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土地登记代理人报考条件
土地登记代理人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202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导语】⽆忧考从中国⼟地估价师与⼟地登记代理⼈协会获悉,2022年⼟地登记代理⼈报考⼯作现已启动,报名时间:4⽉15⽇-5⽉15⽇,考试时间:6⽉18⽇-19⽇,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公告原⽂如下: ⼀、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可以申请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报名 考⽣统⼀登录中国⼟地估价师与⼟地登记代理⼈协会站(),点击“信息服务”中“资格考试”进⼊“不动产登记代理⼈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站”(以下简称“报名站”)报名。
(⼀)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2022年4⽉15⽇起⾄5⽉15⽇⽌。
(⼆)报名流程 进⼊报名站→注册⽤户(⽤户登录)→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选择报名考区→选择参考科⽬→确认信息→提交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后⽅可缴费。
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成功后,除个⼈联系⽅式外,原则上所报个⼈基本信息、报考科⽬、考点等信息不可修改。
(三)证明材料 请按提⽰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完整、清晰的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
1.近期免冠⼆⼨证件照,背景为⽩⾊。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另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并录⼊编号。
3.《中华⼈民共和国居民⾝份证》,⾹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须分别提供《⾹港永久性居民⾝份证》《澳门特别⾏政区永久性居民⾝份证》《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
(四)报名预审 1.⼯作⼈员在5个⼯作⽇内,通过报名站对报名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核查,反馈审核意见。
考⽣通过报名站查询资格预审结果。
2.凡有下列情况之⼀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1)不符合报名条件的;(2)报名材料缺失、相互⽭盾或⽆法辨识的;(3)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4)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未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的;(5)填报信息或材料不实的。
报名资格预审未通过的考⽣,可在5⽉9⽇前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认定及考试流程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认定及考试流程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认定及考试流程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土地登记工作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
为保证土地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各地纷纷加强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的认定及考试流程。
一、资格认定2018年7月,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土地登记代理人管理办法》,明确了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资格;2. 具备从事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人员资质、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条件;3. 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行政处罚,且未被吊销执业证书,未被依法列入信用信息不良记录;4. 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职业道德;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同时,办法规定各地应当建立土地登记代理人名录管理制度,定期公示已认定资格的土地登记代理人名单。
认定资格的土地登记代理人,需每年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和评估。
二、考试流程1. 报名根据考试通知要求,考生需于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市县级服务中心窗口或者网上报名。
在报名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及有关材料等。
在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并确认无误后,交纳报名费并领取报名号码。
2. 审核市县级服务中心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考生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不合格的考生,将及时告知其不予参加考试的原因,并告知相关程序。
3. 考试考试采用计算机网络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及题型由所在省级管理部门设计。
考试合格标准为全国考试科目总分的60%以上,同时单科目考试分数不得低于该科目总分的50%。
考试合格的考生,将进入下一环节。
4. 发证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市县级服务中心将根据考生的身份信息及考试合格证书信息,出具《土地登记代理人聘任证书》。
考试未获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根据考试通知规定的时间继续报考。
以上是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认定及考试流程的简要介绍。
相信通过不断完善资格认定和考试制度,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人将能够更好地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内容-土地代理人考试.doc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内容-土地代理人考试-考试吧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简介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
土地登记代理人英文名称:Land Registration Agent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
一、考试依据文件人事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
二、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六)2002年12月18日前以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
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设置共考4科:《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四、考试组织实施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管理土地资源,我国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进行了严格的考核和认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一、考试内容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主要包括法律、土地管理、测绘及地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知识。
其中,法律部分包括土地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土地征收等方面的知识;土地管理部分包括土地规划、土地使用管理、土地整治等方面的知识;测绘及地理信息系统部分包括测量、地图制作、空间数据分析等方面的知识。
考试内容涵盖面广,考生需要全面掌握相关知识。
二、考试形式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一般采用笔试的形式,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和论述题等。
选择题和判断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和记忆能力;填空题和简答题考查考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能力;论述题考查考生的分析和综合能力。
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考试难度较大。
三、考试要求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土地管理和测绘及地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知识进行实际操作。
同时,考生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各种任务。
此外,考生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考试意义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是对从事土地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技能认证的重要途径。
通过考试,可以证明考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土地管理和测绘及地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能够胜任土地登记代理人的工作。
此外,考试还可以促进从事土地管理工作的人员的职业成长和提升,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总之,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是对从事土地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技能认证的重要途径。
考生需要全面掌握相关知识,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通过考试,可以提高从事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水平,促进其职业成长和提升。
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相关手续
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相关手续
