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华医学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前言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最广泛应用的药物之一。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特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对感染性疾病中最重要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原则、抗菌药物治疗及预防应用指征以及合理给药方案的制订原则进行阐述,并列出常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及注意事项,各种常见细菌性感染的病原治疗,以期达到提高我国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降低医药费用的目的。
《指导原则》共分四部分,一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二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三是“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四是“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对上述内容有以下几点说明。
1、本《指导原则》为临床应用抗菌药物获取最佳疗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而制定,不是教材或参考书,也不涉及具体的给药方案。
2、本《指导原则》主要限于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抗菌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3、本《指导原则》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在临床治疗中必须遵循,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以及各种感染的病原治疗则供临床医师参考。
4、为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本《指导原则》对抗菌药物应用中的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应当遵循。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前言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最广泛应用的药物之一。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特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对感染性疾病中最重要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原则、抗菌药物治疗及预防应用指征以及合理给药方案的制订原则进行阐述,并列出常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及注意事项,各种常见细菌性感染的病原治疗,以期达到提高我国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降低医药费用的目的。
《指导原则》共分四部分,一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二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三是“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四是“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对上述内容有以下几点说明。
1、本《指导原则》为临床应用抗菌药物获取最佳疗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而制定,不是教材或参考书,也不涉及具体的给药方案。
2、本《指导原则》主要限于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抗菌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3、本《指导原则》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在临床治疗中必须遵循,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以及各种感染的病原治疗则供临床医师参考。
4、为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本《指导原则》对抗菌药物应用中的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应当遵循。
5、本《指导原则》仅涉及国内临床常用抗菌药物的部分品种,重点介绍各类药物的抗菌作用、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详细内容仍应参考有关专业书籍。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是一份由临床专家、药理学家和微生物学家共同制定的指南。
该指南旨在帮助临床医生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选用不当导致的药物耐药问题,从而更好地治疗感染性疾病。
首先,该指南强调了根据病原菌类型和感染部位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对于选择抗菌药物,需要注意药物的靶点、抗菌谱、抗生素剂量、药物的生物利用度、药物代谢的方式等方面的因素。
其次,该指南提出了治疗抗菌药物所需遵循的步骤和原则。
首先,应严格按照药物的适应症使用。
如果在临床上不能明确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则需要进行详细的微生物学检查,并经过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来做出判断。
其次,对于使用抗菌药物需要注意用药途径、用药时间、用药次数、剂量和疗程。
在具体的临床实践中,该指南还对于不同类型的感染给出了治疗方案的建议。
例如,在社区获得性肺炎的治疗中,应首选β-内酰胺类抗生素、呼吸喹啉类抗生素或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等;在败血症治疗中,需要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重视常见细菌的耐药性和细菌菌株的分离率,以选择合适的抗生素治疗感染。
此外,该指南还提醒医生使用抗菌药物需要注意的副
作用和注意事项,以预防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的发生。
在实际应用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为医生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建议,同时也提醒医生注重抗生素剂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孕妇和儿童的用药注意事项等方面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现代医学的发展。
在这一指导下,能够更加精准的选择抗菌药物,减少药物滥用和抗菌药物使用不当所导致的问题,更好地为患者的健康服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在医学领域,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病症的重要手段之一。
正确使用抗菌药物对
于患者的治疗效果至关重要。
因此,合理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于临床医生至关重要。
1. 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在确定使用抗菌药物时,首先应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
需结
合患者的年龄、性别、病史、过敏史等因素进行考量,尽量选择对患者适用且能有效治疗感染的药物。
2. 个体化治疗原则
不同患者对抗菌药物的耐受性和反应不同,因此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该实行个
体化治疗原则。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剂量和疗程的调整,以达到最佳疗效。
3. 注意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
抗菌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反应、肝肾功能损害等。
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避免患者出现不良反应。
4. 合理使用联合用药
在某些情况下,单一抗菌药物可能无法完全覆盖感染的病原体,需要联合用药
来增强疗效。
