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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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的困惑与出路

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的困惑与出路

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的困惑与出路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的困惑与出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与法律保障日益增强。

同时,随着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不断提升,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规定也逐步完善。

然而,在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护却依然存在一定的困惑,需要在全社会的努力下得到更加全面、有效的保障。

一、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面临的困境在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权利意识淡薄未成年人因年龄过小,对自己的权利意识普遍较为淡薄,甚至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

对于被害事件,他们常常觉得委屈冤枉,但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旦受到侵害,他们缺乏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的知识和能力,甚至可能会被加害人或第三方欺骗或利用。

2、证据获取难度大未成年被害人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能力有限,面对被害行为往往缺乏足够的证据。

有些未成年人可能因为年幼无知或受到欺压而不想将事情曝光,对于调查者的询问也可能会给出不真实的说辞。

而且未成年人或其家庭常常无法承担雇佣律师的巨额费用,由此限制了获取证据的渠道。

3、诉讼过程复杂对于未成年被害人而言,走完整个诉讼程序并不容易。

他们必须面对尖锐的质疑和审查,长时间的等待,甚至可能面临来自其他方面的打压和威胁。

如果未成年人缺乏诉讼经验或参与度低,他们将面临巨大的困难。

二、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保护出路由于未成年人面临的种种困难,特别是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需要得到更加有力的保护和支持。

为此,社会各方应该共同努力,推进相关制度和措施的进一步完善:1、强化法律保障国家立法机构应该加强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立法,明确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权利保护。

在未成年人被害案件中,应该尽可能提供法律援助和其他支持,消除其参与诉讼的门槛和成本。

2、提升法律意识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普及教育,让未成年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一、存在的问题(一)程序方面。

一是部分案件反映出承办案件检察官较强的“打击惩罚”思维。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提出最终处理意见时,存在只注重考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没有结合行为人的犯罪原因、人身危险性、监护帮教条件等因素对诉与不诉进行分析和考量的情况。

二是特殊规定不够落实。

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帮扶教育等制度的落实不足50%,社会调查质量不高。

三是未检专业化办案落实不够,部分地区未检专业化办案组织未真正独立,“专人专办”落实不到位,未检案件质量有待提升。

四是亲情会见程序有待落实,随机调取30案的卷宗中,仅有1案卷宗显示开展了亲情会见,有9件属于应当开展亲情会见没有开展。

五是未依法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很多院只是把讯问谈话当作心理疏导。

六是个别案件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七是未成年人案件中刑事和解工作有待加强。

八是帮扶教育工作薄弱,帮扶教育过程简单,落实措施不得力,没有帮教档案,甚至对法庭教育都没有记录。

九是犯罪记录封存不合法,11.2%的案件应当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而未封存。

十是附条件不起诉落实不到位:陕西2017年附条件不起诉人数仅占全年审查起诉总人数的1.5%,与去年相比下降1.1%。

(二)法律适用方面。

一是个别案件适用法律错误,证据分析不到位。

二是部分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不够规范。

三是部分案件量刑建议的提出不明确、不精准。

(三)案件办理方面。

一是未严格执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

二是部分办案环节不规范。

讯问不规范,部分案件的讯问笔录流于形式。

没有遵守办案期限。

滥用诉讼程序。

应当适用补充或追加起诉的,却撤回起诉后另行提起公诉。

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没有征求被告人的意见。

三是部分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

审查逮捕意见书及审查报告必须载明的内容缺失较多,报告不能反映案件全貌。

起诉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事实表述不完整,尤其是缺少到案、和解、退赃、退赔等情况。

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

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

156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 崔靖晗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希望,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顺利成长成为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重点关注的问题。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社会多元性的特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仍有一些不足之处。

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推进法治观念现代化,积极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不足之处,让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和保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探讨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相关对策。

一、我国未成年刑事诉讼程序现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遵循的法定原则、次序和方式。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合法范围内对其进行教育,并给予关爱,帮助其改变错误观念以及错误行为,及早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受到社会舆论关注,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些不足之处也随之暴露出来。

