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可见异物检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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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异物检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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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可见异物检查法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剂、滴眼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任何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um。

中国药典20XX年版二部附录Ixh中采用了灯检法和光散射法两种检查方法。

第一法灯检法1、简述本法为注射剂和滴眼剂可见异物检查的常用方法。

本法还用于光散射法检出可见异物的供试品的复核确认。

2、环境、装置与人员2.1环境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入可见异物,供试品溶液的容器(如不透明、不规则形状容器等)不适于检测,需转移至专用玻璃容器中时,均应在100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操作。

灯检法应在避光室内或在暗处进行。

2.2检查装置2.2.1光源采用带遮光板的日光灯,光照度在1000~4000lx范围内可以调节。

无色注射液或滴眼液检查时的光照度应为1000~1500lx;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溶液注射液或滴眼液检查时的光照度应为2000~3000lx,混悬型注射液和滴眼液在光照度为4000lx条件下检查色块、纤毛等外来污染物。

2.2.2背景正面不反光的黑色面作为检查无色或白色异物的背景;侧面和底面的白色面作为检查有色异物的背景。

2.3检查人员条件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4.9或4.9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或5.0以上);应无色盲。

3、距离检查人员调节位置,使供试品位于眼部的明视距离处(指供试品至人眼的距离,通常为25cm)。

4、操作方法4.1检查方法除另有规定外,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黑色背景下,用目检视,再在白色背景下检视一次。

4.2注射液的检查方法4.2.1水(醇)溶剂型注射液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

可见异物检查法

可见异物检查法

附录 IX H 可见异物检查法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剂、滴眼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µm。

注射剂、滴眼剂应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条件下生产,产品在出厂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检查并同时剔除不合格产品。

临用前,也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避免阳光直射),如有可见异物,不得使用。

可见异物检查法有灯检法和光散射法。

一般常用灯检法,也可采用光散射法。

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如用有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的品种)应,如用深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一般深于各标准比色液7号)的品种可选用光散射法。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入可见异物。

当制备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无菌原料药供试品溶液时,或供试品溶液的容器不适于检测(如不透明、不规则形状容器等),需转移至专用玻璃容器适宜容器中时,均应在100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一、灯检法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检查装置如下图所示。

A 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光照度可在1000~4000lx范围内调节。

B 不反光的黑色背景;C 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查有色异D物);D 反光的白色背景(指遮光板内侧)。

检查人员条件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4.9或4.9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或5.0以上﹞;应无色盲。

检查法溶液型、乳状液及混悬型供试品制剂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专用玻璃容器适宜容器内;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供试品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用目检视1。

注射用无菌粉末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支(瓶),用适宜的溶剂及适当的方法使药粉全部溶解后,按上述方法检查。

配带有随行专用溶剂的注射用无菌粉末,应先将随行溶剂专用溶剂按溶液型供试品制剂检查合格后,再用无可见异物的溶剂以溶解注射用无菌粉末。

可见异物检查法

可见异物检查法

附录 IX H 可见异物检查法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剂、液体型眼用制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µm。

注射剂、液体型眼用制剂应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条件下生产,产品在出厂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检查并同时剔除不合格产品。

临用前,也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避免阳光直射),如有可见异物,不得使用。

可见异物检查法有灯检法和光散射法。

一般常用灯检法,也可采用光散射法。

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如用深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一般深于各标准比色液7号)的品种可选用光散射法。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入可见异物。

当制备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无菌原料药供试品溶液时,或供试品溶液的容器不适于检测(如不透明、不规则形状容器等),需转移至适宜容器中时,均应在100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用于本试验的供试品,必须按规定随机抽样。

一、灯检法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检查装置如下图所示。

A 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光照度可在1000~4000lx范围内调节。

B 不反光的黑色背景;C 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查有色异物);D 反光的白色背景(指遮光板内侧)。

(图略)检查人员条件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4.9或4.9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或5.0以上﹞;应无色盲。

检查法溶液型、乳状液及混悬型制剂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供试品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但应避免产生气泡),轻轻翻摇后即用目检视,重复3次,总时限为20秒。

供试品装量每支(瓶)在10ml及10ml以下的每次检查可手持2支(瓶)。

注射用无菌粉末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支(瓶),用适宜的溶剂及适当的方法使药粉全部溶解后,按上述方法检查。

