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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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XXX公司领导班子、
领导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构建覆盖全县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保证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班组。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
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
防,紧密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公司党的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的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
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
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县公司领导班子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
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省、市公司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
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支部会议,分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形势,部署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公
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三)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领导人
员、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四)贯彻落实上级党组颁布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我
公司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
理腐败;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党务公开和企务公开,推
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班子成员、主管以上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
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制度和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
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
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委员、兼职纪检监察员开展工作,及时听取工作汇报,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
设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规定,并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部门主任及各级主管的廉洁从业情况负有责任。
(一)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听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汇报,
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加强
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
(三)组织实施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决策和
部署,组织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
(五)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带头述职述廉,报告履行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
(六)支持纪检委员、兼职纪检监察员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
查工作,并严肃查处本单位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七)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
洁从业,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行为
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
第八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规定,并
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一)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
作的各项部署;
(二)指导、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
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报告。
第九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第
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规定,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并按职责分工对本专业条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
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其他主管、班组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廉洁从业
规定,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一)按照公司党支部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组织实施本部
门、本专业条线的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二)及时纠正本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党支部报告;
(三)加强对专业条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及时纠正
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加强专业条线的廉洁风险防控。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县公司应主动接受上级检查,自觉开展自查,加强
对班子成员、所属各部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
第十一条公司对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人员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和监督。
第十二条专项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的结
果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党支部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
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第十四条公司党支部应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
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成员应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群众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