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精神,按照省及莱芜市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振兴莱芜老工业基地,创建和谐莱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主要任务: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适时跟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二、改革的实施范围这次改革的范围为现在编在岗人员。

共计事业编制x名,现在编在岗x人。

何种原因x人不参加这次改革。

三、具体内容(一)机构编制及职能调整情况、机构。

xxx(加挂xxx等牌子),事业单位,xx建制,隶属于xx局、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

人员编制x名,拨款形式xx。

、内设机构。

设置内设机构x个,分别为:xx、xx等,均为xx级规格。

、领导职数。

单位领导职数x名。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x名。

、职能。

职能共有xx项,一是xxx;二是xxx;等(二)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

按照市编办、市人事局核定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和各岗位职数,结合我单位职能及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共设岗位总数为x个。

设置管理岗位x个,其中三级正职职员岗位x个,三级副职职员岗位x个,四级正职职员岗位x个,四级副职职员岗位x个,五级职员岗位x个,六级职员岗位x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x个,其中正高级岗位x个,副高级岗位x个,中级岗位x个,初级岗位x个;“过渡岗”设置情况。

设置工勤岗位x个。

(单位自定各类岗位数)、实行竞聘上岗。

竞聘上岗的总体原则、办法、方式、程序等。

、签定聘用制合同及合同鉴证。

4、未聘人员安置办法。

(没有未聘人员的可不写)(三)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单位确定进行分配机制度改革的要提交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的方案四、改革的步骤及时间改革拟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x月x日——x月x日):准备阶段。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市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 实施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市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 实施

苏州人力资源保障网综合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劳动关系工资收入分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社会保险职业培训与鉴定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政策法规解读规范性文件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市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苏人发[1999]19号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市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苏人发[1999]19号各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区人事局,苏州市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苏州新区组织部、劳动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直各单位: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1997)5号]及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苏人发(1998)7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逐步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能干能工、能上能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体制。

二、全员聘用制的范围和对象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中的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和新进人员,均属全员聘用的对象,单位均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岗位的设置岗位设置是全员聘用的前提。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精简、高效、协调、科学”的原则,坚持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放编单位要在自主合理用人的基础上)确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岗位职责,明确职能,因事设岗。

1.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职位设置比例(除管理型事业单位外)根据行业的特点一般应控制在10%-18%左右,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突破。

全面推行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全面推行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如受聘人员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聘用 单位应当支付受聘人员2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如聘用单位提出终止聘用关 系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并以原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依据计发经济 补偿金,其中合同期限在2年以内的补偿 本人2个月的工资,超过2年的每满1年 (不满1年按1年计算)补偿本人1个月的 工资,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甬人 [2005]33号)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介绍
宁波市人事局政策 法规与事业改革处
冯伟强
一是简单介绍我市推进聘用制的概 况。
二是介绍一下实施聘用制的主要政 策依据。
三是聘用制的相关内容介绍。
四是讲解一下聘用合同书及岗位聘 任合同书的签订。
五是聘用制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我市推行聘用制的概况
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 作,在1998年底组织开展试 点的基础上,于1999年开始 全面推行。
①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 他工作的;②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 合格的,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 核仍不合格的;③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 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浙政办 发[2004]117号第30条内容)
2009年8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 的《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 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09]94号)规 定: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 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其50周岁时仍聘用 在上述岗位且聘用已满5年的,用人单位 应事先征求本人意见,按本人选择50周 岁或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 的退休待遇。
4、《对江西省人事厅情况反映的答 复意见函》(国人厅函〔2007〕153 号

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进一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希里沟镇党委就我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岗位职责工作进行了研究,制定了如下设置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干部从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通过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从事管理由自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作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用人机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是改革事业单位传统人事管理制度的过程,最终目的是要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鉴于事业单位人员多,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完善的实际,在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时,进行全员聘用,不要求人员分流和下岗,而是把聘用机制建立起来。

强化职能: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尤其突出为“三农”服务的职能。

把镇政府的主要职能由过去直接管理、行政命令转移到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上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和廉洁高效型政府。

