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5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医发﹝2016﹞263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管理,同时防止未被污染输液瓶用于原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当建立、健全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回收工作作出统一安排部署,避免流入非正规渠道。

二、制定收集、转运、暂时存储等方法。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不能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要按医疗废物收集。医院要加强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监管,交由具有安全处置能力的合法单位处理,并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等工作,保证可追溯性。医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如加锁专人管理,防止输液瓶流失。

三、对专职回收人员和医护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四、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对从事输液瓶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五、当发现未被污染输液瓶流失或流入非正轨渠道,应及时报告院领导。

六、各科主任、护士长及总务科、院感科等负责检查、督促、

落实本科室的收集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转让、买卖未被污染的输液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