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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行为准则
检察官行为准则
一、忠诚司法事业
检察官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成员,应当忠诚于国家司法事业,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的权威和尊严。
二、保证司法公正
检察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受任何个人、组织或团体的干扰和影响,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确保司法廉洁
检察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坚决反对腐败现象,不受贿赂,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司法形象。
四、坚持司法为民
检察官应当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五、维护司法形象
检察官应当注重维护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和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仪表和言行举止,树立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六、强化职业素养
检察官应当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群众。
七、遵守法定职责
检察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不滥用职权,不推诿扯皮,确保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提高司法效率
检察官应当注重提高司法效率,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九、保守司法秘密
检察官应当严格保守司法秘密,不得泄露案件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和传播涉密信息,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们要有职业道德,下面为大家搜集的文章“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需要的朋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检察官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陪审团核心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操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第四条牢固树立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托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理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维护和平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观念己任,认真履行大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教育工作秘密,不从事直接参与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第八条坚持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会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心理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论点,准确把握法律美德,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确保案件公平合理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与此相反公正相配合,严格按照严苛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办案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2.02.26•【文号】高检发政字[2002]10号•【施行日期】2002.02.26•【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工作文件的决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9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9日)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2002年2月26日高检发政字[200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要求,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队伍是以检察官为主体的队伍,加强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德治在提高检察队伍道德素质方面的作用,有助于广大检察干警自觉形成与“三个代表”和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
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不仅是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有助于指导检察官在本职岗位上确立崇高的工作目标,培养良好的职业习惯,同时也是推进检察事业全面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检察官处在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的第一线,极少数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是道德防线首先被打开缺口的。
只有大力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检察干警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才能从根本上建设一支能够担当新世纪重任、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宣传和实践好《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要求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全体检察干警的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动员,精心实施,把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到一个新水平。
检察官职业道德
检察官职业道德及其重要性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司法公平正义,检察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检察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高低直接决定了公平正义这一司法目标能否实现,面对新形势对检察干警队伍提出的新要求,我要做到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从检职业修养”。
所谓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指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处理法律、人际社会关系,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应遵守的规则和行为准则,是检察人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
可见,它是与检察官职业活动紧密联系,既是对检察官职业活动的行为要求,又是检察职业对社会所担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一、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涵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严明”八个字。
1.“忠诚”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与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
它是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政治和法律基础。
2.“公正”即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它是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保障先进生产力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核心要求。
3、“清廉”即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
它是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人格和纪律要求。
4、“严明”,即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
它是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思想和业务根基。
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的重要性1.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各项检察工作。
党的十七大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检察机关只有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才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赢取党和人民的认可。
基本准则要求,检察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等。
不难看出,基本准则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着力解决检察官在法律监督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
2.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检察队伍建设。
检察职业道德、纪律
检察工作方针、办案纪律等规定检察工作二十字方针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中政委四条禁令1、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2、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3、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4、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高检院九条硬性规定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2、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3、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4、严禁超期羁押;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6、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进行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下岗、再处理;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失职渎职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对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者举报。
