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2019年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4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绩办〔2009〕1号)、结合巧家县教育综合改革及炉房乡实际,切实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绩效工资分配坚持从单位实际出发,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强化履职的原则,结合民主评议,以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为主,同时兼顾公平,防止差距过大,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实施范围单位正式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
三、绩效工资的核定绩效工资总额由上级人社、财政部门一般于每年12月按照单位在册人数核定次年总量,分为按月发放、年终一次性发放。
年终绩效另行核定。
四、绩效工资构成1、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构成。
2、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实行按月发放,在原工资构成中体现为“绩效工资基础部分”。
3、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改革性津贴、原奖励性绩效、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和新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四部分构成。
五、绩效工资分配(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按个人原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1、原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个人原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2、原改革性津贴:包含增加的13.5%部分,按个人原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3、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按个人原标准与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同时发放。
4、新增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改革性津贴总额、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总额后,剩余部分即为本单位新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分为常规性绩效工资(占80%)、考核性绩效工资(占20%)。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根据省市有关绩效工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人才,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和管理队伍;有利于增强整体办学实力和实现学校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重实绩、重贡献原则;2.坚持向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向教学和科研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4.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
建立绩效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5.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各类津贴补贴结合原则。
三、实施范围、时间㈠、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人员(含借用人员)。
㈡、实施时间从XXXX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绩效工资构成学校根据当年的财务状况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报市人社审批,在财务状况好转的前提下力争每年绩效工资总量适量增长。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和40%。
五、绩效工资的分值标准(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值标准(略)六、绩效工资发放规定1.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预发,每年发12个月。
年终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及考勤、考核等情况再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既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又担任了行政职务的人员,可以按其职务或职称就高套用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值。
3.原XX高专副校级领导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值为78分,享受副厅级奖励性绩效工资;4.已取得正高职称资格因职数原因未聘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正高职称分值发放。
5.学校书记、校长的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人均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8倍发放。
6.原XX高专副校级领导任调研员的,享受正处级奖励性绩效工资;原XX高专部门及教学单位副职享受副处与科级之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值36.5分。
7.副处主持部门(含教学单位)工作的,享受部门(教学单位)正职奖励性绩效工资,正科主持部门(含教学、教辅单位)工作的,享受副处奖励性绩效工资。
高职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高职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全面高质量发展,构建我院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具有收入可持续增长特征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促进学院“二级管理”改革,实现“全员绩效”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适应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全面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为目的,以增强我院办学能力和提高教育教学服务水平为导向,通过规范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推动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分配原则(一)以岗定薪,考核发放。
(二)按劳分配,优劳优酬。
(三)统筹兼顾,全面协调。
(四)适当倾斜,凸显重点。
三、资金来源(一)太原市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学院自筹的奖励资金。
四、分配对象接受学院聘任的所有在编人员。
五、基本构成和发放标准奖励性绩效由岗位绩效、岗位主体责任绩效、补贴绩效、专项绩效和其它五部分构成。
发放标准如下。
(一)岗位绩效分为教师工作量绩效和坐班岗位绩效1、教师工作量绩效核定分数(初步确定每分50元)表1教师工作量绩效核定分数表职称层级差距每课时10元。
