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程-信托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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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财产的保护条款 • 信托财产既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 • 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信托财产
固有财产
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 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 以赔偿前,信托公司不得请求给付报酬.(第三十七条)
• 不得提供担保; •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50%; • 不得将资金运用于股东或其关联人,有例外; • 不得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 不得将不同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 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运用于同一项目
《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信托计划的利益分配
信托公司应当用管理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实际信托受益进行分
临时披露
• 下列情形,应在获知三个工作日后向受益人披露,并自披露日起七日内向受 益人书面提出应对措施
• 信托财产可能遭受损失; • 信托资金使用方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 信托计划的担保方不能继续提供有效担保。
《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关于风险规避的约定:
信托合同应当在首页右上方用醒目字体载明下列文字: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 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第十四条)
信托产品投资期限一般为1-3年,常见的是一年期和两 年期,较适合通过中长期投资获得稳定收益的投资者。
信托产品仅对 合格的机构和 个人投资者私 募发行,每份 投资一般不少 于 100 万 元 , 且 300 万 元 以 下的投资者不 能超过50名。
信托产品有 投资门槛吗?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 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 资本。
信托计划推介期限届满,未能满足信托文件约定的成立条件的,信托公司应当在推介期限届 满后三十日内返还委托人已缴付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此产生的相关债务和 费用,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承担。(第十七条)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
弥补信托监管 工具的不足
净资本指标为监管手段提供有力补充
现金信托财产
• 商业银行保管,且保管账户与信托财产专户为同一个账户
非现金信托财产
• 自我保管或第三方保管
注: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而取得的信托收益,如果信托计划文件没有约定其他运用 方式的,应当将该信托收益交由保管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挪用。(第二十八条)
《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保管人职责: ① 安全保管信托财产; ② 为不同信托计划分别设置保管账户 ③ 记录资金划付情况,保存资金用途说明。
遇有信托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保管协议操作时,保管人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 通知信托公司纠正;
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者发生严重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事件时,保管人应及时报告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
• 信托经理:每个信托计划至少配备一名信托经理。 • 资金运用规则
信托基础知识
什么是信托?什么是信 托公司?
信托产品如何保证资金 安全?
什么是固定收益类信托 产品?信托计划的关联 方有哪些?
哪些投资人适合购买信 托产品?
信托产品有哪些分类?
信托产品和银行理财的 区别?
信托产品的优点有哪些?
信托的法律环境如何?
其他问题?
获受 遵代 人人 人人 之之 之理 信托 嘱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二条中规定: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 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 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 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 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 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 的行为。”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
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应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
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 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
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的监督检查制度
信托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报送季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如遇影 响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特别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报告。
房地产信托
是指信托资金的投向为房产项地目,信托产品的融资方是房地产开发相关企业的信托产品。
基础建设
是指信托资金投资于交通、市政建设、以及其他具有政府背景的如河流湖泊整治、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信托产品。
工商企业信托
信托资金的用途是为生产、服务和贸易等类型企业提供并购资金、流动资金以及项目资金的信托计划。
信托的优点
根据客户喜好和 特性,通过专家 理财最大限度的 满足委托人的要求
量身定 做信托 产品
信托财 产法律 上独立
信托的优点
严格的风险控制:
风险低 引入不动产、股
权做抵押;第三
方担保公司担保
投资领 域多元 化
信托投资公司是唯一准许同时 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实业
预期收 益高
避免个人投资的盲目性, 提高投资收益
信托产品有 投资期限吗?
信托公司的 注册资本有 要求吗?
