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资源税[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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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资源税

资源税百科名片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资源税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

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编辑本段]资源税和特点与作用资源税的特点(一)征税范围较窄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

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税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

中国资源税目前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二)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一方面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能够稳定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资源开采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同时,资源税按照"资源条件好、收入多的多征;资源条件差、收入少的少征"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税额,以有效地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最新8章7节资源税法

最新8章7节资源税法
4.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 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
5、自从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原 油、天然气,从价5%。2011年1月1日起 全国范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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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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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源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 数量或销售额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 数量(生产与非生产自用)为课税数量。 3、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 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资源税计税方法 从价与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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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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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作用 促进企业之间开展平等竞争,我国的资
源税属于比较典型的级差资源税。 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私有
化?) 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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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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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征税范围
(一)矿产品 1、原油,指天然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税。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 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 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二)固体盐和液体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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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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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煤炭: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还原成 原煤数量。
5、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 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 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 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耗用原矿数量Leabharlann 精矿数量÷选矿比2020/10/7
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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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按固体盐税额征税;
三、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

第8章 资源税 课件(共50张PPT)-《中国税收》同步教学(高教版)

第8章 资源税 课件(共50张PPT)-《中国税收》同步教学(高教版)

(二)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 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同时向税务机 关提交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然后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 限内缴纳税款。
(2)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经常发生转让房地产行为而难以在 每次转让后申报的,可按月或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申报。
中国税收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 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 其附着物(以下称为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一)以土地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二)征税面比较广 (三)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四)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 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 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 确认。
转让旧房的,应按评估价格、地价款及转让税金作为扣 除项目。对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 在计征地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例】2009年,南宁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新建商品房一幢,取 得销售收入10000万元,已知该公司支付与商品房相关的地价款为100 0万元,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银行借款利息500万元按房地产项目计 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该商品房所在地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请计算该公司销售商品房应缴纳的 土地增值税额。(如果上述利息支出不能分摊,应如何计算?)
(一)收入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包括: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如过户 手续费)。 2.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耕地占用税)、前期工程费、建 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第8章 资源类税法《税法》PPT课件

第8章  资源类税法《税法》PPT课件

8.1 资源税法
8.1.2.4 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 1.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 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 决定减税或免税。
○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 4. 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资源税。相应地对出口应税产品,
○ 3.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 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4.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 5.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
货款的当天。
8.1 资源税法
8.1.4.2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第8章 资源类税法
8.1 资源税法
8.1.1 资源税法基础理论
8.1.1.1 资源税法的概念
一般认为,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各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资源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领域及管辖海域开 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数量或销售额征收的 一种税。
资源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资源税纳税人之间征纳 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基本法律依据是2011年10月国 务院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的大 小,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1个月为一期的,于期满后10日 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的,纳 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0日内结清上月税款并申报 纳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 次计算纳税。

第八章资源税课件

第八章资源税课件
1. 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
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
和个人。
2.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 物一并转让。
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 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 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 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 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 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 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 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解析:
(1)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8 0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7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 2 3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150+(700+2 300)*5%=30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8 000*5%*(1+7%+3%)=440万元 从事房地产有关的加计费用: (700+2 300)*20%=600万元 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700+2 300+ 3 00+440+600= 4 340万元
使用权未确定或发生纠纷,实际使用人缴纳 从2006年12月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等不 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历史结束,同样要交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城镇土地
具体征税范围: (1)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 (2)县城; (3)建制镇; (4)工矿区。

资源税课件(PPT 50张)

资源税课件(PPT 50张)

3、
某铜矿山某月销售铜矿石原矿20000
吨,移送入选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 20%,该矿山铜矿属于5等,按规定单位 税额为1.2元/吨,请计算该矿山本月应 纳资源税税额?
资源税
1.税收优惠
( 1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免税。 ( 2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 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 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铁矿石按税额的40%计征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税额 =收购未税矿产品数量*单位税额
1、
某油田3月份生产原油10000吨,其
中已销售8000吨,自用1500吨(不 是用于加热、修井),另有500吨待 销售,该油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 吨8元,请计算该油田3月份应纳资 源税税额?
资源税
2 、 某铁矿山 1 月份销售铁矿石 2 万吨,另 外自用入选铁精矿的铁矿石原矿 4 万吨, 按规定该矿属于入选露天矿(重点矿山), 资源等级是 4 等,适用 15 元/吨的单位税 额。计算该铁矿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
资源税
资源税的纳税人? 开采应税矿产品
生产盐 注:中外合作企业开采石油、天然气只交矿 区使用费。
单位和个人
资源税
资源税的税目
(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金刚石、石墨等
主要指铁、锰、铬。
除了铁、锰、铬以外 的其他的金属都属于 有色金属
资源税
1.税收优惠
( 1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免税。 ( 2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 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 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铁矿石按税额的40%计征

