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2016年度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业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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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全市质量强市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苏府〔2017〕4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全市质量强市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苏府〔2017〕4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全市质量强市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全市质量强市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苏府〔2017〕4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苏州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质量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15〕117号)文件要求,结合2016年初市政府与各地、各部门签订的年度质量工作目标责任状内容,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市、区年度质量强市工作进行了考核。

考核评价情况通报如下:一、质量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领导机制运行有力,各项质量考核目标有效分解,各项质量经费投入得到较好保障。

各地广泛开展“精致苏州品质为本”的苏州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和中小学质量教育“Z计划”等系列主题活动,质量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组织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市场环境不断净化。

二、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016年,国家、省、市三级监督抽查平均抽样合格率94.71%。

其中,国家监督抽查平均抽样合格率93.78%,省级监督抽查平均抽样合格率93.9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全市大部分产品质量状况较好,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太仓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平均抽样合格率较高,产品质量状况较好;吴中区、吴江区、张家港市、相城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平均抽样合格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产品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34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年)》(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强化骨干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苏发改服务发〔2021〕1052号),请你们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类型申报范围为在我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7个优势型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7个成长型服务业重点领域以及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5个先导型服务业细分领域中,行业特色鲜明、龙头带动作用明显、引领支撑能力强劲、创新创优意识突出、发展成长潜力较大,经引导和培育,有望实现重大行业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本次申报分为龙头型和创新型两种。

企业必须明确选择其中一种类型和一个行业领域进行申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行业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积极开展行业示范活动。

二、申报企业条件(一)基本条件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3年以上,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省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7•【字号】苏委办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级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7日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落实《江苏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苏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进苏州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集聚发展,根据《“苏州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全力打响“苏州制造”品牌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1.支持重点企业引育。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总部从外地迁入苏州,国内外人工智能知名企业在苏州设立子公司;鼓励苏州人工智能企业、科研院所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建设众创空间等载体,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人工智能领域创新性企业孵化。

具体支持措施按苏州现有相关政策执行。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开展具有行业引领性的人工智能“头雁”企业遴选,对首次入选的“头雁”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区加大对“头雁”企业及“头雁”培育企业的政策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实施对强链补链有重大影响的兼并重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6年度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6年度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6年度苏州市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2.20
•【字号】苏府〔2017〕25号
•【施行日期】2017.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6年度
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苏府〔2017〕2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 号)以及《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府办〔2014〕217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审查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市发改委、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及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及地税局组织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认定华信富融(苏州工业园区)软件技术有
限公司、苏州抱壹微电子有限公司2家企业为2016年度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现予以公布。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将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希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继续大力推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服务能力,为我市服务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苏州市201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0日附件。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苏办发[2012]111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苏办发〔2012〕111号)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苏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14日苏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为满足城乡居民均等化、多样化服务需求,进一步发挥社区服务居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本规划所称社区服务体系是指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社区全体居民、驻社区单位为对象,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

(一)现状和问题按照《苏州市“十一五”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投入资金65亿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初步构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逐步加快,城乡社区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截止2010年底,12个市(区)、93个乡镇(街道)、1958个村(社区)均建有社区服务中心和“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全市村(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有6个市(区)、4个街道、6个社区达到国家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市)、示范街道、示范社区标准,68个社区、48个村分别达到省和谐示范社区、省管理民主示范村标准,313个城乡社区达到苏州市和谐示范社区标准。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提升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提升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提升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苏府办〔2019〕72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提升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9〕7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优化提升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3日关于优化提升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贯彻落实苏州市产业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更好地优化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产业,增强产业集聚发展效应,做优做强骨干企业,完善产业发展功能配套,构建产业生态圈,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整体跃升,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按照建设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的总体要求,以构建产业生态圈、创新产业生态链为方向,坚持高起点谋划,促进我市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互动发展,重点在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商务服务等九大领域提升优化,着力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整体功能、集聚效应和能级水平。

力争3年时间,全市每个市(区)推进2+1个(2个优势产业,1个重点培育产业)优势重点产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提升发展,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速每年保持在8%左右。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集聚发展。

优化提升全市具有领先优势的重点生产性服务业细分产业,加快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发展,有序引导金融、科技、信息、商务等优质服务要素集聚,构建资源集约、区域相对集聚、服务优化集成的现代生产服务体系,加快促成各地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度、做大产业规模、做强头部企业、完善产业生态圈。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苏州市第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苏州市第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苏州市第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苏府办[2012]204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苏州市第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苏府办〔2012〕20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苏府〔1997〕115号),由企业申报,经市经信委、科技局、发改委审核,市政府批准认定江苏华盛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157家企业技术中心为苏州市第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获认定的企业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不断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在项目扶持、科技计划、税收优惠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水平。

