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婴幼儿营养米粉防污染管理规程
米粉监督管理办法
湖南省湿米粉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湿米粉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湿米粉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结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辖区范围内从事湿米粉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湿米粉是指以大米为原料,经浸泡、磨浆、熟化(或蒸片)、成型、冷却、稍加干燥(或不经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食品;湿面条产品适用本管理办法。
所称湿面条是指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和面(加碱或不加碱)、压片、成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生面制品。
第三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职能划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凡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湿米粉生产加工,其申办程序为:(一)申请人向当地卫生部门提出申请,卫生部门对申请人的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进行评价与审核,符合要求的发放《卫生许可证》;(二)申请人持《卫生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发给营业执照;(三)申请人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等资料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企业生产加工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企业应有生产加工湿米粉的相应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或成品仓库或发放间;有原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和包装车间;有满足工艺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有检(化)验室、更衣室和办公室;有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设施;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二)厂址应选择远离废气、废水、烟尘、粉尘、垃圾站和化工厂等污染源,25米范围内不得设有坑式厕所以及粪坑和昆虫孳生的场所;(三)厂区路面应硬化、平坦、无积水、无扬尘,裸露土地应绿化;(四)生产加工车间应保持卫生、整洁,有相应的消毒杀菌、照明、防腐、防尘、防鼠、防蝇、更衣、洗涤、污水排放、暂存垃圾和废弃物等设施;(五)车间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铺设,要设置明排水沟和地漏;天花板应选用表面光洁、不吸水、耐腐蚀、防潮防霉的浅色材料覆涂或装饰;墙壁应用不吸水、不渗水、防霉、无毒的浅色材料覆涂,墙裙应用浅色瓷砖或其他防腐蚀材料铺设,离地面不得低于1.5米;(六)加工车间、冷却车间和包装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换鞋、洗手、杀菌消毒设施;各车间应相对独立,人流、物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冷却(晾干)间应配备冷却或晾干设施,车间内应安装通风设备,进气口应安装易更换清洗耐腐蚀的网罩;(七)生产加工过程中,接触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采用无毒、无害、无异味、抗腐蚀、不吸水、不生锈的材料制成;(八)原料库和成品库应有防蝇、防鼠、防潮及通风设施,原料和成品应离地、离墙存放,有专人管理,并建立进出库台账和相应管理制度;(九)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加强维护保养,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十)运送湿米粉产品须用专用运输车辆,运送前后应对运输工具及时清洗消毒,防止污染产品。
2024年米粉专项整治总结
2024年米粉专项整治总结____年米粉专项整治总结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米粉行业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由于市场监管不到位、食品安全隐患多发等问题,米粉行业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困难。
为了加强米粉行业监管,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____年,我们组织了一次针对米粉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1.建立完善的米粉行业监管制度,加强对米粉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2.加强对米粉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规范、安全;3.加强对米粉市场的巡查和抽检工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米粉的行为;4.提高消费者对米粉食品安全的意识和知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三、整治措施1.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整治期间,我们积极参照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米粉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强化对米粉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2.加大对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为了确保米粉生产过程规范、安全,我们组织了一系列对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活动,对企业的从采购、生产、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整治违规行为。
3.加强对米粉市场的巡查和抽检工作。
我们组织了大规模的米粉市场巡查活动,对市场上的米粉进行抽样检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米粉行为,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
4.开展消费者安全意识宣传活动。
通过媒体宣传、社区宣传等多种方式,我们加强了对消费者米粉食品安全的宣传,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度和防范意识。
四、整治成果1.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米粉行业监管制度。