2、坐班岗位绩效核定分数表2坐班岗位绩效核定分数表表3 岗位主体责任绩效核定分数表依据考核办法确定,在相应附件中予以体现。
补贴绩效发放标准表(四)专项绩效1.年终一次性奖励,按照事业单位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发放。
2.对各级各类竞赛、科研、评奖评优活动中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奖励,按奖励办法执行(计酬不计量)。
3.各类讲座、评审工作中的校内人员费用,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各类社会服务的费用支出,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二级管理绩效设在各部门,用于奖励在本部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
6.高层次人才的待遇,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执行。
7.调节性绩效主要用于奖励在学院重大、紧急、突发、非常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解决因以上工作产生的人员费用。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第一篇: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3〕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煤炭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局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量化考核(一)绩效考核办法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
由县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如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
(三)考核结果使用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构成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后,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局、办、科、室、中心:现将《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5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根据《普洱市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普洱市2016年度综合考评和绿色经济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普考发〔2017〕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激励和促进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结合实际,制定如下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一、目标要求(一)总体目标。
加强和规范干部职工绩效考评工作,正确评价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民主公开、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干部职工评议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工作要求。
按月对在职干部职工进行绩效考评,并进行年度考评。
考核工作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与省、市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相结合,按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考核范围及对象为办公室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省管领导干部考核严格按照省管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执行,市管领导干部考核严格按照市管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执行。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一)考评内容。
月考和年度考核以《市政府办公室绩效考评标准》为依据(附后),对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评。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20%。
2019年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4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绩办〔2009〕1号)、结合巧家县教育综合改革及炉房乡实际,切实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绩效工资分配坚持从单位实际出发,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强化履职的原则,结合民主评议,以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为主,同时兼顾公平,防止差距过大,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实施范围单位正式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
三、绩效工资的核定绩效工资总额由上级人社、财政部门一般于每年12月按照单位在册人数核定次年总量,分为按月发放、年终一次性发放。
年终绩效另行核定。
四、绩效工资构成1、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构成。
2、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实行按月发放,在原工资构成中体现为“绩效工资基础部分”。
3、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改革性津贴、原奖励性绩效、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和新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四部分构成。
五、绩效工资分配(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按个人原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1、原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个人原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2、原改革性津贴:包含增加的13.5%部分,按个人原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3、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按个人原标准与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同时发放。
4、新增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改革性津贴总额、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总额后,剩余部分即为本单位新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分为常规性绩效工资(占80%)、考核性绩效工资(占20%)。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学校绩效工资考核细则是怎样的?那么,下面请看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学校绩效工资考核细则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细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发放对象:根据《xx县xx中学教职工聘任实施细则》,经校长正式聘用的在编教职工(含来校顶岗、支教教师)。
