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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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东北部的沈海工业区内,是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和宝马荷兰控股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5亿欧元,各拥有50%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BMW品牌汽车的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生产销售宝马轿车及其零部件和配件,并就其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公司产品为BMW3系和新5系的乘用轿车,年生产能力为41000辆,主要在国内销售。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在2009年提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于2009年11月启动至2010年5月历时7个月完成了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按照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的要求,辽宁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于 2010年12月29日在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该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评估会议,与会评估专家组及相关人员在前期阅卷的基础上,听取了企业和咨询单位的汇报,考察了企业现场,审查了相关资料。
依据《辽宁省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辽环发[2006]78号)的要求,经与会专家认真讨论,形成如下评估意见:企业领导对清洁生产工作重视,对企业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状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形成的企业污染源清单翔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反映的物料平衡与企业实际生产过程,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
况相一致。提出了清洁生产方案,清洁生产审核档案健全。报告编写符合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写的要求。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经筛选共提出方案29项,其中无/低费方案24项,中高费方案5项。已实施方案26项,其中无/低费方案23项,中高费方案3项。公司共投资218万元,创造经济效益140余万元;降低污泥产生量30%,降低漆渣固废产生量20%,单车能耗下降5%,减少有机废气产生20%以上,节约用电3%,节约用水1万吨,降低物料消耗成本50多万元。
建议:
1、根据《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HJT293-2006)逐项对比分析本项目所能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
2、淘汰落后的溶剂涂料,制定采用水性涂料的实施计划。
3、对绩效性进行量化说明。
评估结论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符合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和《辽宁省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辽环发[2006]78号)的有关要求,同意通过评估。
请企业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的报告上报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
评估专家组长签字:
2010年 12月29日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修改情况说明:根据2010年12月29日,辽宁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组织对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会议作出的评估意见,本报告修改如下:
1、根据《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HJT293-2006)逐项对比分析本项目所能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
修改情况:在报告36-38页进一步核实了企业各项指标,并在标准对比中补充了企业所处的标准等级。
2、淘汰落后的溶剂涂料,制定采用水性涂料的实施计划。
修改情况:在报告第5章补充了可行性分析内容,并在第7章制定了水性漆改造的实施计划。
3、对绩效性进行量化说明。
修改情况:在报告第6章对本次清洁生产审核的绩效进行了量化说明。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