信托财产与受 托人的所有财 产需要区别吗?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 有的财产(固有财产)相 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 固有财产或成为固有财产 的一部分。
2007年3月1日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2007年3月1日
《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2010年7月12日
银监会监管
信托公司会将信托产品发行 和运行状况定期到银监会备 案,信托资金的募集和兑付 是银监会重要的监管要点;
风险/收益偏好介于存款和股票基金之间;
至少进行一年以上投资;
投资 偏好
时间
预期
投资人 要求
收益
感觉存款收益太低的客户;
规避
厌恶股票风险,目前主要以
风险
存款为主的客户;
金额
要求
可投资资金量在100万元以上。
《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集合信托: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 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 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行为。
1.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2.自益信托


3.认购金额300万以下的自然人委托人不得超过50人
信托产品
•发行主体:信托公司 •投资门槛:100万或300万以上 •产品期限:1年/2年/3年以上 •预期收益:6%-18%左右
信托产品
银行理财
银行理财
•发行主体:银行 •投资门槛:5万/10万/20万 /50万不等 •产品期限:一般为7天-1年 •预期收益:2%-5%左右
金融市场信托
信托计划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市场、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等用途,以获得投资收益。
投资方
资金 信托利益分配
信托公司
发起 设立
单一/集合信托
保管
贷款、投资 还贷、回购
融资方
银行
信托计划关联 方
委托人 信托的投资者;委托财产(权); 受托人 通常指发行信托的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管理、处分信托财
产;
受益人 由于现阶段我国信托产品都是自益信托,投资者本身就是
受益人;
监管机构 主要受银监会的监管; 保管方 一般由银行充当此角色;监管资金用途; 融资方 还款(本金+收益);
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 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 有财产赔偿;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信托公司是受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是指由信托公司发行的,收益率和期限固定的信托产品。融资方 通过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通过将资产(股权)抵押(质押)给信托公司、 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措施,保证到期归还本金及收益。信托产品架构如下:
引导信托公司 业务转型
引导信托公司将有限的资本在不同风险状况的业务之间进行合理 配置, 根据自身净资本水平、风险偏好和发展战略进行差异化选择
以自有资本为信托资 金提供 “安全垫”
信托资产与自有资本的“隔离墙”之间架起了风险管理的连接阀 以净资本指标制约信托业务扩张规模,为信托资金提供安全保障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 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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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信托基本文件:
1.信托计划说明书 2.信托合同 3.认购风险说明书 4.银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托文件
《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
第二十六条
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 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 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信托当事人第二十七条)
其中,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 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 事务的经营行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及其业 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信托公司的义务如下: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 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
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 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
第49条
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 准备金。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 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 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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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条
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 (五)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期限不少于1年
5.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合格投资者条件: 首先,必须是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其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 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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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个人或家庭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净资本 - 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各固有资产项目、表外项目和其他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
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
净资产 - 属企业所有,并可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资产大于负债部分。
区别: 净资产是属企业所有,并可自由支配的资产,是资产大于负债的部分,即 所有者权益,一般用来衡量企业价值。 净资本是净资产中高流动性可快速变现的部分。 净资本是风险监测指标,是净资产经过一系列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结果。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2001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法律
第二部分 一法三规详解
《信托法》
信托形式
以书面形式设立,不得以口头形 式
设立信托
公式(登记)
依法办理登记,未登记的,不产生效 力
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信托的目的
受益人的利益
信托财产
委托人合法获得的财产
信托的法律关系特征
三权分离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 权、受益权相分离,信托 资金只能按信托合同进行 调用,即使信托公司出现 破产,信托财产还可以完 整地交由其他信托公司继 续管理,因此,在法律上 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 产的独立与安全;
托管银行
设立信托产品时资金进入托 管银行的专一的信托账户, 信托资金不会与其他资金混 合;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独立于受托人 (信托公司)的 固有财产
独立于委托人 的其它财产
不同信托 财产间相 互独立
所有权与受 益权的分离, 由受托人l来 管理
受益人不需要 管理信托财产, 但享有信托财 产的利益
《信托法》
信托法的风险规避
第二十三条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 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解任受托人。(信托当事人第二十三条)
1 配,严禁信托公司将信托受益归入其固有财产,或者挪用其 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计划的损失或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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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 单位。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
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
定期披露
• 按季制作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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