通过这次整治行动,我们建立并完善了一套适用于米粉行业的监管制度,为米粉行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2.加强了对米粉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在整治过程中,我们对米粉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并整治了一批违反规定的企业,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
3.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米粉的行为。
通过对米粉市场的巡查和抽检工作,我们发现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米粉的行为,并及时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表8 搭配婴幼儿面条的营养包微生物指标要求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以CFU/g表示) 检验方法n c m M菌落总数 5 2 1000 10000 GB 4789.2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 5 0 0/25g - GB 4789.4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执行。
第四十六条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水果、蔬菜类原料应使用未腐败变质的优质原料或其制品,必要时去除粗纤维;畜肉和禽肉类、鱼类原料应使用新鲜或冷冻的优质原料或其制品,应去掉骨、鳞、刺等不适宜婴幼儿食用的物质,不应使用香辛料。
第四十七条辅食营养补充品的食物基质应为可即食的食物原料。
第四十八条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材料,包装材料在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应影响婴幼儿辅助食品的安全和产品特性,包装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十九条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建立防止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的控制制度。
第五十条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及电子信息化管理记录系统,产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出厂销售都应有记录,保障各个环节可有效追溯。
第五十一条所有物料应规定适当的贮存期限,遵循“先进先出”或“近有效期先出”的原则制定物料的使用计划,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且不得使用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对贮存期间质量容易发生变化的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营养强化剂进行原料合格验证,必要时进行检验,符合原料规定要求的方可使用。
物料的发放和使用应当有可追溯的清晰发放记录,经收发双方核实在相应记录上签字确认。
产品放行前应当有明确的待检标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批准放行。
第五十二条应制定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生产中应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净完好,必要时及时更换。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一、企业基本信息1.企业名称:_______2.企业地址:_______3.企业联系方式:_______4.企业法人:_______5.企业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二、生产环境及设备1.生产车间环境(1)生产车间是否保持清洁、卫生,无污染源?(2)生产车间是否定期进行消毒处理?(3)生产车间是否配备有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2.生产设备(1)生产设备是否完好,无损坏现象?(2)生产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清洁、消毒?(3)生产设备是否按照生产流程合理布局?三、原料采购及储存1.原料采购(1)原料供应商是否具备合法资质?(2)原料采购是否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3)原料采购是否有完整的采购记录?2.原料储存(1)原料储存是否按照要求分库、分区存放?(2)原料储存环境是否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3)原料储存是否有明确的标识,便于追溯?四、生产过程控制1.生产操作(1)生产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2)生产操作是否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3)生产过程中是否对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2.生产记录(1)生产记录是否完整、真实、可追溯?(2)生产记录是否包括生产日期、批次、生产数量、生产过程关键参数等信息?(3)生产记录是否定期进行整理、归档?五、产品质量检验1.检验设备(1)检验设备是否完好、准确?(2)检验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校准?(3)检验设备是否按照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2.检验过程(1)检验过程是否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标准?(2)检验过程是否对关键指标进行监测?(3)检验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六、产品储存及运输1.产品储存(1)产品储存是否按照要求分库、分区存放?(2)产品储存环境是否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3)产品储存是否有明确的标识,便于追溯?2.产品运输(1)产品运输是否采用安全的运输方式?(2)产品运输过程中是否采取措施防止污染?(3)产品运输是否有完整的运输记录?七、售后服务及消费者反馈1.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到位?(2)售后服务是否解决消费者的问题?(3)售后服务是否有完善的反馈机制?2.消费者反馈(1)消费者反馈是否得到重视?(2)消费者反馈是否及时处理?(3)消费者反馈是否对产品改进起到积极作用?1._______2._______3._______1._______2._______3._______通过本次自查,我企业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婴儿米粉HACCP计划书
婴儿米粉HACCP计划书1. 引言本HACCP计划书旨在确保婴儿米粉的生产过程符合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本文档将介绍婴儿米粉的生产过程中的各个关键控制点,并制定控制措施,以预防、消除或降低生产中的危害。
