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管理问责制度(调整)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范本(2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问责制度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工具,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明确责任的保障。
为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充分发挥问责制度的作用,提高组织绩效,特制定本细则。
二、问责的目的问责的目的在于推动责任落实,促进组织的良好运行和发展。
通过问责,可以追究责任,激励责任人改进工作,推动问题的及时解决。
三、问责的主体组织内部问责工作的主体是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问责主体的具体范围。
四、问责的对象问责的对象是直接责任人,即具体承担某项任务或职责的个人或团队。
五、问责的依据问责的依据是责任追究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
责任追究原则包括事实性、合法性、公正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
六、问责的程序1. 问题的发现: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发现与工作要求不符的情况,可以启动问责程序。
2. 问题的调查: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并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
3. 问题的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材料,对问题进行核实和判断,确定责任人。
4. 问责的通知: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向责任人发出问责通知,明确责任事项和追责要求。
问责通知需具体明确,列出被问责人的违规行为、责任和违反的规章制度。
5. 问责的听证:对于有争议的问责事项,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被问责人和相关证人的陈述和辩解,形成听证报告。
6. 问责的实施:根据问责程序和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采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聘等不同的处罚措施。
7. 问责的反馈:问责处理结束后,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需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结果的反馈,告知处理决定和原因。
七、问责的方式1. 口头警告:对于问题较小的责任人,可以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改正错误。
2. 书面警告:对于问题较严重的责任人,可以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其认真对待问题,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3. 记过处分:对于责任人的错误行为较为明显,但尚未达到较严重的程度,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并要求其进行深刻反省和改正错误。
问责制度(精选多篇)
xx 医院行政问责制度为切实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推进依纪行政,根据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的原则有责必问的原则;逐级问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体现政策的原则;从严管理,违者必究的原则。
二、问责的对象各科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科室主管领导,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制度问责。
三、问责的主体(一)问责事项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即: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的决定,政令不畅的;对医院明令禁止的行为,不住手、不纠正的。
2.办事拖拉、推委扯皮。
即: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医院要求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委扯皮,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即:对医院和卫生厅作出的重要布置及安排的工作任务,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对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影响整体部署安排的。
4.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即:对职责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象、歪曲事实的。
(二)问责方式1、(1)诫勉谈话;(2)取销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并用。
以上问责方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政纪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立案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情节轻微,伤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取销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特殊严重、伤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3、1 年内浮现 2 次以上被问责的;在问责过程中,干扰、妨碍、不配合调查的;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问责实施的,应从重处理。
岗位问责管理制度
附3
岗位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谁的责任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人员在人员管理、物资采购、质量管理、技术指导、安全生产等方面,把问责与效能提高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实行程序化管理,根据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项问责管理制度。
第二条:问责对象及原则:公司全体员工和所有部门,各位员工在工作范围以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对其进行问责,部门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问责程序:公司将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经理就各自工作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失误,集体讨论补救措施与应对策略。
若出现了问责原则所列情况之一,应当对其进行问责,并由公司领导做出处理决定。
第四条:问责惩处: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公司经调查审核和研究,按权限分别作出以下处罚:
1、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岗位调整等处罚措施。
2、造成严重后果责任人,由公司领导决定对该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和任免。
3、本制度与绩效考核挂钩,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经评估后由总经理认定其绩效考核。
第五条:以《岗位说明书》和岗位问责责任表为基础,按照岗位问责审批表所涉及的内容执行问责处理。
第六条:问责申诉:被问责的责任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述,公司需立即予以回复。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三泽电子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岗位问责审批表。
工厂干部问责管理制度
工厂干部问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厂干部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责任意识,制定本工厂干部问责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内的所有干部,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等。
三、问责原则1. 问责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依纪依规。
所有干部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2. 问责的程序应当合法、公正和公开。
3. 问责的对象是因工作失误、过失、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致使工厂遭受损失或者未能按照规定完成任务的干部。
4. 问责的方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调离岗位、追究法律责任等。
四、问责程序1. 问责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发现问题。
发现干部工作中存在的失误、过失、违规行为。
(2)调查核实。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判断责任。
(3)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向上级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4)决定问责措施。
根据责任追究建议,上级决定对干部实施何种问责措施。
2. 问责程序的每个步骤应当公正公开,确保受到问责的干部享有申辩的权利。
五、问责措施1. 通报批评。
对于工作中的失误、过失、违规行为,可通过通报批评的方式对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其注意工作纪律。
2. 约谈检讨。
对于较为严重的失误、过失、违规行为,可约谈干部并作出检讨,要求其悔过改正。
3. 调离岗位。
对于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工厂形象的失误、过失、违规行为,可对干部进行调离岗位处理。
4. 绩效考核扣减。
根据干部工作表现,可以在绩效考核中对其进行扣减。
5. 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触犯刑法、行政法规的失误、过失、违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追究法律责任。