现阶段我国刑事立法、司法进程中对于该制度的规定或具体做法仍存在着亟待正视和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能够使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更加充分地发挥其作用,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更好对需要惩罚的未成年人罪犯起到真正的惩罚教育作用。

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一)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目的理解不够明确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及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使未成年人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国家的立法目的是非常明确的,然而有些地方法院在实施的时候,却没有深刻理解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目的,责任感不足,导致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在某些案件上成为了纵容未成年人罪犯的工具。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合理是否,对未成年人罪犯以后的人生走向可能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所以法院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建立在深刻理解立法理念之上。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检察调研与指导2019·第3辑当前,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中,有的地方检察机关未能真正落实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理念以及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特殊办案理念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基本沿用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标准和模式,没有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忽略对涉及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相关事实和依据的审查。

①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有哪些、犯罪根源是什么、再犯罪风险有多大以及涉罪未成年人所在家庭、学校、单位、社区帮教的力量如何等缺乏深入细致地思考,也没有将上述相关材料作为证据来审查,仍沿袭办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惯性思维。

(二)案件重要事实审查不到位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要建立在对涉罪未成年人品格事实、认罪悔罪情况、监管支持条件等事实充分审查基础之上,而实践中执行并不到位。

开展社会调查是司法机关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品格特征、人身危险性及再犯可能性等情况的重要途径,社会调查报告是司法机关决定对涉罪未成年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

当前调查报告中普遍存在调查主体不确定、调查主体专业知识欠缺、调查程序及相关制度缺位、调查形成的材料不随案移送等问题,容易导致社会调查缺乏客观性、中立性和全面性。

(三)特殊保护制度落实监督不到位刑事诉讼法专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目的就是将对成年人犯与未成年人犯的处遇区别开来。

这一特殊程序有时并未完全落实。

如有的法定代理人在讯问笔录上有签名但实际并未在场履行义务;有的律师被指定进行法律援助后却并未阅卷、会见等。

再如,有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没有做好记录封存工作而被散布出去。

(四)将道德评判标准融入法律制度缺少实践认证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工作中提及的品格事实证据,究竟是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还是定罪量刑的必要证据?如果仅仅作为依据,在实践应用中便难以准确把握其证明力,如果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张耀阳**张耀阳,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试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研究”

试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研究”

《长江丛刊·理论研究》2017.02试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研究”耿志敏【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了新的特征,为了更好地适应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征,在法律基本原则内实现对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合理保护,有必要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问题进行重新考量。

基于此,本文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简单的研究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可行的改进建议,希望对相关人士有所启示。

【关键词】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 诉讼程序一、前言以年龄层次对人群进行划分,未成年人显然是一类较为特殊的群体,从生理层面来看,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没有成熟,容易受到外界的伤害,而从心理层面来看,未成年人的心理正处于塑造期、成长期,需要更多的引导和呵护,否则容易产生偏颇的价值观、人生观,甚至走上极端。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采用特殊化的、针对性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一贯做法。

但这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新的特征的情况下,尤其需要及时完善、灵活处理。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刑法领域中,未成年人指的是年龄在14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基于未成年人自身的年龄特殊性、生理心理特殊性,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需要遵循以下几点基本原则。

一是教育、感化、挽救原则。

以教育为主要的手段,以惩罚为辅助的手段,最终实现对于未成年人的感化教育,使未成年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错误性,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正确的姿态投入到之后的社会生活中。

二是社会调查原则。

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成因、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受教育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

三是分案处理原则。

即根据未成年人的自身特点,为避免未成年人案件和成年人案件一并处理造成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影响,采用分案处理的措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单独处理,达到最未成年人的最佳教育、感化效果。

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落实与完善

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落实与完善

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落实与完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不过,考虑到其年龄和身体情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需要特殊的考虑,采取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确保未成年人可以得到公正、合理的审判。

本文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落实与完善角度,进行论述。

一、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缺乏社会经验,对于犯罪的后果缺乏足够的认知。

因此,在判决未成年人犯罪时,法律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应当尽量避免适用刑事处罚,必须适用刑事处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尽量采取少年保护措施,避免适用刑事处罚,仅当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必须适用刑事处罚,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从轻甚至减轻处罚。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有很多,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立案侦查、审前程序、庭前会议、开庭审理、二审、再审以及执行、回避等,每个程序都有其特殊的依据和程序。