2. HACCP计划概述2.1 目标本HACCP计划的目标是确保婴儿米粉的生产过程中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关键控制点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以防止因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害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
2.2 范围本HACCP计划适用于婴儿米粉的生产过程,包括原料采购、储存和加工。
3. HACCP计划3.1 风险分析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以下可能会对婴儿米粉的安全性和质量产生潜在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风险分析:1.原料质量:原料可能存在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如有害微生物、重金属等污染。
2.交叉污染:在加工过程中,受到其他食品的交叉污染的可能性。
3.加工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加工环节存在卫生条件不符合标准的风险。
3.2 关键控制点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以下关键控制点:1.原料采购: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标准,对原料进行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2.原料储存:确保原料储存环境干燥、通风,并对原料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
3.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控制:确保生产车间及设备的清洁和消毒,保持加工环境的卫生条件符合标准。
4.产品包装和储存: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包装过程的卫生条件。
3.3 监测控制措施为控制关键控制点,我们制定了以下监测控制措施:1.原料采购:进行原料供应商的评估和定期的原料抽样检测。
2.原料储存:定期对储存环境进行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湿度和温度符合要求。
3.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控制:对生产车间及设备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并制定卫生管理计划。
4.产品包装和储存:对包装材料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包装材料符合要求。
有机婴幼儿营养米粉防污染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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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婴幼儿营养米粉防污染管理规程
QB/DXC02-CZ01-2011
1 目的:为确保有机婴幼儿营养米粉,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禁止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混合,以及防止有机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受禁用物质污染,特编制此规程。
2、范围:适用于车间有机米粉及其防污染管理。
3、职责:生产部按照此规程对生产人员进行管理。
4、要求
4、过程控制
4.1有机大米原料的运输工具在装载有机大米前首先清洗干净,应尽量采用单独的运输工具运送有机大米,当不能单独运输时,应采用苫布等防护措施避免其与常规产品混杂或受到污染。
大米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保持外包装上的有机认证标志及产品说明不被玷污或损毁;
4.2库中的有机大米应严格与常规大米分开存放,仓库管理人员要依据记录和标识认真核实。
4.3 各班次生产人员应依据生产计划到仓库办理有机大米领取手续。
仓库管理员按计划要求区别发放大米并逐一发放并记录。
4.4加工和设备清洁采用在每批订单完成后通过拆卸连接体进行彻底的清洗。
4.5设备或运输工具用于常规米粉加工后应进行充分清洗,以避免有机米粉受到污染。
4.6在有机产品加工是先用50公斤的有机大米原料进行冲顶加工,用于冲顶的产品作为常规产品标识、包装。
4.7公司的有机米粉在加工、储藏过程中杜绝采用离子辐照处理。
4.8公司在有机米粉加工工艺中不涉及使用石棉或可能被有害物质渗透的过滤材料。
4.9通过《卫生管理计划》防止有害生物接触加工和处理设备以及对环境因素的控制,防止有害生物的繁殖等措施消除有害生物的孳生条件。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
附件2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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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适用于已受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生产企业现场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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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核查项目分为: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研发能力、样品试制。
3.判断原则:满足符合项下全部条款判断标准的,核查结论为符合;存在基本符合项下任何一条所描述情形的,核查结论为基本符合;存在不符合项下任何一条所描述情形的,核查结论为不符合。
当全部项目的核查结论均为符合的,核查单位作出通过现场核查的决定;当任何1个至4个项目核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申请人应对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应在10日内完成。
申请人认为整改到位的,由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核查确认并签字,核查单位作出通过现场核查的决定;当任何1个项目的核查结论为不符合或者5个及以上项目为基本符合、或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核查单位作出不予通过现场核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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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27•【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于2014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
