压力相匹配,低压表量程为高压表量程1/3左右。

第七条含硫地区井控装备、井控辅助仪器的选用应符合行业标准SY/T 6610《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的规定。

第八条井控装备试压要求。

(一)试压要求及介质。

1.试压介质为液压油和清水(冬季使用防冻液)。

2.除环形防喷器试压稳压时间不少于10分钟外,其余井控装置稳压时间不少于30分钟,密封部位无渗漏,压降不超过0.7MPa为合格。

低压密封试压稳压时间不少于10分钟,密封部位无渗漏,压降不超过0.07MPa为合格。

3.采油(气)井口装置在井控车间和上井安装后,试压稳压时间不少于30分钟,密封部位无渗漏,压降不超过0.5MPa为合格。

(二)井控车间试压。

1.防喷器、内防喷工具、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射孔闸门按照额定工作压力进行密封试压。

闸板防喷器还应做1.4MPa~2.1MPa低压密封试压。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1.井控设计主要内容: 井场布置. 邻近井资料 .压力数据. 钻井液类型. 钻井液密度. 井身结构. 井控装备. 勘定井位等
2.钻井必须装防喷器。 3.钻井液密度附加值可选择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
定: (1)油水井为0.05-0.10g/cm3,气井为0.07-
0.15g/cm3; (2)油水井为1.5-3.5MPa,气井为3.0-5.0MPa。 4.在一口井的同一裸眼井段中,不应有二个不同
9.井控装备的试压.检验 在井控车间.井上安装好后.钻开油气层前 及更换井控装备部件后都要进行清水试压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四、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
1.技术措施交底; 2.钻井液密度及其它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各种井控装备及其专用工具.消防器材.防
爆电路系统配备齐全,运转正常; 4.落实溢流监测岗位.关井操作岗位和钻井
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和 地层破裂压力所允许关井压力三者中的最小值; 5.钻开油气层后,起钻前要进行短程起下钻并循 环观察,要控制起下钻速度; 6.钻开油气层后,定期对闸板防喷器开.关活动。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六、 防火 防爆 防硫化氢措施 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1.井场钻井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 要求;
2.对井控操作证者,要每两年由油田组织井控培 训中心(点)复训一次,复训考核不合格者, 应吊销井控操作证。
3.井控培训要求: (1)对工人的培训,要以能及时发现溢流.正确
实施关井操作程序.及时关井,会对井控装备进 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为重点。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2)对钻井队干部的培训,要以正确判断 溢流.正确关井,迅速建立井内压力平衡, 能正确判断井控装备故障,具有实施井 喷及井喷失控处理能力为重点。

中石化集团公司井控新规定

中石化集团公司井控新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0〕57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油田企业: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井控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石油行业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与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培训、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油气井、注水(气)井的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正常生产井管理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 及以上。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依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陆上CO2气体、非常规天然气等勘探开发井控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六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总部及油田企业(单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井控工作。

(一)集团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油田企业的副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担任,成员由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安全环保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井控技术是保证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安全的基础技术,做好井控工作, 既有利于发现和保护油气层,以可防止井喷和着火事故的发生.第二条:井喷失控是钻井工程中性质严重,损失巨大的灾难性事故.一但发生井喷失控,将使油气资源受到严重破坏,还易酿成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坏,油气井报废,自然环境污染,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勘探,开发 ,钻井,技术监督,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培训等部门,必须十分重视,各项工作必须有组织地协调进行.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置,钻开油气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井喷失控的处理, 井控技术培训和井控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第五条:本细则是为贯彻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而制定的,凡在新疆油田进行作业的相关单位都必须按此细则执行。

第六条:本细则井控设计、井控装置、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井控作业等部分,未全面考虑欠平衡钻井作业。

欠平衡钻井作业中的特殊井控技术和管理,由其钻井工程设计作详细规定。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七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满足井控安全的钻前工程及合理的井场布置。