其中,起诉和判决程序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中至关重要的程序。

1、起诉程序在起诉程序中,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并以保护未成年人为前提和出发点。

如果有必须适用刑事处罚的情形,应当先进行少年审判程序,少年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尽可能从轻或减轻未成年人的处罚。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未成年人应当纳入保释、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等少年保护措施中,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应当经过审判后决定是否采纳。

2、判决程序在判决程序中,法院应当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的情况,了解其背景、对社会的认知、受教育和保护程度等,将判决结果合理、公平地体现在刑事处罚上。

判决时,法院应当听取未成年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及其辩护人的申述和意见,以及有关专家和社会团体的意见。

同时,法院要注意未成年人情绪的稳定,避免通过过度警告、训斥等方式导致其心理压力过大,而影响行为稳定。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问题研究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问题研究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问题研究【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社会中日益突出,给社会安全和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文旨在研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问题,深入探讨其法律依据、诉讼程序、刑事责任、法律保护措施以及司法实践情况。

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揭示了当前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未来的研究应该在制定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措施的注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为构建更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参考。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为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问题提供启示,推动相关领域的更好发展。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问题、法律依据、诉讼程序、刑事责任、法律保护措施、司法实践、现状、影响、目的、意义、挑战、应对策略、展望。

1. 引言1.1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现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现状可以说是一个严重且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随着社会变革和家庭结构的转变,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据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近年来逐渐呈现出年轻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不仅有传统的盗窃、打架斗殴等案件,还出现了新型的网络诈骗、暴力行为等涉案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现状还表现在犯罪的发生频率高、犯罪手段隐蔽、犯罪对象广泛等方面。

很多未成年人由于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念、教育缺失或家庭环境不良等原因,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影响而滑入犯罪的深渊。

这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的影响,也给未成年人自身的成长和发展带来了严重障碍。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现状需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加强预防和治理。

只有通过深入研究、科学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特点,才能找到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稳定。

1.2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影响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个人及其家庭可能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

未成年人在犯罪活动中受到的惩罚和法律制裁,会对其未来的发展和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摘要: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对社会发展有着非常严重的阻碍作用,如何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刑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犯罪和刑事责任关系密切,源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体质、智力等方面的差别,在刑事责任方面也应该区别对待,应该在刑法典中设立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专章,减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由来已久,但是真正成为刑法学研究的重点则开始于二战之后。

二战之后,西方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数量急剧上升,逐步演变为一个国际性的社会问题。

20世纪80年代,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对象,犯罪动机、犯罪性质、犯罪形式都出现了新变化。

针对日益严重的犯罪问题,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成为刑法学的研究重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形式责任的理论阐释(1)未年人犯罪的内涵及特点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一种法律概念,同时也是一种法律现象,源于不同国家差异化的社会条件和文化背景,法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是有所不同的。

而从年龄角度来界定,未成年犯罪就指的是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层面的未成年人犯罪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一般意义上的未成年犯罪,另一种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狭义层面的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就是指违法了刑事法律并且受到了刑法制裁的行为。

(2)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他们辨别能力差、是非模糊、易于感情用事,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其犯罪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多样性。

一直以来,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等都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价值多元化的影响,偷盗、抢劫、伤害等传统犯罪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与此同时,招摇撞骗、贩卖毒、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侮辱等案件未成年人也有所涉足,犯罪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问题的存在未成年犯罪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尤其在一些社会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家庭条件较差的家庭中更为突出。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了伤害,也对未成年犯罪者本身和整个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1. 未成年犯罪率高据公安部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共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4万余起,其中涉及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多种类型。

这些案件中,很多都是由于家庭教育不力、社会环境恶劣等原因导致的。

2. 未成年人易受影响未成年人在心理和行为上都比较脆弱,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