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公告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监督检查。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11月27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查阅企业记录、调取企业生产控制资料、询问企业员工、检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原辅料、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
按使用周期或过滤器压差变化更换过滤器(采用二者中更严的要求)。
定期
符合内控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
过程风险
湿法工艺干燥过程
流化床入孔开启引入致病性微生物
开启流化床入孔时,内部与环境相通造成致病性微生物交叉污染。
原则上生产过程静态流化床禁止打开,必需打开时需对工器具消毒,扩大产品验证。
定期/不定期
符合标准和内控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
基础风险
清洁消毒
未达到消毒效果,以及消毒剂残留造成化学污染
1.消毒剂种类、浓度,消毒时间选择不当,消毒效果不符合要求;
2.消毒剂残留带来化学污染。
1.消毒剂消毒效果验证;
2.消毒剂化学残留验证;
3.消毒剂配制记录检查。
定期/不定期
符合GB 2379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内控要求
牧场挤奶系统、奶车、软管清洗不洁净,以及原奶运输、暂存时间长、温度高等因素导致微生物繁殖。
1.车辆必须为牧场备案车辆,卸奶后奶车必须及时进行CIP清洗并记录,且经验证合格;
2.参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巴氏杀菌前原则上贮存温度不超过7℃,贮存时间不超过24h,可评估验证后调整温度和时间;
每批
符合内控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
过程风险
备料过程
仓库、备料区备料
误选物料,导致物料错误使用。
1.使用扫码追溯系统或双人复核,依据配料指令单,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状态,保证经系统或人工复核后,实际物料与配料指令单一致;
2.检查确认二维码标签信息或者生产指令单完整清晰,并且与配方的配料单信息一致。
米粉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米粉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米粉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米粉店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三条米粉店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四条米粉店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米粉店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米粉店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第七条米粉店从业人员不得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章食品原料采购与管理第八条米粉店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有合格证明。
第九条米粉店应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查验,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米粉店应建立食品原料储存管理制度,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一条米粉店应建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加工的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米粉店应建立食品制作管理制度,食品制作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的制作质量。
第十三条米粉店应建立食品原料处理制度,食品原料的处理应在专用的食品原料处理间进行,避免食品原料的污染。
第十四条米粉店应建立食品加工工具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服务第十五条米粉店应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食品销售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避免食品的污染。
第十六条米粉店应建立食品服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在提供食品服务时,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的安全。
婴儿食品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婴儿时期是人体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婴幼儿的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
为确保婴幼儿食品安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规定,以下将从多个方面对婴儿食品安全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食品原料和添加剂1. 原料要求(1)食品原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
(2)原料来源应合法、安全,确保原料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原料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农药、兽药残留,确保婴幼儿食品安全。
2. 添加剂要求(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不得超出规定剂量。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确保婴幼儿食品安全,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二、食品生产、加工和包装1. 生产环境(1)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厂房、设施和设备。
(2)生产过程中,应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3)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被污染。
2. 加工过程(1)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质量。
(2)加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变质、腐败。
(3)加工过程中,应控制加工温度、时间等因素,确保食品营养成分不被破坏。
