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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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管和保障,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逐步实施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而为了有效实施这一制度,需要有明确的办法和规定来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执行。

一、保险责任的明确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办法首先要明确保险的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

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根据其生产规模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标准,同时要求企业定期对保险责任进行自查和申报,确保保险责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保险费率的确定
为了保障保险金的充足和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实施办法需要设置合理的保险费率,对于高风险企业和高额保险责任的企业要加大保险费率的设定力度,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健康运营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得到有效保障。

三、监督和检查机制
实施办法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对于不合规的企业要及时采取惩罚和纠正措施,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全面推行。

四、保险理赔的规定
在实施办法中,还需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理赔规定,包括理赔条件、理赔程序、理赔金额等内容,以保证员工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要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杜绝事故发生后企业逃避责任的行为。

通过以上的实施办法,能够保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有效落地和全面推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监管和保障,最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险是指企业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自愿购买的一种商业保险。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实施,下面简要介绍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安全生产责任险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保险责任1. 安全生产责任险应保障被保险人因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2. 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企业申请购买保险之日起计算;3. 保险金额应根据企业的规模、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三、保险费用1. 企业应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风险程度等情况,向保险公司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2. 保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四、保险理赔1. 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事故证明文件;2.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报案并确定责任后,及时进行理赔;3. 如有需要,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事故调查,以确定理赔责任。

五、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处理1. 如果事故属于企业自己能够承担的范围,则由企业自行处理;2. 如果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应及时赔付相应的理赔金额;3. 保险公司可以与企业协商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进行共同处理。

六、监管和评估1. 保险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险费率;2. 监管部门应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确保保险公司按照规定履行责任;3. 企业应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通过以上实施办法,可以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利益。

同时,规范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实施,有利于保险公司合理定价,确保保险责任的履行和保险费用的合理性,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企业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而购买的一种商业责任保险。

该保险旨在强调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同时为企业在面临安全生产事故时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保障,切实减轻事故风险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

一、保险具体范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对象主要包括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直接经济损失;2.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培训、咨询等支持服务的费用;3.企业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受到的行政处罚、诉讼费用等间接经济损失;4.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企业声誉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

二、实施办法1.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予赔偿的承担责任。

保险责任的限额应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行业风险、资产规模及潜在风险等因素确定,保障企业维持日常经营活动的基本安全。

2.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公司按照统计数据、风险评估和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率会根据企业历史安全生产记录、安全设施完善程度、员工培训情况等多个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进行不同程度的定价。

3.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基础,包括保险公司与企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期限、免赔额等条款。

企业应仔细审核保险合同中的条款,确保保单覆盖了企业所有安全生产风险。

结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企业防范和应对安全生产风险的一种方式,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企业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时,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确保企业在面对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经济支持和保障。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提高安全生产责任的保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我国于2016年颁布并实施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办法进行阐述。

首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和投保义务。

办法规定了适用范围,即国家重点监管的行业和领域,其中包括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行业。

此外,办法明确了投保义务,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足额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了保险责任和赔偿机制。

办法明确了保险责任和赔偿机制的具体内容,包括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财产损失等责任范围。

同时,办法规定了赔偿额度和赔偿方式,确保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

再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对保险机构的经营资质和监管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了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资质,才可以从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业务。

同时,办法还强调了保险机构的监管责任,要求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其合法经营、规范经营。

最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还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做出了相关规定。

办法规定了投保申请的程序和材料,企业需要依法提供相关资料,通过保险监管部门进行审批。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业务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通过明确责任范围、保障赔偿机制、规范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和强化监督管理,有助于改善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同时,该办法也为企业提供了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7-12-1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7-12-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保监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务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中央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2017年12月12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病相关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企业为了规避安全生产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购买的一种保险形式。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企业购买和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效实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事故损失,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范围包括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生产责任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风险。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确定购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范围和保额。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购买。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资信的保险公司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购买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如企业规模、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以便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和保险费定价。

同时,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风险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确保保险保障的全面性和充分性。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使用。

企业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后,应当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及时足额地支付保险费,并按照规定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事故报告和索赔申请。

同时,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完善的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事故应对和处置能力,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监督机制,规范和引导企业购买和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评估,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义和作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对于企业和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的范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性较高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和独立工作者。

二、保险责任和标准保险责任包括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责任标准根据企业的危险性、规模和历史事故情况等因素确定,并由保险公司与企业进行协商。

三、保费计算和缴纳保费计算依据企业的危险性、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历史事故记录等因素,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等方法测算,并与企业协商确定保费。

企业应按时缴纳保费,未缴纳保费的企业将无法享受保险责任。

四、保险理赔和索赔发生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和金额进行理赔,同时保险公司也会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评估,以核实事故责任。