完整word版,中国药典2015版4部 可见异物检查法

完整word版,中国药典2015版4部 可见异物检查法

0904 可见异物检查法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和无菌原料药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

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应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条件下生产,产品在出厂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逐一检查并同时剔除不合格产品。

临用前,需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避免阳光直射),如有可见异物,不得使用。

可见异物检查法有灯检法和光散射法。

一般常用灯检法,也可采用光散射法。

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如用深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一般深于各标准比色液7号)的品种可选用光散射法;混悬型、乳状液型注射液和滴眼液不能使用光散射法。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人可见异物。

当制备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无菌原料药供试品溶液时,或供试品的容器不适于检查(如透明度不够、不规则形状容器等),需转移至适宜容器中时,均应在B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用于本试验的供试品,必须按规定随机抽样。

第一法(灯检法)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检查装置如下图所示。

ABCD图灯检法示意A.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光照度可在1000~4000lx范围内调节);B.不反光的黑色背景;C.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査有色异物);D.反光的白色背景(指遮光板内侧)。

检查人员条件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4.9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及以上);应无色盲。

检査法按以下各类供试品的要求,取规定量供试品,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将供试品置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手持容器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但应避免产生气泡),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目视检查,重复观察,总检查时限为20秒。

供试品装量每支(瓶)在10ml及10ml以下的,每次检查可手持2支(瓶)。

50ml或50ml以上大容量注射液按直、横、倒三步法旋转检视。

可见异物检查法

可见异物检查法

可见异物检查法(灯检法)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剂和滴眼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任何不溶性物质。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入可见异物。

当复溶冻干制剂时,或盛装供试品的容器(如不透明、不规则形状容器等)不适于检测,需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中时,均应在100级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检查装置如下图所示。

略图中A为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

光照度可在1000~3000 lx范围内调节。

用于无色溶液检查,光照度应为1000~1500 lx;用于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溶液检查,光照度应为20 00~3000 lx。

B为不反光的黑色背景。

C为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查有色异物)。

D为反光的白色背景(指遮光板内侧)。

(2010年版药典拟对检查装置图修订,因此这段文字也将做相应修订。

)检查人员条件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为4.9或4.9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或5.0以上);应无色盲。

检查法注射液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外壁污痕,放室温静置一定时间(人血白蛋白和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一般放置过夜),在避光室内或暗处,手持供试品容器瓶颈部于遮光板边缘处,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察距离,通常为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用目检视,检查时限为20秒。

供试品装量每支(瓶)在10ml及10ml以下的每次检查拿取2支(瓶);10ml以上的每次检查拿取1支(瓶)。

5 0ml或50ml以上注射液按直、横、倒三步法旋转检视。

无色供试品溶液检查时被观察样品放置处的光照度应为1000~1500lx;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供试品溶液,检查时被观察样品放置处的光照度应为2000~3000lx。

注射用冻干制剂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支(瓶),将供试品和配套稀释剂的温度平衡至规定的复溶温度,再沿瓶壁缓缓注入稀释剂,旋转、轻摇使供试品完全溶解。

药液内可见异物检测标准

药液内可见异物检测标准
注射用无菌制剂及无菌原料药溶解所用的适当方法应 与其制剂使用说明书中注明的临床使用前处理的方式相 同 。除 振 摇 外 ,如 需 其 他 辅 助 条 件 ,则 应 在 各 品 种 正 文 中 明确规定。
眼 用 液 体 制 剂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取 供 试 品 2 0 支 (瓶 ), 按 上 述 方 法 检 查 。临 用 前 配 制 的 滴 眼 剂 所 带 的 专 用 溶 剂 ,应 先 检 查 合 格 后 ,再 用 其 溶 解 滴 眼 用 制 剂 。
进行。
一…
用 于 本 试 验 的 供 试 品 ,必 须 按 规 定 随 机 抽 样 。
第一法(灯检法)
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检査装置如下图所示。
图灯检法示意
A . 带 有 遮 光 板 的 日 光 灯 光 源 (光 照 度 可 在 1000〜 4000lx 范围内调节
B .不反光的黑色背景; C . 不 反 光 的 白 色 背 景 和 底 部 ( 供 检 査 有 色 异 物 );
出不溶性物质的光散射能量。 仪 器 装 置 仪 器 主 要 由 旋 瓶 装 置 、激 光 光 源 、图像采集
器 、数 据 处 理 系 统 和 终 端 显 示 系 统 组 成 。
供 试 品 被 放 置 至 检 测 装 置 后 ,旋 瓶 装 置 使 供 试 品 沿 垂 直
中轴线髙速旋转一定时间后迅速停止,同时激光光源发出的
注 射 剂 、眼用液体制剂应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 M P )的 条 件 下 生 产 ,产 品 在 出 厂 前 应 采 用 适 宜 的 方 法 逐
一 检 査 并 同 时 剔 除 不 合 格 产 品 。临 用 前 ,需 在 自 然 光 下 目 视 检 查 (避 免 阳 光 直 射 ),如 有 可 见 异 物 ,不 得 使 用 。

