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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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煤气发生炉安全使用管理规程

工业煤气发生炉安全使用管理规程

工业煤气发生炉安全使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厂煤气设施安全运行和职工健康,防止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发生,确保煤气正常供应,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工厂在组织发生炉煤气的生产、管理、使用、设备和煤气防护等工作中,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各厂应根据本规程,制定本厂实施办法。

第四条本规程如与国家颁布有关规定发生矛盾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违反本规程,造成不良后果以至重大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煤气生产第六条煤气设施,严禁在负压状态下运行。

第七条煤气站的煤斗间、输煤系统、排送机间及有煤焦油的地区,不得抽烟和生火取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经检查,确认设备及各处水封、水位、安全装置、仪表指示装置、电器、控制阀门、消防、通讯设施等完整好用,水、电、气、煤供应正常,方可投人生产。

第九条送气前必须对煤气设备和管网进行吹扫。

吹扫的介质,可用蒸汽、惰性气体、蒸汽煤气混合物或煤气。

第十条发生炉生产的煤气经化验含氧量<0.6%时,方可送入网路。

第十一条严禁用汽油、煤油等易挥发的液体燃料来点煤气发生炉。

第十二条发生炉水套和搅拌器宜用软化水。

第十三条洗涤煤气的水排放时,必须符合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8J4—73的规定。

第十四条各岗位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坚守岗位,对分管设备密切注视设备运行情况及各处仪表指示是否符合工艺规定,并定期探炉检查,做好原始记录,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人员。

第十五条凡煤气危险的地区,按其危险程度,明确分级,并制订出在这些地区进行工作时所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煤气站一般不接临时电源线,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领导批准,由电工敷设,用完后立即拆除。

第十七条出现全站停电时,值班(站)长立即指挥各岗位人员按停电处理规定程度进行处理,注意保持站内正压,严防煤气倒流或空气进入煤气系统而引起爆炸。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煤气发生炉安全应急方案1.煤气炉如发现缺水或无水应立即采取紧急停炉,打开放散、出口水封加水断气,同时通知用煤气工段紧急停气。

如严重缺水时不得突然加水,待炉温下降到70℃左右时再加水。

2.如遇停电同样按紧急停炉处理来电后首先冲洗水位计,确定水位位置后再开炉。

如停电时间较长、水位较低时,应将汽包排气阀打开用自然补水法进行补水。

3.如遇加水困难或较长时间加不入水时,应将备用水箱打开进行加水,如继续加不上水时可做紧急停炉处理。

4.如遇水泵故障及时修复不了的情况时,可采取开水泵进口加压泵或停炉自然加水。

5.应急水箱必须保证经常为满水。

确保水封经常处在有足够的安全切断的水量。

6.如遇煤气炉出现无压或负压时,应立即通知用煤气工段紧急停掉部分用气设备,确保煤气炉和煤气管道为正压〔防止爆炸〕。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1.司炉工应熟练掌握所操作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方法。

2.锅炉启动前应对受压元件、炉墙及风道、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仪表、汽水管道及阀门等进行全面检查,经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启动。

3.锅炉启动前,应先排气上水,当水位到达最低安全水位后,可点火升温。

在此过程中应检查汽水系统各阀门的位置是否正确。

4.锅炉启动时应先开引风机后开鼓风机,升压应当缓慢,随时注意观察水位,当压力升至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

5.严格执行本岗位工艺指标,水位控制在水位计的1/3—1/2处。

锅炉压力控制在工作压力范围内,不得超压。

6.加强排污保证炉水指标合格,(排污过程中应有专人坚守水位)。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干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8.严格执行有关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锅炉运行安全。

9.杜绝违章操作,并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10.每班应至少冲洗水位表一次,排污二次。

11.遇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停炉时,不得使炉温降低过快,从炉火熄灭到放水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炉水温度高于70℃不得将锅炉水放尽。

12.当锅炉发生严重缺水时,应立即停炉,严禁向炉内进水,也不许向外排气。

煤气发生炉安全操作规程

煤气发生炉安全操作规程

煤气发生炉安全操作规程一、操作人员安全要求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持证上岗,掌握基本的煤气发生炉操作知识和技能。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耳塞、防滑鞋等。