3. 包装要求(1)食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2)食品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防止食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破损。
(3)食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址、成分、营养标签等信息。
三、食品流通和销售1. 流通环节(1)食品流通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仓储、运输设施。
(2)食品在流通环节中,应保持新鲜、安全,防止变质、腐败。
(3)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 销售环节(1)食品销售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销售场所。
(2)食品销售过程中,应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序号 1 2 3
基本生产工艺 原料处理
生产设备
原料清理设备、水处理设备、粉 碎设备、磨浆设备、酶解设备 (若有此工艺)等
配料混合 称量设备、混合设备
成型
滚筒干燥设备、挤压膨化设备、 喷雾干燥设备、烘烤设备、粉碎 或压延设备等
4
混合(若有此工 艺)
预混设备、混合设备
全自动包装设备(面条类为计量
5
包装
• 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作服应为连体式或一次性工作服,并配备帽子 、口罩和工作鞋,要保持工作服使用前后相互分离。准清洁作业区 、一般作业区的员工工作服应符合相应区域卫生要求,并配备帽子 和工作鞋。
• 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应具备空气处理系统。清洁作业区的空 气处理系统应独立设置,采用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亚高效空 气过滤器)三级过滤,同时应保持干燥,减少供水设施及系统,如 无法避免,则应有防护措施。
包装设备应带有自动质量 计量和校正系统
自动控制,能检测出球径 ≥2mm金属
• 企业应建立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等生产技术文件,技术 文件与实际操作应保持一致性。
• 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经验证,调整配方、产品工艺流 程及关键设备时,应进行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验证,保 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 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工序或关键 点,并实施质量控制,制定操作规程,关键工序或关键 点可设为:原料验收、配料、成型、杀菌等,对其形成 的信息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
1.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
颗粒状罐装食
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
品是指含有
食品原料经处理、灌装、
儿鱼泥、其他)
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 《食品安全国家标 5mm 以下的碎
2.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 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 准婴幼儿罐装辅助 块 , 颗 粒 大 小
米粉检测报告
企业标准
企业可制定更为严格的企业 标准,对米粉进行更加全面 的检测,以确保产品质量和 食品安全。
03
检测结果
营养成分分析
蛋白质含量 量
脂肪含量
碳水化合物含量
矿物质含量
维生素含
米粉中的蛋白质含量为 XX%,符合国家规定的 标准。
米粉中的脂肪含量为 XX%,符合国家规定的 标准。
米粉中的碳水化合物含 量为XX%,符合国家规 定的标准。
样品处理
将抽取的米粉样品进行均匀混合,然 后分成若干份,用于不同项目的检测。
检测项目
感官指标
观察米粉的外观、色泽、气味等感官指标,判断 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污染物
检测米粉中是否含有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污染物, 确保食品安全。
ABCD
营养成分
检测米粉中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 素和矿物质等营养成分,评估其营养价值。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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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维生素和矿物质
米粉中含有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 如钙、铁、维生素B族等,对人体
正常生理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建议措施
01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米粉时选择正规品牌和渠道,注 意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02
在食用米粉时,应根据自身情况适量食用,不要过 量摄入。
03
对于需要特殊饮食的人群,如过敏体质者,应在医 生或营养师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的食品。
米粉执行标准
米粉执行标准
本执行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磨碎、搅拌、蒸煮等工艺制成的米粉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米粉的原料要求、添加成分限制、水分含量、蛋白质含量、质量检测、安全指标、感官特性和其他指标等方面的要求。
1.原料要求
米粉应以优质大米为原料,要求原料大米无霉变、无杂质、无污染。
2.添加成分限制
米粉中不得添加任何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化学物质,不得使用防腐剂、人工色素、人工香料等添加剂。
3.水分含量
米粉的水分含量应不高于65%,以保证产品的口感和贮存期。
4.蛋白质含量
米粉的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6.5g/100g,以保证产品的营养价值。
5.质量检测
米粉的质量检测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包括水分、蛋白质、灰分、脂肪等指标的检测。
同时应对产品的微生物指标进行检测,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
6.安全指标
米粉的安全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铅、汞等重金属元素不得超过限量值。
此外,还应对农药残留、真菌毒素等进行检测,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7.感官特性
米粉的感官特性包括色泽、气味、口感等。
优质米粉应为白色或类白色,表面光滑,无杂质,具有米香味,口感柔软、细腻、不粘牙。
8.其他指标