廉洁从检十不准不准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打探案情;不准私自办理或干预案件;不准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者接受上述人员的宴请、礼物和提供的娱乐活动;不准接受下级检察院人员宴请或提供的娱乐活动以及收受礼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占用外单位及其人员的交通、通信工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或可能影响公务的营业性歌舞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在工作日饮酒或者着检察制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准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不准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私设“小金库”。
江苏省检察机关“禁酒令”第一条根据省院党组织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禁酒令”。
第二条禁酒范围:1、禁止与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亲友一起饮酒;2、禁止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场合饮酒;3、禁止着装(检察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4、禁止携带枪械、卷宗材料和秘密文件外出饮酒;5、禁止在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6、禁止在工作时间及工作日中午饮酒;7、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检察工作纪律及检察官职业道德
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 一) 中政委四条禁令1、绝对严禁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2、绝对严禁对告诉求助公众采用冷漠、僵直、强悍、推诿等官老爷态度;3、绝对严禁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纪乱纪行为;4、绝对严禁政法干警参加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供应保护。
( 二) 检察人员“八要八严禁”1、要热爱人民 , 严禁骄横霸道 ;2、要遵从指挥 , 严禁各自进行 ;3、要忠于职责 , 严禁滥用职权 ;4、要秉公执法 , 严禁营私舞弊 ;5、要检查取证 , 严禁刑讯逼供 ;6、要清廉奉公 , 严禁贪赃枉法 ;7、要提高警惕 , 严禁泄露机密 ;8、要接受监察 , 严禁讳疾忌医。
( 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2、严禁对证人采用任何逼迫措施3、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用逼迫措施;4、严禁超期羁押 ;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看作羁押室;6、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 必定在检察院讯问进行的, 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 先下岗 , 再办理 ;8、因玩忽职责、非法拘禁、违纪办案等致人死亡的 , 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 , 关于领导渎职渎职的一律恩赐撤职处分; b5E2RGbCAP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
对检察机关也许检察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 ,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指控也许举报。
p1EanqFDPw( 四) 最高人民检察院清廉从检“十条纪律”1、严禁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探询案情;2、严禁擅自办理或干预案件;3、严禁擅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也许接受上述人员的宴请、礼物和4、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占用外单位及其人员的交通、通信工具;5、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或可能影响公务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花销场所的娱乐健身活动;6、严禁接受下级人民检察院来京人员的宴请或供应的娱乐活动以及收受礼品;7、严禁在工作日饮酒也许着检察制服( 警服 ) 在公共场所饮酒 ;8、严禁对告诉求助公众采用冷漠、僵直、强悍、推诿等官老爷态度;9、严禁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务之便为家眷经商办企业牟取利益;10、严禁擅自开设银行账户, 私设“小金库”。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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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指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准则指出,检察官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要热爱人民检察事业,珍惜检察官荣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检察权的公信力。
要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严守政治纪律,不参加危害国家安全、带有封建迷信、邪教性质等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准则指出,检察官要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权势所屈服。
要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
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滥用职权和漠视法律,正确行使检察裁量权。
要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保护意识。
要依法保障和维护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维护法庭审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准则指出,检察官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案件利害关系人或者单位及其所委托的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凭证以及干股等;严禁参加其安排的宴请、娱乐休闲、旅游度假等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活动;严禁接受其提供的各种费用报销,出借的钱款、交通通信工具、贵重物品及其他利益。
严禁兼任律师、法律顾问等职务,严禁私下为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准则指出,检察官开展检察工作要宽严相济,以人为本。
执行公务、参加政务活动要按规定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标识徽章。
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及其重要性
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及其重要性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的神圣使命。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指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所有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活动中,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以及调整检察官与各种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
它是与检察官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符合法律监督职责特点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道德品质的总体要求.《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作为新时期的检察官,一定要夯实“忠诚”这个道德基础,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周永康同志曾经指出,司法权是至关重要的执政权,必须掌握在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的人的手中。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要履行好职责,就要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安全,坚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坚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公正是检察官的价值追求。
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应倾其毕生为公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公正的法律并不保证法律的公正,只有公正的法律和公正的执法者两者融合,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实现。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执法者的神圣职责,也是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底线。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重要职能部门,自身是否清正廉洁,不仅关乎检察机关整体形象和检察公信力,而且影响案件公平公正,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检察官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的职业价值取向,不贪名,不贪利,严格自律,遵纪守法,拒腐防变。
文明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高尚境界,是检察人员最根本的执法理念之一。