如果周围环境有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就容易引导他们走向犯罪道路。

3. 未成年人缺乏自我约束能力由于生活经验不足、思维方式单一等原因,很多未成年人缺乏自我约束能力。

他们可能无法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容易陷入违法犯罪的行为中。

二、问题的原因未成年犯罪存在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1. 家庭教育不力家庭是未成年人最重要的教育场所,但是一些家庭对孩子的教育不够重视,或者是采取了错误的教育方式,导致孩子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2. 社会环境恶劣一些社会环境恶劣,例如犯罪率高、道德风气败坏等地区,容易让未成年人接触到不良信息和恶劣行为模式。

3. 学校教育不足学校是未成年人另一个重要的教育场所。

但是一些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性格塑造、价值观培养等方面存在欠缺,也没有提供足够多样化和丰富化的课程和活动。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以下是针对该问题提出的建议:1. 加强家庭教育家长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尤其是在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方面。

他们应该注重孩子的心理健康,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让孩子在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2. 建设健康社会环境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建设健康、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例如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等。

3. 加强学校教育学校应该提供更多样化和丰富化的课程和活动,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2)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2)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2)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三、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式责任制度立法完善的策略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当前世界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

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治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刑法学研究的重点课题。

(1)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第一,法律条文要进一步明确化。

针对当前我国法律在未成年人犯罪立法层面的操作性不强、太过笼统的问题,一定要明确法律条文,结合实际工作中的成功做法或司法解释进行法律完善,对法律规范中的不完善之处进行有效的补充和修改,确保法律条文的可操纵性。

第二,保证法律规定的合理性。

非刑罚化近年来已经成为国际上刑事立法改革的重要趋势,它是指对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罪犯,用刑罚以外的方法进行处理,从而使制裁手段多样化、缓和化,更好地为未成年人犯罪实践提供帮助。

第三,逐步实现相关法律的系统化。

一方面,针对已经出台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司法解释的方式使其具体化,另一方面,在立法的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出详细的、有区分的规定,最终实现未成年法律的系统化。

(2)优化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源于我国未成年犯罪在刑事立法层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改造和成长,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不断强化未成年犯罪的刑事立法:首先,设立“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专章。

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司法制度在许多法律中都得到过体现,但是没有专门的针对未成年刑事责任的专章。

为了能够更好地界定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区别对待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刑事立法,设立“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专章势在必行。

其次,完善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在明确刑事责任犯罪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考虑犯罪的严重性,同时也应该考虑立法的明确性。

其一,优化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罪名性质和范围;其二,适时调整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犯罪范围,以便能够更好地实现刑罚公正惩罚,有效遏制犯罪。

打击未成年犯罪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问题及建议打击未成年犯罪问题及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犯罪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未成年犯罪给社会秩序和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并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打击未成年犯罪,保障社会的安宁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1. 问题分析让我们深入探讨未成年犯罪问题的根源和原因。

未成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失去家庭教育和社会支持。

一些家庭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稳定的环境和温暖的爱,导致孩子们感到无助和孤独,从而可能转向犯罪行为。

另外,学校的教育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缺乏恰当的教育和积极的引导可能导致未成年人陷入误入歧途和犯罪的困境。

2. 解决方案为了有效打击未成年犯罪,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2.1 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成长的基石,我们需要加强家庭教育,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鼓励家长履行教育职责,提供家庭教育的培训和指导,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养育子女。

各级政府、社区和学校可以联手建立家庭辅导中心,为家庭提供支持和咨询服务。

2.2 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校需要加强师生关系,营造积极健康的教育氛围,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学校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规划指导,以帮助学生远离犯罪和不良行为。

2.3 加强执法力度针对未成年犯罪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执法力度,并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严打未成年犯罪活动,对于犯罪行为要依法惩处,同时也要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理解,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2.4 加强社会关怀和帮扶服务社会关怀和帮扶服务可以起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的作用。

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与学校、社区和家庭合作,提供心理咨询、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等服务,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2017年12月第30卷第4期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 rnal of Shanxi P olitics and Law In stitu te for A dm inistratorsD ec. ,2017V ol.30 N o.4【刑事法学论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林对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5)〔摘要〕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探索成果,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 件诉讼程序专章,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益保护的重视,但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与司法实践尚有一定差距,实践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也有待进一步厘清和改进。