除上述要求外,米粉还应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如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
同时应注意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产品受到污染。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7.02•【字号】赣市监局食生字〔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局),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国市监食生〔2018〕239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婴幼儿特殊人群食品安全,促进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的通知(国市监食生〔2018〕239号)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婴幼儿特殊人群食品安全,防范安全风险隐患,促进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安全事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媒体高度敏感,中央高度关切。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列为重中之重产品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省局严格按照《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要求,做好生产许可有关工作,适时开展好体系检查,市县局积极配合;设区市级局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飞行检查,确保每家生产企业全年至少接受一次飞行检查,飞行检查时要严格对照《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和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人员和检验能力等情况,发现企业有虚假临时聘请质量管理或检验人员应付各类检查、虚假篡改生产检验记录和人员信息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县级局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好日常监督检查。
米粉店卫生管理制度
米粉店卫生管理制度1.引言米粉店卫生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米粉店内卫生环境的安全和顾客的健康,提供清洁、卫生的用餐环境,保障餐饮安全,并规范员工的卫生操作和食品处理流程。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米粉店的卫生管理制度。
2.卫生管理职责2.1 店长职责•负责制定店内卫生管理制度,并确保员工遵守执行;•定期组织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负责店内卫生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定期监督店内卫生状况,并随时采取措施保持店内卫生环境。
2.2 员工职责•遵守店内卫生管理制度,正确佩戴工作服和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维护个人卫生,每日清洗并保持个人整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和处理;•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自身卫生意识。
3.店内卫生管理措施3.1 厨房卫生管理•厨房必须保持整洁,严禁乱放杂物;•厨房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特别是操作台、切菜板等经常接触食物的区域;•厨房内禁止吸烟、饮食和乱丢垃圾。
3.2 餐具及器皿管理•餐具和器皿必须经过洗涤消毒后才能使用;•店内使用的餐具和器皿应当存放在清洁干燥的地方,避免交叉污染;•店内禁止使用已损坏或脏污的餐具和器皿。
3.3 食品采购和储存管理•采购食品应选择正规渠道,确保食物安全;•食品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日晒雨淋;•严格按照食品过期日期进行分类存放,已过期食品及时清理销毁。
3.4 食品加工和处理•员工必须佩戴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个人卫生防护用品;•食品加工前必须充分清洗食材,去除污垢和异物;•熟食和生食必须分开加工,避免交叉污染。
3.5 店内卫生设施管理•店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池,并保持清洁;•店内应定期进行消毒,特别是公共区域和厕所等易滋生细菌的地方;•店内垃圾箱应经常清理,并定期更换垃圾袋。
4.店内卫生检查4.1 定期卫生检查•店长应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包括店内环境、食品储存、食品加工等方面;•检查结果应当记录,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2 不定期抽查•店长可以不定期进行抽查,以确保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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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婴幼儿营养米粉防污染管理规程
QB/DXC02-CZ01-2011
1 目的:为确保有机婴幼儿营养米粉,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禁止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混合,以及防止有机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受禁用物质污染,特编制此规程。
2、范围:适用于车间有机米粉及其防污染管理。
3、职责:生产部按照此规程对生产人员进行管理。
4、要求
4、过程控制
4.1有机大米原料的运输工具在装载有机大米前首先清洗干净,应尽量采用单独的运输工具运送有机大米,当不能单独运输时,应采用苫布等防护措施避免其与常规产品混杂或受到污染。
大米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保持外包装上的有机认证标志及产品说明不被玷污或损毁;
4.2库中的有机大米应严格与常规大米分开存放,仓库管理人员要依据记录和标识认真核实。
4.3 各班次生产人员应依据生产计划到仓库办理有机大米领取手续。
仓库管理员按计划要求区别发放大米并逐一发放并记录。
4.4加工和设备清洁采用在每批订单完成后通过拆卸连接体进行彻底的清洗。
4.5设备或运输工具用于常规米粉加工后应进行充分清洗,以避免有机米粉受到污染。
4.6在有机产品加工是先用50公斤的有机大米原料进行冲顶加工,用于冲顶的产品作为常规产品标识、包装。
4.7公司的有机米粉在加工、储藏过程中杜绝采用离子辐照处理。
4.8公司在有机米粉加工工艺中不涉及使用石棉或可能被有害物质渗透的过滤材料。
4.9通过《卫生管理计划》防止有害生物接触加工和处理设备以及对环境因素的控制,防止有害生物的繁殖等措施消除有害生物的孳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