3.操作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不得在疲劳、酒醉或服用药物的状态下进行操作。

4.操作人员应了解煤气发生炉的结构、特点、工作原理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发生炉设备的检查与维护:(1)在使用煤气发生炉之前,必须对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炉体、炉底、炉嘴、炉门、排烟口等是否完好无损,煤气管道是否漏气,控制阀门是否灵活可靠等。

(2)定期对炉膛和煤气管道进行清理和排污,防止积碳和堵塞。

2.燃烧气体供应和点火:(1)在供应燃烧气体之前,必须检查气罐和输气管道是否密封可靠,无泄漏现象。

(2)点火前,要检查点火装置的安全性和运行情况,并确保点火管道没有堵塞。

3.排烟和通风:(1)煤气发生炉工作时会产生大量的烟雾和废气,必须确保有良好的排烟和通风系统,以防止废气在作业场所内积聚,造成危险。

4.炉蓄温、操作控制和转炉操作:(1)在使用煤气发生炉前,要确保炉蓄温良好,避免局部过热或冷却不足。

(2)操作时要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说明进行,不得超负荷操作或随意调整阀门。

(3)在操作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储气罐的压力和煤气流量,以确保供应的稳定性。

(4)转炉操作时,要确保炉嘴和炉底的对准,避免炉嘴脱离炉底或炉嘴阻塞。

5.炉后安全措施:(1)在使用完煤气发生炉后,要及时关闭煤气阀门,并检查管道是否关闭和密封。

(2)遗留物品要及时清理,确保操作场所的清洁和整洁。

以上是煤气发生炉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要求。

务必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版年度连云港东海县关于煤气发生炉的管理办法

2024版年度连云港东海县关于煤气发生炉的管理办法
数据监测
通过安装传感器和数据采集系统,实时监测煤气发生炉的各项运 行数据,如温度、压力、流量等。
专家评估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煤气发生炉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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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反馈
问题汇总
将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类整 理,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
整改落实
督促责任部门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确保 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明确煤气发生炉的产能、 工艺流程和主要技术参数, 确保满足生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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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选型与采购管理
优先选用技术成熟、性能 稳定、安全可靠的煤气发 生炉设备。
2024/2/3
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的 采购、验收、安装、调试 等环节进行记录。
严格执行设备采购程序, 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 确保设备质量。
加强与供应商的技术交流 与合作,及时掌握设备更 新换代信息。
制定煤气发生炉运行操作规 程,加强员工培训,确保规 范操作。
建立设备故障应急处理机制, 及时处理设备故障,防止事 故扩大。
2024/2/3
定期对煤气发生炉进行检查、 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 良好状态。
对煤气发生炉的运行数据进 行记录和分析,优化运行参 数,提高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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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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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发生炉管理办法内容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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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与设计要求
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 标准,结合东海县实际情 况制定煤气发生炉建设规 划。
选址布局要科学合理,确 保煤气发生炉与周边建筑、 设施的安全距离。
ABCD
2024/2/3
设计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 设计方案应符合安全生产、 环保和节能要求。
01

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煤气发生炉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场所和人员。

三、管理职责1. 生产技术部:负责煤气发生炉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修订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2. 能源中心:负责煤气发生炉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3. 煤气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确保煤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4. 岗位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确保煤气发生炉的安全运行。

四、安全操作规程1. 点火操作:- 点火时必须关小一次风,人站在点火孔(或炉门)侧面一米外,以防煤气窜出伤人。

- 对于炉型较封闭的炉子,若一次点火不成,应将废气温排除后,再进行逐咀点火。

切忌聚集烟气过多,禁止采用爆炸法点火。

- 当遇到停电时,应打开放气温烟囱,防止回火。

2. 日常操作:- 经常检查煤气管道及净化设备,防止焦油堵塞或煤气泄漏。

并及时排除。

- 打钎时应关小一次风,戴好石棉手套和防护眼镜,打开蒸汽封阀门;人不要对准观察孔,以免烧伤。

- 停炉时一定要打开放气烟囱,关闭蒸汽,切断电源。

- 注意观察发生炉气化指标,使其保持在正常工作范围。

- 注意各水封部经常保持一定水位。

- 各机械传动部分经常加油,保持润滑。

- 经常保持四周清洁,炉渣倒入注定地点。

3. 人员要求:- 司炉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非工作人严禁操作各类电器开关、阀门等。

