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起诉程序法(最新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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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规则全文

刑事诉讼规则全文

刑事诉讼规则全文《刑事诉讼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刑事诉讼活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第三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合法地进行。

第四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审判。

第五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廉洁的原则,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和保护,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积极推动调解,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倡导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全社会的法治建设。

第二章立案第九条人民检察院接到刑事案件的线索后,应当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第十条公安机关接到刑事案件的报案后,应当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接到刑事案件的起诉书后,应当依法进行立案审查。

第十二条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十三条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应当严格依法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辩护权利。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应当及时、公正、公开进行,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利。

第三章侦查第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依法进行案件的侦查工作,查清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侦查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辩护权利。

第十九条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案件的侦查情况,并根据检察机关的指示进行侦查工作。

第二十条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审判。

第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什么在刑事案件中有些特别的案件要特别审理,我国法律对此也作出了规定,今天店铺为你们介绍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有哪些的内容,欢迎阅读。

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六十三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进行。

第二百六十四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第二百六十六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近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

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七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律审判法(最新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律审判法(最新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律审判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适用刑事法律,正确审判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对刑事违法行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律适用的原则是:刑事责任以法定为基础,犯罪以罚为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特殊,应当罚则必罚,罪刑相适应,认罪悔罪可以从轻,疑罪从无。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定罪的证据标准为:犯罪事实成立,证据确实、充分,罪刑相适应的,可以定罪。

第二章起诉和审判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案件的起诉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掌握的犯罪线索,应当依法进行检察,如果足以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案件的审判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司法裁判。

第三章犯罪的认定和处罚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犯罪分为犯罪和与犯罪相沾的情节。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犯罪的认定原则为: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主体。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犯罪的量刑原则为:犯罪的危害程度、社会危害程度、犯罪情节、被害人情况、犯罪后果。

第四章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执行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责任的形式为:主刑、附加刑、终身刑、死刑。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认罪悔罪的原则为: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刑罚。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刑期的计算方法为:从判决执行之日起,根据判决书内容计算。

第五章特别程序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为:逮捕、取保候审、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判决执行。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证据收集和鉴定为:搜查、搜证、鉴定。

第六章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在法律和条约的规定下进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一般刑事案件法律程序(3篇)

一般刑事案件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是指违反刑法规定,侵犯国家、社会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一般刑事案件,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

本文将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详细阐述一般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

二、立案1. 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 立案程序(1)报案:当事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

(2)控告:被害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犯罪行为提出控告,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犯罪行为进行举报,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4)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侦查1. 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2. 侦查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了解案件情况。

(2)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对证人、被害人进行询问,收集证据。

(3)勘验、检查: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物品、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

(4)鉴定: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

(5)侦查实验: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3. 侦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四、起诉1. 起诉机关起诉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自诉人。

刑诉法修改法律规定(3篇)

刑诉法修改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基本的法律之一,自1979年颁布实施以来,经过1996年、2012年两次修订,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推进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原《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保障人权、提高司法效率、完善诉讼程序,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

以下是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法律规定进行的详细阐述。

二、修改背景1. 社会发展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

2. 法治建设需要: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进一步保障人权,提高司法效率,完善诉讼程序,以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

3. 司法实践需要:原《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程序违法、证据不足、人权保障不足等,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三、修改内容1. 保障人权(1)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包括辩护权、申请回避权、申请取保候审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等。

(2)加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的保护。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提高司法效率(1)完善诉讼程序。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程序进行了优化,缩短了诉讼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

(2)明确审查起诉期限。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个月。

3. 完善证据制度(1)明确证据种类。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种类进行了细化,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2)强化证据审查。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刑事案件起诉流程

刑事案件起诉流程

刑事案件起诉流程
刑事案件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程序。

刑事案件起诉流程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的合理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案件起诉
的流程。

1. 接收案件材料。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起诉程序是由检察机关负责的。

检察
机关在接收刑事案件材料后,首先进行案件审查,对案件的立案条件、证据是否充分等进行认真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2. 提起公诉。

