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频道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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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频道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信阳广电家家通数字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信阳源创全媒体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甲方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引进现代经营管理理念之宗旨,将信阳广播电视台数字频道的全部业务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三年,即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二、承包范围:信阳广播电视台数字频道的所有时段。
三、承包方式:对所承包的信阳广播电视台数字频道所有时段,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超收自留、欠收自补。
四、承包费用:合同期内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承包费50万元人民币。
五、付款时间与方式:
1、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需在10天内向甲方足额缴纳定金10万元人民币,否则合同不得生效。
2、合同期内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用。每月25日前,乙方必须足额向甲方缴纳上月承包费用4.16万元人民币。
3、乙方按合同履行期满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乙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以上通知甲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法律责任。
2、乙方自主经营,有自主决定员工招聘、录用和收入分配的权力。甲方原负责上载播控工作的技术人员继续为乙方工作,所有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由甲方负责分配支付。乙方所承包频道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享有甲方数字频道所有时段经营权,并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4、乙方自行制订所有宣传合作费用及广告价格,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数字频道现有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具体物品的类别及数量以交接清单为准,合同终止时乙方如数归还甲方,如有损坏、遗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正常老化、磨损除外);甲方向乙方提供数字频道现有摄、录、采、编、播设备的使用权和及时维护,以保证乙方的正常制作和播出。具体设备的类别及数量以交接清单为准,如乙方对设备、设施有人为损坏则照价赔偿。
6、频道的所有节目及广告时间段的编排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广告管理
1、乙方以信阳源创全媒体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公帐户独立开展频道的经营活动,承担一切经济活动的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但为方便乙方开展工作,允许乙方以信阳广播电视台数字频道的名义对外宣传联络业务。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所签订的广告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由甲方代为继续履行。但乙方应将相应的广告费用支付给甲方(价格按乙方与广告主签订的广告合同为准),否则,甲方可在乙方所付定金中予以扣除该笔广告费。
3、乙方对外因合作需要可以开据信阳广播电视台数字频道专用发票,由乙方对公账户作为汇款账户进行结算,并根据国家法定税率向甲方支付乙方所开发票总额对应税款。
4、乙方自行安排承包频道内播出的所有广告,在不违背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拒绝安排播出。
5、乙方可同意甲方安排部分电视节目在所承包频道内播出,内容以不影响和冲击乙方所承包的频道各种安排为原则。
6、甲方各协作体要求在乙方所承包的频道内播出的联播广告,乙方可自行安排,广告收费标准按照乙方所定标准为准,收入归乙方所有。
7、甲方应保证乙方所承包频道内的所有内容及时、准确播出,对因故错、漏播的,造成乙方损失,经甲、乙双方核实后应据实给予全额赔偿。
8、合同期间如因政策法规变化,或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相关内容
的播出,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合作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