- 非工作人员,一般不要进入生产现场。

五、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并上报相关部门。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煤气发生炉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气发生炉的安全稳定运行,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煤气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篇11、目的加强煤气的平安管理,防范生产与检修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2、依据平安生产法、冶金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工业企业煤气平安规程〔GB6222-20xx〕。

一、煤气平安管理内容〔一〕煤气站负责煤气的日常平安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二〕煤气站管理人员每天巡检一次,每周要进行全面检查一次,保证煤气设施的严密性,发现煤气泄漏要及时处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三〕熔炼车间看水工负责高炉热风口巡检,至少每半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点检表记录。

〔四〕检修期间,煤气站做好现场检验,监护工作。

二、煤气设施平安检查内容〔一〕一般规定。

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3.各处带煤气作业区域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6.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固定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

2.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3.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4.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5.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6.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2024煤气发生炉爆炸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

2024煤气发生炉爆炸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事故背景及概述•爆炸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与建议目录•爆炸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事故责任追究与整改措施•总结反思与未来展望01事故背景及概述煤气发生炉是一种将煤炭转化为可燃气体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

其工作原理是通过煤炭在缺氧条件下的不完全燃烧,产生一氧化碳、氢气等可燃气体。

煤气发生炉具有结构复杂、操作要求高等特点,若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煤气发生炉简介爆炸事故发生时间与地点01爆炸事故通常发生在煤气发生炉运行过程中,具体时间因事故原因和条件而异。

02地点多为工业企业的煤气发生炉车间或相关区域,涉及人员广泛,包括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

010204事故造成损失及影响爆炸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包括死亡、烧伤等。

设备损坏、生产停滞,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爆炸还可能引发火灾、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进一步扩大事故影响范围。

对企业形象和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需要长时间进行善后处理和恢复工作。

0302爆炸事故原因分析煤气发生炉长期使用后,设备材料可能因高温、高压、腐蚀等环境导致性能下降,增加爆炸风险。

设备老化设备设计不合理,如炉体结构、安全阀、压力表等关键部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易引发爆炸事故。

设计缺陷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如未定期清理积碳、检查密封性等,可能导致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进而引发爆炸。

维护保养不足设备因素操作因素操作失误操作人员在煤气发生炉运行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如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等,可能引发爆炸事故。

煤气质量不合格煤气中氧含量过高、一氧化碳等可燃气体浓度超标,易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或高温即可能发生爆炸。

点火程序不当煤气发生炉点火时,如未按规定的点火程序进行操作,可能导致炉膛内爆炸。

企业未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无法有效约束和指导安全生产。

安全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即上岗操作,可能因缺乏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而引发事故。

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范本(2篇)

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范本(2篇)

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范本一、引言煤气发生炉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然而,由于其本身具有高温、高压等特性,若不加以正确管理和维护,将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保证煤气发生炉的使用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规范,以供参考。

二、安全设施及配备1. 煤气发生炉应配备可靠的泄压装置,并确保其能正常工作,并设备有足够的备用装置。

2. 煤气发生炉应设备有适当的温度、压力、流量、浓度等监测装置,能及时判断炉内情况。

3. 煤气发生炉周围应设置警示标识牌,提醒人员注意危险。

三、日常检查及维护1. 每日检查:工作人员应对煤气发生炉进行每日检查,包括检查炉内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是否正常,检查是否有泄漏等情况。

2. 定期维护:定期对煤气发生炉进行维护,包括清洗炉体、更换损坏设备等。

3. 不定期检测:定期邀请专业机构对煤气发生炉进行不定期的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四、应急预案和培训1. 应急预案:编制煤气发生炉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抢修、疏散逃生、事故处理等内容。

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演练:定期进行煤气发生炉的灾难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理能力和熟悉灾难应对程序。