六、问责的主体1. 问责的主体包括党委、工会、纪委、监督委员会等组织,以及各级管理人员。
2. 党委、工会、纪委等组织应当依法依纪依规履行问责职能,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过失、违规行为进行追究责任。
3.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其分管领域内的失误、过失、违规行为负起直接责任,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清责任并提出问责建议。
管理问责制度(精选)
管理问责制度第一章引言1.1制定背景与目的为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提高组织的执行力和绩效,特制定本管理问责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力,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管理层面的问责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人力资源、市场、销售、研发等各个职能部门。
适用于所有管理层人员,包括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团队领导等。
1.3定义与术语1.3.1管理问责:是指管理人员对其工作职责和决策负有明确责任,并对其决策和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的制度。
1.3.2绩效目标:是组织为实现战略目标而设定的、具体、可衡量的目标,用于评价管理层工作的成效。
1.3.3问责机制:是指通过明确责任、设定目标、进行评估,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推动组织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管理问责体系2.1管理层级与职责划分2.1.1管理层级:划分不同管理层级,包括高层管理层、中层管理层和基层管理层,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
2.1.2职责划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目标设定、资源分配、团队管理等。
2.2绩效目标设定2.2.1战略目标:将公司的战略目标转化为各个管理层级的绩效目标,确保各级目标的协同与一致。
2.2.2关键绩效指标(KPI):设定关键绩效指标,具体衡量各级管理人员在战略实施中的贡献。
第三章责任与权力3.1责任明确3.1.1整体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职责范围内的整体工作负有责任,包括目标达成、团队管理、资源利用等。
3.1.2分工责任:在团队中,明确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避免责任模糊和交叉。
3.2权力授权3.2.1权力分配:根据职责和岗位需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权力范围,确保其有足够的权力执行工作。
3.2.2授权机制:建立授权机制,确保授权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避免权力滥用和失控。
第四章问责流程与评估4.1问责流程4.1.1目标评估:定期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绩效目标进行评估,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评价。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一、问责制度的重要性1.维护公司秩序:问责制度明确了公司内部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职责,规范了各类工作行为和工作方法,防止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和违规操作,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行。
2.激发员工积极性:问责制度能够让员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并明确了工作的规范和标准。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进行及时的表扬奖励;而对于工作不达标的员工,则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这样一来,员工就会更加积极地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3.保障企业利益:问责制度通过明确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对公司利益的保护和维护责任。
一旦有人违反公司的利益,问责制度会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保障公司的权益。
4.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问责制度可以帮助管理者以公正的眼光来管理和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避免主观的个人偏见对员工评价产生影响。
同时,问责制度能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取公平、公正的措施,建立公平正义的工作环境,进而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问责制度的内容和流程1.内容问责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明确职责和义务:明确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在各个岗位上的职责和义务。
(2)规范行为准则: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工作时间、工作纪律、保密义务等。
(3)考核评估标准:制定明确的考核评估标准,根据工作成果进行绩效评价,为公司提供正向激励和负向惩罚。
(4)严禁违规行为:规定员工在工作中严禁从事的违规行为,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泄露公司机密等。
(5)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针对各类违规行为所需要采取的处罚措施。
2.流程问责制度的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违规行为发现:公司应建立违规行为发现的机制,如工作督查、投诉举报等。
(2)调查核实:发现违规行为后,公司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关证据。
(3)责任认定:对于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员工,应根据证据对其进行责任认定。
(4)处罚措施确定: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实行规范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各级岗位工作的执行力和时效性,增进部门之间工作的良性协调,将“问责与效能提高,加强与过程相结合”,使之有章可循,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遵循“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促使公司各级员工培养成恪尽职守、严于律己的良好作风,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岗位员工。
三、问责对象指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任职人员(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岗位责权、执行能力、监督检查、授权执行等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等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及岗位职责,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甚至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不履行部门及岗位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部门和岗位职责,包括无合理依据以及不依照规章制度、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四、问责原则(一)核心原则1.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4.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问责制度”是依照部门负责人“领导负责制”及员工“岗位承担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五、职责划分(一)公司成立问责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担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问责小组成员。
(二)行政部负责牵头,组织各项会议以及各项问责责任认定及调查工作。
(三)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实名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行政部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问责小组处理。
(四)出现以下第六条问责范围内的任何事项,公司都将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本问责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及其他形式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所有。
第二章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理性原则。
问责应基于事实、合理、公正。
(二)公开性原则。
对员工的问责行为应透明公开,员工应有权知悉自己被问责的原因和依据。
(三)程序性原则。
问责应遵循程序,确保员工享有合法的辩护权。
(四)威慑性原则。
问责行为应具有一定的惩戒性和威慑性,以有效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问责的主体第五条公司问责制度的主体包括:(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统一指导和监督公司问责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部门主管。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管理和问责工作。
(三)员工本人。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问责的内容和方式第六条问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
(二)绩效不达标。
包括但不限于低效率工作、质量不达标、工作纰漏等。
(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问责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记过、记大过。