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执业土地登记代理人需要完成以下相关手续:
1. 学历要求:应具有法律、土地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
2. 培训要求:需要参加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合格结业证书;
3. 考核、注册:参加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并通过后进行注册登记,领取执业资格证书;
4. 年龄、身体状况要求:一般要求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5. 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无违规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6. 申请材料:需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明、培训结业证书、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
7. 缴费:需要交纳考试费、注册费及年度注册费用。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的相关手续,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异,具体要求需要参考当地的法规和政策。
土地登记代理资质证书
土地登记代理资质证书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土地登记代理资质证书的概述
2.土地登记代理资质证书的申请条件
3.土地登记代理资质证书的申请流程
4.土地登记代理资质证书的作用和意义
正文
一、土地登记代理资质证书的概述
土地登记代理资质证书,是指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给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机构或个人的证书。
持有该证书的机构或个人,可以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为土地使用权人提供土地登记相关的服务。
二、土地登记代理资质证书的申请条件
申请土地登记代理资质证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土地登记代理师资格;
3.有一定的注册资本,且注册资本中的现金资产达到规定比例;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
三、土地登记代理资质证书的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参加土地登记代理资质考试;
4.考试合格后,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登记代理资质证书。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国土资源通讯》
【年(卷),期】2003(000)001
【摘要】@@ 第一条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1页(P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285
【相关文献】
1.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J],
2.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J],
3.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J],
4.推进土地登记代理提升地籍管理水平我省召开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第二届二次理事会议 [J], 殷政
5.黑龙江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土地登记代理人员注册登记公告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土地登记代理人
土地登记代理人一、所称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
二、英文名称:Land Registration Agent三、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
四、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国土资源部负责编制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六、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
会同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按照《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 1年。
(六)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两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代理人考试.doc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代理人考试-考试吧【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布部门】国土资源部【颁布时间】19981208 【实施时间】19990101 人发【2002】116号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 ( 局 ) 、国土资源厅 ( 局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 ( 干部 ) 部门 , 中央管理理的企业 : 为了发展和完善土地市场 , 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 , 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为社会提供高效安全的代理服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建立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
现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土地登记代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对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
英文名称:Land Registration Agent 第四条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
第五条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背景、技能与前景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背景与定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完善,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源,其权属关系和价值日益受到重视。
因此,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应运而生,为人们提供了专业、高效、可靠的土地登记代理服务。
那么,何为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代理人是在土地登记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代理服务的人员。
他们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协助当事人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处理复杂的权属关系,以及解决土地纠纷等问题。
简单来说,土地登记代理人是专门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事务的专业人员。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所需掌握的技能和知识1. 法律知识:土地登记代理人需要熟悉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以便在代理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登记技能:土地登记代理人需具备扎实的登记技能,了解土地登记的基本流程、审查要点、税费计算等,以便高效地完成土地登记手续。
3. 沟通协调能力:土地登记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需要与各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因此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 解决问题能力:在处理复杂的土地纠纷和权属关系时,土地登记代理人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行业道德:作为一名专业的土地登记代理人,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中立、诚信、勤勉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职业资格认证机构与流程为了提高土地登记代理人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中国土地学会于2002年开始实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认证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考试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中国土地学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报名。
2. 考试安排: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0月进行。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和《土地登记实务》等。
3.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一般会在考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在中国土地学会官方网站公布。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上岗资格考试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上岗资格考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3.09.22•【字号】云国土资籍[2003]26号•【施行日期】200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上岗资格考试的通知(云国土资籍[2003]26号)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为了提高土地登记代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提供高效安全的代理服务。
根据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和《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我省将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人上岗资格考试,为我省明年开展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审验换证打好基础。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考试人员具备的条件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上岗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4、报名人员必须是非公务员。