五、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金专用账户,将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存入账户,用于支付保险责任和赔偿事故损失。

同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责和管理体系,强化安全培训和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六、保险监督和评估保险监管部门将定期对保险机构和被保险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保险公司遵守合同约定,依法开展业务。

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惩处和处罚。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能够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风险意识,推动企业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减少事故发生,保护职工权益,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同时,也对保险公司进行了监督和评估,确保其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这些办法的实施对于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全保险”)是指工厂主为正确履行职责,避免因安全生产措施不当或不完善而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而采取的经济赔偿措施。

安全保险的宗旨是为了激励或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质量,防范安全风险,减轻安全生产责任风险,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风险管理机制。

二、保险范围1.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第三方人员死亡、伤残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被保险人给付经济补偿金;2.保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赔偿(死亡、伤残、财产损失费用)、责任调查费用、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费用等;3.保险人可以为企业、其他组织(如政府机关、军队、司法机关)、个人等;4. 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费用由企业支付。

三、保险条件1.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分发挥防范、预防、治理安全风险的作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2.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保险公司的要求,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强安全技术审查,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3. 企业应当积极投入资金,按照安全生产要求,正确安装、优质运行、定期保养安全设备,维护安全设施;4. 企业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协助调查查勘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审核结算;5. 企业应当接受保险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派出专业培训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结算程序1. 保险公司审核企业上报的事故,根据企业提供的赔偿申请书和对应的赔偿清单,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鉴定事故性质,确定责任归属,给予赔偿;2. 保险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整改计划,检查安全原因、安全整改措施、安全整改进度、安全整改效果等,给予整改费用报销;3. 保险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责任调查报告,证明责任人的行为事实,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判定事故责任归属,给予责任调查费用报销。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方式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提供保险保障,解决因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引发的赔偿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保障安全生产责任人合法权益,减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风险和负担,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一、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

各地应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保险机构代表,共同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负责规划和管理相关保险产品,审批保单和赔款事宜。

二、明确保险范围和责任限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责任,并根据不同行业、企业规模等因素划定责任限额,确保责任人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加强保险监管。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的监管,定期检查其经营状况和资金管理情况。

同时,对保险合同、理赔程序等进行规范,保障保险人的权益。

四、完善保险赔付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理赔机制,确保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并通过赔偿的方式推动责任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五、加强风险管理和防控。

保险机构应加强对被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和防控工作,通过提供技术咨询、安全培训等方式,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和责任人对该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同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升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

七、完善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应及时跟进国内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动态,适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更好实施。

通过以上实施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更加有效地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保障企业和责任人的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险是指用于弥补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人身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等的保险产品。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实施,确保企业对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办法》。

首先,该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适用范围和保障对象。

在适用范围上,该办法规定了哪些企业需要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并设置了相应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

在保障对象上,该办法要求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周边居民、公众和环境等可能受到损害的对象购买相应的责任险。

其次,该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购买和理赔程序。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购买流程和标准购买责任险,否则将面临处罚。

在理赔程序上,受害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要及时、公正地处理理赔申请,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违法处罚规定。

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险购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以确保企业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也能够推动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为了保障河南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生工伤事故、矿山事故、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风险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它是河南省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的一种支持和规范,有助于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并能够为受害人提供及时、公正的赔偿,维护社会稳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以下主要特点:首先,保险责任明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明确承担由于工伤事故、矿山事故、安全责任事故所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风险。

这有助于保障企业和受害人的权益,让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的赔偿,减轻损失。

其次,保费公平合理。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是根据企业的风险等级、行业类型、经营规模、事故预防能力等因素进行计算。

这样可以确保保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并能够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降低事故风险。

再次,理赔程序简单。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了理赔的程序和时限,对于受害人提出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将及时进行审核和赔付。

这有助于加快受害人的赔偿速度,让受害人尽早得到补偿,减轻了其经济压力。

最后,监督管理严格。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的监管,河南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合同及赔偿公平原则,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评估。

同时,还建立了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和补偿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总而言之,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有助于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受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它也促使企业注重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措施,提高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推动了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1、有谁知道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赔偿标准1、涉及到人身伤害的法定百保险,是《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现场,度国家要求必须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

以上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2、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到保险公知司投保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意外的道商业险,范围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

3、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1)故意犯罪的;内(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之外,所有的伤害都应得到赔偿,包括违章、违纪造成的伤害,也应得到赔偿。

其他容商业险的内容则按约定赔偿。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怎么回事?某化工厂车间发生毒气泄漏事故,造成多名员工受伤和死亡。