(四)降职。
(五)辞退。
第五章问责的程序第八条问责程序如下:(一)收集证据。
在进行问责前,应当充分收集证据,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听取陈述。
在问责前,应当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确保被问责人享有合法的辩护权。
(三)决定问责方式。
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问责方式。
(四)执行问责。
主管部门负责执行问责决定。
第六章问责的监督与复核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对各部门的问责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问责制度的执行。
第七章问责的适用第十条公司问责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不论职位高低,一律适用。
生产管理问责规范 (修改)
生产管理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健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机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追究责任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谁主管,谁负责”和“事故(问题)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批评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严重过失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条追究责任方式
一、自我问责:主动检讨、道歉、请求公司处理、请求辞职等。
二、公司问责:由分管副总、生产部进行查处,或交由公司查处。
第六条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及程序
1、处理方式
(1
(2
2、处理程序
部或公司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质量事故责任界定
一、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造成返工费用或经济损失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严重责任;
二、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造成返工费用或经济损失金额在3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为较重责任;
三、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造成返工费用或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为一般责任。
第八条责任追究
一、负严重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包括车间承包人、操作人、车间
处以造成经济损失
至留用察看,
以造成经济损失
第十条奖励形式
一、通报表扬;
二、奖金奖励;
第十一条生产部负责追究情况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徐州长城网架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部2013年1月15日
~.。
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
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岗位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期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高效、良好的管理机制。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X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二、谁主管、谁负责;三、“四不放过”: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问责与改进相结合。
五、对问责追究对象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部门与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拖延履行,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安全事故、工作效能低下、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六、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七、责任核定要过程与结果并重;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事情的后果。
还要看员工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
第四条问责追究机构和权限由公司董事长任问责组长,副总司理、行政部司理与董事长秘书为组员,组成问责追究核对小组,全面卖力问责追究核对工作,代表公司对各部门或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响应处理。
问责小组组长卖力总体的领导、指导、指示、决策工作。
小组成员卖力责任事项的日常核对、核实、督办、促办、情形汇报、处罚发起上报、处罚结果落实等详细工作。
第五条主要定义一、失职行为——主体是指:1、在岗人员对本职工作回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不失职尽责)。
不精确履行职责,不符合要求、标准、划定时限的行为;2、拒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的作为行为;3、无意但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为行为;4、应该作为而没有作为、应该检查而没有检查、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的作为行为;5、故意不作为的作为行为;6、故意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为行为;7、滥用权柄行为;8、各主管领导发现所辖各岗位在岗员工未失职尽责而不做处理的行为;二、责任追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划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行文办事超过上级划定的合理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客户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工作问责管理制度流程
工作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建立“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依据:
总经理指示、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办公例会
第六条职责划分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办公室
组员:部门经理
(一)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工作负总责;
(二)副总经理、办公室对直接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各部门经理,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负主要责任;
(四)各工作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问责执行部门由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联合配合。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公司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计划、公司会议安排或总经理指示等,导致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
(一)发生责任事故的部门可以是单一部门,也可以是多个部门;
(二)责任事故发生的牵头人、承办人为主要责任人;
(三)责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参与、监管、签批人员均为次要责任人。
第十条责任处罚细则
未按公司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计划、公司会议安排或总经理指示等,导致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视情况给予:1)经济处罚和绩效考核扣分;
2)责令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3)降薪、留用察看,屡教不改,予以辞退;分别对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予以考核扣分处理;
4
第十三。
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
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岗位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期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高效、良好的管理机制。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二、谁主管、谁负责;三、“四不放过”: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问责与改进相结合。
五、对问责追究对象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部门与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拖延履行,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安全事故、工作效能低下、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六、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七、责任核定要过程与结果并重;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员工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
第四条问责追究机构和权限由公司董事长任问责组长,副总经理、行政部经理与董事长秘书为组员,组成问责追究核查小组,全面负责问责追究核查工作,代表公司对各部门或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问责小组组长负责总体的领导、指导、指示、决策工作。