第二条月工作绩效考核津贴的组成:分考德考勤奖、工作绩效奖,年人均8000元。
第三条考核发放标准:考德考勤奖:根据教师出勤、病事假和师德情况考核发放,人均300元/月,全年发放10个个月;工作绩效奖(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根据教师基本工作量和超课时工作量情况考核发放,人均500元/月,全年发放10个月;考德考勤与工作绩效考核奖可统筹发放。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勤考核:1、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
学校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对教师实施考勤。
2、因事因病因公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提交有关证明,填写请假审批单,办好工作接交;请假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须事先电话联系请假,事后办理书面手续。
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席或隐瞒请假事实、弄虚作假者,以旷工论处。
审批权限:临时外出(1.5小时内)由年段长审批,请假(包括各类因公因私请假)由业务校长审批。
3、考勤奖按下列标准考核计发:⑴ 事假每天减50分,因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生病住院所引起的事假3天以上,每天减25分;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需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并取消当月考勤奖,其它按比例扣发;病假(手续齐全)每天减25分。
连续5天以上的病假,需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后确需病休的病休证明,并附诊断书,15日以上病假须到局人事科备案,否则当事假论处。
累计5天以上病假按比例扣发月奖;连续15天按《xx县义务教育教师病事假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教学处考核)⑴婚假、产假、丧假等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标准,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在学校月绩效考核中每天减25分。
超过3天按比例扣发月奖;休假期内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每天加25分。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提质进位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提质进位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5•【字号】普政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提质进位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普政发〔20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提质进位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普洱市创新优质服务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普洱市突出贡献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提质进位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和第二届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会精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与质量并重,激励全市上下加快发展步伐,奋力争先进位,努力跻身全省强市行列,推动全市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总量增加、份额扩大、质量提升、位次前移”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指标体系,实行定量综合考核。
二、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提质进位考核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政府研究室、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质进位考核奖励工作。
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研究室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负责人兼任。
四、县(区)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一)省内进位考核奖励1.考核指标(6项):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
2.奖励办法:以单项排名为依据,每上升一个位次奖励5万元,单项最高奖励30万元。
关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关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表教研组名称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参会人员修改条目修改意见修改理由开远市第二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办法讨论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有关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精神依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问题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绩办20091号《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云人工19982号和《开远市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指导性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效益优先的原则既突出个人贡献又体现集体成果共享的原则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责重酬高的分配办法适当兼顾学校教职工工作的特殊性有效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来源市教育局根据每学年与各学校签订的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党群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完成的情况及年度内其它工作开展情况依据《开远市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指导性意见》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核拨到学校的绩效工资数额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人员范围一被学校实际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及后勤服务岗位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含见习期人员借调学校工作人员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二临时性人员某项工作实行承包的人员未聘上岗人员等一律不