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会搭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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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展厅搭建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完成主场策划搭建工程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内容:
1、工程地点:。
2、工程面积:56000平方米(包括室内展区41000平米,室外展区15000平米。)
3、工程总价:RMB 650000.00元,即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4、.特装展位搭建服务:特装展位合计8家;
5、标准展位搭建:共计标准展位380套,要求每个标准展位的面积为3m×3m,高度为2.5m,展位框架为铝合金,装三面墙板,蓝色地毯,顶部安装有二支照明灯,每个标准展位提供一
张咨询桌、两把椅子及一个220V/50Hz/500W交流电源插座;
6、开幕式舞台:舞台的设计及搭建,要求舞台背景宽12米、高5米;开幕式会议桌椅、绿植、会议音响系统。
7、会场的整体氛围营造:包括展区主通道地毯铺设,10*3.5广告牌12块,跨度不限于12米、高度不小于6米的会标一座,气球20对,拱门20座;
8、配备一名具有展会主场策划及搭建经验的项目经理,负责全称策划及搭建管理工作。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日,甲方支付给乙方RMB 200000.00元预付款,(即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以
电汇/支票方式付款。
2、尾款RMB 450000.00元(即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在展会结束后(2015年3月10日
前)一次性付清。
三.项目施工要求:
1、搭建时间:2015 年3月2日─2015年3月7日。
2、按照双方确认的效果图,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制作搭建。制作内容以效果图和施工
图要求为准,如有新增内容,费用另计。
3、乙方负责制作、搭建、拆展及展期维护工作。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加班,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加班,费用由乙方承担。
5、设计变更
1)、双方对汇审后设计进行变更,需经双方同意,并形成书面材料,做追加处理。因此
而产生的增加费用由甲方负担。
2)、甲方在施工进行过程中提出设计变更要求,乙方原则上予以最大程度配合。是否变
更视时间、工程量等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而定。
四.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要的资料,并按约定及时付款。否则影响展会
的施工进度由甲方负责。场馆方面所收的特装管理费、电源接驳费由乙方负责。其他均由
甲方负责。
2、乙方职责: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周围的原始环境,如有破坏性施工,应征得甲方同意,
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负责展位搭建、运输、加班一切费用。展览期间,乙方必须派专人在现场维护。乙方在特装施工期间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安全意外与甲方无关。
五.项目验收:乙方保证在搭建时间内按照展馆要求及时搭建完毕,施工结束由甲方验收,甲方必须在施工结束后2小时内按双方确认图纸,进行验收,现场效果与效果图大约一致;
如有问题须当场向乙方项目负责人员提出,以便双方提出整改方案;如没有问题,则须在由乙方提供的《工程验收单》上确认签字。如甲方无人在现场验收,展会正常举行,即默认验收满意。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受已公布和生效的中国法律约束。另如任何一方违约(包括质量、期限、付款)。
若发生争议属合同未提及的条款,甲乙双方应尽量立足于解决问题,以友好的态度协商
解决。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
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合同款的50%作为违约金;
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滞纳金为合同总价的5%;
5、乙方需在上述限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搭建,展台搭建效果应达到设计方案的要求,若达不到
要求导致效果不满意,乙方应尽力修改,直至客户满意。
6、由甲方现场临时变更或修改项目材料,造成工期延误,以及增加费用由甲方负担。在施工
过程中有增加项目,甲方需先提出书面增加项目建议,由乙方做出预算经甲方确认后,
进行增加项目的施工。如甲方不认可,乙方有权拒绝增加项目的施工。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应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一经盖章、签字、乙方收到预付款,即刻生效。
工程结束且款项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本合同传真同样有效。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
备注:若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展会搭建无法进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盖章:
法人或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
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
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
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
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
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
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
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 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 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
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
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
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
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
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
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
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
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