资源税

资源税

例:某产盐企业,2011年5月份以外购液体盐 3000吨加工成固体盐600吨,以自产液体盐 5000吨加 工成固体盐1000吨,当月销售固 体盐1500吨,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已知 液体盐每吨单位税额5元、固体盐每吨单位 税额40元,该产盐企业5月份应 缴纳资源税 ( )。(2011年) A.20000元 B.35000元 C.45000元 D.60000元 【答案】C
第四节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减税、免税规定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 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 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 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 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 井矿盐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 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二、 税目、单位税额 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的办法征收, 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
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原油)
不征或暂不征收的项目 不包括人造石油
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和煤层瓦斯 开采的天然气) 暂不征资源税
煤炭(原煤) 矿产 品 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 征资源税
情况一:对外销售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情况二:自产自用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情况三:收购未税矿产品时: 借:材料采购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三)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 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四)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 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 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 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综合回收率=加工产品产出量÷耗用原煤数量 原煤课税数量=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 综合回收率(%)

第8章-资源税

第8章-资源税

2.甲盐场某年3月以自产液体盐40 000吨 和外购的液体盐10 000吨(每吨已缴纳资 源税5元)加工固体盐13 000吨,当月全部 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550万元。已知固 体盐的税率为每吨30元,则该盐场3月份应 纳资源税为( )万元。
A.34
B.28
C.30
D.40
3.某油田2014年2月销售原油60 000吨,实 现销售收入9 880万元;销售与原油同时开采 的天然气1 700万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3 450万元;开采过程中修井用原油4吨。假定 该油田原油适用税率为6%,天然气适用税率 为6%。该油田2月份应纳资源税为( )万 元。
第8章-资源税
本章学习目标
了解资源税的概念与发展历史 掌握资源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能确定纳税人、征税范围, 选择适用税率
熟悉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熟悉资源税计税原理,能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 熟悉资源税征收管理法律规定,能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选择纳税期限与地点,并完成税款缴纳任务 能向企业员工宣传资源税法规政策,并共同进行税收筹划
(3)以开采的原煤加工选煤1 000吨,并于 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款5万元。
(4)销售开采原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13 万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款25万元。
已知该煤矿所在地原煤的资源税税率为5元/ 吨,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5%,煤炭综合回收 率为40%。
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
下列资源产品是否应征收资源税? (1)人造石油; (2)洗煤与选煤; (3)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4)进口的矿产品。
第三节 资源税税额计算
一、税率选择
税目
税率
1.原油
5%~10%
2.天然气
5%~10%

第八章 资源税税法《税法》PPT课件

第八章 资源税税法《税法》PPT课件

8.2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 8.2.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法律
► 8.2.2.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 8.2.2.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 8.2.2.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土地所在地区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人口标准(人) 50万以上 20万~50万 20万以下 —
税额幅度
10~50元 8~40元 6~30元 5~25元
计税单位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税额标准 每平方米10~50元 每平方米8~40元 每平方米6~30元 每平方米5~25元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 8.3.2.4耕地占用税的优惠内容
• (1)耕地占用税的法定减免 • (2)耕地占用税的免征规定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1 耕地占用税的基础知识
► 8.3.1.1耕地占用税的含义 ► 8.3.1.2耕地占用税的意义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 8.3.2.1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 8.3.2.2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1
未超过50%(含)的部分
超 过 50% 未 超 过 100% ( 含 ) 的 部 2

► 8.4.2.4超土过地10增0%值未税超过的2优00惠%(内含容)的部
3 • 1)土分地增值税的减免优惠
4 • 2)土超地过增20值0%税以的上的其部他分征免
税率 30% 40%
50% 60%
速算扣除率 0 5%