五、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培训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 操作人员应熟悉煤气发生炉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并做好记录。

3. 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定。

六、安全教育1. 所有人员应定期进行煤气发生炉的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2. 定期举办煤气发生炉安全培训班,向人员传授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七、备注1.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2.安全生产是企业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的义务。

3.以上管理规范是保证煤气发生炉安全的基本要求,但不能替代具体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八、结束语本安全管理规范是为了确保煤气发生炉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风险,保护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煤气发生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煤气发生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煤气发生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气发生炉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气发生炉的日常安全运行和操作。

第三条煤气发生炉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运行炉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掌握煤气发生炉的结构、性能及其操作要点,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煤气发生炉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炉内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煤气发生炉应具备完备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煤气发生炉周围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煤气发生炉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明确炉的使用、停机、紧急处理等事项。

第三章操作规范第九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煤气发生炉的操作要领和相关安全知识,具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条操作人员在操作炉前,必须认真检查煤气发生炉及周边设施的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一条操作炉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在煤气发生炉旁不得随意操作、用力撞击煤气发生炉,以免引起事故。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在操作炉时,应保持清醒,不得处于极度疲劳、酒精影响等状态。

第四章炉内安全措施第十四条煤气发生炉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有杂物阻塞通道。

第十五条炉内出现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停机、排出煤气等。

第十六条炉内温度超过设定安全范围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检查,确保设备安全。

第十七条炉内煤气管道、阀门等设施应定期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八条在煤气发生炉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严重突发事件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煤气供应,报警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同时组织人员撤离现场,防止事故蔓延。

第十九条在突发事件处理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不得盲目行动,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023年煤气发生炉管理规定

2023年煤气发生炉管理规定

2023年煤气发生炉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煤气发生炉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气发生炉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煤气发生炉的安全监管,提高煤气发生炉的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煤气发生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第三条煤气发生炉的所有者或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发生炉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装与维护第四条煤气发生炉的安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安装过程中应当保证安全,防止煤气泄漏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五条煤气发生炉安装完成后,应当进行必要的试运行和检测,确保其性能和安全运行。

第六条煤气发生炉的维护保养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煤气管道的完整性、阀门的灵活性以及燃烧器的工作情况等,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七条煤气发生炉的维修和更换零部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且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煤气发生炉的维修和更换零部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包括维修时间、内容和人员,以便后期追溯和监管。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煤气发生炉的周围应当保持通风良好,避免火源和易燃材料接近煤气发生炉,严禁在煤气发生炉附近进行焊接和高温作业。

第十条煤气发生炉应当安装防火器材,防止煤气泄漏和着火导致火灾事故,且防火器材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煤气发生炉应当配备煤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火焰监测装置,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煤气发生炉应当设置专门的通风系统,确保煤气排放及时、有效。

第十三条煤气发生炉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且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四条发生煤气发生炉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同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煤气发生炉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煤气发生炉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煤气发生炉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津安监管四[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煤气发生炉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安监管四〔2013〕28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委局,各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本市煤气发生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因煤气发生炉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6号令)等要求,特制定《天津市煤气发生炉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望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吴洪涛联系电话:282087902013年4月2日天津市煤气发生炉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煤气发生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6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等煤气设备、设施(以下统称煤气发生炉)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煤气发生炉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第四条企业应认真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以及《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1994)。

第五条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装设安全保护装置、安全联锁装置,提高煤气发生炉的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第六条企业应当将在用煤气发生炉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涉及煤气发生炉的项目告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并提供如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煤气发生炉产品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三)煤气发生炉安全操作规程;(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安全评估材料。

2024年煤气安全管理细则(三篇)

2024年煤气安全管理细则(三篇)

2024年煤气安全管理细则1目的为贯彻落实泰山钢铁集团《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加强煤气安全的管理工作,杜绝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发生,减少煤气对人身伤害,促进安全管理整体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不锈钢轧钢厂对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3.1《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3.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程序》3.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3.4《消防安全控制程序》3.5《动火管理程序》3.6《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3.7《环境/安全不符合控制程序》3.8《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3.9《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3.10《____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____》(国家安全监管总局____.07.29)4术语和定义4.1可靠隔断装置: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煤气后,装置前的煤气不会漏向装置后的安全装置。

