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房地产销售工作流程及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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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销售工作流程及行为规范

销售部架构及岗位职责

一、销售部的职责

售楼中心隶属公司销售部,是分管公司物业销售、租赁的业务部分,也是公司对外形象的窗口,完成利润实现的主战场。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房产的销售工作,并按规定为顾客办理有关手续。

(二)收集房地产市场的信息资料,做出市场预测,参与设计方案的评审选定。

(三)拟订房地产销(预)售的设计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后予以执行。

(四)积极为客户办理产权证。

(五)作好公司房地产销售、租赁的综合统计,妥善管理经营合同等一切档案资料。

(六)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七)参与房地产交易谈判。

(八)收集客户意见,及时报请公司或反馈给有关部门解决。

二、售楼中心的架构与岗位职责

(一)、专案经理(一人)

负责:协助公司制定项目总体销售计划和市场推广策略。

掌握并执行公司总体销售计划,共同制定公司阶段性营销重点。

掌握竞争对手动态,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把握市场动向,抓住时机,促成客户成交。

处理客户投诉。

售楼处人事、安全与清洁工作管理。

组织员工培训和考核。

与客户进行价格谈判,签订认购书,签定正式合同。

按时完成各报表;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

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与开发商的沟通及协调工作。

着力于对大中型客户的开发。

(二)、销售副专(一人)

负责:上门客户的接待和项目情况的介绍。

回答讲解过程中客户提出的疑问并引导客户交款、办理认购及签约手续。

记录客户档案。

售楼中心的卫生工作。

参与项目推广宣传实施

文件、资料的保管

协助销售经理进行销售结果汇总

协助销售经理开展售楼工作

会议记录

(三)、置业顾问(五人)

负责:开发新客户

跟踪目标客户

收集房地产综合信息;定期调研市场,并及时向经理汇报。

上门客户的接待和项目情况的介绍。

回答讲解过程中客户提出的疑问并引导客户交款、办理认购及签约手续。

记录客户档案。

售楼中心的卫生工作。

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及公司形象负责。

(四)、礼仪保安(二人)

站立上岗

负责:客户引导,停车指引。

销售现场的秩序及物业管理。

展示公司物业管理形象。

24小时销售中心安全工作。

看房鞋套的发放与回收。

样板房物业的保管。

(五)、兼职销售(十人)

负责:项目形象的推广。

扩大项目的知名度。

开发新客户。

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及公司形象负责。

销售部行为准则

售楼中心工作制度

售楼中心全体员工必须关心公司,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和服务质量,并明确一点,我们不仅是卖房子,而且要卖“服务”,我们就是要以一流的服务取胜。

一、售楼中心全体员工必须关心公司、执行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二、必须团结一致,互相帮助,以公司、团体利益为重,严禁“拆后台”!

三、必须准时上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

四、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在岗上接待亲友。

六、售楼员在工作时间应坚持工作岗位;接待来访、业务洽谈等应在洽谈区进行。

七、上班时间不得吃东西或在非吸烟区内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聊天。在销售大厅不得有化妆、看报纸、杂志、睡觉等一切影响公司及自身形象的行为发生。不得讲粗话,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切实服从上司安排和调配,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九、必须按编排表当值,不得擅离职守、个人调离、调换更值时需要征得经理同意。

十、必须如实向上司汇报工作,坚决杜绝偷盗、欺骗或阳奉阴违等不道德的行为。十一、必须发挥高效率和勤勉精神,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十二、必须遵守“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道德。

十三、不得玩忽职守,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秩序。

十四、职员在对外业务联系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付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

十五、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兼职。

十六、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

十七、禁止非法索取非法利益。

十八、不得超越本职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十九、禁止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

二十、不得擅自将资产赠予、转让、出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

二十一、如员工有亲属从事可能与公司利用发生冲突的业务时,售楼员应向公司申报,并提出职务上的回避。

二十二、对违反本制度的,本部门视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害之程度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开除处分。

二十三、负有监督责任的主管人员疏于职守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二十四、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向其追索赔偿。

二、售楼中心考勤制度及处罚规定

1、上班时间:

置业顾问:早上8:30至下午17:30

礼仪保安:早上8:30至下午20:00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售楼中心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私自调班;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签到计时(时间以为准),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

(备有专门的签到簿,经理每天依签到情况对员工考勤)

(1)迟到:

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迟到每次扣10元,当场支付,拨入集体活动经费;

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申报并经经理同意者)除外。

(2)早退:

工作时间终了前10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罚款同上。

因公外出或请假经经理同意者除外。

(3)旷工:

无故迟到超过15分钟或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实,以旷工论处;

员工旷工,不发当天薪金及任何津贴;

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经

理有权予以解聘,不发给任何资遣费。

注: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查实可准予补办请假。

2、根据售楼中心的实际情况,上班时间为六个工作日,每周轮休壹天(强销期除外),星期六星期日原则上不休息;午休时间和节假日业务人员轮流值班;具体实施按排班表。

3、因故不能上班,须事先请假,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销售经理同意,无故不得请假否则视旷工处理。事后及时销假。员工请假扣除当日工资及当月满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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