《项目八资源税》课件

《项目八资源税》课件

减免税政策
对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公 司,在海上运输环节缴纳的矿 区使用费,免征资源税。
对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公 司,在海上运输环节缴纳的矿 区使用费,可以作为计算缴纳 资源税的扣除项目。
对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公 司,在陆上运输环节缴纳的矿 区使用费,可以作为计算缴纳 资源税的扣除项目。
税收优惠与减免税的管理
资源税的税率
01
原油:税率10%
02
天然气:税率10%
03
原煤:税率8%
04
其他资源:税率5%
03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与减免
税收优惠
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 享受税收减免。
对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 失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税收调节作用
通过征收资源税,政府可以调节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资源的合 理利用和保护。
资源税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
资源税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 国的盐税和铁税,随着工业革命 的发展,资源税逐渐在世界范围
内得到推广。
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征收资 源税,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 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税收制度
国际资源税的征收模式
各国资源税的征收模式存在差异,包括从价征收、从量征收、混合 征收等模式,以及针对不同资源的差异化税率。
国际资源税的征收模式
01
02
03
从价征收模式
根据资源的价值按一定比 例征收资源税,能够更好 地反映资源的价值,但操 作难度较大。
从量征收模式
根据资源的数量或使用量 来征收资源税,操作简便 ,但无法反映资源的价值 。

第8章 资源税法[22页]

第8章 资源税法[22页]

原油
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天然气
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 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煤炭
其他非金 属矿原矿
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 炭制品。
指除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 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黑色金属 矿原矿
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 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 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 石原矿。
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销售额或应税资源销售数量、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 一种税。
(四)我国资源税的特点
征税范围的有限性 纳税环节的一次性
我国资源税法中只规定对矿产 品、盐资源进行征税。
以开采者取得的原料产品级差 收入为征税对象,不包括经过加 工的产品。
实行从价、从量征收
稀土矿
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 矿
每吨0.4-30元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每吨10-60元 每吨2-10元
• 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 产品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 税额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扣缴义务人
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作为资源税 的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独立矿山、联 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用固体(如油页岩,煤,油砂等可燃矿物),
(二)征税范围
液体(如焦油)或气体(如一氧化碳,氢) 燃料加工得到的类似于天然石油的液体燃料。
主要成分为各种烃类,并含有氧、氮、硫等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非烃化合物。

资源税类511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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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
• 一、概念:对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 和个人开征的税
• 二、征收原因
• 1. 受益性 • 2. 公平性 • 3. 稀缺性
• 三、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 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节 资源税
• 四、计税依据: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
• 五、税目与税率:从量计税,差别比例税率
税目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原矿 五、黑色金属原矿
六、有色金属原矿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税额
8- 30元/吨
2--15元/千立方米
0.3--5元/吨
0.5--20元/吨或立方米 2--30元/吨
0.4--30元/吨
10--60元/吨
2--10元/吨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 一、定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 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 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 二、纳税人
• 1.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 2. 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
• 3. 使用权共有,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 三、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 四、税率:差别比例税率
税率规定
级别
人口(人)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50万以上 20--50万 20万以下
县城、 建制镇、工矿区
我们必须在失败中寻找胜利,在绝望中寻求希望