小组成员负责责任事项的日常核查、核实、督办、促办、情况汇报、处罚建议上报、处罚结果落实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主要定义一、失职行为——主体是指:1、在岗人员对本职工作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不尽职尽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不符合要求、标准、规定时限的行为;2、拒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的作为行为;3、无意但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为行为;4、应该作为而没有作为、应该检查而没有检查、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的作为行为;5、故意不作为的作为行为;6、故意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为行为;7、滥用职权行为;8、各主管领导发现所辖各岗位在岗员工未尽职尽责而不做处理的行为;二、责任追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行文办事超过上级规定的合理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客户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公司管理岗位问责制度范本
公司管理岗位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导公司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工作计划失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为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问责范围包括公司所有决策、研发、生产、品质、采购、仓管、车间、销售、技术维修服务、行政、人事、安全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五条问责制坚持以下主要原则:1. 权责一致的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不得仅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
2.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公司内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受到同样的制度约束,无人例外。
3.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担任职务意味着承担相应的责任,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4.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对其部门的工作负总责,下属人员的工作失职,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5.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问责过程要基于事实,不偏不倚,保证公正性。
6. 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问责的目的是促进改进,通过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
第二章问责的方式和程序第六条问责方式包括:1.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对被问责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失职行为进行改正,并提交书面检讨。
2. 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对被问责人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以示警示。
3. 扣发工资、奖金:根据失职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被问责人进行相应的工资、奖金扣发。
《员工工作职责履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XXXX公司工作职责履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责任追究管理,强化工作责任意识,促进广大员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勇担工作责任、尽职尽责地推进工作开展,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公司问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结合实际,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简称追责)是指公司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出现问题,对工作、团队或公司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或损失,但尚未构成党纪、政务处分情形时,需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总公司管理岗位以下各层级员工,以及各分公司管中层以下各层级员工。
责任追究按《公司问责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对管理层的责任追究由各分公司对照总公司办法执行。
对党员员工的党内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处理必须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失责必问、追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问题导向和注重效果的原则。
将严格责任追究与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三项机制”,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有效结合。
第二章员工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方式第五条员工责任追究的主体是总公司及分公司各级领导班子。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责任追究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部门作为责任追究的主责部门,按职责权限发起、组织实施追责。
第六条对员工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一)提醒与批评教育。
对履行职责中可能引发工作过错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上级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书面提醒或批评教育,以防微杜渐。
(二)责令限期整改。
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根据实际过错情形,由所在单位或相关业务管理、审计检查、监督执纪等部门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
(三)扣罚绩效奖金。
对履行职责不力,视情节轻重扣罚一定数额的绩效奖金。
(四)扣罚绩效成绩。
对履行职责不力,视情节轻重扣罚月度或年度绩效成绩。
《质量管理问责制度》
《质量管理问责制度》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医院管理,进一步提高业务、行政、后勤管理水平,促进医职人员恪尽职守、依法行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岗位问责制第一条管理岗位问责制。
是对医院各类管理岗位相关负责人,主要包括领导、主管领导、直接负责人等,在所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影响医院管理质量、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损害患者合法权利,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岗位管理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二条管理岗位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管理岗位责任:1、不认真执行院部、院党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决策和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决定的事项、影响政令通畅,对科室(部门)管理不力,工作不务实,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
2、重要工作违反决策程序,主管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3、在行政工作中,不按照规定或超越权限违规办理或对符合规定不予办理的;对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普遍性意见不认真研究、答复、处理造成工作损失的。
4、管理不严,对下属部门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事故后果严重、发生不正之风造成恶劣影响的。
5、虚报、假报、迟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在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置重特大事故以及在防治重大疫情中未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有效处理,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7、违反医德规范,服务态度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行业“八不准”纪律,在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存在不正之风的;在诊疗过程中出具虚假的报告、诊断及伤、病、残证明等;工作不合作,互相推诿,影响正常业务开展;闹不团结,互相诋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私自到院外参加诊疗活动的。
8、违反的规定,不履行医院向社会承诺,造成严重后果。
9、不严格执行、、不认真执行医院会计核算、内部会计稽核制度,致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失于监控的。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2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为了从严治企、规范管理,全面提升项目部的执行力、顺利实现项目部“五大控制目标,真正做到激励到位、约束到位、有错必究、失责必问,充分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根据上级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和本规定条件及程序,对项目部员工和外协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出现失误、工作流程中断、失职、或其他过失行为,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根据工作性质、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程度等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内部惩戒的管理制度。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按质量安全事故规定处理,发生盗窃案件按治安保卫方面的规定执行,违反劳动纪律按劳动纪律规定有关处理。