这次的灾难对该工厂造成巨大损失。

对受伤员工和死亡家属的巨大赔偿也使化工厂入不敷出。

该厂负责人刘某吸取此来次教训,在投保工伤保险的同时,也投保安全生产自责任保险。

那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怎么回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如果生产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那么在发生安全事故后百,会降低企业损失。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由此可见,安全生产责任险度并不是企业必须投保的险种。

这也是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不同之处。

在本案中,负责人刘某使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对企业日后发展大有益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问八条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国家鼓励生产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在用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

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化答解社会矛盾。

同时,对于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促进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

3、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在河南省范围内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保险的一项制度。

其目标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责任事故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身伤亡、财产和环境污染责任进行补偿,提供财产损失赔偿、医疗费用报销、环境修复费用等保险金;对企业和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安全培训服务,帮助其规范安全管理制度,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概率;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定责,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主体为保险公司,具体实施细则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明确。

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选择参与该保险,支付相应的保费,获得保险金的保障。

保险费的计算和缴纳按照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行业性质、规模、安全环境等因素进行评估。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对于提升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实施保险前需要进行安全管理的评估和改善,从而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另一方面,保险的存在为企业和事业单位提供了一种经济保障,当事故发生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减小了事故对其经济的影响。

总之,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项有益于提升企业和事业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制度。

通过实施该保险制度,可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助力河南省的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办法
一、总则
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投保、理赔及相关事宜,保障企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组织等(以下简称“投保人”)。

三、投保条件
1.投保人应当具备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资质和许可。

2.投保人应当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3.投保人应当完成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投保申请,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投保信息。

四、保险责任
1.本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投保人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生产经营规模、行业特点、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

五、保费缴纳
1.投保人应按约定的缴费方式足额缴纳保费。

2.若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保险合同。

六、报案及理赔
1.投保人发生安全生产相关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
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2.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将按照法律、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处理。

七、索赔限制
1.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但理赔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2.投保人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不承
担因二次事故导致的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保险公司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

河南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河南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豫安监管〔2012〕45号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的试点工作,推动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经研究决定全面加大安责险制度的推行力度。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安责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安责险是我国借鉴国际上通行的风险管理经验,为分散企业灾害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权益而设立的一个公益性质的商业险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安责险推行工作,把安责险作为运用经济手段促进事故预防的重要抓手,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政策加以推广,有力地促进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推行安责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加快推进安责险工作。

二、安责险有关事项(一)参保企业与保险内容。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鼓励其他行业高危岗位积极参与投保。

企业具体的投保范围和参保费率见附件。

(二)保险费率。

省安全监管局协调保险机构制定全省统一的保险费率标准。

根据行业风险不同实行差别费率,并按照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设置优惠系数。

保险费由企业全额承担,不得向从业人员摊派。

(三)保险责任和保额。

安责险实行全省统保,统一赔付标准。

参加安责险的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承保机构按死亡1人赔偿30万元、伤残1人赔偿5万元的标准,对参保企业进行赔付。

(四)投保年限。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7.13•【字号】豫安监管办〔2016〕105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10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对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功能,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作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是新形势下改革创新政府监管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

国家和我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安全生产法》明确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运用市场手段加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将保险范围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四个行业扩大到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等九个行业领域。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27号)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一险种名称、替代抵押金、提取事故预防费等方面做出规定,要求积极推动将雇主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火灾公共责任险等涉及安全的险种统一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明确凡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不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要求商业保险机构每年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收入中提取10%支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聘请专家参与检查等事故预防工作。

我省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最早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试点省份,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保险经纪公司和各承保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安责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2009年以来,全省安责险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了多种形式、全方位地宣传动员活动,先后组织召开了研讨会、动员会、分析会、座谈会、培训会等百余次,提高了安责险知识的普及度,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

一、为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

二、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被保险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下,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业务。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当是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险种,应当包括人身伤亡责任险、财产损失责任险和环境污染责任险等。

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安全生产状况、责任险的保额、责任期限和其他相关因素确定。

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安全生产状况、责任险的保额、责任期限和其他相关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

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索赔,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处理。

八、保险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是指企业将其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法定义务,通过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转移给保险公司负担风险,并真正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散和损失共担作用,获得保险赔偿金的一种保险。

第三条责任保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科学的原则,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兑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损失,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效果,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责任保险适用于危险较大、保险费用较高、经营效益相对稳定的企业,应当获得其自愿申请、保险公司经过充分调研和评估后,确认企业符合保险要求或承保要求的授权。

