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家庭暴力远离少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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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家庭暴力远离少年儿童

主持人:所谓家庭暴力,就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暴力行为。主要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心,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而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今天,我们仅就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施暴现象,即暴力家教展开对话。

据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有六成儿童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中国政法大学田岚、何俊萍两位教授曾经针对“家庭体罚子女现象”的调查也得出了大致相同的结论——在接受调查的498名大学生中,54%的人承认自己在中小学阶段经历过家长的体罚,小学阶段则是子女被体罚的最高峰时期,高达到体罚总数的71.38%。同时,调查显示,体罚的形式多样化,其中以父母手打脚踹为最多,占到88%;借助工具,如棍棒、皮带、衣架等实施暴力的占16%。从体罚的种类看,辱骂占25.28%;罚跪占16.36%;罚站占13.38%;被父母逐出家门的占4.09%。因此,有关专家呼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禁止父母用有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方式教育子女。教育孩子是否应该体罚甚至实施暴力,一直是家长们困惑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请大家各抒己见:

第一对亲子:保持教育功能的适度体罚可以偶尔一用,而家庭暴力绝对要远离儿童

父亲李庆功(中学校长):我女儿菲菲小时候,邻居们都叫她“假小子”。五六岁时,有一天,她和几个小伙伴在邻居家疯玩,结果把人家刚买的彩电弄翻到地上,摔坏了。为此,我打了她一顿,还罚站一会儿。之后,我和她妈妈就跟她讲道理,说明为什么要体罚她,并要求她平时稳重些、文静些。从那以后,她确实改了不少。通过这件事,我体会到,教育孩子还是严厉一些好。不过,那时还没有家庭暴力这个说法,体罚也不提倡。

其实,家庭暴力和体罚是两个不尽相同的概念。如果说适度体罚在保持其教育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偶尔一用,那么家庭暴力就绝对要远离儿童。至于可否体罚,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绝对化。我认为,要视情况而定,比如:在非体罚不能奏效的孩子身上,出现了非体罚不能解决的问题,家长就不能手软。假如遇到这种情况,大人还是一味地哄劝、说服、教育,那是无异于迁就。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早就告诫我们:“用警告、训斥、惩罚及对特殊的个别的过错采用体罚,以有教益的惩罚制度,即…持以坦白的态度,出以诚恳的目的‟,使儿童理解这样做是对他有好处的,正如吃苦药治病一样。”反过来,不论孩子犯什么错,不分青红皂白,便以体罚来应对,往往也会事与愿违!法国的思想家、资产阶级教育的先驱者蒙田就认为:“皮鞭的教育只会使心灵更加怯懦,或越发促其坚持邪恶。”

女儿李菲(高一学生):我觉得,虽然家庭暴力和体罚是两个不尽相同的概念,但是二者也没有明确的界定。今天看来,我爸当时对我的教育也含有“暴力”成分。好在他是专职教育者,能够把握好一个“度”,而且又辅以说服教育,所以既没给我造成什么伤害,又达到了教育的目的。我曾看过一篇报道,在福州街头,人们发现了一个流浪的小女孩。当一些好心人询问她的家庭情况时,她吓得蜷缩成一团;听到“爸妈”二字就浑身哆嗦;一听到“回家”就大哭大闹。无奈之下,两位好心的姐姐把她带回自己的住处。开始小女孩死活不说话,哄了好半天,她才说自己叫陈小婷,10岁,上小学二年级。至于家住在哪里,她怎么都不肯说。当她们给小婷洗澡时,发现小婷浑身伤痕累累,全是木条抽打出来的血印,新伤夹着旧痕,一条一条的,让人触目惊心。

问她怎么伤成这样?小婷说是妈妈打的。她告诉两位好心的姐姐:她家里有一个14岁的姐姐,一个不到两岁的妹妹,她平常在家里洗衣做饭干家务,但妈妈还是说她“没用”,动不动就拿扫帚、木棍打她。没办法,她只好离家出走。离家两天来,她一直在外流浪,走到哪里天黑了,就在哪里过夜。说完,小婷就声嘶力竭地大哭,反复说不要回家,不愿再见父母……可以想象,母亲的家庭暴力给她造成多大的伤害!不遏制家庭暴力能行吗?