二、问责依据:1、各岗位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2、公司和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工作指令。
3、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4、外协队以劳务合同条款、项目部规章制度、工作指令为依据。
5、公司和项目部有关规定。
三、问责范围。
项目部全部岗位员工,外协队,重点是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
四、问责种类。
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罚款、减发或者取消绩效工资、降低岗位系数、调换岗位、降职使用、引咎辞职、免职、退场。
五、问责程序和权限:1、责任追究由分管部门或者上一级领导对下一级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请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重大事件问责意见提请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即:经理—副经理—主管部门部长—本部门人员、各作业队、外协队。
2、综合考评按岗位绩效考核程序办理。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影响程度的区分和处罚:造成影响不大,是指在、本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和罚款50—____元;造成一定影响是指在项目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罚款100—____元,或减发绩效工资,或调换岗位;造成影响较大是指在项目部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罚款300—____元,取消当月绩效工资,或降低岗位系数、或调换岗位、或降职使用;造成严重影响是指在超过项目部以外造成较坏影响,且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罚款1000—____元,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免职、退场。
单位责任人问责制度范本
单位责任人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明确责任人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单位责任人,是指在本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对单位的决策、管理、运营等工作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实行责任人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责任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问责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单位责任人的问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决策失误:未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单位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导致单位遭受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二)管理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未进行有效管理,导致工作进度滞后、质量不达标或安全隐患的;(三)违规操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四)职业道德败坏:损害单位利益,侵占公共资源,索贿受贿,涉及贪污腐败行为的;(五)其他应当问责的事项。
第五条单位责任人的问责内容主要包括:(一)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二)取消责任人当年奖金、晋升资格;(三)调离原岗位,降级使用;(四)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五)其他必要的问责措施。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六条问责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发现问题:单位内部监督部门发现责任人存在问责事项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了解;(二)初步核实:监督部门对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确有问责事项的,应当向问责领导小组报告;(三)调查核实:问责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四)问责决定:问责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报告,作出问责决定,并报单位领导批准;(五)问责执行:单位相关部门按照问责决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六)整改落实:责任人应当认真整改,消除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问责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七)信息公开:问责决定和整改情况应当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开。
第四章问责后的处理第七条责任人受到问责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问责领导小组申请延期。
2024年问责制度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问责制度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学校稳定发展,减少事故的发生,以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精致化管理水平,根据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____》和学校《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坊子区三马路小学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岗位管理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岗位责任人员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造成与教师职责相关联的损害事件。
从事故原因上可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与学生间事故三类。
从损害结果上分为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管理事故与教育教学工作事故。
第二条教师担负着对学生教育管理的义务,各岗位都有既定的职责要求,由于没有履行(或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就会导致不良后果,严重者就会酿成事故。
学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管理,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第三条广大教师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服务学生"。
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注重培养综合素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与习惯。
第四条由于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伤害事故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提名,教代会进行问责。
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别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解聘。
并与绩效工资考核挂钩。
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含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章教师岗位工作事故第六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工作要求、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岗位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有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学校规章制度而造成岗位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如旷课、旷工、抽查未到、擅自离岗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范文(3篇)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一)高层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二)中层管理人员。
集团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各(分)公司、车间、仓库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三)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四)因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对事故处臵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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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高新区实验学校岗位管理问责机制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后勤管理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学校稳定发展,减少事故的发生,以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根据我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岗位管理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岗位责任人员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造成与教师职责相关联的损害事件。