经过案件审查后,检察机关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便向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提起公诉之前,检察机关会对起诉书进行认真
准备,确保起诉书的内容准确、完整,符合法律规定。

3. 确认起诉。

人民法院收到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后,会对起诉书进行审查,确认起诉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起诉书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问题,法院会要求检察机关进行补充或修改。

4. 开庭审理。

经过确认起诉后,法院会依法组织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审查案件证据,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5. 审判结果。

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判决书将对被告人的罪名、刑罚等进行明确规定,并依法送达给当事人。

以上就是刑事案件起诉的基本流程。

在整个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法院和相关当事人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权益的保障。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刑事案件起诉流程有所帮助。

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读「全文」

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读「全文」

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读「全文」引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今天日期]]起正式实施。

本司法解读将对最新刑事诉讼法的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的阐述,以帮助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新法的规定。

一、总则最新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明确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新法对证人保护、辩护权、审前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强化了辩护方的权益保障。

二、犯罪和刑罚本章主要规定了犯罪的定义、犯罪责任、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内容。

新法对犯罪定义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犯罪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并对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三、刑事诉讼程序本章为核心章节,详细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

新法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强化了对辩护权的保障,增加了辩护律师的参与度。

在审判阶段,新法明确了陪审员制度、审判公开制度等。

在执行阶段,新法对减刑、假释等制度进行了完善。

四、特别程序本章规定了适用于特定案件和特定当事人的诉讼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外刑事案件、死刑复核程序等。

新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进行了细化,强化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同时,新法对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和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了调整。

五、审判程序本章主要规定了审判程序中的各种具体制度,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

新法对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审理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以提高审判效率。

同时,新法对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和审理范围进行了明确。

六、执行程序本章规定了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包括刑罚的执行、财产刑的执行、刑满释放等。

新法对刑罚执行程序、财产刑执行程序进行了完善,以确保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

七、附则最新刑事诉讼法附则部分明确了法律的生效时间、废止条款等内容。

新法自[[今天日期]]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提供 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它不仅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准确判 决。该规则还为人民检察院与其他机关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提供了有效的机制,促进了刑事诉讼活 动的顺利进行。
精彩摘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一本详细阐述了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 职责、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献。它不仅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提供了明 确的指导,还为保障人权、维护公正提供了有力保障。以下是本书的一些精彩摘 录: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审判公正。”
这一摘录强调了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责,旨在确保审判公正。这 体现了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重要作用。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这本书的精彩摘录为我们深入了解人民检察院 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提供了重要参考。这些摘录不仅有助于我们更 好地理解刑事诉讼程序,还为我们维护公正、保障人权提供了有力支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目录按照章节进行划分,共分为四百余条, 涵盖了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各个方面。从目录中可以看出,该规则内容丰 富,涉及面广,既包括总则、管辖、回避等一般性规定,也包括侦查、起诉、审 判、执行等具体程序。每一章节都详细阐述了人民检察院在相应环节中的职责和 权利,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阅读感受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一直深知程序法的重要性,而实体法的研究也固然 重要,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保障。最近,我有幸阅读了《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这本书让我对程序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 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这不仅 凸显了程序法的重要性,也强调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作用。

最新版丨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最新版丨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最新版⼁⼈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5⽉19⽇最⾼⼈民检察院第⼗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录第⼀章 总 则第⼆章 管 辖第三章 受 理第四章 审 查第五章 复 查第⼀节 ⼀般规定第⼆节 不服⼈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三节 不服⼈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七章 附 则第⼀章 总 则第⼀条 为依法履⾏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程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 本规定所称刑事申诉,是指对⼈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

第三条 ⼈民检察院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的统⼀正确实施。

第四条 ⼈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原案办理与申诉办理相分离;(⼆)全案复查,公开公正;(三)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四)释法说理,化解⽭盾。

第五条 ⼈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审查和复查,繁简分流,规范有序,切实提⾼案件办理质效。

第六条 ⼈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根据办案⼯作需要,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式,公开、公正处理案件。