结合我镇实际,把具体的服务功能体现在特色服务上:一是依托县城服务农村,引导群众发展壮大农区设施农业,以西庄村200座日光节能温室为基础,示范带动辐射周边村社日光节能温室的发展,使西庄村、北庄村、东庄村、河东村努力实现一户一室,逐步形成和发展壮大希里沟产业化、集约化、科学化的日光节能温室蔬菜生产基地。

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和《xx省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党办发〔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事业单位通过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条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要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编制范围内,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除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以外的,都要推行人员聘用制度。

对聘用期内的岗位管理聘任和职务聘任,按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第二章聘用条件及程序第六条聘用工作要在党政班子领导下,由单位组织人事、纪检、工会和职工代表中抽调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又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员组成聘用工作机构具体实施。

聘用工作机构根据需要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七条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聘用制方案。

聘用方案主要包括实施范围、科学设岗、公开竞聘、聘后管理、内部分配制度、未聘人员安置和组织领导等内容。

方案要在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充分酝酿讨论、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市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县区、各系统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以推行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

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还很不适应,还不够深入,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

今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市。

为了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工作,整体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实践,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和综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坚持整体推进与分行业实施相结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成熟一批,推进一批,规范一批。

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实施范围是我市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拟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

改革的内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由市出台制定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安置、聘后考核与奖惩、合同鉴证、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要与新型人事制度相衔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23•【字号】辽政办发[2003]83号•【施行日期】200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要注意试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确保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单位与职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 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现状及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部分  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现状及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部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现状及实施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一、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现状济南市对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的探索,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到目前为止,先后经历了由单项到综合、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的逐步深化过程,大体划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步探索阶段(1992年以前)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身份聘用,探索从工人中择优补充部分干部,实行聘用合同制,即聘用制干部,开辟了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新渠道,迈出了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第一步。

第二阶段为渐进发展阶段(1993 年到 2006 年)1993年率先在全国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按照岗位聘用的要求,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和聘约管理。

1998年开始,教育、文化等一些改革力度比较大的单位,通过签订大合同(关系聘用)和小合同(岗位聘任),尝试推行全员聘用制,文化系统实行了新进人员人事代理制,市卫生系统采取考试方式招聘部分大中专毕业生。

改革的主要内容由岗位聘用发展到试行全员聘用制。

第三阶段为全面推开阶段(2007年至今)2007年10月,我市根据上级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思路,全面开展了现有在职人员的聘用工作,统一了聘用合同范本。

2008年,根据国家及省里的部署,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核准工作。

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停止办理聘用制干部工作的通知》,将改革推向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纵深层面。

截止2008年9月,全市已有84.2%的事业单位实行了聘用制度,71%的工作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

2008年全市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2141人,占新进人员的94.8%。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济南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通过改革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在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上动摇了“终身制”的陈旧观念,植入了注重业绩、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型用人方式和管理模式开始逐渐被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接受;二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全面推行,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进人行为,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通过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考试方式进入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逐步提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三是随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不断深化,逐渐由过去的身份聘用扩大到全员聘用、职务聘任过渡到岗位聘用,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在制度上初步实现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阵地。

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的精神,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的紧迫任务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搞活工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发展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党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

所有这些,都要求把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国家整体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全面推行发动大会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根本原那么我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开展能力,减轻财政负担。

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开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精干、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单位用人向岗位用人转变。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坚持党管干部、政事〔事企〕分开、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原那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那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那么;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原那么。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全区财政核拨、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含普通工、技术工〕一律推行聘用合同制。

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用,除区管干部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外,其余一律推行聘用合同制。

三、根本内容和要求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统一签订聘用合同。

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岗位设置与管理、公开招聘、聘用合同、收入分配、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具体制度。