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执行三外出勤工俭学或借调出本校工作的人员休产假人员脱产进修人员长期离岗人员等在离开本校岗位期间不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四学年内解除聘用合同的或停发工资的不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的时限一以学年计算具体执行时限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二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学年的2月份和8月份不作为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时间作为假期只核算领取基础性工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可保留的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三在学年度内调出或调入人员可根据其在岗工作的具体时间核算年度内调出或调入人员时间以《工资证明》中的停发时间或发放时间确定但《工资证明》中停发时间以前离开本校岗位的时间不作为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时间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程序一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评分办法按月考核每月考核分加分-扣分后累加为学年考核分学年末按学年考核分分值兑现二第一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评分办法以学年考核发放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测算方法一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测算公式核拨到学校的绩效工资数额-4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人员数?全校个人含校长量化分学年考核分之和×校长量化分二毕业年级教师群体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测算公式核拨到学校的绩效工资数额-4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人员数-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30,?全校毕业年级教师群体个人学年考核分之和×个人学年考核分三非毕业年级教师群体和工勤管理人员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测算公式[核拨到学校的绩效工资数额-核拨到学校的绩效工资数额-4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人员数-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30,] ?全校个人学年考核分之和×个人学年考核分七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评分办法量化考核项目共由出勤课时工时工作职责特殊岗位教学质量五个项目组成满分100分分值分别为10分20分20分15分35分一出勤按月考核最高10分 1出勤考核包含上下班上课早晚辅导升旗两操教研活动坐班备课活动学校安排要求参加的学习调研和培训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等 2公派学习考察婚假丧假护理假工伤等法定假视为全勤 3缺勤扣分办法如下 ?住院病假1天扣05分普通病假1天扣1分事假1天扣2分旷工1天扣4分旷工计算公式为当天旷工课时数当天本人课时数 ?15分钟以内迟到早退1次扣05分15分钟以上迟到早退1次扣1分 ?教研活动坐班备课活动早辅导缺1次两操缺2次扣05分升旗晚辅导学校安排要求参加的学习调研和培训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缺1次扣1分 ?未经同意私下调课调班或请人代课代班者当事双方均以旷工处理 ?扣完10分为止不计负分但作为年度履职考核的参考依据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载二课时工时按月考核最高20分 1教师管理干部每周定额工作量学科类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健美术技术其他初中节 10,1212 12,13 14,16 管理干部该学科量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处室主任副主任1?6 1?3 1?2 说明 1以上各学科课时数在本规定范围内均视为满课时超上限视为超课时低于下限视为差工作量 2校长书记一身兼的兼课时数取取本人所任学科的下限 3校长听课可以抵兼课但兼课不得抵听课听课节数按市教育局规定执行 4管理干部每周超课时,节封顶 5管理干部实行坐班制 6由于课时不足由学校安排做教辅后勤工作的教师取本人所任学科的上限计满课时 2实验员定额工作量化学实验员兼职生物实验员初三教学班级不超过10个班的情况下除负责实验室常规管理外要负责按教学的要求做好实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全力协助教师做好实验整理好资料台帐在有条件做的实验全部做的前提下实验员享受满工作量每周12节课时和特殊岗位分值兼职其它工作的按超工作量计算物理实验员每年级教学班级不超过10个班的情况下除负责实验室常规管理外要负责按教学的要求做好实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全力协助教师做好实验整理好资料台帐在有条件做的实验全部做的前提下享受三分之二的工作量如果班级增加或者实验开展不正常等情况由教务提出意见酌情加减工作量 3教辅后勤人员定额工作量标准 1教辅后勤人员上班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在各处室办公室上班的教辅后勤人员有课上课无课坐班具体坐班时间为上午8001140下午200520其中宿舍管理员在正常教学期间在整理好内务无特殊情况的前提下要求学生在管理员在参加学习培训活动全勤并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者视为达到定额工作量每周折算课时数为35节反之视为不达定额工作量 2教辅后勤人员兼课的除外寒暑假按上课教师假期的一半安排休息时间另一半为工作时间扣除该时限内的法定节假日计算 3教辅后勤人员标准课时数的换算办法同教师周标准课时数及其换算办法 3标准课时数及其换算办法无论任何学校任何学段教师周工作量均以标准课时计算每位教师周工作量标准课时数定为14节无论周实授课时是多少都换算为标准课时折算达14节标准课时就为满工作量否则按不达或超工作量计被认定为满工作量的处室及其以上领导周折算课时也为14节标准课时 1各学科,课时折算为标准课时的办法为14?周学科定额工作量,标准课时量 2月实授课时数折算为月实授标准课时数的办法为14?周学科定额工作量×月实授课时数,月实授标准课时数 3月实授标准课时数,月实授课时数×14?周学科定额工作量,跨课头标准课时数,本月带活动课标准课时数早晚自习两操标准课时数突击性工作给予的标准课时数,请假事假病假耽误的标准课时数 4月应授标准课时数,周学科定额工作量×本月周数×14?周学科定额工作量 5学校开设的选修课辅导课含早晚自习辅导两操组织活动课常年带队组的课时等纳入教师工作量计算不足课时者可以冲抵工作量超量者按超量办法计算分值 6纯教辅后勤人员的月实授课时数按本月工作天数×7计算 7几项说明 ?课表课时数按相应学科课程标准每周课表排定的课时数计 ?跨头标准课时每周语文数学英语跨头计,节标准课时仅指该三个学科内的跨头其余学科跨科或跨头计,节标准课时跨两头计,节标准课时以此类推 ?常年带活动课标准课时计算常年带运动队文艺队美术音乐生物物理化学计算机等各类科技兴趣队组社团等活动经学校纳入计划每周坚持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小时教师辅导的队组人数不少于,人计,个标准课时 ?早自习辅导每2节或晚自习辅导1节或体育教师两操组织4次计1个标准课时行政值班24小时计2个标准课时 ?学校领导临时安排的突击性工作可视工作情况给承担工作的教职工计若干标准课时 ?