文章重点对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合适成年 人在场制度中存在的困惑和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改进意见。

〔关键词〕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中图分类号〕DF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 -1500(2017)04 - 0094 - 02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 讼程序”作为特别程序的一章,在我国未成年人诉讼制度发 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新法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即对 特殊程序、特别是对新增制度进行了有益尝试,因理念缺失、立法空白、地域限制等原因,适用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亟需厘 清和解决。

本文重点从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在场、附条件 不起诉三项重点制度中存在的困惑和问题予以探讨。

-、社会调查制度(一) 社会调查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检、法三机关相关司法解释的规 定,社会调查的主体是公检法机关或者他们委托的组织和机 构。

鉴于社会调查的目的是通过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 原因和背景,更有针对性地对其帮助、教育和处遇,所以具有 专业性、中立性和社会性的调查主体能更好胜任此项工作。

目前,开展社会调查的社会专业力量在各地有很大差异,如 青少年事务社工、社会组织、司法局下属的社区矫正人员、共 青团等,建立明确的社会调查团队和做好专业性培训是做好 社会调查的基础保障。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研究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研究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在所有刑事犯罪中具有特殊性。

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其道德观念、价值观和责任感尚未完全形成,因此犯罪首次作案率较高。

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不仅对社会更为危害,对其个人的成长发育也会带来不可逆转的影响。

因此,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立法背景、特别程序的立足点、程序流程和完善建议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立法背景我国的未成年刑事诉讼制度主要得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犯罪构成的社会危险性,尽量采用教育、挽救措施,避免应当适用刑事处罚的情形”。

因此,针对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应当优先考虑以教育、挽救措施替代刑事处罚,强化教育、关心教育,从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采取特别程序,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给予保护和教育”。

该规定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设立的法律依据。

二、特别程序的立足点未成年人犯罪之所以需要设置特别程序,是基于以下立足点。

1.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行为,不仅危害社会,而且也会对其自身产生不好的影响。

司法机关应该建立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中心的特别程序,从而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2. 教育以挽救为主导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关注的不仅是刑罚的问题,更需要关注的是如何能够更好地进行教育和挽救。

教育以挽救为主导的理念,是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处理的重要标志之一。

特别程序应该遵循这一理念,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以帮助其改正错误。

3. 责任认定与处罚制度的区别化未成年人犯罪需要考虑的不仅是事实认定和罪名定性,更需要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性质对其实施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量刑和处罚的差别化,保证未成年人能够得到合理的惩罚。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不足与改善策略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不足与改善策略
已有相 当 的发展 , 们 已经 具备 了基 本 的刑 法意义 上辨认和控 制 犯 罪主体 。 他 随着 社会 的发 展青 少年成 熟得 较早 , 已经 具备 一定 的
自己行为 的能 力 。因此 , 国刑法 规定 已满 1 我 6周岁 的人原 则上 辨 认和控 制行 为能 力 了。所 以对 于这 个时 期发 育成 熟较 早 的人
我 国刑 法对刑事 责任年 龄所作 能够 的上述规定 , 是考虑到 了
未成 年人 的生理 特 点和心 理特 点 , 即未成 年人 容易受 到影 响, 被
引诱走上 犯罪道 路 , 同时 , 未成 年人可 塑性大 , 容易接受 教育和 改 是专 门的刑 事法律 规范 。 以 , 国应 该制 定专 门的未 成年 人犯 所 我
程序、 刑罚执行等刑事法律 问题, 都出于《 刑法》 刑事诉讼法》 和《
中, 因此具有 笼统 性 , 对性 差等 等的不 足点 。 针 ( ) 定未成 年人 刑事 责任 问题上 不够合 理 二 确
( ) 立 未成 年人 法 院 三 设
我国虽然有少年法庭 , 但少年法庭一般只审理-4部分未成 ,
年 人案 件 ,大量 的未 成年 人案件 则适 用与 成年 人 一样 的诉讼 程
我 国把不满 1 周岁 的未成 年人判 定为完全 不负刑事 责任年 序 。因此 未成年人 而 合法权 益得 不 到有效 保护 。对 未 成年 人采 4 由专 门的未 成年 人法 院来审理 比较 龄 阶段 , 不满 l 岁 的人所 实施 的危 害社 会概不 追究 刑事责 取 与成年 人不 同的审判制 度 , 对 4周
在的不足, 并为完善和丰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提 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政策 犯罪人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0909(0 00-7 -1 10 -522 1)22 8 O 中图分 类 号 : 9 01 D 2.