1、科学设岗。

科学设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与根底。

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标题: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十办发[20xx]28号)的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全县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根本原那么和实施范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国办发[20xx]35号》和十办发[20xx]28号文件为根本依据,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创新,努力在事业单位建立起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建立。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坚持政事(事企)分开、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原那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那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那么;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人、以绩取酬的原那么;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办事的原那么。

事业单位(包括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展人事管理以外的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并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创办经济实体的人员,按企业人事制度管理。

二、科学设置聘用岗位事业单位根据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及人员构造、领导职数,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那么设置各类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工勤岗位三类。

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聘任条件和薪酬待遇等,作为岗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的依据。

财政拨款和行政性收费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其专技岗位按县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专技岗位构造比例和岗位职数设置;其它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

人事局在人员聘用制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3篇

人事局在人员聘用制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3篇

人事局在人员聘用制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3篇人事局在人员聘用制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1篇同志们:一、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意义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市委、市政府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

目前,事业单位总体改革工作,中央和省里都已作了安排,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也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

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事业单位应加快用人制度改革,推进人员聘用制度,加快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步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所谓人员聘用制度,就是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是国家确定的今后事业单位基本的用人制度。

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实现事业单位良性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

按照省里的部署,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显著特点是:坚持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与社会保障、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的改革统筹规划、配套进行。

要通过改革,全面改善事业单位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政事职责分开、法人地位明确、单位自主运营、政府依法管理的新型管理体制;建立起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成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加快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消除事业单位目前人事管理制度上存在的弊端,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是实现事业单位改革目标的关键所在,是实施配套改革的重要任务。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用人机制,加快全市事业单位改革进程。

关于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全员聘任以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代替原来的固定用人、一包终身的依附关系。

变人才单位身份人为“社会人”,变单位所有为社会所有。

聘方与被聘方在合同框架内,处于平等自愿的民事主体地位,责、权、利受法律保护。

这是国家在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实质点。

关于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关于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自1999年开展以来,市直事业单位已初步建立起聘用制度,县、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经过试点,正在全面推进.为继续深化和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尽快在市、县、乡三级所属事业单位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做好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2〕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基本原则: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二)目标任务:按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的原则,用2年的时间,在我市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市直事业单位在基本完成人员聘用工作的基础上,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并完善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分配、辞职辞退等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使人员聘用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县(市)区要加大人员聘用工作力度,2003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覆盖面要达到95%,2004年达到100%.二、适用范围及对象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取招聘或任命等形式.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参照本意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三、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为了规范用人行为,防止用人上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自2003年1月起,事业单位凡出现空缺岗位,除上级任命领导干部、政策性安置人员、岗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的以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聘用单位要按照“有编制、有岗位、有计划”的要求,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依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以重点保证专业技术岗位为前提,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者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受聘人员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四、严格人员聘用程序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聘用单位要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人员聘用程序.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一)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五、规范聘用合同的内容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一)聘用合同期限;(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三)岗位纪律;(四)岗位工作条件;(五)工资待遇;(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聘用合同分为固定期、无固定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上述三种合同形式期限最长均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本人提出签定固定期合同的,也可签订固定期合同;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或新进人员,一律签订固定期合同,固定期合同的期限为3年.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它财物.六、加强聘后管理,完善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聘后管理办法,保证聘用制度的实际效果,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对受聘人员的管理应按照聘用合同和岗位目标责任书进行.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集体决定.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增资、晋升、奖惩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聘用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七、规范解聘辞聘制度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违反合同规定,单位按照聘用合同予以解聘,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受聘人员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一)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二)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三)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对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在适应期内非因法定原因不得解聘;7.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4.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补偿.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单位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密岗位受聘人员的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五)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妥善安置人员;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受聘人员与所在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可按有关规定,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八、完善合同鉴证制度,认真做好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聘用合同文本需使用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否则无效.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包括变更和续订)聘用合同后,必须在30日内按隶属关系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办理鉴证.聘用合同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鉴证的事业单位,不列入年度考核范围.为了保障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聘用合同订立后,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受聘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聘用单位的规定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聘用单位应当保障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保障受聘人员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享受的待遇.为妥善处理人员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裁决人员聘用中的争议问题.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同级政府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中央及省驻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仲裁按有关规定处理,本市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九、积极稳妥地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事业单位未聘人员的安置和管理,是人员聘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政策性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要在“以内部消化为主,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先挖渠,后放水”的原则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拓宽安置渠道,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通过兴办新的产业、转岗培训、自主择业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要鼓励未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通过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托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为未聘人员创办经济实体或者进入新岗位提供优惠条件,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中小企业,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施展才干.十、加强对人员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涉及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在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原则,防止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要贯彻积极稳妥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群众对改革的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缜密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到工作不断档,国有资产不流失;另一方面,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事业单位广大职工支持并积极参与这项改革,保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顺利实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26•【字号】晋政办发[2003]40号•【施行日期】200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3]40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了全面推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健康、顺利地进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03年将在全省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1]10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03]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在总结我省部分系统、单位前几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现制定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不同岗位人员分类管理体制和具体人事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加大综合配套改革力度,激发事业单位内部活力,增强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为推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湖北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率先提出明年全面推行聘用制