参照执行Q/CNPC—XJ 0281—1999《钻井井场设备布置技术要求》规定的井场面积与设备布置。

二、钻井地质设计中应有:全井段的地层压力梯度,地层破裂压力梯度(预探井除外),注采井分层动态压力数据以及浅气层、邻近井资料;区域探井和重点探井设计时应安排地震测井(VSP)。

三、适合地层特性和满足井控要求的钻井液类型和密度,合理的加重钻井液、加重剂和其它处理剂储备。

(预探井或外甩井、无取芯和岩屑资料,可选用地面露头岩样分析,以获得钻井液设计的基础资料。

)四、合理的井身结构。

五、满足井控作业安全的各次开钻井控装备六、有针对性的井控技术措施。

井控规定

井控规定

附件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工作,保障钻井作业的安全、环保和高效进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进行的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作业,包括地下钻井、井下施工和井口作业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将安全作为首要考虑,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2.环境保护:保护环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3.高效优质:提高钻井作业效率,确保钻完合井质量。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质量管理1.钻井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钻井设计方案,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井筒状况的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施工参数,确保钻井质量;3.钻井完井后,应进行完整性测试和井眼评价,确保井身完好并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安全管理1.钻井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并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做好现场安全巡查和危险源管控;3.钻井作业过程中,如遇到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环境保护1.钻井作业前,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明确相关环境风险和防控措施;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环保设备和材料,降低废水、废气、废液等对环境的污染;3.钻井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做好环境修复,减少对土壤和水源的破坏。

第七条设备管理1.钻井作业前,应对钻井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可靠;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对钻井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换磨损零部件,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3.钻井作业完成后,应对钻井设备进行清洗、保养和储存,确保设备的长期保存和再利用。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质量考核1.钻井质量考核应采用合理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包括井下测井成果、井眼质量、井下工具运行状态等;2.对达到或超过设计要求的井眼进行奖励或表彰,对井眼质量不达标的井次,应追究责任并进行整改,确保井质隐患及时排除。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背景石油与天然气资源的开发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井控是钻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钻井工作的成功与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保障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工作的安全和效率,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钻井井控规定。

井控规定的主要内容钻井作业前的准备在开始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钻探地点的勘探和确定,确定钻井途径,制定完整的钻探方案,安排作业人员,清除钻探地点上的草木杂物等。

同时,要对钻井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井控设备的检验在进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作业的过程中,必须对相关的井控设备进行检验,包括井下井上的各种测量仪器、钻具、物料和工具等。

检验的内容包括设备的尺寸、形状、材质、性能和稳定性等。

同时,在使用设备前还应进行试验,确保设备满足技术要求。

井控作业的实施在进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作业时,井控作业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井控工作的目的是保证钻井过程中的安全、高效和环保,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管控钻进速度根据钻进条件及层位结构确定钻进速度,并且保证钻具不产生旋转和波动,防止钻头损坏、起钻折断等问题。

确保井壁稳定性通过严格控制钻具的下压力、钻进速度及井壁延长长度等因素来维持钻井地下结构的稳定。

控制钻井流程通过对钻井流程中的各个参数进行调整,以实现钻井的高效和安全。

其中,钻速、钻进压力、钻井液的性质、注入量等都要得到充分的监测和控制。

钻井作业结束后的清理当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作业结束后,对钻井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工作,包括收回残留的井控设备、工具、物料和废弃物料,清洗井口和井边,以及彻底清除现场积水和冲渣等。

井控规定的执行为了确保钻井井控规定能够得到执行,需要在各个环节都建立起标准的监测和管理机制,并通过制定政策、工艺和规范来确保这些机制能够得到全面的贯彻。

另外,还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严格落实钻井井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要求,确保钻井作业的安全和效率。

结论钻井井控规定是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是保障钻井作业安全和效率的基础保障措施。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0〕57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油田企业: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井控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石油行业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与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培训、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油气井、注水(气)井的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正常生产井管理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 2 —开发井控管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依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陆上CO2气体、非常规天然气等勘探开发井控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六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总部及油田企业(单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井控工作。