9、
。上午9时17分53秒上午9时17分0 9:17:53 24.10.9
• 10、一个人的梦想也许不值钱,但一个人的努力很值钱。10/9/ 2024 9:17:53 AM09:17:53202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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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资源税制
8.1 资源税制概述 8.2 资源税 8.3 城镇土地使用税 8.4 土地增值税 8.5 耕地占用税
8.1 资源税制概述
• 8.1.1 资源税类的概念
• 资源是指天然存在的、通过加工改造和利用能增加人类福利的一切物 质财富。资源的表现形态是多种多样的,如矿产、水力、太阳能、风 力、森林、野生动植物、海洋、土地、人力、资金、信息等。其中, 矿产和土地是与我们日常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两种资源。前者可分 为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和非能源矿产、稀有矿产和非稀 有矿产等;后者也可分为农用耕地和非农建设用地等。随着人类开发 利用自然能力的不断增强,对资源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资源的外延 总体上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比如,水力资源,当生产生活用水储量 丰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开发利用不需要花费太多成本时,人们 对它的使用并不采取收费、收税等方式加以调节和限制。但随着可用 水的不断减少,水的开发利用成本也越来越高,这时可用水就变成了 一种稀缺资源,通过收取税费等方式对其开发利用加以调节和限制就 成了一种普遍现象。类似的例子还有人力资源等。由此可见,由资源 无限、资源无价、资源浪费向资源有限、资源有价、资源节约转化, 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必然要 求。
• 近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逐渐深入人 心,人们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为了扭转长期 以来形成的矿产资源无序开采、廉价使用、损失浪费和环 境污染严重、成本补偿不足的局面,国家多次提高了矿产 品的销售价格。在此基础上,对资源税的税额标准也进行 了多次结构性调整,以求更好地发挥其在筹集财政收入和 保护资源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 1.有利于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 2.有利于保护国有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 3.有利于合理使Βιβλιοθήκη 特殊土地资源8.2 资源税
• 8.2.1 资源税概述
• 8.2.1.1 资源税的概念
•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 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又名矿产资源税,是我国资源税类 中的一个重要税种。
• 考虑到资源的原始性和成本收益水平的多变性,资源税类 的税率设计一般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土地增值税除 外),依据应税资源的开采量、销售量、占用量或使用量 大小采取从量定额方法计税。相对于以商品流转额、所得 额和财产评估值为依据从价定率征收的流转税、所得税和 财产税而言,其征税方法较为简便易行。
• 4.收入的不均衡性
• 8.1.3 资源税类的意义
• 资源税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在各国税收体系中占有十分 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资源税类由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四个主要税种组成,各税 种的年度收入总额虽然不大(1000多亿元),占税收总额 的占比重也不高(2%左右),但它在我国税制体系中仍 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是税制改革的热点之一。
• 自然资源有丰裕和稀缺之分、品质高低之分、富饶与贫瘠 之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的资源,由于储量不同、 开采或开发难易度不同、利用效率不同,取得的经济收益 也会明显不同。我国现行资源税类主要是对由于自然条件 相对优越而带来的级差收益征收的,但同时也兼顾了对资 源收益进行调节的普遍性。
• 3.征税方法的简便性
• 资源税类,是对自然资源的开采(或开发)及其级差收益课征的一类 税种的总称。从其税种设置方式来看,有一般资源税和特别资源税。 前者是对取得自然资源开采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广泛征收的,征 税目的主要是体现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天然所有权或垄断权,取得的资 金专门用于自然资源损耗的补偿,它通常以绝对地租理论为依据;后 者是对占有和使用优等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征税目的主要是将 由优等资源带来的级差收益收归国有,为开采或开发优等资源与劣等 资源的纳税人创造机会均等的竞争条件,它通常以级差地租理论为依 据。从其纳税人来看,主要是取得矿产资源开采权或土地资源开发权 和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其税基的表现形式来看,有物理量和价值 量两种。前者以矿产资源的开采量、销售量、自用量和土地资源的占 有量为税基;后者以矿产资源的销售收入和土地资源的转让收入、增 值收入为税基。以物理量为税基的资源税一般采取从量定额征税方式, 以价值量为税基的资源税一般采取从价定率征税方式。从其税率表现 形式来看,有分类分级差别比例税率、分类分级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幅度税率等。较常用的是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 2. 以应税矿产品和盐的销售额和销售量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 和从量定额征收
• 8.2.1.2 资源税的特点 • 与其他税种相比较,资源税具有以下特点:
• 1. 仅对矿产品和盐征收,征税范围较窄
• 我国现行资源税仅对矿产资源和盐征收,并不涉及其他资 源,所以其征收范围是比较窄的。这与我国开征资源税的 时间较短,经验不足有关。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和生产力 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在尚末列为资源税征收对象的其他资 源,将会随着条件的变化而逐步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 8.1.2 资源税类的特点
• 1.征税范围的有限性
• 我国现行资源税类的征税对象仅限于税法列举的矿产资源 (包括盐)和土地两类,其他资源暂未纳入征收范围,而 是通过收费或其他手段加以调节。这种征税对象的选择性 和征税范围的有限性是由我国对资源课税的历史较短、经 验不足等实际情况决定的。
• 2.调节级差收益的普遍性
资源是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它的地理分布是不均衡的, 开采或开发的难易程度是变化的,资源的品质及其级差收 益也是随着开采或开发活动的不断深入而变化的,因此, 资源税类的税源和税额标准也不可能长久保持不变。这就 决定了其收入无论在空间上还是时间上都存在一定的不均 衡性。
• 5.税负的转嫁性
对自然资源征收的资源税,其税收无论构成资源产品价格 的一部分或是作为其价格的附加,都会随着商品流通环节 的不断延伸,向下游转移,最终由商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 承担,这就是资源税类的转嫁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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