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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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旅发[2017]34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07

【实施日期】2017.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旅发〔2017〕346号)

各旅行社,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附件

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发展我市入境旅游业务,拓展国际市场,增加入境游客数量,改善旅游消费结构,有效提升旅游业对我市经济的拉动作用,进一步突显北京作为国际交往中心的地位,根据《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申报主体以在北京市注册的经营入境游业务的企业法人为主,以在中国注册、对北京入境游作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企业为补充。

第三条奖励年度以自然年度划分,实行事后奖励。

第四条申报主体需满足一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无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投诉或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等相关管理要求。

第二章奖励资金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旅行社入境外联人天奖

根据旅行社年度综合指标统计报表(以北京市统计局的统计年度数据为基础)的相关数据,对一年内入境游客外联人天数排名在全市前二十位的旅行社给予政府奖励。排名

第一至三名的旅行社奖励50万元;第四至十名的旅行社奖励40万元;第十一至十五名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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