北京药检-可见异物检查法讲义

北京药检-可见异物检查法讲义

北京药检-可见异物检查法讲义一、引言可见异物检查法是药检过程中的一种常用方法,用于检测药品中是否含有可见异物。

这些异物可能是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残留物,也可能是外界杂质进入药品中导致的。

可见异物检查法对于药品质量的控制至关重要,可以在早期发现问题,保障药品的平安性和有效性。

本文档将介绍可见异物检查法的原理、流程和操作方法,以便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查。

二、原理可见异物检查法是基于人眼的可见性原理,通过人眼观察药品溶液、悬浮液或溶液沉淀,寻找可见的异物。

可以采用肉眼观察、放大镜、显微镜等工具来辅助检查。

三、流程可见异物检查法的主要流程如下:1.准备样品:根据实际需要,准备待检测的药品溶液、悬浮液或溶液沉淀。

2.观察样品:将样品置于光源下,使用肉眼观察、放大镜或显微镜观察样品中是否存在可见异物。

观察过程中要仔细检查样品的各个局部,包括液体中、液体外表、固体沉淀等。

3.记录结果:根据观察结果,记录样品中出现的任何可见异物,包括异物的形状、颜色、大小等信息。

4.结果分析:根据记录的结果,分析异物的来源和可能的影响。

如发现异物可能会对药品质量产生负面影响,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四、操作方法可见异物检查法的根本操作方法如下:1.准备样品:按照实验要求准备待检测的药品溶液、悬浮液或溶液沉淀。

2.设置检查环境:选择一个干净明亮的场所进行检查,靠近光源,以便观察样品中的异物。

3.观察样品:用容器将样品置于检查场所,仔细观察样品中是否存在可见异物。

可以通过肉眼观察整体情况,使用放大镜或显微镜观察细节。

4.记录结果:根据观察结果,将发现的异物记录下来。

记录时要准确描述异物的形状、颜色、大小等特征。

5.结果分析:根据记录的结果,分析异物的来源和可能的影响。

如果发现异物可能会影响药品的质量,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五、本卷须知在进行可见异物检查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检查环境应该保持清洁和明亮,以确保观察的准确性。

0904可见异物检查法

0904可见异物检查法
无菌原料药 除另有规定外,按抽样要求称取各品种制剂项下的最大规格量 5 份,分别 置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采用适宜的溶剂及适当的方法使药物全部溶解后,按上述方法 检查。
注射用无菌制剂及无菌原料药所选用的适宜溶剂应无可见异物。如为水溶性药物,一 般使用不溶性微粒检查用水(通则 0903)进行溶解制备;如使用其他溶剂,则应在各品种 正文中明确规定。溶剂量应确保药物溶解完全并便于观察。
检查法
溶液型供试品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 20 支(瓶),除去不透明标签,擦净容器外 壁,置仪器检测装置上,从仪器提供的菜单中选择与供试品规格相应的测定参数,并根据
供试品瓶体大小对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后,启动仪器,将供试品检测 3 次并记录检测结果。 凡仪器判定有 1 次不合格者,可用灯检法确认。用深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等灯 检法检查困难的品种不用灯检法确认。
结果判定 同灯检法。
仪器装置 仪器主要由旋瓶装置、激光光源、图像采集器、数据处理系统和终端显示系 统组成。
供试品被放置至检测装置后,旋瓶装置使供试品沿垂直中轴线高速旋转一定时间后迅 速停止,同时激光光源发出的均匀激光束照射在供试品上;当药液涡流基本消失,瓶内药 液因惯性继续旋转,图像采集器在特定角度对旋转药液中悬浮的不溶性物质引起的散射光 能量进行连续摄像,采集图像不少于 75 幅;数据处理系统对采集的序列图像进行处理,然 后根据预先设定的阈值自动判定超过一定大小的不溶性物质的有无,或在终端显示器上显 示图像供人工判定,同时记录检测结果。
不溶性物质的光散射能量可通过被采集的图像进行分析。设不溶性物质的光散射能量 为 E,经过光电信号转换,即可用摄像机采集到一个锥体高度为 H ,直径为 D 的相应立体 图像。散射能量 E 为 D 和 H 的一个单调函数,即 E=f(D,H)。同时,假设不溶性物质的 光散射强度为 q,摄像曝光时间为 T , 则又有 E=g(q,T)。由此可以得出图像中的 D 与 q、T 之间的关系为 D= w(q,T),也为一个单调函数关系。在测定图像中的 D 值后,即可 根据函数曲线计算出不溶性物质的光散射能量。