附件:2012年苏州市政府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25日附件2012年苏州市政府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1.江苏华盛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江苏红叶视听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江苏斯威森生物医药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江苏华青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张家港市兰航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张家港市天优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张家港市云雾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江苏新芳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张家港市隆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江苏东源纺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江苏德旺化工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张家港市新港星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张家港市广大机械锻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苏州市中衡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张家港市中孚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昆山化工医药原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昆山欧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昆山爱光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江苏凯宫隧道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3.昆山鑫泰利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昆山誉球模塑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昆山新浦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6.苏州艾迪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7.昆山市苏俊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8.昆山森力玛电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9.昆山若宇检具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0.昆山德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1.昆山攀特电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2.昆山飞宇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3.昆山市佰奥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4.昆山市华升电路板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5.真彩文具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6.常熟市群英针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37.常熟市瑞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38.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9.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40.常熟市友邦散热器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41.江苏迎阳无纺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2.江苏金辰针纺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3.江苏意邦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4.常熟市建华模具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45.江苏祥兆书写工具厂技术中心46.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7.太仓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8.太仓冠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9.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0.苏州维艾普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1.苏州市万松电气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2.固耐重工(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3.太仓液压元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4.太仓金马金属构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5.太仓天宇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6.太仓市飞凤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7.太仓浦源医药原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8.苏州新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9.江苏保捷锻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0.太仓正信干燥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1.太仓成铭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2.苏州市南方欣达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3.吴江梅堰三友染料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4.苏州志向纺织科研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5.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6.吴江市震洲喷气织造厂技术中心67.立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8.吴江市鼎盛丝绸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9.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0.吴江固德电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1.苏州德奥电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2.苏州易升电梯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3.吴江市富圣化纤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4.吴江市双精轴承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5.苏州新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6.吴江市南华纺织整理厂技术中心77.吴江市凯灵喷水织造厂技术中心78.苏州展华纺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9.吴江市宏达探伤器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0.吴江迈为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1.苏州膜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2.吴江市新申铝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3.吴江市中信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4.吴江市聚力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5.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6.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7.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8.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9.苏州八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0.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1.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2.苏州昆拓热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3.苏州协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4.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5.聚灿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6.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7.苏州纳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8.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9.凯瑞斯德生化(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0.维林光电(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1.苏州星恒电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2.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3.苏州奥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4.苏州莱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5.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6.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7.艾普斯电源(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8.苏州旭光聚合物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9.苏州苏铸成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0.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1.苏州航天特谱风能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2.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3.苏州金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4.苏州晶瑞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5.苏州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6.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7.苏州优德通力电气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8.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9.苏州天山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0.苏州新智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1.苏州沃达园林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2.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3.苏州易特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4.苏州市正步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5.苏州朗格电气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6.江苏苏鑫装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127.苏州优诺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8.苏州优霹耐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9.苏州市申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0.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1.苏州江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2.江苏方邦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3.太航常青汽车安全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4.苏州新亚电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5.苏州德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6.苏州恒辉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7.苏州市恒达电子元件厂技术中心138.苏州新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9.苏州华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0.苏州市粘胶剂厂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1.昆山百润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2.江苏广和服务外包(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3.江苏网路神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4.盛科网络(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5.苏州科大恒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6.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7.苏州云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8.南信大影像技术工程(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9.苏州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50.苏州神州数码捷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51.易程(苏州)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52.苏州博远容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53.张家港众益物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154.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155.昆山世远物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156.江苏盛泽物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157.苏州爱乐美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苏府办[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09〕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一月四日苏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06年底,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验收,2007年,我市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工作,同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市政府《苏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2006~2020年)》(苏府〔2006〕15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要求,结合苏州实际,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把苏州建设成为具有强大创新动力和雄厚创新实力的创新型城市。

二、工作目标积极实施以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为核心任务的知识产权战略,突出企业和自然人、政府、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中的作用,探索和完善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大量涌现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有重点的培养一支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通晓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与实务的知识产权专门管理人才。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苏府办〔2021〕84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5日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决策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加快建设苏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根据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前沿趋势,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战略部署,坚持以新一代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核心主线,开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和开放创新政策试验,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新路径新机制,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赋能苏州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示范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全国大中型城市探索人工智能赋能经济转型发展路径树立“苏州样本”。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苏州试验区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以“AI+制造”为特色的技术应用示范区、以“开放创新”为引领的政策创新先行区和以“人文关怀”为内涵的社会实验样本区,苏州成为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新高地。