这类装置有眼镜阀(与密封蝶阀或闸阀并用)、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

4.2煤气事故“四防”: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

4.3工业企业煤气:在炼焦、炼铁、炼钢、发生炉等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氧化碳等多种气体成分组成的可燃性混合气体。

5 职责5.1生产安环科职责5.1.1负责本厂煤气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审查煤气管网、设备检修安全措施,并监督各单位落实《动火许可证》办理。

5.1.2负责制定本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5.1.3根据生产实际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监测仪器设备,做好煤气作业人员煤气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5.1.4负责对本厂所属煤气安全防护设施、测量仪器的检查、监督工作。

5.1.5负责对煤气管理细则在各车间班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5.1.6负责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煤气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5.2设备科职责:5.2.1负责煤气系统的设备管理,煤气管网设施及煤气界定范围。

5.2.2负责做好煤气设备、设施的检修工作,保持煤气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负责煤气系统大中修及改造过程中的施工措施的审查工作。

集团公司煤气发生炉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煤气发生炉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煤气发生炉管理制度煤气发生炉(煤气站)气化站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煤气站的完好标准第二章煤气发生炉操作规程2.1 煤气发生炉操作规程2.1.1 烘炉2.1.2 冷炉2.1.3 点炉前烘炉和点炉2.1.4 送气2.1.5 正常生产时的检查与控制2.1.6 正常停炉1.1.7 紧急停炉2.1.8 炉子的转换操作2.1.9 故障停电规定2.1.10 来电处理规定2.1.11 倒路停电规定2.2 机器间设备安全操作规定2.2.1 鼓风机启动前的检查2.2.2 鼓风机启动2.2.3 鼓风机停车2.2.4 鼓风机换车2.2.5 煤气增压机启动前的检查2.2.6 煤气增压机的启动2.2.7 煤气增压机停车操作2.2.8 煤气增压机的换车2.2.9 正常运转时的检查2.3 水泵房设备安全操作规程2.3.1 启动规程2.3.2 停车规程2.3.3 换车操作2.3.4 倒电规定2.3.5 正常运转检查2.4 上煤工操作规程2.5 电捕焦油器操作规程2.5.1 升压操作2.5.2 停机操作2.6 化验操作规程2.6.1煤气单分析2.6.2煤气全分析第三章煤气生产安全规程3.1 煤气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3.1.1 发生炉3.1.2 机器间3.1.3 上煤系统安全规定3.2 煤气危险区域划分及实施细则3.2.1 煤气危险区域的划分3.2.2 煤气危险工作实施细则3.2.3 设备动火规程3.2.4 消防制度第四章事故处理规程4.1 煤气泄漏4.2 煤气中毒4.3 煤气着火4.4 煤气爆炸4.5 电捕焦油器之事故处理4.6 煤气增压机事故处理4.7 站区煤气低压总管压力下降之事故处理4.8 循环水发生故障4.9 软化水发生故障4.10 蒸汽中断事故4.11 上煤系统故障处理第五章制度5.1 岗位责任制5.1.1 站长5.1.2 值班长5.1.3 司炉工5.1.4 机器间操作工5.1.5 水泵间操作工5.1.6 化验员5.1.7 救护人员5.2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5.2.1 值班制度5.2.2 交接班制度5.3 巡回检查制度和日常工作制度5.4 化验分析制度5.5 事故、故障报告制度5.6 文明生产制度5.7 与用户联系制度第一章煤气站的完好标准1.1 煤气发生站总体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1.2全站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操作运行记录原始凭证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齐全。