文明执法是依法办案的升华,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切实做到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是时代和社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期待、新要求。
检察官职业准则
第十二条 初任检察官、检察官晋升,应当进行宣誓,牢记誓词,弘扬职业精神,践 行从业誓言。
第十三条 勤勉敬业,尽心竭力,不因个人事务及其他非公事由而影响职责的正常履 行。
第三章 公 正
第十五条 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权势所屈服。
第四章 清廉
第二十七条 不以权谋私,以案谋利,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第二十八条 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为自己、家人或者他 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有 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参加营利性或者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的 社团组织。
第二章 忠诚
第九条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检察工作政治 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 机统一。
第三章 公正
第十四条 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的观念,坚守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良知,保持 客观公正、维护人权的立场,养成正直善良、谦抑平和的品格,培育刚正不阿、严谨 细致的作风。
第二十四条 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严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节 约司法资源。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执法过错行为,要实事 求是,敢于及时纠正,勇于承担责任。
第四章 清 廉
第二十六条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的职业价值取向,遵纪守法,严格自律, 并教育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模范执行有关廉政规定,秉持清正廉洁的情操。
检察官的职业道德
答: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1)忠诚。
是指检察官必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2)公正。
是检察官履行职责,要忠于职守,秉公办案,保持客观公正,维护人权的基本立场,坚持持续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3)清廉。
确要求检察官模范遵守国家法纪,保持正廉洁,不徇私情。
(4)文明。
要求检察官必须有文明的执法形象,文明的公众形象,文明的队伍形象。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有:(1)检察官职业道德完善了对检察官的约束机制。
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是司法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系统地规定了检察官在日常职务活动和生活当中应当遵循的规范,是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的综合性、纲领性文件,对完善检察官约束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2)检察官职业道德强化了大众对检察官地位的认识。
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对于检察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从长远来看,可以提高检察官的社会地位,这对于建立法治化国家,具有深刻的现实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检察官职业道德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的需要。
检察人员要全面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就必须树立高尚的道德品质。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人员和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律师及公安、法院、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之间的调整,如何在各个诉讼阶段处理好相互关系,还需要依靠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来调节。
(4)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
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培养,使检察人员树立高尚的检察职业道德,关系到检察机关在新的形式下,能否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能否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实现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维护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问题。
我们只有高度重视、并坚持不懈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才能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提高全系统的职业道德水平,从而造就一支严格依法办案、秉公执法、精通业务、密切联系群众的检察队伍,保证人民检察事业更好地科学发展。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规范检察人员行为,严肃检察纪律,保证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结合检察机关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执行检察纪律处分,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宽严相济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检察人员履行职责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检察人员不受纪律处分。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检察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二节检察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对违反检察纪律的检察人员,应根据其错误行为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显著轻微,经批评教育确已认识错误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条检察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熞唬犞鞫交代本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的;煻犞鞫检举他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熑犞鞫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熕模犞鞫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熚澹犛衅渌立功表现的;熈牨咎趵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熞唬犌科取⑺羰顾人违纪违法的;煻牬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熑犠柚顾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熕模牥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熚澹犛衅渌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熈牨咎趵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九条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是人之根本,检察官更要遵守,下面由店铺给大家整理了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一)忠诚忠诚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石,也是检察官的职业本色。
检察官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又要监督法律的切实遵行,纠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刑罚执行机关的违法行为。
只有忠诚,才能不负党和国家的重托,才能取信于人民。
忠于党,是检察官的政治义务,要求检察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对党的事业的信心,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遵循党的路线,自觉贯彻党的方针,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努力维护党的声誉和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忠于国家,检察官法第35条规定,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参加非法组织,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也不得参加罢工。
忠于人民,检察官法第1条规定,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检察官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也必须服务于人民,为人民用好权,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为人民的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忠于事实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检察工作必须贯彻的法律原则,忠于法律必须首先做到忠于事实,落实到检察官的职务行为中,就是要注意查明并忠实于案件事实真相,处理案件,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忠于人民检察事业,关键是要做到恪尽职守。
这不仅表现为为民执法时忠于职守、严肃认真、积极勇敢的工作态度,爱检敬业,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的工作精神,公正无私、尽心尽责、舍身护法的工作责任心,而且要自觉维护检察权行使的正当性。
(二)公正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最高价值追求,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人民权利的维护的前提,是对检查工作的最基本要求。
崇尚法治,主要是对检察官职业道德意识的一种要求,即执法者要有良好的道德意识和法治理念。
