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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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编制目的及范围 (1)

一、编制目的 (1)

二、编制范围 (1)

第二章、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1)

第四章、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和演练 (3)

第五章、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 (3)

第六章、附则 (4)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目的及范围

一、编制目的

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现场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与安全,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范围

凡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都应编制预案。

第二章、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含触电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防洪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预案、吊装事故应急预案等)。

2、各分部专项应急预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子文件或标准操作程序,必须和综合应急预案接口吻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不得有任何冲突。

3、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与沪昆公司有关应急救援的要求保持协调一致,做好社会联动的接口。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1、由项目经理部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编制项目部综合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

(2)适用范围

(3)编制依据

(4)应急救援预警体系

(5)应急工作原则

(6)防范目标与工作重点

(7)事故危险性分析;

(8)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9)预防与预警;

(10)应急响应;

(11)信息发布;

(12)事故调查

(13)善后处理;

(14)生产恢复;

(15)处置措施

(16)保障措施

(17)培训与演练;

(18)奖惩;

(19)附则等。

3、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批准执行。

4、各分部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参照项目部综合应急预案,依据专业分类,对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部位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目标),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如:施工触电、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坍塌、隧道施工等应急救援预案)。

5、分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经项目分部责任人审核后,报分部负责人批准执行。

6、分部机械设备部门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内设备、设施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的相关情况,以及应采取的安全处置措施方案。

7、分部安质部门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资料以及相关安全处置

措施。

8、综合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的器材、装备、物资及运输车辆。

第四章、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和演练

1、分部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

2、分部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职工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3、分部应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有关防止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和周边群众都能较熟练掌握安全事故防护及自救方法。

4、分部应与周边政府相关机构建立日常的通讯联络,确保一旦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能及时得到当地政府及相关机构的支援。

5、按应急管理体系可把应急演练分为室内演练、桌面推演、实际演练。各分部要针对各自单位的危险目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6、按演练目标(项目)可分为全面演练、部分组合演练和单项(专项)演练。风险隧道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其他专项演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

1、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定期(每半年或1年)进行评审和修订。

2、各分部应急预案,应由分部安全主管领导和对口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评审修订,由分部负责人批准发布。

3、项目部综合应急预案,由安质部牵头组织的预案修订小组内部评审和修订后,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审,由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批准发布。

4、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3)关键设备更换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4)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5)年度风险评价(审),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第六章、附则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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