可见异物的检测

可见异物的检测

灯检法



A 为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光照度可在1000~4000lx 范围内调节。 B 为不反光的黑色背景; C 为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查有色异物); D 为反光的白色背景(指遮光板内侧)。
检测条件

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检查人员条件 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 均应为4.9 或4.9 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 或5.0 以上﹞;应无色盲。
灯检法的检品种类

溶液型非静脉用注射液
注射用无菌粉末 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


溶液型非静脉用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除 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 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专用玻璃容器内;置 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 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 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 供试品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 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 气泡),用目检视。
注射用无菌粉末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支(瓶),用 适宜的溶剂及适当的方法使药粉全部溶解 后,按上述方法检查。附专用溶剂的注射 用无菌粉末,用该溶剂溶解注射用无菌粉 末后,按上述方法检查。
注射用无菌粉末及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

注射用无菌粉末及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所 选用的适宜溶剂应无可见异物。如为水溶 性药物,一般使用不溶性微粒检查用水 (参见药典附录“不溶性微粒检查法”) 进行溶解制备;如为其他溶剂,则应在各 品种正文项下进行规定。溶剂量应确保药 物溶解完全(但一般不超过制剂容器体积) 并便于观察。

灯检法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 支(瓶),除 去容器标签,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 中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 生气泡),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 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置供试品 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 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 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供试品颈 部使药液轻轻翻转,用目检视。

中国药典版4部 可见异物检查法讲课稿

中国药典版4部 可见异物检查法讲课稿

中国药典2015版4部可见异物检查法0904 可见异物检查法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和无菌原料药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

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应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条件下生产,产品在出厂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逐一检查并同时剔除不合格产品。

临用前,需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避免阳光直射),如有可见异物,不得使用。

可见异物检查法有灯检法和光散射法。

一般常用灯检法,也可采用光散射法。

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如用深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一般深于各标准比色液7号)的品种可选用光散射法;混悬型、乳状液型注射液和滴眼液不能使用光散射法。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人可见异物。

当制备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无菌原料药供试品溶液时,或供试品的容器不适于检查(如透明度不够、不规则形状容器等),需转移至适宜容器中时,均应在B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用于本试验的供试品,必须按规定随机抽样。

第一法(灯检法)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ABCD检查装置如下图所示。

图灯检法示意A.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光照度可在1000~4000lx范围内调节);B.不反光的黑色背景;C.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査有色异物);D.反光的白色背景(指遮光板内侧)。

检查人员条件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4.9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及以上);应无色盲。

检査法按以下各类供试品的要求,取规定量供试品,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将供试品置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手持容器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但应避免产生气泡),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目视检查,重复观察,总检查时限为20秒。

供试品装量每支(瓶)在10ml及10ml以下的,每次检查可手持2支(瓶)。

50ml或50ml以上大容量注射液按直、横、倒三步法旋转检视。

可见异物检查法

可见异物检查法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可见异物检查法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剂、滴眼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任何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um。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IX H中采用了灯检法和光散射法两种检查方法。

第一法灯检法1、简述本法为注射剂和滴眼剂可见异物检查的常用方法。

本法还用于光散射法检出可见异物的供试品的复核确认。

2、环境、装置与人员2.1 环境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入可见异物,供试品溶液的容器(如不透明、不规则形状容器等)不适于检测,需转移至专用玻璃容器中时,均应在100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操作。