第五条责任保险的承保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保险公司。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科学编制预算,安排财政资金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推广责任保险等进行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申请和承保第七条申请责任保险的企业应当向符合保险业务许可条件的保险公司申请。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对申请责任保险的企业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承保建议,并根据保险费用确定承保结果。

企业接受承保的,应当与保险公司签订责任保险合同。

第九条责任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承保篇: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2.被保险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的事项及保险期限;3.保险金额和投保额度;4.保险费、赔偿方式和赔偿责任免除条款等费用和费用计算规则。

(二)赔付篇:1.事故的定义、认定和赔偿;2.责任的承担、赔偿的对象、赔偿金额、上限和支付条件等具体赔付规定;3.保险公司赔付后,获得向责任方或责任方代理追偿权。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责任保险合同赔付事故发生后的实际损失,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计算规则进行理赔,及时给付保险金,保障企业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保险责任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责任免除范围。

三、投保对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相关责任人员均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
保险责任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因安全生产责任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故等,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等。

五、保险费率
按照保险公司综合评估投保单位的风险状况和历史事故情况,确定保险费率。

六、保险赔付
投保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标准进行理赔。

七、监督检查
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经营。

八、处罚与追究
对拒不投保或擅自停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与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8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本办法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其它行业企业积极投保。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企业在生产、储存、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以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一条款为准。

三、投保费率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见附件1)。

为体现收费差异化,对煤矿企业设臵规模系数,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设臵投保人数优惠系数,将按煤矿规模、企业投保人数实行差异化收费。

四、投保期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投保期限为一年。

企业应当每年按期续保,保险公司也应及时提醒、督促企业办理保险。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投保期限不得低于两个月。

经营期间不足月的按月计收。

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费率非煤矿山中的石油勘探、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等企业保费按照不含尾矿库的露采非煤矿山保费标准执行。

五、投保方式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取记实名方式投保。

企业投保时应填写投保单和从业人员清单。

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投保企业提供的从业人员名单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如投保企业的从业人员名单发生变动,投保企业应在新增人员报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离职人员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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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大中小】来源:时间:2009-05-13 13:52:34 浏览 1169人次
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8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本办法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其它行业企业积极投保。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企业在生产、储存、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
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以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一条款为准。

三、投保费率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见附件1)。

为体现收费差异化,对煤矿企业设置规模系数,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设置投保人数优惠系数,将按煤矿规模、企业投保人数实行差异化收费。

四、投保期限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投保期限为一年。

企业应当每年按期续保,保险公司也应及时提醒、督促企业办理保险。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投保期限不得低于两个月。

经营期间不足月的按月计收。

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费率
短期费率标准:
非煤矿山中的石油勘探、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等企业保费按照不含尾矿库的露采非煤矿山保费标准执行。

五、投保方式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取记实名方式投保。

企业投保时应填写投保单和从业人员清单。

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投保企业提供的从业人员名单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如投保企业的从业人员名单发生变动,投保企业应在新增人员报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离职人员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保险公司将出具批单增减保险费。

事先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的更改或新增的从业人员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企业投保人数
投保企业应将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进行投保,不得漏保。

各类企业投保人数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矿井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单位投保人数不得低于企业员工总人数的70%;加油站:每台加油机不得低于2人;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不得低于2人投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含仓储):不得低于备料、粉碎筛选、配制混合、产品制作、产品组装、引火线制作、包装、贮存等工序用工人数之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不得低于烟花爆竹各储存仓库用工人数之和,各仓库负责人、保管员、守护员、装卸搬运人员必须投保,企业投保人数不得低于10人。

七、优惠措施
新投保企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险标准费率执行。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好、上一个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续保时给予首年保费5%的费率优惠;连续两个保险年度未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给予首年保费10%的费率优惠;连续三个保险年度未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给予首年保费20%的费率优惠(优惠标准上限为20%)。

八、2009年度已与河南省和谐安康保险代理公司签约的保险公司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四)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五)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河南省和谐安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合同期限为一年,年度末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的保险公司不再续签合同。

九、其它事项
(一)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使用统一的保险条款、费率规章、投保单、保险单。

企业投保时应在与
河南省和谐安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签约的保险公司投保,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保险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部门,配备安全生产监督员,积极参与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工作中。

(三)各家省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在每月10号至15号之间将之前月度签订的保险单中的“统计备案联”报送河南省和谐安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和谐安康保险代理公司驻各省辖市办事处,便于数据及信息核对。

(四)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除投保企业被依法关闭或撤销外不得解除合同。

投保企业被依法关闭或撤销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应提交投保企业停业证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证明和保险合同正本。

(五)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视为未对安全生产投入对待。

附件:
1.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表
2.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
附件下载附件1安责险费率.doc
附件2.条款排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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