湖北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率先提出明年全面推行聘用制

湖北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率先提出明年全面推行聘用制湖北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率先提出明年全面推行聘用制湖北省人社厅官网7月31日发布消息,该省已于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湖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向,《意见》的时间表指出,到2015年,全面建立聘用合同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解聘辞聘制度。

湖北省人社厅官网7月31日发布消息,该省已于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湖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向。

这是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施行以来,全国范围内首份省级《意见》“落地”。

那么,湖北省的《意见》是如何将《条例》“落地”的?落地后是否真的可以“落到实地”,是否具备可操作性?相关专家进行解读。

专家认为,湖北出台的《意见》率先将《条例》中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的条文规定进一步细化并设定了时间表,是一次由“制定规划”走向“积极落实”的突破,是制约“萝卜招聘”的有力抓手。

但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到薪酬、社保、财政分配等多方面,如果这些核心、关键问题没有配套改革制度,将制约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效果。

聘用合同制是重点落实依然任重道远事业单位是以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社会组织。

由于管理体制问题造成了产权模糊、人员僵化等问题,成为改革中“深水区”里的“硬骨头”。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其第四章对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聘用合同做了条文性的规定。

湖北出台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细化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全力”,“建立按岗位聘用、依合同管理、按合同考核为主要方式的用人机制”等具体实施办法。

“此前,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效尚不明显。

”国家行政学院龚维斌教授对人民网记者说,湖北的《意见》率先将中央决策落到实处,建立由市场决定配置的人事管理体制,细化聘用合同制,激发用人活力,是一次由‘制定规划’走向‘积极落实’的突破。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是根据现行事业单位管理相关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对人员的聘用程序和条件,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选拔机制。

一、总则1. 聘用对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相关程序和条件。

2. 聘用原则:聘用工作依法、公平、公正进行,遵循能者优先、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3. 聘用体制: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分为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两种形式,具体由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和招聘对象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4. 聘用方式:聘用方式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岗位等形式,根据需求和工作性质确定。

二、聘用程序1. 编制计划: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规模编制人员聘用计划,并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 招聘公告:事业单位按照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明确招聘职位、条件和程序,提供报名方式和时间限制。

3. 笔试面试:根据招聘职位和岗位需要,对报名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择优选拔合适的人员。

4. 综合评定:综合考评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评定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 公示录用:根据评定结果,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6. 签订合同:公示期结束后,事业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 培训考核:聘用人员入职后,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适应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

三、聘用条件1. 学历要求:根据事业单位职位的设置和工作需要,明确相应的学历要求,合格应聘人员须具备相应学历或同等学力。

2. 专业技能:根据岗位要求,明确相应的专业技能要求,应聘人员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身体条件:根据工作性质和工种特点,要求应聘人员符合相应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

4. 政治品行:应聘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意识和道德品质,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

5. 年龄限制: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设置,可能对应聘人员的年龄设置一定限制。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全体职工。