灯检法应在避光室内或在暗处进行。

2.2检查装置2.2.1光源采用带遮光板的日光灯,光照度在1000~4000lx范围内可以调节。

无色注射液或滴眼液检查时的光照度应为1000~1500lx;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溶液注射液或滴眼液检查时的光照度应为2000~3000lx,混悬型注射液和滴眼液在光照度为4000lx条件下检查色块、纤毛等外来污染物。

2.2.2背景正面不反光的黑色面作为检查无色或白色异物的背景;侧面和底面的白色面作为检查有色异物的背景。

2.3检查人员条件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4.9或4.9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或5.0以上);应无色盲。

3、距离检查人员调节位置,使供试品位于眼部的明视距离处(指供试品至人眼的距离,通常为25cm)。

4、操作方法4.1检查方法除另有规定外,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黑色背景下,用目检视,再在白色背景下检视一次。

4.2注射液的检查方法4.2.1 水(醇)溶剂型注射液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

手持容器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按4.1检查方法检查,均不得检出可见异物。

如有1支检出可见异物,另取20支(瓶)同法复试,均不得检出。

4.2.2 油溶剂型注射液按4.2.1项下水(醇)溶剂型注射剂的检查方法检查。

可见异物检查法

可见异物检查法
7
检查法
在避光室内或暗处,手持瓶颈部于伞棚 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 的距离,通常为25cm),分别在黑色 和白色背景下,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 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 不使药液产生气泡),
用目检视,检查时限为20秒。
8
检查法
供试品装量每支(瓶)在10ml以 下的每次检查拿取2支(瓶);
3
检查装置(与二部一致)
A 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光照度应 为1000~1500 lx范围内调节。用于 无色溶液检查光照度不低于2000 lx; 用于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溶液检查光照 度不低于2000~3000 lx。
B 不反光的黑色背景。 C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查有色
异物)。
4
遮光板 不反光黑色 D 反光白色背景 不反光白色 背景和底部
可见异物检查法 (灯检法)
1
该法涵盖范围及要求
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剂中,在规 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 任何不溶 性物质。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入可见异物。
2
该法涵盖范围及要求
当复溶冻干制剂时,或盛装供试品的 容器(如不透明、不规则形状容器等) 不适于检测,需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 宜玻璃容器中时,均应在100级洁净 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5
检查人员条件
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为 4.9 或 4.9 以 上 ( 矫 正 后 视 力 应 为 5.0或5.0以上);
应无色盲。
6
检查法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除去容器 标签,擦净安瓿(瓶)外壁污痕,放 室温静置一定时间(人血白蛋白和静 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一般放置过 夜),
取5 支(瓶)复试,均不得检出。 初试和复试均不得检出玻璃屑、纤

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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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IX H中采用了灯检法和光散射法两种检查方法。

第一法灯检法1 简述本法为注射剂和眼用液体制剂中可见异物检查的常用方法。

本法还用于光散射法检出可见异物的供试品的复核确认。

本实验所用供试品必须按规定随机抽样。

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2 环境、装置与人员2.1 环境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入可见异物。

当制备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无菌原料药供试品溶液时,或供试品溶液的容器不适于检测(如不透明、不规则形状容器等),需转移至适宜容器中,均应在100级的解决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灯检操作应在暗室中进行。

2.2检查装置光源采用带遮光板的日光灯,光照度在1000~4000lx 范围内可以调节。

用五色透明容器包装的无色供试品溶液,观察所在处的光照度应为1000~1500lx ;用透明塑料容器包装或用棕色透明容器包装的供试品溶液或有色供试品溶液,观察所在处的光照度应为2000~3000lx;乳状液或混悬液观察所在处的光照度应约为4000lx。

2.2.2 背景不反光的黑色面作为检查无色或白色异物的背景;不反光的白色面作为检查有色异物的背景。

2.3 检查人员条件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4.9或4.9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或5.0以上);应无色盲。

3 检视距离检查人员调节位置,使供试品位于眼部的明视距离处(指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

4 操作方法4.1 液体供试品的检查方法除另有规定外,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

手持容器颈部(装量在10ml或10ml以下的供试品每次可手持2支)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并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目视检查,重复3次,总时限为20s。