从事故原因上可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学生间、师生间、教师家长间事故等。
从损害结果上分为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管理事故与教育教学工作事故。
2.教师担负着对学生教育管理的义务,各岗位都有既定的职责要求,由于没有履行(或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就会导致不良后果,严重者就会酿成事故。
学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管理,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3.广大教师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服务学生”。
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培养品学兼优的学生。
4.由于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伤害事故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提名,教代会进行问责。
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别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解聘。
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本制度适用对象:全体教职员工(含临时聘用人员)。
二.教师岗位工作事故
1.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岗位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有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学校规章制度而造成岗位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如旷课、旷工、擅自离岗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3. 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学生伤害或教育、教学和后勤管理等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4.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未按规定尽到必要的管理、告知或制止义务造成工作事故和学生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5.在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和其它违纪事件、突发事件的现场,每个在场的教师都负有及时制止和及时处理的义务,视而不见或视而不管者,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6. 教师因在外兼职、办班、家教、经商及从事其它与与正常教育教学相悖的工作,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追究当事人责任。
7.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传播邪教、封建迷信、腐化堕落等思想,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教师采取讽刺打击、挖苦、威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有悖师德的行为损害学生名誉与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影响极大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8.其他一些由于教师本人责任或有悖于师德的原因引起教育教学事故均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学生伤害事故
1.学校组织学生学习期间或参加课外活动、组织校外活动时,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责任;责任部门已经落实当事人而当事人未履行职责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劳动、体育运动或集体活动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责任;责任部门已经落实当事人而当事人未履行职责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3.学校鼓励教师和学生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各种突发事件中见义勇为的行为,但反对在火灾等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对学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事件中组织学生进行各种抢险救灾,如有部门和教师在以上事件中进行组织而导致学生伤亡的,追究组织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4.班主任、值日等岗位教师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将学生擅自离校、非正常途径离校以及可预见的学生身体不适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及时告知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5.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导致学生造成伤害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责任。
6.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导致学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
由校医务人员引起的医疗事故,致使学生伤害的,追究校医务人员的责任。
7.由于学校食堂引起的师生食物中毒,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如是食品采购原因引起的师生食物中毒,同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校内小卖部引起的师生食品中毒,除追究小店经营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8.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组织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有义务告知班主任,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班主任或值班岗位教师发现,但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9.其它一些由于组织部门的组织工作或教师个人的责任而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均要追究责任部门或当事人的责任。
四.学校管理事故
1.学校在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施工范围内因管理不当、措施不当而造成工程事故、人员安全事故及资金严重浪费的,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电力设施和其它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3.在可预见范围内,因通电通水等设备不及时维修而导致停水停电停餐等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4.由于管理部门工作未安排未落实或未安排妥当而导致严重出现教育教学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5.在购物中出现以权谋私、质次价高、数量不符等情况严重,追究购物者的责任;在基建、购物、修理等工作中以权谋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部门的责任。
6.学校保管室、各仪器保管室、电脑房、教室、寝室、各办公室与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做好物品的清洁、领用、借用与回收工作,不做好物品的整理、维修工作,致使物品遗失损坏严重,追究有关保管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7.教师个人借用的学校财产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坏、遗失或拒不归还,追究有关教师的责任。
8.以对外宣传、重大会议准备、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和重要来宾接待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致使学校声誉受到严重影响,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9.学校档案室及各处室的档案管理,因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出借、使用中管理不善,致使档案材料出现严重欠缺,重要资料遗失,追究有关档案管理者的责任。
10.财务人员及其他有经济收支来往的人员,违反财经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11.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
作和其他工作的疾病,未必要措施而造成工作者本人或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各分管领导的责任。
12.其他一些由于学校部门管理引起的事故均要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五.领导责任
在以上的条款中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轻重与影响大小分别追究处室主要领导和分管校长的责任。
由于书记或校长失职,根据事故发生性质的程度可以经教代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对其在教代会中进行问责。
六.问责程序
1.对于以上所属的问责对象,学校应先全面、客观地了解发生的原因与其本事实,充分听取本人和他人的申诉,发现有关与事实不符的,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必要的修正。
2.对于问责人员与事实相符的,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学校行政可以自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提交教代会,根据教代会意见进行进行问责处理。
七.处罚
1.学校处罚: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待聘,解聘。
2.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除名。
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