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同察异求规律_比较史学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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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环境条件本身的规律是什么 。后一种研究所 探讨的问题不是在某种社会状态下的某种既定原 因会产生什么后果 ,而是探讨产生一般社会状态 的原因和使那些社会状态具有特征的原因是什 么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就形成了一般社会科学 。 其他的较为特殊的研究的结论必然受到一般社会 科学的限制和制约 。”怎样从各种特殊的局部现象 的“经验规律”的探求上升到对共同的总的因果必 然性的“科学规律”的探求呢 ? 他认为仍然是通过 观察和比较 。他似乎已经朦胧地意识到 ,这是一 种更高或更深层次的观察和比较 。他说 “: 在这里 所要求进行的观察和比较的困难过程中 ,如果出 现了这样的事实 ,即在社会的人的复杂存在中有 某一因素在其他一切因素中作为社会运动的主要 作用因素而居于首要地位 ,那就显然有极大的助 益 ,因为那时我们就能把那一要素的进步视为中 心环节 ,所有其他方面的相应的进步环节都依随 于该因素的每一个前后相继的环节 ,事实的前后 系列就会按那一因素而纳入一种自然的规则 ,而 且比从其他任何单纯的经验观察过程所获得的规 则都远为接近于实际的规则 。”探求普遍的因果必 然性规律 ,似乎是密尔的最终目标 。因此可以说 , “密尔五法”追求的目标就是“察同察异求规律”。
Searching f or La w Through Examining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The Goal of Comparative History
PAN G Zhuo2heng
( De part ment of History , Ti anj i n g N ormal Uni versit y , Ti anj i n g 300073 , Chi na) Key Words :comparative history ;causality ;law Abstract :August Co mte and John S. Mill ,t he first two social p hilo sop hers to advocate comparate history ,and Marc Bloch , a distinguished comparative histo rian , held t hat t he goal of co mparative histo ry is searching for law t hrough examining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However ,because of t heir failures to discover t he p rincipal factor or universal cause ,t hey co uld not realize t heir aspiration. The materialistic co ncept s of histo ry point out t he f undamental route to realize t his aspiratio n.
到 B4 ; 诸如此类 ; 则 B 或者是 A 的“一个原因或一个
结果”“, 或由于某种因果联系而 与 A 相联系 。” 对归纳逻辑的深入研究证明 “, 密尔五法”只 是枚举归纳法的扩展形式 , ①由它得出的结论都 只具有或然性 ,不具有因果必然性 。所以 ,只能把 “密尔五法”视为探求现象之间的或然性的“因应 关系”的方法 ,而不能视为探求因果必然性的方 法 。运用“密尔五法”只能归纳出或然性的“经验 规律”, 不 可 能 归 纳 出 因 果 必 然 性 的“科 学 规 律”。[ 2 ] (p32~33) 但是密尔自己认为 ,他那一套比较和归纳方 法不仅是探求“经验规律”的方法 ,也是探求支配 各种“经验规律”的共同的终极的因果必然性的 “科学规律”的方法 ;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的研究 , 还适用于社会历史科学的研究 。他说 “: 有两种社 会学的研究 。第一种研究提出的问题是 ,某种社 会环境的总的条件所含有的某种既定原因将产生 出什么结果 。例如 ,在任何欧洲国家现有的社会 和文明条件下 ,或关于一般社会环境 (不考虑在那 些环境中可能发生过的或可能正在发生的变迁) 的任何其他既有的特定条件之下 ,如果贯彻或撤 消《谷物法》,废除君主制 ,或推行普遍选举权 ,会 出现什么结果 。但还有第二种研究 ,即决定那些
② 马克 ·布洛赫《: 欧洲社会历史的比较研究》,中译文载 于《世界中世纪史研究通讯》1983 年 ,总第 4 期 。以下引 布洛赫语凡未另注出处者 ,均出自该文 ,不另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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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表达方式 ;这是一种流行的表达方式 ,但它的意 义是含混的 。这种表达方式趋向于混淆两种本质 不同 、意义不等的思考研究 :一方面 ,人们要研究 更古老的机构 (例如 ,公国和伯国的宫廷会议) ,而 且看来等级会议往往仅仅是这些机构发展的结 果 , ———进行这样的调查是完全合理和必要的 ;但 是接着还要找出原因 ———这是第一步 , ———以解 释这些传统机构如何在某个特定时期有了发展以 及发展的意义 ,解释它们又如何演变成等级代表 会议 ……因为 ,普遍现象的产生只能源于同样是 普遍的原因 ;如果说在欧洲有过一种普遍现象 ,那 就是我说的等级代表会议的形成 (formatio n de etat s) ……我们看到 ,在不同时期 ———不过总的 说来它们彼此间隔很近 ———法兰西到处涌现出等 级会议 ,可是在德国的‘领地’内也出现了各级会 议 ( Stande) (德文的 Stande 同法文的 etat 这两个 词的含义在这里令人吃惊地相似) ,在西班牙产生 了议会会议 ( Co rtes) ,意大利则建立起议会 ( Par2 liamenti) 。 ……只有全面比较 ,才能从杂乱的 、臆
St uart Mill , 1806~1873) 实际上堪称对它作了系 统表述的第一人 。密尔的系统表述集中体现在他 倡导的所谓“求因果关系的密尔五法”之中 。③
