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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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民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典型民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以下简称“乙”)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乙,房屋总价为2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应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定金50万元,余款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次性支付。

同时,合同还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2019年5月5日,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甲定金50万元。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甲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将房屋过户给乙。

乙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将甲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乙,并支付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甲是否应当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乙?2. 甲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三、法律分析1. 甲是否应当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甲在收取乙定金后,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乙,构成违约行为。

关于甲提出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抗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故其抗辩理由不成立。

因此,法院应当判决甲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乙。

2. 甲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乙,已构成违约。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即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因此,法院应当判决甲支付违约金。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甲应当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乙;2. 甲应当支付乙违约金10万元。

法律案例分析问题及答案(3篇)

法律案例分析问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市人。

2019年10月,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侦查,李某于2019年8月间,先后在市区两家商场内,采用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盗走现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

案发后,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争议焦点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李某是否具备自首情节?3.对李某的刑罚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采用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李某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根据李某供述,其作案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财物,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

其次,李某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

李某在作案过程中,采取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避免被被害人发现,符合秘密窃取的犯罪手段。

最后,李某窃取的财物数额较大。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李某共盗取现金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李某是否具备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李某在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上述规定,李某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首先,李某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主动投案。

李某在得知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表明其有悔罪表现。

其次,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没有隐瞒或虚构事实。

综上所述,李某具备自首情节。

(三)对李某的刑罚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题库(3篇)

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三与李四的合同纠纷案案例背景:张三和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屋出售给李四,价格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李四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定金10万元,剩余房款在房屋过户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李四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

然而,在房屋过户过程中,张三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遂拒绝过户。

李四要求张三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张三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例分析题:1. 张三与李四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张三拒绝过户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3. 李四能否要求张三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4. 如果房屋质量问题确实存在,张三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二、案例二:王五与赵六的交通肇事案案例背景:王五驾驶一辆轿车与赵六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赵六受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报警,并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认定王五负主要责任,赵六负次要责任。

赵六要求王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王五认为责任认定不合理,拒绝赔偿。

案例分析题:1. 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是否合法?2. 王五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如果王五拒绝赔偿,赵六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4. 本案中,王五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三、案例三:陈七与刘八的知识产权侵权案案例背景:陈七创作了一首歌曲,并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刘八未经陈七许可,在商业演出中使用该歌曲,并从中获利。

陈七发现后,要求刘八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题:1. 陈七的歌曲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2. 刘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3. 陈七能否要求刘八赔偿损失?4. 如果刘八继续侵权,陈七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四、案例四:赵九与钱十的劳动合同纠纷案案例背景:赵九与钱十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赵九在钱十公司担任经理,月薪为1万元。

合同期限为3年。

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钱十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赵九的月薪降至8000元。

赵九认为钱十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法律普法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法律普法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四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三,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租金为每月3000元,每月一付。

合同中约定,李四保证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并负责房屋的维修。

张三在签订合同后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并开始入住。

2018年8月,张三发现房屋存在漏水问题,经多次与李四协商,李四以房屋年久失修为由拒绝维修。

张三遂于2018年9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李四退还剩余租金和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2. 张三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3. 张三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三、案例分析(一)关于房屋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的合法使用,并按照约定进行必要的维修。

”在本案中,李四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并按照约定进行必要的维修。

然而,李四未能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房屋出现漏水问题,影响了张三的正常居住。

因此,李四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二)关于租赁合同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由于李四未能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房屋出现漏水问题,影响了张三的正常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张三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三)关于损失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李四未能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房屋出现漏水问题,张三因此遭受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题及其所犯法律(3篇)

案例分析题及其所犯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张三于2010年入职该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

在工作中,张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数额巨大。

经公司调查,张三在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侵占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二)公司处理1. 公司发现张三侵占公司财物后,立即对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2. 经调查,公司确认张三侵占公司财物的事实,遂决定辞退张三。

3. 公司在辞退张三时,依法支付了张三的工资和补偿金。

(三)张三不服1. 张三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 张三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分析(一)公司辞退张三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张三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正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正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张某某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某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一套。

合同中约定,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后,张某某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李某某支付房款,李某某应在收到房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过户至张某某名下。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定进行了房屋交付和房款支付。