第四章 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四章检察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指检察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格、优秀的检察官客观存在一个养成过程,职业道德素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在司法日益复杂,检察职能日益加重、提高的法治背景下,以及反腐倡廉的艰巨斗争中,要求有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为促进人民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基本保障。
因此,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保证检察官健康成长、促进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需要第一节检察官职业道德概述一、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特征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指检察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特征;1、责任性。
检察官职业道德作为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必然导致责任性特征,即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2、表率性。
检察官职业道德作为行为规范,其示范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即具有表率性。
3、强制性。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检察官系列司法工作人员共同信守的行为规范,必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
该强制性的外在形式是检察官纪律处分的约束性;该强制性的内在机制是检察官的自我约束、自我谴责。
4、自律性。
检察宫职业道德规范的自律性,是法律职业道德对检察宫内在自我约束的体现。
道德规范明显不同于法律规范的根本点,就在于道德规范的自我约束性,即自律性;自律性不依赖于外在强制。
5、献身性。
检察官承担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职能,直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较量,检察官以身殉职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检察官必须具备献身精神。
检察官承担公诉案件的公诉职能,公诉职能的本性决定了与刑事被告人的对抗性,而刑事被告人又明知其刑事责任后果,一些刑事被告人会不择手段与检察官对抗,所以检察官也面临献身的客观危险性。
二、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1、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需要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拥有法律监督权能。
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
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一)中政委四条禁令1、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2、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3、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4、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二)检察人员“八要八不准”1、要热爱人民,不准骄横霸道;2、要服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5、要调查取证,不准刑讯逼供;6、要廉洁奉公,不准贪赃枉法;7、要提高警惕,不准泄漏机密;8、要接受监督,不准文过饰非。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2、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3、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4、严禁超期羁押;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6、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讯问进行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下岗,再处理;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失职渎职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
对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者举报。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廉洁从检“十条纪律”1、不准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打探案情;2、不准私自办理或干预案件;3、不准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者接受上述人员的宴请、礼物和提供的娱乐活动;4、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占用外单位及其人员的交通、通信工具;5、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或可能影响公务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的娱乐健身活动;6、不准接受下级人民检察院来京人员的宴请或提供的娱乐活动以及收受礼品;7、不准在工作日饮酒或者着检察制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8、不准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9、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10、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全文2021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第三条检察官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履行职责、行使检察权的各个方面和职务外活动中恪守职业道德要求。
第四条对模范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批评谴责,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法律和检察人员纪律规定予以惩戒。
第二章忠诚第五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第六条尊崇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第七条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民生,服务群众,亲民、为民、利民、便民。
第八条热爱人民检察事业,珍惜检察官荣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检察权的公信力。
第九条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十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第十一条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严守政治纪律,不参加危害国家安全、带有封建迷信、邪教性质等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第十二条初任检察官、检察官晋升,应当进行宣誓,牢记誓词,弘扬职业精神,践行从业誓言。
第十三条勤勉敬业,尽心竭力,不因个人事务及其他非公事由而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
第三章公正第十四条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的观念,坚守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良知,保持客观公正、维护人权的立场,养成正直善良、谦抑平和的品格,培育刚正不阿、严谨细致的作风。
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
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和日常行为禁止性规定一、道德规范(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在各种考验面前对党的信念不动摇,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服务大局,服务中心,自觉履行组织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能,积极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政令畅通。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坚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重调查研究,讲事实,重证据,不偏听偏信,不主观臆断。
查真情,办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坚持原则,刚直不阿。
在重大是非问题上旗帜鲜明,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秉公执纪,正直无私。
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畏权势,不回避矛盾,不怕得罪人。
坚持真理,知难而进,做党纪政纪的忠诚卫士。
(四)、依法办事,文明执纪。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政纪条规,在党政纪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纪,按条规办事,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
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文明执纪,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力,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力,不在工作中耍“态度”。
(五)、践行宗旨,无私奉献。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时处处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不计得失、淡泊名利、甘于清苦、乐于奉献,一切服从组织和工作的需要。
(六)、忠于职守,勤奋严谨。
真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忠实履行职业责任,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
艰苦奋斗,不断创新,工作严肃、紧张、有序,一丝不苟,不敷衍塞责,不草率行事,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及时准确地处理公务。
(七)、知识广博,业务精通。
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努力学习纪检监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