煤气设施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设施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02
03
安全检查
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对 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看 是否有遗留火种或其它安 全隐患。
清理现场
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将 废弃物、残渣等清除干净 ,确保现场整洁。
总结评估
对动火作业进行总结评估 ,分析本次作业中存在的 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 施和建议。
06
动火作业事故应急处理
动火作业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现场急救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受伤人员进行现 场急救,疗,确保 其生命安全。
保护现场
保护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等待 相关部门到场处理。
清理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事故现场进行清 理,消除安全隐患。
07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执行与监督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确认作业现场是否存在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并评估 作业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准备消防器材
通知相关人员
根据作业现场的危险程度和作业需要,准备 相应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动火作业前,应通知现场相关人员,包括作 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人员等,确保 他们了解作业内容和安全要求。
行的作业。
在煤气管网、煤气设施、设备 上进行的作业,以及在煤气管 网、煤气设施附近10米以内进
行的作业(含10米)。
特殊危险场所内的作业(如带 电作业、登高作业等)。
二级动火作业
在煤气设施以外进行的作业,且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并 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毒等措施。
在易燃易爆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且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 并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毒等措施。
固定动火区
在固定的动火区域内进行的 动火作业,需要经过二级动 火作业安全审批。

2024年煤气岗位防火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煤气岗位防火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煤气岗位防火管理规定一、距离要求(1)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煤气发生炉与相邻厂房应满足10m的防火间距,与民事使用的建筑要在25米以上的间距。

这是根据严格计算得来的一种安全距离。

但是对于小于6000立方/小时的小型煤气站,相邻的厂房之间可以连接,但是要设置防火用墙,阻止燃烧。

(2)煤气发生炉是重点火灾危险场所,在划定的禁火区域内,设立禁火警示标志。

(3)煤气生产区(煤气厂房周围10米内、管道输送沿线为禁火区),严禁吸烟,不准将一切火种带入上述岗位区域,不准设立吸烟室。

(4)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

特殊情况须进入上述区域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二、动火要求(1)因检修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动火现场应有人监护,并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严禁无动火证作业,没有焊工作业证人员严禁作业。

(2)严格执行煤气岗位检修操作票制度。

三、规范要求(1)作业人员应认真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指标要求,严禁违章作业。

(2)不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3)禁火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子,禁止进行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作业。

(4)不准用铁器工具敲击设备管道,不准撞击摩擦、不准将易燃物、硫化物、酸类及其他杂物带入生产岗位。

(5)严禁在发生炉、配电室及设备管道上放置和烘烤衣物,岗位使用的各种易燃材料,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6)巡检时必须由2人共同完成,并佩戴便携式CO报警器;2人前后间隔距离为5米。

(7)严禁非本岗位人员进入煤气炉生产区,外来人员必须经同意,在指定人员引导下方可进入,同时做好记录。

四、煤气炉本体及附属设备要求(1)设备防静电接地系统应保持完好,每年安排检验检测。

(2)空气呼吸器必须按要求保证在25公斤压力以上,以便出现煤气泄漏、发生火情时应急使用。

(3)煤气发生炉场所设置的手持和固定煤气检测报警仪,必须保证完好状态,随时监测区域内CO浓度,更好地满足消防安全。

煤气发生炉应急预案

煤气发生炉应急预案

煤气发生炉应急预案一、前言煤气发生炉是工业生产中广泛使用的一种设备,其主要功能是将固体燃料转化为可燃气体,以供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使用。

然而,由于煤气发生炉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实用的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本预案旨在明确煤气发生炉事故应急响应的组织体系、预警与监测、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保障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体系1.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煤气发生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由企业负责人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专家组:负责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和分析。

3.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实施现场救援、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医疗救护等任务。

4.宣传教育部门:负责组织煤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和居民的安全意识。

5.通信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应急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三、预警与监测1.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煤气发生炉监测预警系统,对炉内温度、压力、煤气成分等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2.预警信息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方式短信、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防范措施。

3.信息报告:一旦发生煤气发生炉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应急指挥部,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四、应急响应1.事故现场处置: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队伍进行现场处置。

包括关闭煤气阀门、切断电源、扑救火灾、疏散人员、设立警戒线等。

2.医疗救护: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必要时协调周边医疗资源进行支援。

3.交通管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对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和人员顺利通行。

4.事故调查: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五、后期处置1.善后处理: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修复,确保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煤气发生炉管理规定

煤气发生炉管理规定

煤气发生炉管理规定
是指对煤气发生炉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对煤气发生炉管理的一些常见规定:
1. 设计规定:煤气发生炉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高效、节能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安装规定:煤气发生炉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安装,并进行必要的试运行和调试。