然而,在房屋过户过程中,双方因房屋产权问题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2. 李某某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3. 房屋产权问题如何解决?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案例分析(一)张某某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支付房款后,李某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至张某某名下,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

因此,张某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二)李某某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李某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至张某某名下,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因此,李某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三)房屋产权问题如何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登记机构查询、复制与房屋登记有关的资料。

”在本案中,张某某和李某某可以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查询、复制与房屋登记有关的资料,查明房屋产权归属。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答案(3篇)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答案(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居民李某,因家庭矛盾与邻居张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情绪失控,持刀将张某刺伤。

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李某无期徒刑。

案例分析:一、案件定性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犯罪主体:李某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求。

2. 犯罪客体: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生命权,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求。

3. 犯罪主观方面:李某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张某刺伤,并导致张某死亡,其行为具有故意,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要求。

4. 犯罪客观方面:李某实施了持刀将张某刺伤的行为,并导致张某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要求。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案件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三、案件处理建议1. 依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李某的行为作出判决,即判处李某无期徒刑。

2. 加强法治教育:加强对公民的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预防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3. 关注社区矛盾:加强对社区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 完善法律制度:针对故意杀人案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四、案例启示1. 法律尊严不可侵犯: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情绪管理的重要性:在遇到矛盾和冲突时,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因冲动而导致违法犯罪。

十个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十个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市区内开发一住宅项目。

在项目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承诺每平方米价格优惠1000元,并赠送购房者一套面积为50平方米的地下储藏室。

购房者李先生在开发商的诱惑下购买了该住宅,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上述优惠条件和赠品。

然而,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李先生发现地下储藏室的面积仅为30平方米,与合同约定不符。

问题:1. 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2. 李先生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3. 如果李先生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分析:1. 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

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购房者购买,使购房者产生了错误认识,从而与其签订了合同。

2. 李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开发商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退还李先生多支付的购房款;(2)赔偿李先生因开发商违约而遭受的损失;(3)承担相应的违约金;(4)承担因违约行为给李先生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案例分析题二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某大学(以下简称“大学”)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

合同约定,科技公司支付大学50万元技术开发费用,大学在一年内完成技术开发项目。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大学因技术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导致科技公司遭受损失。

问题:1. 大学是否构成违约?2. 科技公司能否要求大学承担违约责任?3. 如果科技公司要求大学承担违约责任,大学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分析:1. 大学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科技公司可以要求大学承担违约责任。

3. 大学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退还科技公司已支付的技术开发费用;(2)赔偿科技公司因大学违约而遭受的损失;(3)承担相应的违约金;(4)承担因违约行为给科技公司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案例分析例题解析(3篇)

法律案例分析例题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近年来,该公司在市区周边购置了大量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2018年,A公司决定在市区东部开发一座大型住宅小区,项目名为“幸福家园”。

在项目筹备过程中,A公司聘请了B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筑施工单位。

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建“幸福家园”住宅小区,合同工期为两年。

在施工过程中,B公司发现A公司提供的部分土地存在权属争议,部分土地的产权尚未明晰。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B公司多次与A公司沟通,要求其解决土地权属问题。

然而,A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未能及时解决土地权属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B公司多次因土地权属问题导致停工,给工程进度造成了严重影响。

2019年,工程尚未完工,B公司因拖欠工程款与A公司发生纠纷。

B公司认为,A 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二、案例争议焦点1. 土地权属问题是否影响B公司主张权利?2. A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3. B公司能否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及相应利息?三、案例分析1. 土地权属问题是否影响B公司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置土地时应当对土地权属进行核实。

然而,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未及时解决土地权属问题,导致工程停工,给B公司造成了损失。

因此,土地权属问题虽然影响了B公司的施工进度,但并不影响其主张权利。

2. A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然而,A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B公司遭受损失。

因此,A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构成违约。

3. B公司能否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小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法律小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案例背景:张某与李某系相邻的邻居,两家住宅相邻,共用一条巷道出入。

张某住宅位于巷道西侧,李某住宅位于巷道东侧。

近年来,张某在自家庭院种植了多种果树,其中一棵苹果树位于巷道上方,果实自然垂落至李某的院落。

李某认为张某的苹果树遮挡了其采光,且果实经常掉落在其院落,影响了环境卫生,故多次与张某协商,要求张某修剪果树或砍伐,但张某以果树已种植多年,不宜轻易砍伐为由拒绝。