若用符号语句表述 “, 密尔五法”可以简明地 表述如下 :[1 ]
一 、察同法 : 如果 有 A1 就有 B 和 C 但无 D ; 有 A2 就有 B 和 D 但无 C ; 诸如此类 ; 则 B 是 A 的“原因 (或结果) ”。
史 学 月 刊 Biblioteka Baidu
2005 年 第 1 期
·中西历史比较研究 ·
察同察异求规律 :比较史学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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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卓恒
(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天津 300073)
[ 关键词 ] 比较史学 ;因果性 ;规律 [摘 要 ] 最早倡导比较史学的社会哲学家孔德和密尔以及被誉为比较史学名家的马克 ·布洛赫都认为 , 比较史学的功用在于察同察异求规律 。然而 ,由于他们都未能找到决定历史进程的“首要因素”或“普遍原 因”,终究未能实现探求规律的抱负 。只有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 ,才提供了实现这一抱负的根本途径 。 [ 中图分类号 ] K061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058320214 (2005) 0120089208
二 、察异法 : 如果 有 A1 就有 C 和 D ……和 B ;
① 小威廉 ·西威尔 《: 马克 ·布洛赫与比较史学的逻辑》, 原载美国《历史与理论》杂志 1967 年第 6 卷第 2 期 :该文 的中译文载于《世界中世纪史研究通讯》1983 年 ,总第 4 期。
② 原载法国《历史综合杂志》1928 年 12 月号 。该文的中译 文载于《世界中世纪史研究通讯》1983 年 ,总第 4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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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非 A2 就有 C 和 D 但无 B ; 诸如此类 ; 则 B 是 A 的“结果或原因 ,或不可
缺少的那部分原因”。 三 、察同察异并用法 : 如果 有 A1 ,A2 , ……就有 B ;
有非 A3 ,非 A4 ……就无 B ; 诸如此类 ; 则 B 是 A 的“结果或原因 ,或不可
不过 ,布洛赫本人承认 ,他并不是比较方法的 创造者 “: 比较方法已不再需要加以创造 。在人类 的许多科学领域中 ,比较方法很久以来就已经证 明了自身的效能 。”布洛赫这一自谦的表白是十分 真诚的 :的确 ,他既不是比较方法的发明者 ,也不 是它的第一个系统表述者 。
在我看来 ,比较方法有点像“三段论”推理方 法那样 ,不可能具体指出哪一位人士发明了它 ,因 为那是千百万人的认知活动“集体创作”的成果 , 最后由亚里士多德那样的学问大家系统地表述出 来 。单就比较方法而言 ,我觉得约翰 ·密尔 (Jo hn
问题在于 ,单纯运用“密尔五法”的归纳方法 去察同察异 ,是否真能探求到“普遍现象”的“普遍 原因”或普遍的因果必然性规律 。为了回答这个 问题 ,我们先来看看布洛赫本人谈到过的几项比 较研究 。
想的原因中理出那些具有某种普遍作用的 、真正 的原因 。”从这一大段论述中可以看出 ,布洛赫实 际上把察同察异的目的归结为查清同或异的“普 遍的 、真正的原因”,或者导致出现“普遍的现象” 的“普遍的原因”,也就是密尔所说的“普遍规律”。 由此可见 ,布洛赫运用历史比较方法的目的 ,也是 “察同察异求因果”,实际上也是致力于“察同察异 求规律”,因为探求因果关系就是探求因果规律 。
马克 ·布洛赫 (Marc Bloch ,1886~1944) ,不 仅作为著名的年鉴学派创始人之一而名垂青史 , 而且被誉为“以往比较史学流派中一位最杰出的 名家”①。他获得如此殊荣 ,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他 在 1928 年召开的第六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上发 表了题为《欧洲社会历史的比较研究》的长篇论 文 。② 在现代西方史学中 ,该文第一次对历史比 较研究方法作了理论阐述 ,并且结合欧洲社会历 史研究中的一系列问题阐述了如何运用比较方法 寻求解决的途径 ,堪称现代西方比较史学的开山 之作 。
布洛赫的历史比较方法显然就是“密尔五法” 在历史研究中的具体运用 。这首先表现在他给比 较所下的定义当中 。他说 “: 比较就是在一个或数 个不同的社会环境中选择两种或数种一眼就能看 出它们之间的某些类似之处的现象 ,然后描绘出 这些现象发展的曲线 ,揭示它们的相似点和不同 点 ,并在可能范围内对这些相似点和不同点作出 解释 。”②简而言之 ,在布洛赫看来 ,历史比较研究 的目的就是察同察异求解释 。求什么样的解释 呢 ? 他没有明确说出来 。不过 ,他在评论一些学 者对中世纪法国等级会议的研究时指出 “: 几乎所 有作者从一开始就遇到了一个他们无法解决的困 难 ,而且他们甚至没能始终抓住困难的实质 :即 ‘起源’的问题 。我有意使用这个历史学家们惯用
① 有的学者认为“密尔五法”包含着枚举法 ( enumerative met hod) 和排除法 ( eliminative met hod) 的交互运用 ( 参 见 http :/ / plato . stanford. edu/ content s. ht ml :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 hilo sop hy , Jo hn St uart Mill . ) 。在我 看来 ,排除法可以视为逆向的枚举法 。
③ “密尔五法”的内容集中表述在他所著《逻辑体系》( L og2 ic S ystem) 第 3 卷第 8 章“论实验研究四法”中 。密尔本 人在该章中只说了“察同”、“察异”、“共变”和“剩余”四 种方法 “, 五法”中的“察同察异并用法”是别人根据他提 出的察同法和察异法推演出来的 。以下引密尔语凡未 另注出处者 ,均出自该章 ,不另注 。
缺少的那部分原因”。 四 、剩余法 如果 B 加 C 构成 A ;
D 和 E 之后有 A ; B 是 D 的“结果”; 则 C 是 E 的“结果”。 五 、共变法 如果 A 从 A1 变到 A2 ,B 就从 B1 变
到 B2 ; A 从 A3 变到 A4 ,B 就从 B3 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