第二对亲子:孩子可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儿子路平(初二学生):还有比小婷更惨的呢!北京市通州法院曾审理过“3岁女童被父亲打死”一案,案犯张春强将亲生女儿打死,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张春强一家三口租住在通州永顺镇焦王庄村。尽管女儿只有3岁,但张春强平时的教育方法就是打骂,甚至用针扎,用牙咬。

2004年8月2日早上6时多,起床后的张春强发现女儿小月尿床了,而且没有告诉他实话。他立刻生气地让小月在屋内罚站一天。晚上7时多,张春强回家一看女儿并未按照他的要求罚站,立即拿起一块竹板就朝小月的头部和屁股打去,还拧小月的脸。“别打了,别打了!”妻子的劝告没有让张春强停手,他一把将女儿推倒在地。不幸的是,小月的头磕在了地上的木板上,头上多处受伤,几分钟后就陷入了昏迷状态。于是,张春强立即让妻子、妹妹抱着女儿去医院。小月在天坛医院重症监护病房躺了不长时间,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的鉴定结论证实小月头部、面部、胸腹部、四肢、臀部均有多处损伤,符合钝性物体作用于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出事后,张春强被通州警方抓获,他对打死孩子的事实供认不讳。“因为她尿床没说实话,我打了她,送到医院后不久就没气了……”

张春强家教手段如此残忍,着实令人痛心!不过,这个案子也从另外一个侧面为我们少年儿童敲响维权的警钟。

母亲杨厚蓉(法官):中国早已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向全世界庄严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儿童、老人等一切弱势群体权益。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总则、第二章及第47、52条等条款中都体现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精神。此外,还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门性政府机构,国务院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妇联;成立多部门合作维护妇女

儿童权益的协调议事机构。在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投诉受理机构:中国大多数省份都建立了“110”反家庭暴力报警中心,或在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挂牌成立维权投诉站。

这说明反家庭暴力、维护儿童权益已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假若广大少年儿童再遇到父母实施家庭暴力,轻则可以向父母据理力争,重则也可以报警,或者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对亲子:打开两代人的心灵之窗,是消除家庭暴力的途径之一

父亲陶达明(公务员):我在《检察日报》上看到过这样一则消息: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一名年仅5岁的女童,只因贪玩没有回家,就被狠心母亲活活殴打致死。

来自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白庄乡下白庄村妇女韩海吉,随丈夫在西宁市城东区做生意。一天上午,她的女儿龙生保跑到门外的巷道里与其他孩子玩耍,她喊叫多次龙生保均没回应。直到下午4时,龙生保仍未回家,韩海吉便出门寻找。在一垃圾堆旁,见女儿满身衣服肮脏不堪,并拣食其他孩子掉在地上的馍馍渣,韩海吉当即恼羞成怒,朝其女儿的右肋下就是一脚,将女儿踢倒在地。仍感不解恨,她又气急败坏地将一长条铁凳砸在女儿的头上,然后拉着女儿边打边骂回到家里。韩海吉准备给女儿洗澡时,发现孩子面色苍白,情况异常。在邻居的劝说和帮助下,她将女儿送到医院救治,此时龙生保已处于高度昏迷状态,虽经多方抢救,终未能保住性命。后经医生诊断,龙生保系肝脏破裂死亡。

西宁市城东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对韩海吉进行拘留审查。经调查认为,韩海吉采用殴打的手段教育其女儿,将女儿肝脏踢破,并造成女儿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从这个案子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位母亲太不理智、太不尊重孩子了。如果她能尊重孩子的天性,多与孩子交流,惨案就不会发生。这也警告我们做家长的,在教育孩子方面,平时要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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