(一)集团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油田企业的副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担任,成员由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安全环保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集团公司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严格细致,常抓不懈。

••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油气田(管理局或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及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钻井。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六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油田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

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井控设计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七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

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油(气)田公司与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

含硫油气井应急撤离措施参见SY/T 5087有关规定第八条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技术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技术规定
第八章 井控技术培训
第四十二条 井控培训单位在教师、教材、教具等方面,要达到总公司规定的标准,井控培训 教师必须取得总公司人教局教育培训部门认可的教师合格证。井控培训单位须经总公司钻井工 程局授权才具有颁发井控操作证的资格。 第四十三条 实行井控操作证制度。凡直接指挥钻井队现场生产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井控 监督、井控车间现场服务人员、钻井队于部和正副司钻、安全员都应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井控操 作证。没有取得井控操作证的领导干部和技术入员无权指挥生产,工人不得上岗操作。凡未取 得井控操作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对并控操作持证者,要每两年由油田组 织井控培训中心(点)复训一次,复训考核不合格者,应吊销井控操作证。各油田技术安全部 门负责监督执行井控操作证制度。 第四十四条 井控培训要求: (一)对工人的培训重点,要以能及时发现溢流、正确实施关井操作程序、及时关并为主。 (二) 对井队干部的培训重点,要以正确关井、迅速建立井内液柱压力平衡为重点。 (三)对钻井公司的主任工程师(总工程师)的培训重点,要立足于井控工作的全面 监督管理、复杂情况下的二次控制及井喷失控事故的处理。
第三章 井控装备
第十条 井控装备及其工具的配套按原石油工业部《科学钻井装备配套标准》执行。液压防喷 器压力等级的选用以全井最高地层压力为依据。淘汰手动式防喷器。 第十一条 根据不同地层压力选用不同压力级别防喷器装置和组合形式。并按以下组合形式进 行选择: (一)
图1 选用压力等级为l4MPa时,其防喷器组合有四种形式供选择(见图1、图2、图3图4)。
第四章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钻开油气层前钻井队必须做到: (一) 向全队职工进行地质、工程、泥浆和井控装备等方面的技术措施交底。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制度,未经钻井二氧单位到钻井队 组织检查验收并批准,不准钻开油气层。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

• 【核心提示】《规定》执行的3个层次:

1.陆上油气勘探开发--无条件执行

2.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修订完善执行

3.陆上非常规气--参照执行
三、新《规定》条文解读
第二章 井控管理基本制度
• 第六条 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 总部及油田企业(单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井控 工作。(包括5层意思)
2.制度内容: 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应执行SY/T5225、SY/T5087、SY/T6610、
SY/T6137、SY/T6277和Q/SHS003标准。
废除原因说明:06年起草此条款的目的,作为对基本制度的补充,主要 起到“拾遗补缺”作用 此条款目前已失去意义,故予以废除
二、06版与10版对比分析
井控和H2S防护演习制度 干部值班带班制度
微量变化 提法不同
二、06版与10版对比分析
(二)重大改动或大幅修改制度(5项)
2006版本《规定》 开工检查验收制度
井喷及硫化氢泄漏事故 逐级报告制度
井控培训取证制度
2010版本《规定》
开钻(开工)检查验收 制度
井喷事故管理制度
对比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 1.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2.安全环保局职责。
• 3.石油工程管理部职责。 4.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职责。
• 5.其他部门职责
• 主要有生产经营管理部、物资装备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 务部和人事部,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井控工作。
• 【核心提示】1.不作重点解说,企业应对照制订细则

2.领导小组、安全、工程、开发等专业部门应详细制定
• 【核心提示】1.职责分工原则“谁主管,谁负责”