第七条 ⼈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应当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第⼆章 管 辖第⼋条 ⼈民检察院管辖的下列刑事申诉,按照本规定办理:(⼀)不服⼈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三)不服⼈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四)不服⼈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五)不服⼈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刑事诉讼程序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一套规范化程序。

它主要包含着从立案到判决的一系列环节,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点,是指公安机关接到犯罪案件的报案或发现犯罪线索后,经过初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

立案包括立案登记、案件登记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告知。

二、侦查阶段侦查是刑事案件审查的过程,主要包括收集证据、进行调查、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活动。

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负责展开对案件的全面侦查,并在必要时使用侦查措施,以获取更多的证据。

同时,犯罪嫌疑人享有随时请求律师参与的权利。

三、起诉阶段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过程。

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保障起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旦检察机关决定起诉,便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将副本送达被告人。

四、审判阶段审判是指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开庭审理并判决的过程。

在刑事审判中,法院将听取公诉人、辩护人及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并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判。

审判结果将由合议庭作出判决,并会对判决结果进行宣告。

五、上诉阶段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限一般为10日至15日。

上级法院将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判有错误,将予以纠正,并作出新的判决。

上级法院对上诉案件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六、执行阶段执行是指判决的实际执行过程,包括罚金的缴纳、刑罚的执行等。

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负责对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进行监禁、缓刑或社区矫正等措施。

同时,法院还会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执行,以实现赔偿和罚金的收缴。

总结起来,刑事诉讼程序涵盖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上诉和执行六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五、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六、将第七十三条改为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的一部法律,它规定了在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各种程序和法律程序。

下面就从立法、起诉、审判、执行四个方面对《刑诉法》进行具体阐述。

一、立法《刑诉法》的立法旨在建立规范的刑事诉讼程序,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审判。

具体而言,立法中的一些相应内容包括确定刑前羁押期限、设立刑事诉讼法庭、设立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判决、为纠正司法错误和确保被告人合法权益设立上诉制度等。

经过这些规定,使得刑事诉讼程序在法律面前变得更加正式和保证公正性,使得当事人能合法地行使诉讼权益,获得合法的审判结果。

二、起诉《刑诉法》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检查机关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案检查,确保案情符合起诉要求;2. 检查机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如果符合要求,就要向法院提起公诉;3. 检查机关必须在起诉书中规定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4. 被告人必须在接到起诉书之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5. 当事人可以在庭前和庭后进行辩论和申述;6. 如涉及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诉。

起诉的程序一般需要遵循其中的规定,如不遵循就可能违法。

三、审判《刑诉法》规定了审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在法定制度及程序上,对被告人实行审判;2. 被告人具有辩护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为其提出营救意见及相关证据;3. 法庭必须在开庭前颁布公告,公告中应本着公正程序的原则,查明关键的审判日期;4. 未开庭前,情况紧急的,可以采取刑事车载式询问的现场问话方式;5. 人民陪审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出席审判庭,实行公正判决;6. 案件的原审必须在法定程序上终审裁定。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检察院、被害人、辩护律师等必须依据《刑诉法》规定行事,不得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执行《刑诉法》规定了执行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对于本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必须遵循法院的判决;2. 有条件的犯罪被告人,执行人员必须合法机制,确保法院判决的实现;3. 执行机关必须采取强制执法方式,保障执行人员的权力,确保实现被告人的立即逮捕和强制执行手续;4. 对于有依据认为的证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55号
发布日期: 2012.03.14
实施日期: 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刑事诉讼法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07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19960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修正)[199603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2012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2012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通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_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_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_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如《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查看全文 >>2刑事诉讼法的回避,根据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查看全文 >>3刑诉法司法解释的最新版本是2021版,目前仍以此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共二十七章、第六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同时废止。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最新《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第⼗⼀届全国⼈民代表⼤会第五次会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第⼗⼀届全国⼈民代表⼤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将第⼆条修改为:“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法律,惩罚犯罪分⼦,保障⽆罪的⼈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为作⽃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权,保护公民的⼈⾝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

