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砂、石质量检验作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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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标准
《建设用砂》GB/T14684-201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砂浆、混凝土用砂、石的质量要求和检验。
3、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
3.1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3.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子8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3.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除筛分析外,当其余检验项目存在不合格时,应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当复验仍有一项不满足标准时,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4、仪器设备与环境条件
天平、摇筛机、试验筛、烘箱(105±5)℃、浅盘、标准筛、磅秤、温度计、直尺、容量筒、漏斗、吹风机、玻璃棒、软硬毛刷、干燥器、铝制料勺、虹吸管等。
5、(砂质量检测的试验方法)
5.1颗粒级配(筛分析)——砂
5.1.1 仪器设备
a)试验筛——公称直径分别为10.0mm、5.0mm、2.50mm、1.25mm、630μm、315μm、160μm的方孔筛各一只,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筛框直径300mm或200mm;
b)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
c)摇筛机;
d)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e)浅盘、硬、软毛刷等。
5.1.2 用于筛分析的试样,其颗粒的公称粒径不应大于10.0mm.试验前应先将来样通过公称直径10.0mm的方孔筛,并计算筛余。称取经缩分后样品不少于550g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浅盘,在(105±5)℃的温度下烘干到恒重,冷却至室温备用。
5.1.3 称取试样500g(特细砂可称取250g),精确至1g,将试样倒入按孔大小从上到
下组分的套筛(附筛底)上然后进行筛分。将套筛置于摇筛机上,摇lOmin取下套筛,按筛孔大小顺序再逐个用手筛,筛至每分钟通过量小于试样总量0.1%为止.通过的试样并入下一号筛中,并和下一号筛中的试样一起过筛,这样顺序进,直至各号筛全部筛完为止。
5.1.4 称出各号筛的筛余量,精确至1g.试样在各号筛上的筛余量不得超过按(1)计算出的量,否则应将该筛的筛余试样分成两份或数份,再次进行筛分,并以其筛余量之和作为该筛的筛余量。
m=A d /300 (1)
式中m——某一筛上的筛余量(g)
A——筛面面积(mm2)
D——筛孔尺寸(mm)
5.1.4 称取各筛筛余试样的质量(精确至1g),所有各筛的分计筛余量和底盘中的剩余量之和与筛分前的试样总量相比,相差不得超过1%。
5.1.6结果计算:
5.1.7 计算分筛余百分率:各号筛的筛余量与试样总量之比,计算精确至0.1%.
5.1.8 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该号筛的筛余百分率加上该号筛以上各筛余百分率之和,精确至0.1%.筛分后,如每号筛的筛余量与筛底的剩余量之和同原试样质量之差超过1%时,须重新试验。
5.1.9 砂的细度模数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01:
Mx=(A2+A3+A4+A5+A6)-5A1/100-A1
式中: Mx———细度模数
A1、A2、A3、A4、A5、A6——分别为5.00mm\2.50mm\1.25mm\630µm\315µm\160µm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
5.1.10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精确至0.1.当两次试验所得的细度模数之差大于0.20时,应重新取试样进行试验。
5.1.11结果评定:
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Mx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种,范围符合下列要求:粗砂:Mx=3.7~3.1 中砂:Mx=3.0~2.3
细沙:Mx=2.2~1.6 特细砂:Mx=1.5~0.7
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Ⅱ区砂,当采用Ⅰ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
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Ⅲ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当采用特细砂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配制泵送混凝土,宜选用中砂。
5.2砂的表观密度 5.2.1 仪器设备
a )天平——称量1000g ,感量1g ;
b )容量瓶——500mL ;
c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d )干燥器、浅盘、铝制料勺、温度计等
5.2.2按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约650 g ,放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重,待冷却至室温后,分为大至相等两份备用。
5.2.3称取试样300 g (G 0),精确至0.1 g 。将试样倒入容量瓶,注入冷开水至接近,用手旋转摇动容量瓶,使砂样充分摇动,排除气泡,塞紧瓶盖,静置24 h 。然后用滴管小心加水至容量瓶500 mL 刻度处,塞紧瓶塞,擦干瓶外水分,称出其质量(G 1),精确至0.1 g 。 5.2.4倒出容量瓶中的水和试样,将瓶的内外壁洗净,再向瓶内加入与1.3条文规定的水温相差不超过2℃的冷开水至瓶颈刻度线。塞紧瓶塞,擦干容量瓶外壁水分,称质量(G 2). 5.2.5 计算方式
ρ0 =(
1
200
G G G G -+-αt )×1000
式中:ρ0 ——表观密度(kg/m 3); G 0 ——试样的烘干重量(g );
G 1 ——试样、水及容量瓶总重量(g ); G 2 ——水及容量瓶总重(g );
αt ——考虑称量时的水温对水相对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详见下表: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当两次结果之差大于20 kg/m 时,应中心取样进行试验。
5.3砂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 5.3.1 仪器设备
a )秤——称量5kg ,感量5g ;
b )容量筒——金属制,圆柱形,内径108mm ,净高109mm ,筒壁厚2mm ,容积1L ,筒底厚5mm ;
c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d )直尺、浅盘、漏斗或铝制料勺等
5.3.2按规定取样,公称直径用直径为5.00mm 的筛子过筛,用浅盘装取试样约3 L ,放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重,待冷却至室温后,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若有结块,应在试验前先予捏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