3. 运行规定:煤气发生炉的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南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

操作过程中应严禁违章操作和不当操作。

4. 安全检查:煤气发生炉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 维护和检修:煤气发生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包括清理炉内积碳、更换炉体耐火材料等。

维护和检修工作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并有相应的维护和检修记录。

6. 废气排放:煤气发生炉的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使用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净化设备,定期对净化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煤气发生炉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不同地区和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

同时,对于使
用和管理煤气发生炉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气发生炉的安全运行。

煤气发生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煤气发生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山东省冶金企业煤气发生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发布时间:2011-3-24 9:02: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确保煤气发生炉的安全生产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以及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冶金行业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内冶金企业煤气发生炉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检修、管理及煤气的生产、输配、使用等。

第四条本规定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降低能耗、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持续改进。

第五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煤气发生炉的规格、特点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煤气发生站、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煤气发生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保证产品的安全、可靠、运行经济。

主体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并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先进技术。

煤气发生炉(站)应设置煤气生产工艺流程图、安全警示标志,配套必要的环保设施。

第八条煤气发生炉(站)的建设选址及其区域布置除满足工艺要求外,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煤气发生炉在投运前必须确保设备的完好齐全;作业人员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能源动力供应充足;厂内物流畅通;煤气用户使用条件完备。

第九条企业可以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设置煤气发生炉操作工、仪表工、上煤工、化验工等工种。

各岗位工种要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岗位运行记录。

各管理部门应制订本部门对煤气(炉)站的管理程序及详细内容。

第十条煤气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采用分段式或分流式对全部设施进行强度和气密性试验。

试验证实各种设备、管道、水封、盘阀处于正常状态,主要安全部件止回阀、钟罩阀、防爆膜、放药管、安全阀、人孔、固定式煤气报警仪及便携式报警仪等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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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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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管理
1.煤气站站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煤气发生炉的基本常识,会使用各种救护设备,懂得一般的急救常识,并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质;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员工进站工作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熟悉本岗位操作技术才能上岗作业;
4.煤气站岗位作业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生产设备、设施检测管理。

包括: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测维修管理制度;
2)制定检修计划;
3)进行检测、维修前,应对检测、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
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对检测、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2.对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

3.对进行检修、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4.
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辅助设施安全管理
1.煤气站应设化验室,其化验设备应按经常化验的项目设置,不经常化验的项目宜与有关单位协作。

2.煤气站应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其维修设备应按站内机电设备及管道的经常维护和小修的需要设置,大修和中修应与有关单位协作,小型煤气站可不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大型煤气站应设仪表维修间。

维修间距离煤气站和煤气管道不小于15
米。

3.煤气站应配备客气呼吸器、自动救生器等救护设备,即可在发生意外情况时救护,也可以在带气操作、抢修时用于安全防护。

有条件的大中型煤气站应设煤气防护站,配备救护人员。

4.煤气站应在煤气发生炉旁、煤气加压机旁等关键部位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XX)的要求,并视情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可随时检测设备、管道的漏气情况。

四)设备的安全管理
1.设备的安全要求
1)空气管道上设有泄压水封,爆破阀,煤气止回阀。

2)各煤气净化设备中设有放散管、爆破阀、蒸气吹扫系统。

3)设备和煤气管道的放散管上设有取样嘴。

4)各煤气设备中的水封有足够的水封高度。

5)低压煤气总管与高压煤气总管设有爆破阀。

6)在煤气设备和管道上设有检修平台及防护栏。

7)各设备的安全要求应遵循《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9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范》(GB6222-20xX的相关规定。

8)用于生产平衡的湿式浮顶气柜的有效容积W 200M3
9)带有水夹层和集汽包的煤气站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应严格执行《蒸汽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10)煤气发生炉控火应有汽封,以保证看火插杆时不漏煤气。

1 1 )水夹套应用软化水,(水质应符合《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部
应设排污阀。

