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记录单书写质量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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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记录单书写质量评分标准(项目书写要求
1、患者姓名应与病历首页内容中的姓名一致。
2、性别应与病历首页内容中的性别一致。
3、年龄:新生儿应精确到天;婴儿应精确到月;幼儿及学龄前儿童应精确到月,应以岁、
一般信息
月表示;此后均精确到周岁(满)。
(应包括姓
4、身高:患者术前访视前最近一次测量的身高,单位应采用厘米表示。无法测量身高者,
名、性别、年
宜用身长代替,单位应采用厘米表示。单位符号为cm。
龄、身高、体
5、体重:患者术前访视前最近一次测量的体重,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质量单位千克表
重、科别、病
示,单位符号kg。无法测量体重者,应注明原因,例如: 卧床等。
房、病历号、
6、患者术前所在科室、病房、床位号。
日期、页码)
7、病历号麻醉记录中的患者病历号应与病历首页内容中的病历号一致。
9 分
8、日期和时间麻醉记录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h 制记录。
9、页码“第页”标记的是本页记录所占该患者本次麻醉记录的页码数。“共页”标记的
100 分)
扣分
缺陷内容扣分存在的问题
标准
姓名不一致 1
性别不一致 1
年龄填写不规范 1
身高未填写或填写不规范 1
体重未填写或填写不规范 1
未填写或未按规定填写 1
病历号不一致 1
日期或时间填写错误 1
页码标记错误 1
是该患者本次麻醉记录页码的总数。(多次麻醉的患者,每次麻醉均独立记录页码数。)
术前情况1、记录中患者一般情况应包括ASA分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术前患者体格情况分级);未填写或与术前评估不符 1
10 分2、手术类型:麻醉记录中应根据各医院规定准确记录是否为急诊手术(如果为急诊手术, 未填写,或未按规定勾选 1
项目书写要求
应勾选急诊手术选项,非急诊手术,应一律勾选择期手术选项)。
3、术前禁食,麻醉记录中应填写术前禁食情况。新生儿、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 术前满
足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儿科麻醉学组制定的小儿术前禁食指南(2009) 者 , 应记录为
“是”,否则记录为“否” 。因各种原因无法获得术前禁食情况者,均记录为“否”。其余
患者,术前满足美国麻醉医师协会制定的择期手术围术期禁食指南(1999) 者,应记录为
“是”,否则记录为“否” 。因各种原因无法获得术前禁食情况者,均记录为“否”。
4、麻醉前用药,记录术前麻醉用药名称、给药途径及剂量,若无术前麻醉用药,则记录
为无。药品名称应当使用中文通用名或通用的外文缩写。剂量单位符合GB3100国际单位
制
及其应用。
缺陷内容扣分存在的问题
标准
未填写,或未按规定填写禁
1
食情况
未填写,或未按规定填写 2
未填写,或未按规定填写 1
未填写,或未按规定填写 2
未填写,或未按规定填写 1
5、术前特殊情况,麻醉记录中应简明扼要地列出与麻醉风险密切相关的术前异常情况,
包括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
未填写,或未按规定填写 1
术中情况
5分6、术前诊断应与手术同意书中的术前诊断一致。
7、拟施手术方式应与手术同意书中的手术方式一致。
8、手术体位,麻醉医师应据实填写手术体位,若术中手术体位有变化,也应记录。
填写不正确 1 1、手术方式可以与拟施手术方式不同。具体手术方式应由手术者口述,麻醉医师记录。
填写不规范、不正确 1 2、麻醉医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真实记录参加手术的手术医师的姓名,顺序按照术者、第一
填写不规范、不正确 1
项目书写要求
助手、第二助手、第三助手等。
3、麻醉方式是手术过程中实际实施的麻醉,具体方式应由麻醉医师书写。
4、麻醉医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真实记录参加麻醉的麻醉医师的姓名,顺序按照主要麻醉者、
第一助手、第二助手、第三助手等。
5、麻醉医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真实记录参加手术的器械护士、巡回护士的姓名(先写器械,
后写巡回)。
1、应详细、准确记录术中规律、多次使用药物的剂量和给药途径。
2、连续泵人药物, 持续吸人气体应记录起止时间、剂量( 包括浓度 ) 和给药途径。
3、药品名称应当使用中文通用名或通用的外文缩写。
术中用药
4、剂量单位符合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12分
5、在“标记”处应标记特殊用药。
6、在备注中详细、准确、真实记录重要麻醉和手术步骤的时问及过程,以及特殊用药,
单次、临时给药及诱导药物。
缺陷内容扣分存在的问题
标准
填写不规范、不正确 1
不填写或填写不正确 1
未按规定填写 2
未按规定填写 2
未按规定填写 2
未按规定填写 2
未进行标记 2
未在备注中说明或说明不
2
全
v1.0 可编辑可修改
扣分项目书写要求缺陷内容扣分存在的问题
标准
所有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均应记录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制定的《临床麻醉监测指南》
中规定的基本监测项目的数据。
1、氧合( 1)吸入气氧浓度,每一例全身麻醉患者,均应持续记录吸人气氧浓度。单位符
合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2)血液氧合,在所有麻醉方式下,均应持续记录定量评
估氧合的数据,如脉搏氧饱和度。可以直接记录数据,也可以用图示表示,应至少15min
记录一次血液氧合的数据。
未监
2、通气( 1)进行机械通气的病例。自置入气管导管、双腔支气管导管、喉罩以及其他特
测不
殊型通气管等进行通气后宜记录设定的呼吸参数,宜包括:潮气量、呼吸频率等,记录在
得分。
术中监测
纵坐标 0~30范围内。术中如果调整呼吸参数,宜在调整时重新记录呼吸参数。呼吸频率未记录或未按要求记录不合
30 分
用图示表示。宜连续监测呼出气二氧化碳浓度( 如二氧化碳曲线图、二氧化碳测定法或质要求
扣 5 分
谱分析法 ) ,并记录数据,宜至少30min记录一次数据。除非因患者、手术或者设备等原
/ 项
因使监测无效。上述数据记录直至拔除气管导管、双腔支气管导管、喉罩以及其他特殊
型通气管。单位符合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2)保留自主呼吸的病例。置入喉罩的病例,宜连续记录呼吸频率;宜连续监测呼气末二
氧化碳并记录数据,宜至少 30min 记录一次数据,除非因患者、手术或者设备等原因使监
测无效。除置入喉罩外,其他保留自主呼吸的病例,宜连续记录呼吸频率,记录在纵坐标
0~30范围内。呼吸频率用图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