双方协商不成,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某种植的苹果树是否侵犯了李某的相邻权?2. 如果张某的苹果树侵犯了李某的相邻权,张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和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案例分析1. 张某种植的苹果树是否侵犯了李某的相邻权?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七条和第九十条的规定,张某种植的苹果树位于巷道上方,果实自然垂落至李某的院落,确实影响了李某的采光和环境卫生。

因此,张某的苹果树侵犯了李某的相邻权。

2. 如果张某的苹果树侵犯了李某的相邻权,张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物权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张某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张某应停止其苹果树果实掉落至李某院落的侵权行为。

(2)排除妨碍:张某应采取措施,如修剪树枝,降低苹果树的高度,以减少对李某采光的影响。

(3)恢复原状:张某应承担恢复李某院落原状的责任,如清理掉落的果实,清除果实掉落对李某院落造成的污染等。

(4)赔偿损失:张某应赔偿李某因其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如李某因果实掉落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种植的苹果树侵犯了李某的相邻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案例分析题集(3篇)

法律案例分析题集(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一案情简介: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婚后甲在一次意外中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乙为了改善家庭生活,决定外出打工。

在乙外出期间,甲与邻居丙发生了纠纷,甲认为丙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乙突然回家,表示要亲自出庭应诉。

甲表示反对,认为乙长期外出,对案件情况不甚了解,不应出庭。

乙坚持己见,最终法院判决乙有权出庭应诉。

问题:1. 请分析甲乙夫妻关系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2. 请分析乙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3. 请分析法院判决乙有权出庭应诉的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1. 甲乙夫妻关系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原告和被告的配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亲自参加诉讼。

甲作为原告,乙作为被告的配偶,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 乙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1)有权出庭应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告有权参加诉讼,有权提出答辩状,有权请求调解。

(2)有义务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

(3)有义务遵守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审判人员。

3. 法院判决乙有权出庭应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

第五十七条规定被告有权参加诉讼,有权提出答辩状,有权请求调解;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亲自参加诉讼。

因此,乙有权出庭应诉。

二、案例分析题二案情简介: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

乙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乙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要求法院驳回乙公司的起诉。

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遂裁定驳回乙公司的起诉。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作业题(3篇)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作业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某市某小区居民李某,因房屋质量问题多次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李某购买的房屋于2019年交付使用,入住后不久便发现墙体出现裂缝,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裂缝逐渐扩大。

李某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但开发商以房屋质量问题不在保修期内为由拒绝赔偿。

李某无奈之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李某于2018年购买了该小区一套住宅,合同约定开发商负责房屋的施工和验收,并承诺房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 2019年,李某收房入住,发现墙体存在裂缝,经检测,裂缝宽度已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

3. 李某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但开发商以房屋质量问题不在保修期内为由拒绝赔偿。

4. 李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争议焦点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保修范围?2.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3. 李某的损失是否应当由开发商赔偿?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修复。

3. 《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住宅工程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供暖期、供冷期;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五、案例分析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保修范围?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房屋墙体裂缝属于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

因此,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

2.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修复。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10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四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三,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

合同签订后,张三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和押金,并开始入住该房屋。

然而,在入住后的第三个月,张三发现房屋的墙壁出现裂缝,窗户玻璃破碎,屋内设施损坏严重。

张三与李四协商维修事宜,但李四以房屋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李四承担维修费用、赔偿损失并退还押金。

二、争议焦点1.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房屋维修责任的约定是否有效?2.房屋损坏是否属于租赁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范围?3.李四是否应承担维修费用、赔偿损失并退还押金?三、案例分析1.关于房屋维修责任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维修责任,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有效约定。

2.房屋损坏是否属于维修责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本案中,房屋墙壁出现裂缝、窗户玻璃破碎、屋内设施损坏严重,已经严重影响张三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属于租赁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范围。

3.李四是否应承担维修费用、赔偿损失并退还押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本案中,李四作为出租人,未能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导致房屋损坏,依法应承担维修费用、赔偿损失并退还押金。