工作心得:贯彻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实务研究

工作心得:贯彻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实务研究

工作心得:贯彻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实务研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设立针对未成年人的特别程序,填补了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有普通程序而无特别程序的空白。

近两年的实践证明,特别程序虽然在内容上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但作为一个新制度,其还是存在着一些不明确的内容,尤其是在相关司法解释还未出台以及针对性理论研究不充分的情况下,作为特别程序的重要参与者,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探索有效的方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主要规定(一)明确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原则及具体程序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266条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原则首次在刑事诉讼法中出现具有重大的意义,这也是由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决定的。

未成年人智力、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自己行为的正确评价,法律知识淡薄,主观恶性不大,犯罪的动机往往较为简单,多是由于情感冲动或意志薄弱,或者是受了周围不良人员的影响造成的,因此,对他们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助于他们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一些程序性的制度、措施。

如:指定辩护人制度(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实质上是将法律援助从审判阶段向前延伸至侦查阶段,将提供法律援助义务的机关从法院扩展至检察院、公安机关;社会调查制度(第267条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实际上是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作为涉案未成年人品格证据的立法肯定;分案分诉(第269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和进行分案处理),有利于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更有利于减少混合关押带来的羁押场所交叉感染的弊端;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不但可以消除未成年人心理上的恐惧,而且有利于弥补未成年人诉讼能力较弱的不足。

浅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概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是一项敏感而重要的工作,其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成长、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法治运作的良性发展。

然而,在实际的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对策。

问题一:审理程序的不完善尽管《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法”)已于2012年颁布实施,但目前在实际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程序性问题。

首先,一些未成年人的案件在被立案之后,审理的时间过长,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身体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其次,在审理过程中,一些法官和检察官对于其保护义务认识不足,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启动救助机制,对于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健康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针对以上问题,应该加强审理机关的法律宣传和培训,提升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应该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尽可能减少审理的时间,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问题二:未成年人的救助机制不完善在《未成年人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受害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都应该启动救助机制。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这一机制并不完善。

有些被害未成年人或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未成年人并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保护,甚至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被剥夺人身自由、暴力惩罚等现象。

对策: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加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作,完善未成年人救助机制。

同时,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和社会工作的水平,优化救助机制的运作,确保未成年被侵害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问题三:司法保护措施的不充分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对于受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应该依法采取相应的司法保护措施。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保护措施的质量和效果并不理想。

例如,一些未成年人被羁押的环境不佳,生活条件不良,甚至遭受到伤害和虐待。

对策:为了加强司法保护措施的质量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及其对策探究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及其对策探究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及其对策探究在社会上,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一直都是一个热点话题,各种媒体上也经常能够读到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

虽然说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是不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样应对未成年人犯罪这个问题呢?以下是我的一些想法及建议。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数字已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其中,盗窃、抢劫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居多,而因为抽烟、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被处理的未成年人也越来越多了。

对于这种现象,我们观察到一些人也会提出异议,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罪行轻微而且年龄小,所以不应该严惩,而应该进行适当的收容和教育,让他们回心转意。

但是,这样的观点却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驳斥。

因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不应该被轻视。

犯罪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对他们未来的严重伤害。

同时,犯罪还会破坏社会的治安和公共秩序,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既然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如此严重,那么我们应该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其实,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很复杂的,它不仅与个人的背景、教育、家庭环境等有关,也与社会因素、心理因素等多方面的因素密切相关。

具体而言,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1、家庭因素。

很多未成年人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经历到了一种家庭的不良环境,例如父母离异、家庭贫困等,在这样的环境下未成年人的心理得到了很不合理的方向引导,他们渴望得到别人的关注和关爱,却无法从家庭中得到,失去了自我控制的能力,开始犯罪。