二、报名1、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或机构证明;(2)本人身份证明;2、《土地登记代理人上岗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表一)。
三、考试科目土地登记代理人上岗资格考试设《土地确权理论及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登记理论与方法》、《城镇地籍调查》等3个科目。
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闭卷考试,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四、报名及培训考试时间各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自通知下发起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报名工作,于2003年10月15日前将《土地登记代理人上岗考试报名表》及《土地登记代理人上岗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表二)报省厅地籍处。
我厅将根据报名的情况安排培训考试的地点和时间。
附表(略)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店铺整理的规定全文,欢迎大家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机构,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立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为土地登记代理人、高级土地登记代理人2个级别。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
高级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评价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土地登记代理人英文译为:Land Registration Agent第五条通过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相应级别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具体承担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七条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
第八条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负责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标题: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引言概述:随着土地登记工作的不断推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为了评价从业人员能力的重要标准。
为了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发布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阐述考试报名的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科目和考试费用。
正文内容:1. 资格要求1.1 学历要求:报名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1.2 年龄要求:报名者年龄在18岁以上,无年龄上限;1.3 工作经验要求:报名者需具备相关土地登记代理工作经验,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
2. 报名时间2.1 报名时间: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XX月XX日至XX月XX日;2.2 延期报名:如遇特殊情况,考试机构有权延长报名时间,相关通知将在官方网站上发布。
3. 报名方式3.1 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考试机构官方网站,在指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3.2 纸质报名:如无法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前往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填写纸质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4. 考试科目4.1 法律法规:考察考生对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4.2 业务知识:考察考生对土地登记代理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4.3 文书处理:考察考生对土地登记相关文书的编制和处理能力;4.4 信息系统应用:考察考生对土地登记信息系统的操作和应用能力。
5. 考试费用5.1 报名费:考试报名费用为XXX元,费用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缴纳;5.2 退费规定:已缴纳的报名费用不予退还,无论是否通过考试。
总结:综上所述,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涵盖了资格要求、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科目和考试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希望广大从业人员能按照要求及时报名,并认真准备考试,以提升自身专业能力,为土地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1.24•【字号】川人社办发〔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2013海南土地登记代理人报考条件
2013海南土地登记代理人报考条件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考条件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级别考四科者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两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一个考试年度通过
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6、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两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导语】从中国⼟地估价师与⼟地登记代理⼈协会获悉,2019年⼟地登记代理⼈报考⼯作现已启动,报名时间:3⽉1⽇-4⽉30⽇,考试时间:6⽉22⽇-23⽇,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公告原⽂如下: 根据《⼈⼒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源部关于印发<⼟地登记代理专业⼈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规定>和<⼟地登记代理⼈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社部发﹝2015﹞66号)和《⼈⼒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社厅发〔2018〕142号),现将2019年⼟地登记代理⼈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学专科学历,⼯作满6年,从事⼟地及地上房屋、林⽊等不动产登记代理⼯作满4年; (⼆)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学本科学历(学位),⼯作满4年,从事⼟地及地上房屋、林⽊等不动产登记代理⼯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学位(或者研究⽣班毕业),⼯作满3年,从事⼟地及地上房屋、林⽊等不动产登记代理⼯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学历(学位),⼯作满2年,从事⼟地及地上房屋、林⽊等不动产登记代理⼯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员,从事⼟地及地上房屋、林⽊等不动产登记代理⼯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员,从事⼟地及地上房屋、林⽊等不动产登记代理⼯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1年土地登记持证上岗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1年土地登记持证上岗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闽国土资综〔2011〕214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1年土地登记持证上岗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214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我省土地登记人员业务水平,经研究,省厅将于10月上旬开展2011年度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考试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1、从事地籍管理工作未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的在职人员。
2、大专以下学历者须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者须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满2年以上。
二、报名程序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要求,自2010年开始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考试的报名、各项考务、有关通知和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均通过中国地籍网土地登记持证上岗人员资格考试申报系统完成。
具体程序如下:1、登陆中国地籍网主页(/),点击右上方“土地登记持证上岗资格管理”,进入土地登记持证上岗资格考试管理系统。
点击“网上报名”(首页左上角)后,按网上流程要求操作。
请报考人员自行记住网上报名时所使用的姓名、审批表号,以便后期登录该系统打印准考证及审批表。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
2、报考人员必须按系统要求上传电子版照片,规格为jpg格式,照片尺寸小于25K(1寸)。
3、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按系统提示打印纸质的《土地登记持证上岗资格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加盖公章后连同本人2寸彩色近照二张(背面注记姓名、单位),于2011年9月25日前由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厅地籍管理处。
初审结果将通过系统发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免试条件:符合报名条件并在2003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