液体制剂中如有结晶析出,可参照药品使用说明书中溶解结晶方式先进行处理,再进行可见异物检查。

眼用制剂的检查法(一)

眼用制剂的检查法(一)

眼用制剂的检查法(一)有关眼用制剂的质量要求:除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检查项目外,还应举行可见异物(滴眼剂)、粒度(含饮片原粉的眼用制剂和混悬型眼用制剂)、沉降体积比(含饮片原粉的滴眼剂除外)、金属性异物(眼用半固体制剂)、装量差异、装量、渗透压摩尔浓度(水溶液型滴眼剂)、无菌检查。

(一) 可见异物检查除另有规定外,滴眼剂根据可见异物检查法(通则0904)中滴眼剂项下的办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结果判定:非生物制品滴眼剂结果判定,按表15-10规定。

表15-10 非生物制品滴眼剂结果判定 (二) 粒度检查 1. 简述 (1) 本法适用于含饮片原粉的眼用制剂和混悬型眼用制剂粒度检查。

本项检查的目的在于控制颗粒粒度,粒度过大易引起对眼部的刺激。

(2) 含饮片原粉的眼用制剂和混悬型眼用制剂,应举行粒度检查。

2. 操作办法 (1) 目镜测微尺的标定:照显微鉴别法项下(通则2001显微测量)标定。

(2) 测定法:照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通则0982第一法显微镜法)检查。

(3) 取供试品剧烈振摇,立刻量取适量(或相当于主药10ug),置于载玻片上,共涂3片;或取3个容器的混悬型眼用半固体制剂供试品,将内容物所有挤于相宜的容器中,搅拌匀称,取适量(或相当于主药10g)置于载玻片上,涂成薄层,薄层面积相当于盖玻片面积,共涂3片;照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通则0982第一法显微镜法)检查,分离置50~100倍显微镜下,调整焦距使物像清楚,检视盖玻片所有视野,每个涂片中大于50um的粒子不得过2个(含饮片原粉的除外),且不得检出大于90um的粒子。