请假耽误的标准课时按请病假和事假实际耽误课时数折算成标准课时的节数计算一个月内累计请病事假达,天者同时扣减一周跨课头标准课时常年带活动队组标准课时 4课时工时分量化办法 1满工作量或达到定额工作量的计20分 2不满工作量或未达到定额工作量的每差1节标准课时扣1分 3扣完20分为止不计负分上课教师的考核依据由教务处提供纯教辅后勤人员的考核依据由分管处室提供三工作职责按月考核最高20分 1备课组长各委员少先队总辅导员计4分 2片区中心教研组负责人团委副书记计6分 3教研组长计8分 4班主任年级组长处室副职含工会主席团委书记计10分 5处室正职计15分 6校级副职计18分 7校党支部书记计20分 8不担任以上1,7项管理工作的教职工计3分四特殊岗位按月考核最高15分1专职报帐员充卡员驾驶员保卫组长化学实验员计6分 2宿舍管理员学生在管理员在计10分 3承担一半以上教学任务的兼职报帐员计12分充卡员计10分五教学质量分35分 1市级及以上统测成绩科目平均分在年级同层次班级学科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名第六第七按月依次分别计3530252015105分 2年级同层次班级由两个以上教师任教的取任教班级平均分排名 3任同年级不同层次两个以上班级的或上不同年级两个班以上的或上不同学科的取相应班级同层次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分 4年级中所授科目只有一个任教老师的按同级同类学校同年级的平均分排名计分 5年级中同层次班级只有一个任课教师的按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层次班级的平均分排名计分 6年级中班级层次分为ABC三个层次且各层次只有一个班级的计分办法为 A层次同5B层次班级的平均分与同类学校同年级的平均分比较超过的计35分等于的计30分低于的按30B层次班级的平均分-同类学校同年级的平均分×3计分C层次按同类学校同年级最低层次班级的平均分排名计分 7无学期市级以上统测成绩的任课教师每学期由各部门组成的考评小组进行考评合格者按月计25分优秀或基本合格者酌情加分或减分 8秋季学期统测成绩为本年9至12月和次年1月的考核依据春季学期统测成绩为3至7月的考核依据六校长量化分的计算公式为全校个人学年考核分之和?全校考核人数×25 八加分细则一超工作量加分按月考核上不封顶 1每超1节标准课时计1分 2片区中心教研组负责人按本人课时量化分4计分 3教研组长保卫组长宿舍管理员团委副书记报帐员充卡员3计分 4班主任年级组长按本人课时量化分2计分 5委员少先队总辅导员备课组长片区中心教研组负责人互相兼职的兼1职计3分兼2职计4分兼3职计5分 6班主任年级组长团委副书记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片区中心教研组负责人互相兼职的兼1职计3分兼2职计4分兼3职计5分 7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兼任。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城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城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普政办发〔2017〕13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城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生委、市审计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普洱市城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24日普洱市城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和《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洱市人民医院、普洱市中医院、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
第三条城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包括:(一)政策内基础性绩效工资;(二)政策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职称标准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出30%暂留部分、上年度一个月工资额度);(三)城市公立医院上年度自行发放的绩效工资(含加班、夜班费)。
第四条确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原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中“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普洱学院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以下简称辅助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硏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根据《普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制走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设銅则1、为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服务的原则。
促进辅助专业技术队伍的专业化发展”保障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硏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统筹协调、优化结构的原则。
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走各类人员岗位,优化队伍结构比例,促进各个专业技术岗位和教师岗位全面协调发展。
3、效率优先,注重业绩的原则。
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兼顾公平,尊重历史,鼓励以老带新,促进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二)岗位数量2017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辅助岗位47个,占岗位总量的11.2%e二、聘用条件(-)必要条件了解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掌握高校辅助岗位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和条件;道德品质好,爰岗敬业,服务育人,团结协作。
(二)各级岗位聘用条件1、正高级四级岗位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两年履职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2、副高级(1)副高级五级岗位①基本条件:a承担重要教学辅助工作”业绩突出;b爰岗敬业,具有较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工作效率9 ■ 冋/C坚持服务育人,热心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硏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d近两年履职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无工作责任事故。
②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z并具备下列条件任意1项;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任意2项;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任意3项。
a主持市厅级科硏课题1项;主持校级科硏课题1项, 主持横向课题1项,累计到账经费不低于8万元;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5名)。
b获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类别的市厅级及以上奖励(排名为3、2、1);获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类别的校级及以上级别优秀成果奖励(个人排名第1 );取得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重要成果。