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房屋维修责任的约定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房屋损坏属于维修责任范围,李四应承担维修费用。

3.因房屋损坏导致张三遭受损失,李四应赔偿损失。

4.李四应退还张三押金。

综上,法院判决:1.李四承担房屋维修费用。

2.李四赔偿张三损失。

典型法律犯罪案例分析题(3篇)

典型法律犯罪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男,35岁,汉族,个体经营者。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某年某月某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害人李某某,男,28岁,汉族,个体经营者。

案发时与张某某因生意纠纷产生矛盾。

某年某月某日,张某某与李某某在某餐厅吃饭时,双方因生意纠纷发生争执。

张某某酒后情绪激动,持刀朝李某某头部猛刺一刀,致李某某头部开放性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三、分析论证(一)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在本案中,张某某持刀朝李某某头部猛刺一刀,其行为明显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

(二)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持刀刺伤李某某后,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某的行为具有致李某某死亡的故意。

但是,需要进一步分析张某某的主观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而希望这种后果发生。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而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持刀刺伤李某某后,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某的行为具有致李某某死亡的间接故意。

因为张某某在持刀刺伤李某某时,已经预见到李某某可能死亡,但仍然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大学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3篇)

大学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高校男生宿舍发生火灾,造成3名学生死亡,多人受伤。

经调查,火灾原因系宿舍内违规使用电热毯导致电线短路引发。

火灾发生后,学校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组织人员进行善后处理。

同时,当地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进行了调查,认定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

根据调查结果,学校及相关部门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案例分析1. 学校的法律责任(1)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

由于学校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学生伤亡,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违反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 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1)侵权责任教育机构作为学校的一部分,同样承担着对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

在本案中,教育机构未能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行政责任教育机构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在本案中,教育机构未能有效监督、管理学校的安全工作,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 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1)侵权责任消防部门作为消防安全监管主体,负有保障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职责。

在本案中,消防部门未能及时发现、纠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照规定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管理,或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在本案中,消防部门未能有效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市中心购得一块土地,计划建设一栋高层住宅小区。

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开发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噪声和扬尘污染严重,附近居民多次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投诉。

经调查,开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分析】一、法律问题分析1. 环境保护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开发公司在项目立项过程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了该法规定。

2. 城乡规划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发公司在项目施工前未取得相关许可证,违反了该法规定。

二、法律责任分析1. 环境保护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城乡规划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没收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三、案例分析及答案1. 开发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答:是的,开发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问题分析,开发公司在项目立项过程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施工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 开发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开发公司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没收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3)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正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08年取得了某市一宗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综合用地。

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土地取得后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导致土地使用权无法按期交付。

2010年,当地政府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决定在该地块上建设一座公园。

因此,政府向开发商发出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土地。

开发商认为,政府的行为违反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政府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2. 开发商是否有权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政府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罚款。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违反了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政府有权要求开发商腾退土地。

然而,从合同法角度分析,政府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还需考虑以下因素:(1)合同解除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合同无法履行;……”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但政府并未要求解除合同,而是要求腾退土地。

因此,政府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合同解除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政府要求开发商腾退土地,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非违约行为。

因此,政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 开发商是否有权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分析,政府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因此开发商无权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库(3篇)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库(3篇)

一、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原材料供应商。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每月向甲公司供应一批原材料,供应期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乙公司以自身经营困难为由拒绝。

问题:1.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 如果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3. 本案中,甲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案例分析:1.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乙公司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依法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案情简介:丙与丁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

2015年,丙向丁借款10万元用于经营生意,约定年利率为10%。

借款到期后,丁多次向丙催讨,但丙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

丁无奈之下,将丙诉至法院。

问题:1. 丙是否应当向丁偿还借款?2. 如果丙应当偿还借款,应偿还多少?3. 法院应如何判决?案例分析:1. 丙应当向丁偿还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法律普法案例分析题目(3篇)

法律普法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公开向社会宣传其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并承诺购房者可享受优惠政策。

许多购房者信以为真,纷纷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部分房款。

然而,在购房者即将交房时,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交付房屋,甚至无法退还购房者的房款。

购房者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问题分析1. 开发商是否构成非法预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书。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本案中,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商品房预售,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非法预售。

