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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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精选多篇)
第一篇:华中科技大学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协议书
华中科技大学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协议书
甲方:华中科技大学
乙方:(出国留学人员)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箱(email):
丙方:(出国人员所在院系)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为响应国家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战略,根据甲方及丙方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学校批准,甲方同意派遣乙方以的留学身份赴国(大学)师从(中文名为)老师研修,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及丙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三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1.2.3.4.
第三条乙方须完成的留学目标任务为:
1.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追踪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回国后能用外语开设一门以上新课程。
2.同国外大学助理教授以上人员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国两年内能有实质性项目合作或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
3.积极为学校举荐人才,提供不少于2名海外优秀学者的有效信息给甲方及丙方。
4.必须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所确定的留学内容。
5.
第四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甲方保证乙方在批准期限内保留公职及其他相关待遇,具体规定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2014〕37号)执行。
第五条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在出国(境)前办理临时离校手续,若在校服务期限的,应向甲方交纳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按期回校后退还本人。
2.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2014〕37号),并按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条的要求,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3个月须向所在院系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3.乙方在外留学期间一般不得延长留学期限。确因特殊情况须延期者,在不改变原出国(境)任务和目的的前提下,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持所在国同意延期的正式函件,经个人申请、院系同意,报学校批准方可。出国(境)期间最多只能办理一次延期,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出国(境)前的批准期限,且最长不超过一年。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本协议书的内容。乙方留学期间,保证遵守国家以及所在国的法律,服从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甲方有关利益。
5.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同时提交书面的留学工作总结,并保证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在回国后至少在甲方服务2年,且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再次提出期限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出国(境)申请。
第六条丙方承担如下义务:
1.在乙方留学期间,须与乙方保持良好沟通,对乙方进行跟踪管理。
2.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协议相关规定。
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未按期回国,自逾期之日起,甲方为乙方保留公职12个月,如保留公职期满仍未归,甲方将对乙方作不保留公职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留学年限期满时止。
第十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丙方丙方公章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第二篇:**医科大学单位公派出国(境)留学协议书
**医科大学单位公派出国(境)留学协议书
甲方:**医科大学
地址:中国云南省**市人民西路191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长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住址(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丙方一(乙方国内第一经济担保人):
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址:(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丙方二(乙方国内第二经济担保人):
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址:(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1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单位公派项目资助或支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满足学校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以的身份赴(国家、地区)留学,期限为个月,自出境之日(更多好文章请关注)起算,乙方应至少于年月前到甲方报到工作。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留学专业为并同意乙方的留学计划。留学目标为。
第三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在乙方留学期间保留乙方公职;
2.在第一条中所述,协议的乙方留学期限内按规定发给乙方工资;
3.对乙方的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按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留学专业和目标完成留学计划,并保证按第一条确定的回国日期学成回国为甲方连续工作至少三年。
2.乙方在离境前需到相关部门签署离校签章表,办理离校手续。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本协议确定的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保证遵守甲方关于乙方不得擅自延长留学期限的规定,若乙方申请延长留学/进修期限,须至少提前三个半月,经本人所在院/部门同意,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延期。同意延期期间工资不再发放,按期回国后不再补发。
4.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就近向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报到,并购买或确认已购买所在国医疗等保险。
5.在留学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积极维护和树立我校的良好形象。
6.留学期间每3个月与甲方联系一次,汇报留学情况,具体联系机构为**医科大学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
7.乙方回国到校后,应于十五日内依次到本人所在单位、国际合作交流处、人事处报到。向甲方及时提交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报告入境日期(交验护照上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