石油钻井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石油钻井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井控设备介绍 防喷器 射孔防喷器(闸门)及防喷管
简易防喷装置
采油(气)树 内防喷工具 防喷控制台 压井汇管 节流及相匹配的闸门等
井控设备介绍
防喷器分类: 环形防喷器包括锥形胶芯环形防喷器,球形胶芯环形 防喷器,筒形胶芯环形防喷器。
闸板防喷器按控制方式分为液动和手动闸板防喷器,
第27条,新增“预计为气层的井不应进行抽吸作 业”的要求。 另外本章还新增加了“压井作业”、“拆卸井口 ”、“冲砂作业”、“钻磨作业”、“不连续作 业”等各项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要求。新增关于“ 油管射孔”、“过油管射孔”过程中的井控要求 。 本章内容更改的比较多,由原来的8条增加为14 条。 第五章:第32条,新增“井场若需动火”,应执 行SY/T5858《石油工业动火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要求。
设计编制中容易发生的一些问题
问题一:地质设计中应提供的资料不全,有的
资料过于陈旧,没有参数价值,尤其是地质设
计中提供的压力资料及与邻井的连通情况等资
料,经常出现缺项的情况,使工程设计之中的
防喷措施制定缺少依据。还有的地质设计中所
给出的资料过于陈旧,根本没有参考价值,使
工程设计无所适从。
设计编制中容易发生的一些问题
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
(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
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
培训等部门。要求所有涉及到的单位、部
门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树立“以人为本” 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有效组织、协调,使《规定》真正 落到实处,井控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四是井下作业井控工作包括的内容: 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 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 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1.1 井控管理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理念,切实加强管理,严防井喷失控和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

1.2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维修检验、安装验收、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和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把关。

1.3 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地下储气全过程的井口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油气生产、储气注采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生产环节。

1.4 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之一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1.5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单位”是指提供钻井、测井、录井、固井、井下作业、试油(气)等服务的专业施工单位;本规定所称“油气生产单位”是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开发生产的采油、采气和地下储气库运营等单位。

1.6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控管理;海上井控管理应根据海上井控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3—执行;境外油气生产应根据资源国的特殊要求修订完善执行。

1.7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集团公司境内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境外油气生产和地下储气库等“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

1.8 各油田分公司、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均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油气生产和施工作业实际,认真开展区域井控风险评估,并针对不同区域风险级别,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报井控办公室备案。

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管理井控设计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管理井控设计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管理井控设计规定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设计不单独编写,应该在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中包含井控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一)地质设计的井控要求。

1. 地质设计中应明确施工井所处区块的风险级别,并在设计封面右上角标明(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

具体分级原则见《吉林油田公司井控管理办法》。

2. 基础数据。

(1)井身结构数据:目前井身结构,各层套管钢级、壁厚、外径和下入深度,人工井底,射孔井段、层位、水泥返深和固井质量等资料。

(2)地层流体性质:本井产层流体(油、气、水)性质、气油比等。

(3)压力数据:原始地层压力(目前地层压力)或本施工区域地层压力系数,井口压力等。

(4)产量数据:产量(测试产量及绝对无阻流量)、注水、注气(汽)量等。

(5)老井状况:试、修、采等情况,目前井下状况(包括水泥塞和桥塞位置,油管的钢级、壁厚、外径、下深、井下工具名称规范、井下套管腐蚀磨损)和井口情况等资料。

(6)邻井情况:邻井的注水或注气(汽)井口压力,本井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邻井的流体性质、产量、压力、有毒有害气体资料。

(7)钻井情况:钻井显示、测录井资料、中途测试及钻井液参数等资料。

3. 风险提示。

(1)标注和说明:在地质设计中对井场周围500m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情况进行标注和说明。

(2)异常高压等情况提示:对本井及构造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异常高压情况进行提示和说明。

(3)有毒有害气体提示:对本井或本构造区域内的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进行提示和说明。