第三条人员聘用制是指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以合同形式确定单位与职工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

第四条实行人员聘用制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聘用的条件和程序第五条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爱岗敬业,团结协作;4、符合单位规定的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六条聘用程序:1、制定招聘计划。

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方式等。

2、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岗位、职责、条件、待遇、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3、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信息的要求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或考核环节。

4、考试或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可以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价。

5、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7、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聘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5、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6、合同的解除和终止;7、违反合同的责任。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

3⽉1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七⼤和⼗七届⼆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的指导意见》和《2011-2020年深化⼲部⼈事制度改⾰规划纲要》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步深化事业单位⼈事制度改⾰的意见》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步深化事业单位⼈事制度改⾰的意见》的通知 (2011年8⽉2⽇) 《关于进⼀步深化事业单位⼈事制度改⾰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关于进⼀步深化事业单位⼈事制度改⾰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七⼤和⼗七届⼆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的指导意见》和《2011-2020年深化⼲部⼈事制度改⾰规划纲要》要求,现就进⼀步深化事业单位⼈事制度改⾰提出如下意见。

⼀、深化事业单位⼈事制度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标任务 1.指导思想。

深化事业单位⼈事制度改⾰,要以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向,全⾯推⾏聘⽤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机制,整合⼈才资源,凝聚优秀⼈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全⾯建设⼩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才保障。

2.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部路线⽅针政策,坚持党管⼲部和党管⼈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分类推进,充分体现不同类型、不同⾏业的特点;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维护事业单位和⼯作⼈员的合法权益。

3.⽬标任务。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部⼈事制度改⾰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的总体要求,以转换⽤⼈机制和搞活⽤⼈制度为核⼼,以健全聘⽤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才成长规律的⼈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向合同⽤⼈转变,由⾝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机关服务中心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其他公文

机关服务中心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其他公文

机关服务中心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其他公文机关服务中心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厅机关的部署,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改革传统的用人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机关服务中心,为++++++++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主任负责制。

成立之初,省编委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事业全供编制8名,事业差供编制4名(3年后过渡为自收自支)。

省编委核定的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1名(副处级)。

中心现有在职职工12人,其中干部4人,司机8人。

实行事业单位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

主要职责:根据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和要求,承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管理机关交由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使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推动所属服务经营单位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经济效益。

中心现有内设机构如下:1、综合科:科长1人。

2、物业管理科:科长1人。

3、财务资产经营科:副科长1人。

4、汽车队:队长1人、副队长1人,普通司机5人。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十六大”精神,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二)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职责分明、用人自主、择业自主、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1号)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通知》(州办发[*]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主要任务和目的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搞活内部分配。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改革的范围和对象1、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改革。

实行人员聘用制对象包括单位在编在册的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和新进人员(含工勤人员)。

2、党政机关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中未列入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

3、被有关部门列入中介机构和协会清理整顿范围的事业单位,按鄂政发[*]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按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要求组织实施。

5、对于职能基本消失,长期不能运转或因其它原因不便组织开展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单位,由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报县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暂缓进行人员聘用制改革。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从今年9月起启动,至12月底结束,基本建立起正常、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

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准备阶段(*年9、10月)1、宣传发动。

召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动员大会,学习国家、省、州、县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吃透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省、州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

县直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也要相应召开会议,层层动员,对本系统、本单位的改革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2、调查摸底,清理非编人员。

各单位要依据编制员额,填写《党政机关事业编制人员调查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查表》、《事业单位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调查表》和《事业单位非编人员调查表》,对单位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并做好非编人员的辞退工作。

对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要载明离岗时间、原因、去向及处理意见,各类调查表于9月30日前交县人事局。

3、拟定改革方案。

(1)拟定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实施方案。

依据全州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县直事业单位要拟定推行聘用合同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2)拟定岗位设置方案,科学设置管理、专技、工勤岗位。

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任务,以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为基数,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编写岗位说明书,内容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和条件等。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应按国家规定的结构比例设置,报职改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竞争上岗。