力争全市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3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超过2000亿元,集聚人工智能企业超1000家,形成应用示范企业170家,培育超亿级企业10家、超10亿级企业5家;力争形成30个全国领先、特色鲜明、深度应用的场景,打造10个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典型应用场景示范区。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6年度苏州市地标型企业的决定-苏府〔2017〕137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6年度苏州市地标型企业的决定-苏府〔2017〕137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6年度苏州市地标型企业的决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6年度苏州市地标型企业的决定苏府〔2017〕13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2016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一基地一高地”目标,深入推进地标型企业培育工作,各地涌现出一批初具地标型企业培育标准的企业群体。

经各地申报、综合评定和公示,市政府决定重新认定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新增命名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2016年度苏州市地标型企业。

希望获得命名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为我市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先进制造业基地作出表率。

全市广大企业要以地标型企业为榜样,借鉴先进经验,锐意创新,努力奋斗,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6年度苏州市地标型企业名单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30日附件2016年度苏州市地标型企业名单一、重新认定32家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盛虹集团有限公司永鼎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通润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好孩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澳洋集团有限公司香塘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纽威阀门有限公司雅鹿集团有限公司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隆力奇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骏马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二、新增命名9家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宝时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结束——。

考察心得体会感受苏州工业园区(2)

考察心得体会感受苏州工业园区(2)

考察心得体会感受苏州工业园区(2)考察心得体会感受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区及工业园区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所在、后劲所在、希望所在,抓住、抓好了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就牵住了经济发展的牛鼻子。

目前,我市重点园区的数量不足,建设水平不高,发展速度不快是我市园区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

因此,转变思想观念,加快研究完善全市促进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速度是我市园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和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特别是在去年“园区十条”印发以来,全市掀起了为园区建设服务的高-潮。

现就加快我市园区建设发展提出四点建议:1、园区产业要体现大布局。

一份好的规划可以让我们少走很多弯路,什么是好的规划,苏州工业园给出了明确答案:一张规划图管了近二十年没有改变,90年代就是国内外规划的经典,至今仍是经典。

我们的园区发展,也要从拥有高质量的规划入手,具体来讲:一是科学定目标。

首先要体现胆识,把眼光放到十年、二十年之后,站在全县甚至全市角度,认真分析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态势和速度,高标准、高规格设定发展方向和目标,做到既有理性的适度超前但又不失压力和动力,还要与城镇的长远发展相适应。

其次要多方认可,特别是对于整体布局、产业方向、招商重点、发展目标等要多层次组织专家论证,尽可能把问题考虑周全,把偏差降至最小程度,同时还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本地干部群众的意见,便于今后的顺利操作。

二是执行讲规矩。

要真正做到以规划统领建设和发展,一张图纸管到底,不允许在规划的落实过程中讲条件,变相执行或者拒不执行,更不允许擅自更改规划,确保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园区发展。

同时,要制定落实规划的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对违反规划的`任何人和事,都要敢于及时、从重严肃查处,从根本上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完整性。

三是修编重延续。

好的规划应该注重延续性,不能连年修编,更不能边建边修编。

当然,对于因经济发展和形势变化,导致不便操作或难以执行的地方,必须有针对性的及时调整,但调整应该是为了更好操作执行而做的修订和补充,而且要在多方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慎重调整,大的框架和方向绝不能轻易变动,避免因规划问题导致经济波动、发展受阻或者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号

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号

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日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综合竞争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企业认定总部企业的认定,适用《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2号)规定。

二、鼓励政策(一)总部企业落户补助。

2012年以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下同)5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3%补助;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2%补助;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1%补助。

补助分5年发放,每年补助20%。

单户本项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注册资本首次增资超过3000万元的,就增量部分分类参照享受补助政策。

(二)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2012年以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年度租金30%标准,连续补助3年,最高补助面积综合性总部不超过1000平方米,职能型总部不超过500平方米;其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按租房补助的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苏州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苏州市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先进

苏州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苏州市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先进

苏州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苏州市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苏府[2017]34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8
【实施日期】2017.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苏州市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
通报
(苏府〔2017〕3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各相关金融机构:
2016年,《苏州市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2015~2020)》(苏府〔2015〕136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在各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5200多家企业解决了近1600亿元融资需求。

在《行动计划》工作开展中,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张家港市金融办等10家先进集体、工商银行苏州分
行等41家先进金融机构和单位、陈凯等64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

希望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金融支持企业创新创业的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创佳绩,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附件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综合服务优胜单位(18家)
工商银行苏州分行<。

关于加强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试行办法

关于加强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试行办法

关于加强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试行办法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大力推进园区科技创新、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自主创新为重点,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经济为目的,突出企业作为科技创新和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推动,全面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使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达到与国际相适应的水平。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园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办法如下。

第一条以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为核心,积极开展园区知识产权工作。

建立以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商业秘密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鼓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要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申请、维持和实施。

第二条鼓励企业制定、实施结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

重点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科技研发及知识产权投入,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产品开发、技术研究、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积极培育核心知识产权,增加知识产权储备。