3. 注重事项 (1) 挺直取样时,取样量应适量(约相当于主药10ug),若量过多时,粒子重叠不易观看推断;若过少则代表性差。

(2) 对于外形不规章的粒子,测量时取其最大值为该粒子的大小。

(3) 覆以盖玻片后,轻压使颗粒分布匀称,注重防止气泡混入。

4. 结果与判定 (1) 在显微镜下所检视的3个涂片,每个涂片中如检出大于50um的粒子,未超过2个(含饮片原粉的除外),且未检出大于90um的粒子,判为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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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无色透明容器包装的无色供试品溶液,检查时被观察供试品所在处的光照度应为 1000~1500lx;用透明塑料容器包装、棕色透明容器包装的供试品或有色供试品溶液,光 照度应为 2000~3000lx;混悬型供试品或乳状液,光照度应增加至约 4000lx。
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 20 支(瓶),按上述方法检查。
既可静脉用也可非静脉用的注射液,以及脑池内、硬膜外、椎管内用的注射液应执行 静脉用注射液的标准,混悬液与乳状液仅对明显可见异物进行检查。
注射用无菌制剂 5 支(瓶)检查的供试品中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每支(瓶)中检出 微细可见异物的数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如有 1 支(瓶)超出下表中限度规定,另取 10 支(瓶)同法复试,均应不超出下表中限度规定。
仪器装置 仪器主要由旋瓶装置、激光光源、图像采集器、数据处理系统和终端显示系 统组成。
供试品被放置至检测装置后,旋瓶装置使供试品沿垂直中轴线高速旋转一定时间后迅 速停止,同时激光光源发出的均匀激光束照射在供试品上;当药液涡流基本消失,瓶内药 液因惯性继续旋转,图像采集器在特定角度对旋转药液中悬浮的不溶性物质引起的散射光 能量进行连续摄像,采集图像不少于 75 幅;数据处理系统对采集的序列图像进行处理,然 后根据预先设定的阈值自动判定超过一定大小的不溶性物质的有无,或在终端显示器上显 示图像供人工判定,同时记录检测结果。
不溶性物质的光散射能量可通过被采集的图像进行分析。设不溶性物质的光散射能量 为 E,经过光电信号转换,即可用摄像机采集到一个锥体高度为 H ,直径为 D 的相应立体 图像。散射能量 E 为 D 和 H 的一个单调函数,即 E=f(D,H)。同时,假设不溶性物质的 光散射强度为 q,摄像曝光时间为 T , 则又有 E=g(q,T)。由此可以得出图像中的 D 与 q、T 之间的关系为 D= w(q,T),也为一个单调函数关系。在测定图像中的 D 值后,即可 根据函数曲线计算出不溶性物质的光散射能量。
注射用无菌制剂及无菌原料药溶解所用的适当方法应与其制剂使用说明书中注明的临 床使用前处理的方式相同。除振摇外,如需其他辅助条件,则应在各品种正文中明确规 定。
眼用液体制剂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 20 支(瓶),按上述方法检查。临用前配制 的滴眼剂所带的专用溶剂,应先检查合格后,再用其溶解滴眼用制剂。
检查人员条件 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 4.9 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 5.0 及 以上);应无色盲。
检查法 按以下各类供试品的要求,取规定量供试品,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 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将供试品置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 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 25cm),手持容器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但应避免
结果判定
供试品中不得检出金属屑、玻璃屑、长度超过 2mm 的纤维、最大粒径超过 2mm 的块状 物以及静置一定时间后轻轻旋转时肉眼可见的烟雾状微粒沉积物、无法计数的微粒群或摇 不散的沉淀,以及在规定时间内较难计数的蛋白质絮状物等明显可见异物。
供试品中如检出点状物、2mm 以下的短纤维和块状物等微细可见异物,生化药品或生 物制品若检出半透明的小于约 1mm 的细小蛋白质絮状物或蛋白质颗粒等微细可见异物,除 另有规定外,应分别符合下列各表中的规定。
无菌原料药 5 份检查的供试品中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每份供试品中检出微细可见异 物的数量应符合相应注射用无菌制剂的规定;如有 1 份超出限度规定,另取 10 份同法复 试,均应不超出限度规定。
第二法(光散射法)
检测原理 当一束单色激光照射溶液时,溶液中存在的不溶性物质使入射光发生散射, 散射的能量与不溶性物质的大小有关。本方法通过对溶液中不溶性物质引起的光散射能量 的测量,并与规定的阈值比较,以检查可见异物。
0904 可见异物检查法 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和无菌原料药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 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 50μm。 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应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条件下生产,产品在 出厂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逐一检查并同时剔除不合格产品。临用前,需在自然光下目视检 查(避免阳光直射),如有可见异物,不得使用。 可见异物检查法有灯检法和光散射法。一般常用灯检法,也可采用光散射法。灯检法 不适用的品种,如用深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一般深于各标准比色液 7 号)的 品种可选用光散射法;混悬型、乳状液型注射液和滴眼液不能使用光散射法。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入可见异物。当制备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无菌原料药供试品溶液 时,或供试品的容器不适于检查(如透明度不够、不规则形状容器等),需转移至适宜容 器中时,均应在 B 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用于本试验的供试品,必须按规定随机抽样。 第一法(灯检法) 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检查装置 如下图所示。
产生气泡),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目视检查,重 复观察,总检查时限为 20 秒。供试品装量每支(瓶)在 10ml 及 10ml 以下的,每次检查可 手持 2 支(瓶)。50ml 或 50ml 以上大容量注射液按直、横、倒三步法旋转检视。供试品 溶液中有大量气泡产生影响观察时,需静置足够时间至气泡消失后检查。
无菌原料药 除另有规定外,按抽样要求称取各品种制剂项下的最大规格量 5 份,分别 置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采用适宜的溶剂及适当的方法使药物全部溶解后,按上述方法 检查。
注射用无菌制剂及无菌原料药所选用的适宜溶剂应无可见异物。如为水溶性药物,一 般使用不溶性微粒检查用水(通则 0903)进行溶解制备;如使用其他溶剂,则应在各品种 正文中明确规定。溶剂量应确保药物溶解完全并便于观察。
注射用无菌制剂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 5 支(瓶),用适宜的溶剂和适当的方法使 药粉完全溶解后,按上述方法检查。配带有专用溶剂的注射用无菌制剂,应先将专用溶剂 按注射液要求检查并符合注射液的,必要时应用适当的方法破其真空,以便于药物溶解。低温冷藏的品种,应先将其 放至室温,再进行溶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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