12)水夹套集汽入包应设有安全阀,水位控制器,进水管应设止逆阀,严禁
在水夹套与集汽包连接管上加装阀门。

13)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上应设阀门,止逆阀和蒸汽吹扫装置。

14)煤气炉的余热换热器应采用火管式换热器,并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的规定。

15)炉顶总管排空,宜使用钟罩放散阀。

16)竖管旋风除尘器应分别与煤气发生炉成对设置。

17)电除焦油器的数量和容量按设计产量确定,但应不小于 2 台,并按规
范控制煤气流速。

18)煤气净化设备和煤气余热换热器应设放散管和吹管接头,当净
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断装置进应在设备之间的煤气管道上或较高的设备上装设放散管。

19)设备和煤气管道上应按规范要求装设放散管,放散管的管口必须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平台4M离地面距离不小于10M放散管的
阀门前应装取样管。

20)电除焦油器,电轻油器,必须设爆破阀,放散
管和蒸气管爆破阀应装设在设备薄弱处,离地净高度小于2M时应设防护设施,泄压口不应正对建筑物门窗,爆破阀膜的材料宜采用退火状态好的工业纯铝板,并经过试验。

21)煤气炉的竖管旋风除尘器宜设泄压水封。

22)煤气发生炉、煤气净化设备、煤气柜、煤气加压机等设备与管道之间,应设置可靠隔断煤气的装置(如阀门、水封等)当设置盲板时,应设便于装卸盲板的撑铁。

23)泄压或切断水封的有效高度应按规范要求,煤气设备的水封应有保持固定水位的设施。

24)煤气设备管道上装设的防爆阀、入孔、阀门、盲板等,其装设高度离操作层或地面大于2M时应设操作平台。

25)锅炉、压力容器、超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经法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26)设备的转动部份应设防护罩。

2.空气管道
空气管道系统应设置下列安全设施
1)在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应设明杆式或指示式的阀门、自然吸风装置和止逆阀。

2)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爆破膜。

3)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接至室外。

4)饱和空气管道应设保温层,并应在其最低点装设排水装置。

5)空气管道宜架空敷设。

3、煤气管道
1)厂区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并应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94 的要求。

2)煤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设施电阻应不小于 4 欧姆。

3)煤气管道在车间的进口处应设阀门、流量检测装置、压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装设位置宜在车间墙外,高于2M的应设操作平台。

4)车间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烟道、进风道、
配电室和变电室,当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生活间时,必须设套管。

5)车间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如果地下铺设,则必须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

6)厂区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5,车间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
0.003,管道的最低点应设排水器。

7)煤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热煤气可采用法兰),煤气管
道与阀门或设备的连接应采用法兰,但与管径小于50mm勺附件连接可用螺纹连接。

8)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应采用封闭式插板阀、密封蝶阀、水封或明杆闸阀,管径小于50mm寸可用旋塞。

管道检修需要隔断处,应增设带垫圈及撑铁的盲板或眼镜阀。

9)吹扫用的放散管,应设在煤气管道的最高处、煤气管道的未端、进入车间和设备的进口阀前,但阀门紧靠干管的可不设放散阀。

10)厂房内或距厂房1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出口高度,应高出厂房顶部4M。

11)厂区煤气管道上,每隔150〜200M宜设人孔或手孔。

在独立检修的管段上,人孔不应小于 2 个。

在煤气管道经常检查处,应增设人孔或手孔。

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600mm直径小于600mn的煤气管道, 应设手孔,其直径与管道直径相同。

12)在煤气加压机前的低压煤气总管上,宜设爆破阀或泄压水封。

4、气密性试验
1)各煤气管道设备和气柜在制造及安装后,应做密封性试验,并消除泄漏点。

2)在煤气炉水夹套、蒸汽集汽器系统中进行整体水压试验,并设置以下安全保护装置:
⑴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安全阀,以利于超压时安全泄压。

⑵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压力显示仪表以便操作观察。

⑶排污阀:在满水位及高水位时,及进排水;在正常生产中定期排污,以保证炉体正常运行。

⑷蒸汽集汽器应设有液位计,以保证水位在正常值。

⑸进水管路应设有止回装置,以免蒸汽回流。

5、电气设备
1)煤气站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煤气站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室外煤气设备、煤气管道的防雷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为二级防雷。

3)煤气站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等级,除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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