”⼆、将第⼗四条第⼀款修改为:“⼈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删去第⼆款。

三、将第⼆⼗条修改为:“中级⼈民法院管辖下列第⼀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四、将第三⼗⼀条修改为:“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于书记员、翻译⼈员和鉴定⼈。

“辩护⼈、诉讼代理⼈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五、将第三⼗三条修改为:“犯罪嫌疑⼈⾃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起,有权委托辩护⼈;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

被告⼈有权随时委托辩护⼈。

“侦查机关在第⼀次讯问犯罪嫌疑⼈或者对犯罪嫌疑⼈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

⼈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起三⽇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

⼈民法院⾃受理案件之⽇起三⽇以内,应当告知被告⼈有权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被告⼈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的,⼈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被告⼈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

“辩护⼈接受犯罪嫌疑⼈、被告⼈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六、将第三⼗四条修改为:“犯罪嫌疑⼈、被告⼈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的,本⼈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刑事申诉法律规定条款(3篇)

刑事申诉法律规定条款(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公民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判的请求。

第三条刑事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公民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不受期限限制。

第五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公民提出申诉,应当向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章申诉的提出第六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公民提出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诉书;(二)原判决、裁定书;(三)身份证明;(四)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申诉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原判决、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三)申诉的主要理由和依据;(四)申诉请求;(五)申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公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诉:(一)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书;(二)通过辩护人、代理人提出申诉;(三)口头提出申诉,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

第三章申诉的受理第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诉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受理:(一)申诉人具有申诉资格;(二)申诉内容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三)申诉材料齐全。

第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申诉的审查,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审查期限。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申诉时,应当全面审查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申诉时,应当听取申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听取原审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最新刑事诉讼法全文(2013)

最新刑事诉讼法全文(2013)

文章来源:/Content-3105.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最新刑事诉讼法全文(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3月14日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文章来源:/Content-3105.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一起来学习刑事诉讼规则2023全文

一起来学习刑事诉讼规则2023全文

一起来学习刑事诉讼规则2023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及时审判和执行刑事案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冤假错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三条审判和执行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同时,适用其他有关法律。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应当坚持真实性、公正性。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监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及时,确保案件的质量。

第六条对于刑事责任,本法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确凿的证据为基础。

第七条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应当遵循快捷、经济、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侦查活动第八条公安机关有权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有监察权。

第十条侦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保障被侦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侦查活动应当围绕查清犯罪事实,收集相关证据。

第十二条侦查活动中获取的证据应当合法有效。

第十三条对于被侦查人的自白,应当审慎采信。

第十四条被侦查人有权进行辩护、提供证据、申请询问、申请鉴定。

第十五条被侦查人有权申请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财产保全。

第十六条对于有罪嫌疑的被侦查人,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

第十七条侦查活动结束后,侦查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三章审查起诉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有案可查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审查起诉。

第二十条确实无法定罪的,不得提起公诉。

第二十一条对于公诉案件,应当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

第二十二条被告人有权申请提供证据、听取证人证言。

第二十三条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第二十四条被告人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传唤。

第二十五条被告人有权认罪,但不得强迫认罪。

第二十六条被告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等相关申请。

第二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滥用权力。

第四章审判活动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独立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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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起诉程序法(最新版
全文)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起诉程序法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包括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

第二章刑事案件的立案
第三条刑事案件的立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案可查,有罪可以定的;
(二)有被害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起诉的;
(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
(六)其他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情形。

第三章刑事案件的侦查
第十条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传唤和询问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被害人、证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并对其作证据录音、录像;
(二)查询、查封、冻结、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有关人员的银行存款、汇款、财产和其他财物;
...
第四章刑事案件的审判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应当实行口头审理,并可以适用书面审理和简易程序。

第二十九条刑事案件审判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第五章刑事案件的执行
第四十五条在刑事案件执行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使罪犯在事先规定的刑罚期限内得到改造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刑事案件执行中,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当教育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刑事诉讼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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