《普洱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普洱学院奖励性绩效⼯资实施办法(试⾏)》普洱学院奖励性绩效⼯资实施办法(试⾏)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资的导向和激励作⽤,健全和完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教职⼯的⼯作积极性,根据《云南省⼈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资实施意见(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32号)、《云南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资实施办法>(试⾏)的通知》(云⼈社发[2010]339号)等⽂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以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分配制度改⾰精神为指导,进⼀步推进绩效⼯资各项⼯作,不断理顺收⼊分配关系、规范收⼊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资制度改⾰的政策激励导向作⽤,突出⼈才培养中⼼地位,贯彻落实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提⾼综合实⼒和教育现代化⽔平,努⼒实现特⾊鲜明的⾼⽔平地⽅应⽤型⼤学⽬标。
⼆、基本原则(⼀)分级管理原则。
学校确定奖励性绩效⼯资分配项⽬,以绩分确定各项⽬的核拨标准,各⼆级学院制定相应项⽬的发放办法。
(⼆)突出绩效原则。
按岗定酬与按⼯作量定酬相结合,根据各类岗位的⼯作职责、⼯作量,按绩分进⾏分配,突出业绩和贡献。
(三)按劳分配原则。
在分配中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着重向关键岗位、⾼层次⼈才、业务⾻⼲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员倾斜。
(四)兼顾公平原则。
绩效分配要实事求是,兼顾不同岗位类别等级,防⽌收⼊差距过分拉⼤。
三、项⽬及标准纳⼊奖励性绩效⼯资的分配项⽬,按绩分进⾏核拨。
每个绩分的核拨⾦额(a),根据上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资总量和学校的财⼒状况确定,a=核定奖励性绩效⼯资总量/学校年度绩分总量)。
(⼀)岗位绩效津贴岗位绩效津贴是绩效⼯资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各类岗位⼈员承担⼯作量、完成⼯作任务情况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1、教师岗位绩效津贴学校按各学院的教学课时绩分、教师基数绩分、学⽣基数绩分核拨奖励性绩效经费,各学院根据学校核拨的奖励性绩效经费和⾃筹的分配资⾦(包括成⼈教育创收经费),结合⾃⾝实际制定分配办法。
普洱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普洱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普洱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实施学校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与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优质人力资源作用,规范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聘请对象及条件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普洱学院,能够指导和参与学校学科建设、学术研究、人才培养,促进交流合作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承担教学、实训指导任务,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或较强实践能力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或技术能手。
按照不同职责可分:(一)名誉教授(荣誉教授)名誉教授聘请对象是境外著名专家学者;荣誉教授聘请对象为境内著名专家学者。
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务;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界公认的专家学者。
(二)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聘请对象是社会知名人士及在高校或者研究机构工作的专家学者,根据聘请对象专业技术职务及受聘职责聘为客座教授或客座研究员。
应具备以下条件:1.博士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或管理工作中成就显著,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三)兼职教授兼职教授聘请对象是来到我校担任相关教学、科研任务的国内外学者和专家。
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受聘人愿意承担我校一定的教学、科研或指导研究生的任务,聘期内能保证在我校有一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
(四)来校兼课教师来校兼课教师聘请对象是来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外科研机构、教育教学单位或政府机关、企业等部门的合适人选。
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技能型教师)并具有较高授课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校外实训指导教师校外实训指导教师分为学生实训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实训指导教师。
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五年以上基层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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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健全和完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3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推进绩效工资各项工作,不断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政策激励导向作用,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贯彻落实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提高综合实力和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原则。
学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以绩分确定各项目的核拨标准,各二级学院制定相应项目的发放办法。
(二)突出绩效原则。
按岗定酬与按工作量定酬相结合,根据各类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量,按绩分进行分配,突出业绩和贡献。
(三)按劳分配原则。
在分配中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着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四)兼顾公平原则。
绩效分配要实事求是,兼顾不同岗位类别等级,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拉大。
三、项目及标准
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项目,按绩分进行核拨。
每个绩分的核拨金额(a),根据上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和学校的财力状况确定,a=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年度绩分总量)。
(一)岗位绩效津贴
岗位绩效津贴是绩效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各类岗位人员承担工作量、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1、教师岗位绩效津贴
