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考核方案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案(试行)2.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略)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1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案(试行)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案。
一、考核性质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有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
二、考核式(一)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确有专长考核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
(二)出师考核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式;确有专长考核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临床答辩、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的式。
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综合笔试,均采取闭卷考试式。
三、考核容(一)临床实践技能(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围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1)基本操作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临床技术。
(2)临床答辩①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容);②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③中医临床常用剂的功效、主治、组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④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掌握水平以及应用能力。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1)基本操作①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临床技术;②中医独特诊疗技术。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11月10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卫生部令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2024年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大纲
2024年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大纲一、考试性质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是评价申请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的考试。
二、考试目的通过对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进行考试,考查其是否具备运用中医理论、方法、技能等安全有效地进行诊疗的能力,以确保中医药卫生人员的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三、考试科目与形式1.考试科目: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医学基础、中药学基础、针灸推拿学基础、临床实践技能。
2.考试形式:笔试、实践操作。
四、考试内容与要求1.中医基础理论:要求掌握中医基础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并能运用中医基础理论指导临床实践。
2.中医临床医学基础:要求掌握中医临床医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疾病、基本治疗方法和基本技术,并能运用中医临床医学知识指导临床实践。
3.中药学基础:要求掌握中药学的基本知识、常用中药的性味归经、功效主治,并能运用中药学知识指导临床用药。
4.针灸推拿学基础:要求掌握针灸推拿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穴位、基本手法,并能运用针灸推拿技术治疗常见病证。
5.临床实践技能:要求熟练掌握临床实践的基本技能,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并能根据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五、考试难度与分值分配1.考试难度: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难度较大,主要考查申请者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临床思维能力。
2.分值分配:各科目分值分配如下:中医基础理论占30%,中医临床医学基础占30%,中药学基础占20%,针灸推拿学基础占10%,临床实践技能占10%。
六、考试时间与地点1.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份。
具体时间以考试公告为准。
2.考试地点:一般为各地的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或卫生局指定的考点。
具体地点以考试公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11月10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辽宁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
辽宁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辽卫函字[2008]26号辽宁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根据《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二、出师考核(一)师承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二)师承人员的指导教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2、从事中医或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中医或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三)师承人员要与指导教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四)跟师学习的形式与内容1、师承人员一对一跟师学习。
2、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临床技术,中医基本理论知识,中药的功效,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五)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六)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中医管理局提出申请。
(七)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明;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4、学历或学历证明;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6、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11月10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师承的认定和新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师承的认定和新规定222.54.177.* 1楼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蒋健: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诸位能够参加今天由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共同举办的有关医政工作的专题新闻发布会。
今天发布的议题主要系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中医师资格准入管理方面、中医诊疗设备调查工作。
主要是围绕这三个议题来进行发布。
蒋健:为此,今天我们请来了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我们请他们两位给大家介绍和通报有关情况,并且回答各位记者的问题。
我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蒋健。
现在,发布会正式开始。
首先,我们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介绍今天三个议题的有关内容。
许志仁: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先介绍一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情况。
许志仁:为了充分发挥中医坐堂医的作用,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凤翔县。
许志仁:通知明确了试点内容:一是试点地区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对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进行审批。
在试点工作期间,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医疗机构类别第六部分进行注册。
二是对审批合格后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许志仁:试点工作重点解决下面三个重要问题:一是通过试点对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条件进行探索。
申办的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数量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必须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饮片数量不得少于400种;必须设有独立隔开的诊室,诊室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每个诊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聘请中医从业人员必须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性质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有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
二、考核方式(一)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确有专长考核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
(二)出师考核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确有专长考核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临床答辩、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的方式。
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综合笔试,均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三、考核内容(一)临床实践技能(临床实际本领)考核范围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1)基本操作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临床技术。
(2)临床答辩①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②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③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④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掌握水平以及应用能力。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1)基本操作①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临床技术;②中医独特诊疗技术。
(2)临床答辩(临床答辩结合本人专长)①与专长有关的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②与专长有关的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③与专长有关的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④中医独特诊疗技术的掌握与临床应用水平。
(3)评议评价选30名居民和30名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进行评议评价。
(二)综合笔试测试范围1.出师考核(1)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及中医经典著作等相关知识;(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4)临床常用腧穴的定位、主治、刺灸法、临床应用等基本知识;针灸科常见病证的辨证、治法、处方、操作等知识;(5)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等知识。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一、考试范围和内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察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