(二)工程设计的井控要求。

1.工程设计应根据各区块风险级别,结合施工工艺情况对施工井进行风险评估,按照危害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类井、Ⅱ类井、Ⅲ类井,并在设计封面右上角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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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附加值可选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一)油水井为0.05-0.1g/cm3;气井为0.07-0.15 g/cm3(二)油水井为1.5-3.5MPa;气井为3.0-5.0 MPa具体选择附加值时应考虑:地层孔隙压力大小、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钻井时的钻井液密度、井控装置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做出施工设计,必要时应查阅钻井及修井井史等资料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要按工程设计提出的压井液、泥浆加重材料及处理剂的储备要求进行选配和储备,并在施工设计中细化各项井控措施。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工程设计中标注说明和提出相应的防范要求。

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复核,并制定具体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新井(老井补层)、高温高压井、气井、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大修井、压裂酸化措施井的施工作业必须安装防喷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其它情况是否安装防喷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应在各油田实施细则中明确。

第十三条设计完毕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准施工。

第三章井控装备第十四条井控装备包括防喷器、射孔防喷器(闸门)及防喷管、简易防喷装置、采油(气)树、内防喷工具、防喷器控制台、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及相匹配的闸门等。

第十五条含硫地区井控装置选用材质应符合行业标准SY/T 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防喷器的选择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用,原则上应不小于施工层位目前最高地层压力和所使用套管抗内压强度以及套管四通额定工作压力三者中最小者。

(二)防喷器组合的选定应根据各油田的具体情况,参考推荐的附图进行选择。

(三)特殊情况下不装防喷器的井,必须在作业现场配备简易防喷装置和内防喷工具及配件,做到能随时抢装到位,及时控制井口。

第十七条压井管汇、节流管汇及阀门等的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要与防喷器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相匹配,其整体配置按各油田的具体情况并参考推荐的附图进行选择。

第十八条井控装备在井控车间的试压与检验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井控装备、井控工具要实行专业化管理,由井控车间(站)负责井控装备和工具的站内检查(验)、修理、试压,并负责现场技术服务。

所有井控装备都要建档并出具检验合格证。

(二)在井控车间(站)内,应对防喷器、防喷器控制台、射孔闸门等按标准进行试压检验。

(三)井控车间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十九条现场井控装备的安装、试压和检验按各油田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放喷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下风方向,接出井口30m 以远,高压气井放喷管线接出井口50m以远,通径不小于50mm,放喷闸门距井口3m以远,压力表接在内控管线与放喷闸门之间,放喷管线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弯时,转弯处要用锻造钢制弯头,每隔10m-15m(填充式基墩或标准地锚)固定。

出口及转弯处前后均固定。

压井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上风方向。

第二十一条井控装备在使用中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防喷器、防喷器控制台等在使用过程中,井下作业队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并做好记录,保证井控装备处于完好状态。

(二)油管传输射孔、排液、求产等工况,必须安装采油树,严禁将防喷器当作采油树使用。

(三)在不连续作业时,必须关闭井控装置。

(四)严禁在未打开闸板防喷器的情况下进行起下管柱作业。

(五)液压防喷器的控制手柄都应标识,不准随意扳动。

第二十二条采油树的保养与使用应按以下要求执行:施工时拆卸的采油树部件要清洗、保养完好备用。

当油管挂坐入大四通后应将顶丝全部顶紧。

双闸门采油树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外闸门,有两个总闸门时先用上闸门,下闸门保持全开状态。

对高压油气井和出砂井不得用闸门控制放喷,应采用针型阀或油嘴放喷。

第二十三条所有井控装备及配件必须是经集团公司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第四章作业过程的井控要求第二十四条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主要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使用井控装备和工具,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快速安全控制井口,防止发生井喷、井喷失控、着火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井下作业队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对在地质、工程和施工设计中提出的有关井控方面的要求和技术措施要向全队职工进行交底,明确作业班组各岗位分工,并按设计要求准备相应的井控装备及工具。

(二)对施工现场已安装的井控装备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试压合格,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三)施工现场使用的放喷管线、节流及压井管汇必须符合使用规定,并安装固定试压合格。