第三条设立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园区科技创新和实施名牌带动战略。

从2006年起五年内,每年从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园区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实施;支持企业争创名牌,提高园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四条为促进企业专利数量与质量的同步增长,对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给予资助并设立年度专利申请大户奖。

加大对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资助力度,注重专利资源积累,提高专利质量,专利申请要从国内申请为主向国内外申请合理布局转变;专利类型要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为主向发明专利为主转变。

第五条围绕软件产业园建设,充分挖掘计算机软件资源,着力培育园区创意设计、嵌入式软件、网络软件、数据库、动漫游戏等优势版权领域,鼓励企业软件登记,给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补助。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表彰2013年度苏州市“能效之星”三星级以上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表彰2013年度苏州市“能效之星”三星级以上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表彰2013年度苏州市“能效之星”三星级以上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7•【字号】苏府[2013]257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表彰2013年度苏州市“能效之星”三星级以上企业的通知(苏府〔2013〕25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2013年,根据国家、省推进节能工作的要求,我市紧紧围绕节能降耗目标,继续深入开展“能效之星”创建活动。

全市参与创建活动的重点耗能企业达到92家,累计实施节能技改项目244个,投入技改资金6.3亿元,年可实现节能量约18.3万吨标准煤,减少CO2排放46万吨,产生经济效益约3亿元,“能效之星”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更好地宣传“能效之星”典型企业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激发更多企业主动参与的热情,确保2013年全市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形成“十二五”我市节能工作新的亮点,依据江苏省《“能效之星”评价规范》,经市经信委等部门组织评选,并经市政府审定,认定攀华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苏州市“能效之星”四星级企业,认定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为苏州市“能效之星”三星级企业,并对认定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为全面深入推进“能效之星”活动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全市企业都要以先进为榜样,创新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全市“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苏州”而努力奋斗。

附件:2013年度苏州市“能效之星”三星级以上企业名单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7日附件。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2016年度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业和平台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2016年度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业和平台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2016年度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
业和平台特色基地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7]192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2
【实施日期】2017.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2016年度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业和平台特色基地的通知
(苏府办〔2017〕19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培育壮大平台企业和特色基地,推动我市平台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关于打造产业新平台引领经济新发展的意见》(苏府〔2016〕158号)和《苏州市平台重点企业和特色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2016〕238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审查推荐,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认定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为2016年度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业;认定苏州传化公路港等16家基地为2016年度苏州市平台特色基地,现予以公布。

希望平台示范企业要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我市广大平台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平台特色基地要加快构建平台生态系统,促进平台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的集聚,打造现代服务业发展新高。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2号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2号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日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规字〔2016〕1号),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按程序自愿申报、政府审核、社会公示、动态评估制度。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分为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一)综合型总部,是指综合竞争能力强,履行本企业(集团)跨地级市以上区域范围的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综合管理职能的总部企业。

包括集团最高总部及其授权的区域总部。

(二)职能型总部,是指经母公司(集团)授权,在苏州市注册成立,主要承担为本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核算、财务、信息处理或其他支持型共享服务职能的企业。

第四条除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外,总部企业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

新设立企业和本市现有企业均可申请总部企业认定。

第五条申请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苏州大市范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依法诚信经营;(二)符合苏州市产业发展政策;(三)本市外分支机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个,且对其负有第三条第一项所述某项或多项总部管理和服务职能。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的决定-苏府[2011]3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的决定-苏府[2011]3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的决定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的决定(苏府〔2011〕3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监管和热情指导下,一部分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着力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从企业内部机制上不断探索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体系,涌现出一批安全管理体系比较完善、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先进企业,为企业安全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为充分发挥这些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树立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标杆,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企业自荐、各地严格辅导与考核、市安监部门筛选与复核,经市政府最终审定,决定命名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

希望受命名的企业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全市广大企业要以示范企业为榜样,借鉴先进经验,提升管理水平,重视安全生产,实现科学发展,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三区三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名单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附件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名单1.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2.道康宁(张家港)有限公司3.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4.烨辉(中国)科技材料有限公司5.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6.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7.先正达(苏州)作物保护有限公司8.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9.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10.松下电工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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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2016年度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
业和平台特色基地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7]192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2
【实施日期】2017.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2016年度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业和平台特色基地的通知
(苏府办〔2017〕19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培育壮大平台企业和特色基地,推动我市平台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关于打造产业新平台引领经济新发展的意见》(苏府〔2016〕158号)和《苏州市平台重点企业和特色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2016〕238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审查推荐,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认定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为2016年度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业;认定苏州传化公路港等16家基地为2016年度苏州市平台特色基地,现予以公布。

希望平台示范企业要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我市广大平台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平台特色基地要加快构建平台生态系统,促进平台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的集聚,打造现代服务业发展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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