1. 理论知识考察理论知识考察旨在评估考生对传统医学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传统医学的发展历程和重要理论基础- 传统医学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体系- 传统医学的诊疗原则和方法- 传统医学常用经典著作的内容和解读- 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的比较与融合等2. 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旨在评估考生在传统医学实践中的能力和经验。
考试内容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传统医学的四诊合参技能- 传统医学常用治疗手法和工具的操作技巧- 传统医学养生保健方法和技巧的指导能力- 传统医学疑难病症的诊断和治疗技巧- 传统医学对特定病症的预防和康复能力等二、考试形式和要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结合实际操作环节进行综合考评。
1. 理论知识考察理论知识考察部分将设置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
考生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并保持清晰、准确的表达,确保答案的准确性。
2. 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部分将设置模拟病例、实际操作等环节。
考生需根据具体要求,运用传统医学理论和技能进行诊断、治疗和指导,并展示出良好的实践能力。
三、考试评分和合格标准考试评分按照题目的难易程度和答题的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定。
考官将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确保公正、客观。
1. 理论知识考察理论知识考察部分采用分值制,每题分值根据难易程度进行设置。
答案准确、完整且逻辑严密的将得到高分。
2. 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部分按照实际操作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进行评分。
操作准确、规范、流程完整的将得到高分。
考试合格标准:- 理论知识考察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均达到及格标准即可。
- 理论知识考察部分总分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 实践技能考核部分总分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卫计委第1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11月10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安徽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考模板
安徽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方案。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突出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特色考核形式,培养具有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师承和确有专长合格人员。
二、考核组织省中医药管理局成立安徽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领导组,负责全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并命制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试题库。
出师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出师考核(一)考核对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在医疗机构中连续跟师学习已满3年的人员。
(二)考核方式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综合笔试取闭卷考试方式。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出师考核考试的命题和组卷工作,具体考核标准、内容及办法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
(三)考核程序1、申报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
在跟师学习期间,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由最后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写审核意见。
申请出师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明;(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4)学历或学力证明;(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6)经公证机构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7)跟师学习记录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6号令
1999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04-26大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号现发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部长张文康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除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者外,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考核第四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各考核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
第六条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其余师承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
(二)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
(三)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
(四)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的。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上款(一)至(三)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有年龄限制吗? #中医 #中医师承
中医师承有年龄限制吗?师承是有年龄限制的,体现在最低年龄的限制上,而最高年龄虽然没有明确限制,但是这是根据同学个人情况来考虑得到,一方面是学员年龄太大,可能会存在身体情况的问题,另一方面是老师是否愿意带的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部第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并无对年龄的明确要求,但有对于学历的要求,至少要高中及以上。
按照一般规律,高中毕业即18岁,但也不排除提前获得高中毕业证的可能情况,所以具体以学历证为准。
而有些同学想要通过师承来学习中医,结果却找不到自己的高中毕业证,致使自己不能参加师承学习。
所以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好好保管毕业证,毕业证真的很重要。
当然了,如果你还有其他以上的学历证也可,高中毕业证为最低保障。
对于那些想要师承跟师学习,但学历不达标的人群,建议可以先提升一下个人学历,即使是成人提升学习,也会因此获益,毕竟现在高学历、多证书也是很吃香的,更何况谁会嫌学历多、证多呢?所以对于那些想提升自身学历的人群,可以尝试着考一个国家开放大学的中专,甚至有1年制的,毕业简便也快捷。
师承主要是限制最低年龄,而最高的师承年龄并没有被限制。
之前碰到过有同学72岁考过了中医执业医师,新闻中也有退休后开始学习中医的人,并且在80岁高龄拿下中医博士,但这些经验并不适用于所有人,想要学中医,还是要考虑自己的身体情况、学习能力以及师承老师的意愿。
那么自己的身体情况问题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比如是否能够承受长时间的中医学习,以及定期的跟师实践。
甚至有些时候,你会比自己的老师看起来更像一名“老中医”,可你反而需要作为学生接受长期指导。
还有在体力方面,需要能够支持长期学习,当然心理上也要调节好状态,无论之前是什么工作,社会地位是高是低,只要你站在师承老师的面前,你是一名普通学生,你就要本着一个勤奋好学的心态。
更关键的是找一个合适的指导老师,作为一个教育培训机构在我们帮同学找到师承老师后,可以双方见面,先确定是否合适,大多数同学都谦逊且礼貌,甚至会带点水果等伴手礼前往,毕竟以后很可能相处三年,第一印象非常重要。
中医师承有年龄限制吗? #中医 #中医师承
中医师承有年龄限制吗?师承是有年龄限制的,体现在最低年龄的限制上,而最高年龄虽然没有明确限制,但是这是根据同学个人情况来考虑得到,一方面是学员年龄太大,可能会存在身体情况的问题,另一方面是老师是否愿意带的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部第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并无对年龄的明确要求,但有对于学历的要求,至少要高中及以上。
按照一般规律,高中毕业即18岁,但也不排除提前获得高中毕业证的可能情况,所以具体以学历证为准。
而有些同学想要通过师承来学习中医,结果却找不到自己的高中毕业证,致使自己不能参加师承学习。
所以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好好保管毕业证,毕业证真的很重要。
当然了,如果你还有其他以上的学历证也可,高中毕业证为最低保障。
对于那些想要师承跟师学习,但学历不达标的人群,建议可以先提升一下个人学历,即使是成人提升学习,也会因此获益,毕竟现在高学历、多证书也是很吃香的,更何况谁会嫌学历多、证多呢?所以对于那些想提升自身学历的人群,可以尝试着考一个国家开放大学的中专,甚至有1年制的,毕业简便也快捷。
师承主要是限制最低年龄,而最高的师承年龄并没有被限制。
之前碰到过有同学72岁考过了中医执业医师,新闻中也有退休后开始学习中医的人,并且在80岁高龄拿下中医博士,但这些经验并不适用于所有人,想要学中医,还是要考虑自己的身体情况、学习能力以及师承老师的意愿。
那么自己的身体情况问题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比如是否能够承受长时间的中医学习,以及定期的跟师实践。
甚至有些时候,你会比自己的老师看起来更像一名“老中医”,可你反而需要作为学生接受长期指导。
还有在体力方面,需要能够支持长期学习,当然心理上也要调节好状态,无论之前是什么工作,社会地位是高是低,只要你站在师承老师的面前,你是一名普通学生,你就要本着一个勤奋好学的心态。
更关键的是找一个合适的指导老师,作为一个教育培训机构在我们帮同学找到师承老师后,可以双方见面,先确定是否合适,大多数同学都谦逊且礼貌,甚至会带点水果等伴手礼前往,毕竟以后很可能相处三年,第一印象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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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
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
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学历或学力证明;
(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六)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七)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条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第三章确有专长考核
第十八条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二)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第二十条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二十一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并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五)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六)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三条确有专长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设区的市级卫
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五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需的专
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七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八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九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当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报考所需的其它材料。
其他报考程序按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第五章处罚
第三十二条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二)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三)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四)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
(五)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指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23日发布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