2. 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因此,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 开发商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

”本案中,由于开发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如退还已支付的房款,或者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非法预售的法律风险本案中,开发商的非法预售行为给购房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这提醒我们,购房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在选择购房时,要仔细核实开发商是否具备合法的预售资格。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预售行为。

文化法律侵权案例分析题(3篇)

文化法律侵权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数字音乐播放平台的企业。

为提升用户体验,科技公司在其音乐播放平台上推出了一款名为“民族风情”的专区,收录了多首传统民族音乐。

然而,这些音乐并未获得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

不久,其中一位民族音乐作曲家(以下简称“作曲家”)发现其作品被科技公司未经授权使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案件争议焦点:1. 科技公司是否侵犯了作曲家的著作权?2. 若科技公司侵犯了作曲家的著作权,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案例分析:一、科技公司是否侵犯了作曲家的著作权?1. 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根据该法第三条,作品包括音乐作品。

因此,作曲家对其创作的民族音乐享有著作权。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均构成侵权。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未经作曲家许可,在其音乐播放平台上播放了作曲家的民族音乐,属于侵犯了作曲家的著作权。

二、科技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在其音乐播放平台上播放作曲家的民族音乐。

2.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侵权人应当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作曲家的损失、科技公司的获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判决科技公司赔偿作曲家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文化法律侵权案件,涉及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对本案的评析:1. 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提醒我们,保护著作权对于维护文化创新和知识产权至关重要。

在数字音乐领域,侵权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加强著作权保护,打击侵权行为,是构建良好文化生态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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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汇编1李某,男,18周岁,1996年2月因与孙某发生口角以至将孙某打伤。

后李某家长同李某本人一起到孙某家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

1998年8月,孙、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受到李某辱骂、武力威胁的孙某气愤不过,向公安局揭发了李某将其打伤的事。

公安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认为其认错态度恶劣,不能减轻处罚,于是加重了对李某的处罚。

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告之应先进行行政复议方可受理。

问:以上的处理有无不妥?答:公安局的做法有以下不妥之处:1、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李某的违法行为已经过了2年,所以追究行政责任的时效已过,应不予处罚。

2、尽管1998年李某已经年满18周岁,但他实施违法行为时年为16岁,依法规定属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范围,即使该受处罚,也应从轻或减轻处理。

3、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依法,李某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1现有10家股东拟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已具备以下条件:(1)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以商品批发为主,准备了人民币30万元作为注册资(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3)公司的名称待定,但已建立了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问:该拟成立的公司是否已具备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答:《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从上可见,该公司不具备(2)(4)项条件,所以该公司不具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5.1、某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

后其父再婚。

某甲与其继母乙格格不入,造成父子关系也较紧张。

后因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

几年后,甲父死亡,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存款平均分给甲、其妻乙及其与乙的儿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存款的1/3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的遗产,并将该存款取走。

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依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父子系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

甲父子所立"脱离父子关系"的字据,不发生法律效力。

甲父所立遗嘱是有效的,故应按遗嘱进行;但由于该项存款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应将其中一半划归其继母乙,其余的一半再按遗嘱平均分配。

5.2、1998年2月,某养鱼队与某水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甲鱼合同。

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是1998年7月中旬,由水产公司自提。

7月中旬,养鱼队按期通知水产公司提货,但水产公司因仓库不足,未按期履行合同。

8月初,因山洪爆发,养鱼队的鱼塘堤坝被毁,甲鱼全部损失。

养鱼队要求水产公司赔偿全部损失,水产公司不答应,养鱼队遂以水产公司迟延履行合同造成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

据了解,养鱼队鱼塘被冲毁主要是由于有关人员思想麻痹,溢洪设施年久失修,又未能及时开启溢洪造成的。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答:从案情看,养鱼队的损失主要是由于自己未做好防洪工作造成的,而非由水产公司迟延履行合同直接引起的。

因此,水产公司的过错仅在于迟延履行合同。

依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水产公司应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水产公司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养鱼队向水产公司已不可能全面履行合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水产公司应承担赔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6.1赵某,男,1986年12月出生。

