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及解析】十二铜表法、公民法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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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十二铜表法、公民法及其他
在古罗马,十二铜表法是罗马人制定的最早的成文法典,这是罗马法律制度史上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自此之后,罗马的法律开始写在了“白纸黑字”上,哦,准确地说是刻在了十二块铜板上。因为那个时期罗马尚没有纸张,所以不会有真正的白纸黑字。但是白纸黑字的意义却是具备的,那就是法律就在哪里摆着,每一个识字的人都可以看到,这样就改变了过去贵族对法律解释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成文法的作用很多,其中这个作用很重要。众目睽睽之下,规矩大家都得遵守,不因为哪个人而改变,这就是法律的尊严。
在十二铜表法颁布之前,罗马的法律和古代其他国家的法律并没有多少区别,多是习惯法。解释权掌握在贵族手中,也没有什么具体的条文,解释也就很随意,这样的习惯法律只是维护贵族阶层的利益,难怪会引发平民阶层的不满和斗争。最后斗争的结果是双方的妥协,所有的大家都能接受的条文刻在铜板上,有什么纠纷就依照条文规定审判,这样的法律体现了现代法律的一种平等精神,也体现了法律的本质。实际上,法律是什么?这个概念可以有多种的解释,简单地说,法律就是在社会里人们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既包括遵守这个规则的奖励,也包括破坏这些规则应该得到的惩罚,还包括法律实施的程序。只是如何确定,谁来确定,具体的条文维护谁的利益,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体现,这就是法律的阶级性和时代性。只不过随着历史的发展,阶级性会越来越淡薄,法律的公平正义越来越突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范围越来越大,这是社会的进步。而罗马从有成文法开始,平等公正这些普适性特点就开始表现出来,只是适用范围很小。就罗马的铜表法来说,只是涉及保护罗马城的公民,单就这一点来说,十二铜表法无疑属于罗马公民法。但是教材在表述完十二铜表法之后,突兀一段“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所以被称为公民法。……”这样的论述很容易使人凭空产生疑窦,罗马公民法与十二铜表法的关系是什么?十二铜表法属于公民法吗?本来一个十分清楚的问题因为教材的表述反而模糊了,在教学中无论是教材的编者还是施教的老师都容易犯这样“你不说我还可能明白,你越说我却更糊涂了”的错误。纠正的办法也很简单,那就是尽量简单,给学生一个清楚的知识结构。在我们肯定十二铜表法就是公民法之后,这个知识结构基本上就迎刃而解了。
如果说,《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这一课的核心词是民主的话,那么《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也应该是两个字:法律或者法制。正如抓住“民主”就可以解决希腊古代政治的所有问题一样,抓住“法律”“法制”也就抓住了解决本课的钥匙。正如可以在介绍希腊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中关键三个人物梭伦—克里斯提尼—伯利克里的基础上讨论希腊民主政治的内容特点评价一样,《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也可以在介绍罗马法的演变基础上讨论罗马法的特点、作用与影响。这里的关键在于介绍罗马法演变的过程中特别应该注意将历程弄清楚。在罗马,法律的演变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概括:
一、从习惯法到成文法,这个题目实际上涵概了罗马的法律演变整个历程而不是一个阶段。人类社会早期的法律都应是习惯法,后来形成了成文法。单从字面理解,早期习惯法之后罗马的所有法令都属于成文法,既包括十二铜表法等公民法,也包括3世纪之后的万民法和6世纪的《民法大全》;这样的概括很显然侧重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也是所有国家法律发展的一般表现形式,并不能完成揭示出罗马法的演变特点,但这样的概括也可以避免教材叙述所造成的混乱,给学生以正确的知识。至于更准确地揭示罗马法律演变的原因与特点,需要将罗马的成文法进行更深入的分析,这就需要第二种概括。
二、从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诞生开始,罗马法律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再到查士丁尼组织的《民法大全》三个重要环节。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的演变主要由于从共和国到帝国演变统治者所面临的新形势变化,这样的形势转变迫使统治者不得不在法律上进行调整以适应这样的变化。而查士丁尼的《民法大全》主要意义是罗马法系的
最后形成的标志,这样从《十二铜表法》到《民法大全》,罗马成文法系的发展脉络就十分清楚了。这样,学生既可以在学习中弄清楚教材的知识结构,掌握罗马法的发展演变的基本历程,又可以在落实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讨论与评价罗马法的特点、作用与影响,从而使历史思维能力自觉得到提升,使历史思维能力的发展落实在史实基础之上自然生发而不是空泛地漫无边际地“坐而论道”。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作为一个一线的历史教师,始终要面对学生和教材,始终愿意自己的努力能够帮助学生通过理解教材来理解历史。但如果教材自身的问题使教师自身理解都困难的话,那么教师就应该寻求更佳地帮助学生寻找理解历史的新途径,这样对教材的再创造是难免也是必须的。当然这样的改造必须是科学的,实用的,且最好能为教材的再版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正是本着这样的原则,笔者对《罗马法起源和发展》提出点拙见。当否,望专家同道教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