2、社会环境。

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社会转型等让未成年人面对挑战比以往更多,社会环境变得更为复杂,这会对未成年人产生很大的不安全感和心理压力,使他们跟身边不良人士混在一起,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3、互联网的成长。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办理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办理问题的几点思考

专题聚焦ZHUAN Tl JU JIAO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办理问题的几点思考◎王国胜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办理办案机制的初衷在于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专业化、专门化,推进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办案规律的机制建设,配置专门机构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的特殊刑事政策和专章中设计的特殊制度。

今年以来,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省、市院的统一部署作为黄石市城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办理试点单位,承担了全市城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统一集中办理工作。

截至8月份,共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1件35人,其中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8人,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9人;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件12人,审查起诉6件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排除非法证据3份。

该院通过推进全市城区未成年刑事案件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在提升办案质效、加强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强化诉讼监督、增强预防帮教效果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工作中的成效(一)以专业化建设为引领,奠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统一集中办理的工作基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推动专业化体系和专门机构建设,着力提升未检队伍专业化。

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由一名副检察长负责未检工作,建立1名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3名书记员的“1+2+3”专门办案团队。

优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引入专业化的法律援助、司法社工和儿童专家队伍,建立专业帮教团队,并由检察官对帮教内容实行项目化管理,从制度上保障帮教措施规范化落实。

同时,打破诉讼环节的限制,打通公检法司机关通道,实现信息共享、帮教全程、关护一体。

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在原有办案区的基础上,打造讯问区、询问区、宣泄室、训诫宣告区、心理干预区、未检文化展示区+直播室一体的现代化、集约化的未检工作区,构建起晨鹭工作室、未成年人晨鹭关护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联合工作室、模拟法庭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预防帮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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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逐渐增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实施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本文拟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特征、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原则、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未成年人刑罚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特征
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与成年人犯罪行为有着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未成年人的认识水平、道德判断和行为规范还不成熟,
往往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和社会影响。

(2)未成年人的社会影响力较弱,社会保护需要更多的关注。

(3)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享有特殊保护,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
案件时,应该更加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原则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Special Protection原则
未成年人应该享有特殊保护,包括法律、社会、教育和家庭等方面的保护。

(2) Best Interests原则
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该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和维护。

(3) Non-stigmatisation原则
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该避免给未成年人造成不必要的污名化标签,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尊严地生活。

(4) Right to Participation原则
未成年人应该享有参与、发言和表达意见的权利,确保他们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立场。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原因
一些未成年人家庭状况不稳定,缺乏父母关爱和权威,缺少正确的教育和观念引导,容易受到不良环境和恶劣影响,进而走上犯罪道路。

(2)社会原因
未成年人面临着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压力,如经济、就业、教育等方面,这种压力加上一些负面的社会影响容易让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3)个人原因
一些未成年人自身存在一些心理和行为问题,如自卑、孤独、无聊等心理问题,过度娇惯、自大和脾气暴躁等行为问题,进而导致儿童犯罪。

四、未成年人刑罚的特殊性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性质发生变化
未成年人经过特殊的教育和改造可以重新回归社会,成为有用之才,而成年人犯罪很难得到很好的改造。

(2)最高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该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尤其是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3)惩治和预防并重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应该不仅是惩罚,更应该是预防的措施,通过教育和改造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

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调查阶段
在调查阶段,应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确保未成年人不会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和污名化。

(2)逮捕阶段
逮捕未成年人应该遵循必要性、合法性、保护性、疏导性的原则,确保未成年人不会受到过度的伤害和限制。

(3)审判程序
在未成年人的审判程序中,应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和裁决。

(4)执行程序
在执行阶段,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确保他们能够重新融入社会,并预防再次犯罪。

六、对策研究
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法律制度
应该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法律制度,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

(2)建立健全保护机制
应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的机制,加强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3)加强专业化管理
应该加强专业化管理,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实施的专业水平和效率,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推动社会和法律教育
应该积极推动社会和法律教育,掌握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和技巧,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总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实施中面临诸多问题需要引
起我们的重视,我们应该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的关注程度,采取相应的对策,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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