(四)施工现场应备足满足设计要求的压井液或泥浆加重材料及处理剂。

(五)钻台上(或井口边)应备有能连接井内管柱的旋塞或简易防喷装置作为备用内、外防喷工具。

(六)建立开工前井控验收制度,对于高危地区(居民区、市区、工厂、学校、人口稠密区、加油站、江河湖泊等)、气井、高温高压井、含有毒有害气体井、射孔(补孔)井及压裂酸化井等开工前必须经双方有关部门验收,达到井控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六条现场井控工作要以班组为主,按不同工况进行防喷演习。

第二十七条及时发现溢流是井控技术的关键环节,在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观察井口,以便及时发现溢流。

第二十八条发现溢流后要及时发出信号(信号统一为:报警信号为一长鸣笛,关井信号为两短鸣笛,解除信号为三短鸣笛),关井时,要按正确的关井方法及时关井或装好井口,其关井最高压力不得超过井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实际允许的抗内压强度两者中的最小值。

第二十九条压井施工时,必须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和压井作业标准进行压井施工,压井后如需观察,观察后要用原性能压井液循环一周以上,然后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三十条拆井口前要测油管、套管压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压井,确定无异常方可拆井口,并及时安装防喷器。

第三十一条射孔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各油田应根据本油田的实际情况,确定射孔方式,即常规电缆射孔、油管传输射孔、过油管射孔。

(一)常规电缆射孔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射孔前应根据设计中提供的压井液及压井方法进行压井,压井后方可进行电缆射孔。

2.射孔前要按标准安装防喷器或射孔闸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

3.射孔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观察井口显示情况,若液面不在井口,应及时向井筒内灌入同样性能的压井液,保持井筒内静液柱压力不变。

4.射孔过程中发生溢流时,应停止射孔,及时起出枪身,来不及起出射孔枪时,应剪断电缆,迅速关闭射孔闸门或防喷器。

5.射孔结束后,要有专人负责观察井口显示情况,确定无异常时,才能卸掉射孔闸门进行下一步施工作业。

(二)油管传输射孔、过油管射孔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采油(气)树井口压力级别要与地层压力相匹配。

2.采油(气)树井口上井安装前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

3.采油(气)树井口现场安装后要整体试压,合格后方可进行射孔作业。

4.射孔后起管柱前应根据测压数据或井口压力情况确定压井液密度和压井方法进行压井,确保起管柱过程中井筒内压力平衡。

第三十二条诱喷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在抽汲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抽汲工具,装好防喷管、防喷盒。

(二)发现抽喷预兆后应及时将抽子提出,快速关闭闸门。

(三)预计为气层的井不应进行抽吸作业。

(四)用连续油管进行气举排液、替喷等项目作业时,必须装好连续油管防喷器组。

第三十三条起下管柱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在起下封隔器等大直径工具时,应控制起下钻速度,防止产生抽汲或压力激动。

(二)在起管柱过程中,应及时向井内补灌压井液,保持液柱压力平衡。

(三)起下管柱作业出现溢流时,应立即抢关井。

经压井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起下管柱过程中,要有防止井内管柱顶出的措施,以免增加井喷处理难度。

第三十四条冲砂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冲砂作业要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压井液进行施工。

(二)冲开被埋的地层时应保持循环正常,当发现出口排量大于进口排量时,及时压井后再进行下步施工。

(三)施工中井口应座好自封封井器和防喷器。

第三十五条钻磨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钻磨水泥塞、桥塞、封隔器等施工作业所用压井液性能要与封闭地层前所用压井液性能相一致。

(二)钻磨完成后要充分循环洗井至1.5~2个循环周,停泵观察至少30分钟,井口无溢流时方可进行下步工序的作业。

(三)施工中井口应座好自封封井器和防喷器。

第三十六条出现不连续作业、设备熄火或井口无人等情况时必须关闭井控装置或装好井口。

第三十七条测试、替喷及压裂酸化后施工作业等的井控要求各油田应根据本油田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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