(3)拟定竞争上岗方案。

竞争上岗方案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办法进行:公布岗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确定上岗人选。

具体操作按建发[*]16号,建政发[*]20号和建政办发[*]1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拟定内部分配方案,理顺分配关系。

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单位分类实际,制定单位内部分配方案,搞活内部分配。

财政拨款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可将国家规定工资中固定部分直达个人,活的部分集中到单位与工作业绩挂钩,作为效益浮动工资拉开档次重新分配,也可将国家规定工资中活的部分与单位收益中可用于分配的部分捆在一起重新分配。

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补贴、规费收入和政府定价收费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比照财政拨款单位执行,也可将现行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在工资总额框架下,采用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的“三元”结构方式,自主制定分配标准。

资金来源主要靠经营性收费的单位收入分配应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可结合财政补贴情况,实行多元工资制,包括实行岗位工资、结构工资、课题工资、绩效工资、课时工资、协议工资等。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权自行确定自己的收入分配方式和分配标准。

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和县人事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5)拟定未聘人员安置方案。

对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运用多种途径安置。

未聘人员安置方案应包括内部退养、辞职辞退、待岗及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和保险统筹等方案。

4、改革方案报主管部门和县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5、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改革方案。

通过初审的各种改革方案必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

采用职工大会形式审议方案的,应有本单位职工80%以上人员出席;以职代会形式审议的,须有全体职工代表2/3以上出席,参会人员半数以上赞成为通过。

审议通过后的改革方案,报县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后实施。

(二)实施聘用阶段(*年11月至12月中旬)1、公布改革方案。

2、竞争上岗,确定岗位。

具体要求按州组文[*]15号第4条15款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执行。

3、签订聘任、聘用合同。

(1)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工人技术等级聘任合同(聘约),并进行合同鉴证。

(2)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

在签订聘任合同的基础上,由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所属人员严格按国办发[*]35号、鄂办发[*]1号文件规定的政策、程序和内容,使用人事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订,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4、落实聘任岗位待遇。

各单位根据竞争上岗结果,本着“岗变薪变,绩优薪优”的原则,按照向县人事局备案的内部分配方案,落实岗位待遇。

5、未聘人员安置。

下列情况,按照州组文[*]15号规定执行,即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自愿,经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内部退养;对改革中拒绝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给予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劝其办理辞职手续,对拒不办理辞职手续的应予辞退;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未聘人员自愿与单位解除用人关系的,单位应主动为其补办养老保险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中小学教师内部退养,要在摸清底数,从严控制的基础上,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6、领导人员的任用。

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的任用主要实行委任制,也可实行聘任制或聘用制。

聘用领导岗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规范完善阶段(*年12月中下旬)1、本次改革以前已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单位,仍在合同期内的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期满的,要续签聘用合同。

2、已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单位,要根据要求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编写岗位说明书,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按本次改革规定时间报县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中内部分配方案报县人事局备案。

3、单位对实行人员聘用制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县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县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对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一)严格执行政策和工作程序。

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必须认真贯彻国办发[*]35号、鄂办发[*]1号、州办发[*]15号、州组文[*]15号,以及省、州组织、人事部门其他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和建发[*]16号、建政发[*]20号、建政办发[*]112号文件规定。

要坚持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单位的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既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又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切实增强改革的效果。

(二)搞好分类指导。

事业单位情况千差万别,改革决不能搞一种模式,工作指导更不能搞“一刀切”。

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不同系统、不同行业、不同特点、不同基础条件的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

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必须相信和依靠群众,坚持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改革的实施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竞争上岗方案、分配改革方案、未聘人员安置方案等,均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县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四)切实加强对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必须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具体组织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时要会同编制、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好改革的配套措施和相关政策。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宣传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新闻宣传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确保全县事业单位员聘用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成立县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金维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胡泽同志,县委副书记杨跃红同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汪本国同志,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向宏贵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财政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文体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

苏泽洲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改革工作。

内容仅供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