199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

赵某强要登船。

女孩未理,准备上岸。

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

不料,女孩惊慌落水。

赵某先是见状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问: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的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答:(1)赵某因怒推船下水,与女孩溺死,不存在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赵某推船下水虽是故意的,但对女孩落水溺死是没有预料的,赵某应当预见而未预见,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因而赵某不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对其加以管教7甲公司将自有房屋一幢租给乙公司,租期3年。

半年后,甲公司向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为1年,并以该出租房到设定抵押权。

贷款期限届满,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借款,随决定以1000万元变卖该出租房屋,乙公司、丙银行都以自己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购买此楼房,丁公司要出1500万元购买此楼房。

1.请回答:(1)乙公司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2. (2)丙银行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3. (3)若乙公司不愿出1500元购买,由丁公司买下此房,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答案要点】(1)乙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因乙公司取得的租赁权具有物权性质。

(2)丙银行无优先购买权。

因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仅具有价值上的优先受偿性。

(3)租赁关系。

依“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丁公司要在购得此楼房后交由乙公司承租,直至原订合同期限届满时为止。

8.某市童车厂与某县长乐村联营搞电镀加工生产,由童车厂提供管理、技术等专业人员,长乐村提供土地、石房、劳动力等,并在当年开始加工生产童车的电镀配件。

联营厂的电镀废水无任何治理措施,仅在厂房后挖一个约10米宽,20米长,0.6米深的坑,用以贮存废水。

由于坑小水多,一部分废水通过地下渗透污染,而大部分废水则通过稻田边的小沟排入一小港,污染了小港下游群众的饮用水源,在联营前,童车厂与该村签订了合同,提出生产中排放出的污染物由童车厂负责治理,由于未能按合同执行,使周围的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向县环保局举报,县环保局经过调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于2[)06年7月15日作出对童车厂和长乐村各罚款1万元的决定。

童车厂不服某县环保局的决定,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

市环保局经过审理认为,县环保局对童车厂的处罚并无不当,依法于同年8月20日作出维持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的复议裁决。

8月28日,童车厂收到复议决定后聘请法律顾问到市环保局请求免缴罚款。

9月14日,童车厂向县环保局发出一个不交罚款的电报。

为此县环保局于同月20日向童车厂所在的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此复议决定人民法院能够强制执行吗?【答案要点】这是一起行政复议执行案,所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当事人履行而采用各种强制手段的活动。

行政强制执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强制执行以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为前提;(2)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法院;(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而不是人民法院的裁判;(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它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人;(5)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不发生执行和解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对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分情况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可见,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自己强制执行,结合本案,市环保局作出的维持县环保局对童车厂的罚款的复议决定,童车厂对此复议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不是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是聘请法律顾问要求免罚,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县环保局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40条规定,本案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9.甲电子配件厂与乙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芯片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100万元。

乙公司先支付15%的货款即15万元,甲厂送货后1个月内,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

乙公司先支付了15万元,甲厂送货后,由于乙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遂与甲厂协商,由丙公司承担债务,甲厂同意。

问:丙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其加入债务人,如果没有甲厂的同意,而只是通知甲厂,能否发生效1.【答案要点】丙公司在本案中处于并存的债务人的地位。

其加入债务人的行为是并存的债务负担。

在并存的债务负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汇编10.某省是我国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每年春节前后,因为放假和过节的关系,给公交运输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此,2006年12月8日,某省物价局主持举行2007年春节期间公交价格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邀请听证会到会的人员。

此外,还邀请了64名社会人士。

听证会在民主的基础上听取了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春运前、中、后3个不同阶段价格上浮的比例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从经济角度,说明公交价格上浮制定的原因并简要分析。

(2)听证会以及价格上浮的制定的哲学依据是什么?(3)上述材料体现了政治常识中哪些知识?10.【答案要点】(1)①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价格由价值决定,受供求关系影响。

春节期间公交运输平均成本增加,乘客剧增,造成供不应求,价格高于价值。

②国家运用宏观调控对国家经济进行控制和调节。

此次听证运用国家价格杠杆调节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①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正确的意识对事物起促进作用,它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树立正确的意识。

此次听证会,根据某省的实际,实行票价上浮,分散旅客,避免集中。

②矛盾有其特殊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此次听证会,根据春节前、中、后客运量的大小,确定了不同阶段上浮的比例,有效地分流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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