学校按各学院的教学课时绩分、教师基数绩分、学生基数绩分核拨奖励性绩效经费,各学院根据学校核拨的奖励性绩效经费和自筹的分配资金(包括成人教育创收经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配办法。
(1)课时绩分
按0.45分/标准课时计算。
标准课时计算按《普洱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普院[2014]50号)执行。
(2)教师基数绩分
教师岗位绩分计算标准如下:
学年教学工作量未达到饱和工作量70%者,不计教师基数绩分。
学年教师饱和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师380学时,助教304学时 (新
入职的助教第一学期76学时,第二学期114学时)。
(3)学生基数绩分
人文社科类按0.11分/生·月计算,自然科学类按0.12分/生·月计算,艺术类0.13分/生·月计算,主要用于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和学院建设。
2、管理岗位绩效津贴
管理岗位绩效津贴是管理人员完成相应岗位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岗位等级绩分计发的津贴。
管理岗位绩分计算标准如下:
校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岗位绩分按59分/月计算。
副职主持工作的岗位绩分按正职标准计算,非实职领导干部岗位绩分按同级实职领导干部标准的80%计算。
3、教辅岗位绩效津贴
教辅岗位绩效津贴是教辅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聘用岗位等级计发的津贴。
教辅岗位绩分计算标准如下:
4、工勤岗位绩效津贴
工勤岗位绩效津贴是工勤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考
核合格,按工勤岗位等级计发的津贴。
工勤岗位绩分计算标准如下:
(二)兼课津贴
兼课津贴是聘在管理、教辅岗位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双肩挑”人员,在完成所聘岗位工作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按课时绩分计发的津贴。
兼课津贴由安排教学工作的学院从本学院的课时津贴总额中支付。
为保证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对“双肩挑”人员承担的课时量进行限制。
校级领导每周不超过4节,学校处、科级干部每周不超过6节,一般管理、教辅人员每周不超过4节。
特殊情况需要超出规定承担课时的,校领导需经校长批准,其他人员需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未经领导批准,承担超出规定课时的,不得支付酬金。
违者学校从安排教学的学院课时津贴核拨额度中扣回。
(三)相关工作补助性津贴
1、兼职绩分按3分/月计算(含系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专职组织员、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等)。
2、省级教学名师、博士、教授绩分按4分/月计算,符合多项条件者,享受最高一项。
由人事处统一核发。
(四)加班、夜班和值班补贴
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确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加班、夜班和值班补贴按《普洱学院发放加班费、夜班费和值班费试行办法》(普
院[2015]58号)执行。
(五)第十三个月工资
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教职工,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参照上年末工资标准计算),由人事处统一核发。
(六)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按《普洱学院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普院[2015]39号)执行。
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同工同酬的原则,基本工资参照编制内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绩效工资试用期内(一年)按编制内同级专业技术职务70%计发,转正考核合格后按80%计发。
四、岗位绩效津贴管理
根据上级部门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对学校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的项目实行分项目切块预算,经学校研究通过后执行。
(一)二级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二级学院根据各项目绩分(课时绩分、教师基数绩分、学生基数绩分,本学院管理、教辅、工勤人员的岗位绩分等)计算标准,统计上报绩分。
学校根据各学院绩分总量核拨奖励性绩效工资。
情况发生变化的,可在期中调整一次。
各学院统计课时绩分时,要将本学院聘任的课程和非本学院聘任的课程区分开。
公共课中的大学计算机、大学语文、大学体育、大学数学、大学英语、思想政治课、教育学、心理学由各学院统计。
校级公共选修课、校级通识课由教务处统计核发。
各学院统计的课时绩分报教务处审核后,交人事处核拨经费。
学生基数绩分统计,报教务处审核后,交人事处核拨经费。
(二)管理、教辅、工勤岗位津贴发放
学校党政管理部门、教学辅助机构的管理、教辅、工勤岗位人员的岗位绩效津贴,由人事处根据聘用人员岗位绩分统一核发。
各二级学院的管理、教辅、工勤人员的岗位绩分计入各二级学院,参加所在学院分配。
既有职称又有职务的人员,可选择绩分较高的一项计算。
调研员、副调研员聘为教师岗位的,参照教师基数绩分计算;聘为管理岗位或教辅岗位的,按同级岗位绩分的80%计算。
(三)有关规定
1、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工作绩效,同时考虑所聘岗位,基本工作量和超工作量等相关因素,制定本学院分配办法。
学院制定分配办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教职工大会通过,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2、各学院制定分配办法时,应本着体现业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原则,考虑所聘岗位等相关因素,在制定分配标准时,适当拉开档次后,原则上可对岗位绩效津贴进行3%-5%范围内的统筹。
年度考核结束,根据各个教职工工作情况,再分配给教职工。
3、各二级学院需从学生管理费中预留15%用于学习、培训、进修、办公等。
4、各学院(部门)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考勤、考核。
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出勤率、考核结果挂钩。
(1)年度岗位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扣发全年岗位绩效津贴的50%;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的,扣发全年岗位绩效津贴。
已经发放部分的,从下一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回。
(2)病、事假及旷工参照《普洱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普院[2014]52号)执行。
(3)违反党纪、政纪者按相关规定执行。
5、以下人员不享受岗位绩效津贴:
(1)缓聘、待聘、拒聘人员。
(2)脱产进修、访学和攻读学历/学位一个月及其以上的人员。
6、当月聘用上岗的人员,从次月起计发岗位绩效津贴。
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次月起按退休人员有关待遇执行。
7、学院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学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表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并统一发放。
五、本办法从学校通过次月起执行,原分配办法同时废止。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