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价体系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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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体系实施方案

实施新一轮课程改革以来,学生评价改革成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建立新型教育评价体系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是新课程实施的重要任务和基本要求。《新课标》指出:“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状况,激励学生的学习,改进教师的教学,应建立评价目标多样化、评价方法多样化的评价体系,对学生学习的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和态度,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信心。”因此,我们对学生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的理解和掌握,也要关注他们情感与态度的形成和发展;既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也要关注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和发展。应强调评价的诊断功能和促进功能,注重学生发展的进程。教师要特别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注意考察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否积极参与,大胆尝试并愿意表达自己的想法,乐于与同学进行交流与合作;是否具有学习的兴趣与克服困难的精神,认真听讲、完成作业。基于以上认识,现制定学生评价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根本,不断改革和完善学生评价机制,着力构建符合素质教育思想,有利于促进学生充分、全面、终身发展和有差异地发展的学生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激励等促进发展的功能,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促使全体学生在其已有发展水平上有所发展,在其可能发展的范围内充分发展。

二、学生发展性综合评价的原则:

1、基础性:能切实反映和评价学生在思想品德、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身体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基础水平。

2、发展性:能切实反映和评价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发展水平。

3、全面性:能全面反映和评价每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发展水平。

多元性:基础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百分制评价和学分制评价并存,以提高评价的相对合理性。

三、学生发展性综合学分评价的构成:

所谓发展性综合评价是由对学生的基础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组成。基础性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和学科学习两部分,学科学习的评价采用已经成熟的百分制和学分制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思想品德采用学分制评价方式。发展性评价采用学分制评价。

(一)学生基础性评价

1、基础性评价的性质功能:

基础性评价是以每一学期为单元,对学生的学科学习、思想品质、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身体与心理素质等发展水平的量化评价。其主要功能是评价学生在一学期中是否达到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学年累计可作为升入高一年级学习的依据,三年累计可作为是否合格毕业的依据。

2、基础性评价的构成和评估细则:

13—15分为合格,13以下为不合格。

每学年第二学期:18分及以上为优秀,14—17分为良好,12—13分为合格,12以下为不合格。

(2)基础性评价的学分评估:(学分制)

每学期期末组织学生对照评估细则的要求,在回顾和总结一学期的自身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自评、互评、最后由班主任及相关老师给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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