临床医生在选择联合用药方案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药物相互作用进行综合考虑,确保疗效的同时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5. 避免滥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的滥用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增加,进而影响治疗效果。
临床医生在使
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合理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指导原则选择药物和剂量,避免滥用抗菌药物。
结语
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病症的重要工具,正确使用抗菌药物对于患者的治疗效果
至关重要。
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上述指导原则进行合理选择和应用,以确保患者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
2004 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
●200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2008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2009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2011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2011年即将颁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问题A DB CE 何时开始用药?要用多长时间?预防用药有何目的?用药是预防哪些感染?如何选择抗菌药物?什么情况下需要预防用药?21手应物的的手应物的应3手应物的4手应物的5手感染的其措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surgi cal si t e i nf ect i on, SSI),指发生在切口或手术深部器官或腔隙的感染。
★SSI约占全部医院感染的15%★约占外科病人医院感染的35% 40%——黎沾良.于2009年1月“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师资培训班”手术部位感染是指围手术期发生在切口或手术深部器官或腔隙的感染,如切口感染、脑脓肿、腹膜炎。
——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enter of Disease control, CDC)两个概念----Em ori TG , G aynes RP. An overvi ew of nosocom i al i nfect i ons i ncl udi ng t he rol e of t he m i cm bi ol ogy l aborat ory[J]. Cl i n M i crobi ol Rev, 1993; 6:428 -442.SSI 的概念比“切口感染”宽,但比“术后感染”窄。
围手术期是指以手术治疗为中心,包含手术前、手术中及手术后的一段时间,具体是指从确定手术治疗时起,直到与这次手术有关的治疗基本结束为止,具体时间长短可因不同疾病及手术方式而有所不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性;长期使用第三、四代头孢菌素导致二重感染和出血。
二、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1、应证:中、重度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感染;中、重 度铜绿假单胞菌感染;严重葡萄球菌或肠球菌感染治疗的联合用药之一 (非首选);链霉素或庆大霉素亦可用于土拉菌病、鼠疫及布鲁菌病,后 者的治疗需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链霉素可用于结核病联合疗法。
第三节 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一、β-内酰胺类抗生素
(一)青霉素类 1、适应证: 天然青霉素:天然青霉素适用于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草绿 色链球菌、肠球菌、金葡菌等革兰阳性球菌所致的感染,包括败血症、 肺炎、脑膜炎、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猩红热、丹毒等,也可用于 治疗和心内膜炎,以及破伤风、气性坏疽、炭疽、白喉、流行性脑脊髓 膜炎、李斯特菌病、鼠咬热、梅毒、淋病、雅司、回归热、钩端螺旋体 病、奋森咽峡炎、放线菌病等。 半合成青霉素: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主要适用于产青霉素酶的葡萄 球菌(甲氧西林耐药者除外)感染,以及需要长期用药的慢性感染。广 谱青霉素类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胃肠道感 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脑膜炎、败血症、心内膜炎等。哌拉西林、阿洛 西林和美洛西林对适用于肠杆菌科细菌及铜绿假单胞菌所致的呼吸道感 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2、注意事项:注意过敏反应,尤其是过敏性休克,青霉素钾盐不 可快速静脉注射。
(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
1、适应证: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用于治疗革兰氏阳性细胞所致的 感染;第二代头孢菌素主要用于革兰阳性球菌,以及流感嗜血杆菌、大 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等中的敏感株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 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骨、关节感染和腹腔、盆腔感染。第三代头 孢菌素适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第四代 头孢菌素的抗菌谱和适应证与第三代头孢菌素同,尚可用于对第三代头 孢菌素耐药而对其敏感的产气肠杆菌、阴沟肠杆菌、沙雷菌属等细菌感 染。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延缓细菌耐药发生的关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有无抗菌药物应用指征;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适宜。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四、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和人体药动学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学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药效学和药动学证据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一、前言本指导原则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抗菌药物使用现状和临床实践,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和专家意见综合而成。
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误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利益,同时保障医生的权益。
二、适应症选择抗菌药物的首要原则是明确感染类型和病原体。
只有明确了病原体的类型和药敏试验结果,才能选择有效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的治疗应根据病情和临床表现进行个体化调整,既要考虑药物的疗效,也要考虑药物的不良反应和费用问题。
三、抗菌药物的分类和使用1.β-内酰胺类抗生素β-内酰胺类抗生素是广谱抗生素,一般用于治疗肺炎、腹腔感染等常见感染,但是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肠球菌等一些常见病原菌已经产生了相对的耐药性,需谨慎使用。
2.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广泛用于治疗肝胆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败血症等感染,但是这类药物也容易导致肾脏损害,试用时需特别注意。
3.氯霉素类抗生素氯霉素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可以用于治疗呼吸道感染、消化道感染等病症,但是由于其可引起骨髓抑制和贫血等不良反应,建议在临床使用时谨慎。
4.青霉素类抗生素青霉素类抗生素广泛用于治疗肺炎、扁桃体炎、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但是该类药物已经开始出现药物耐受性,为了避免滥用,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来选择使用。
5.四环素类抗生素四环素类抗生素具有较广的抗菌谱,适用于多种感染,但是该类药物易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建议使用时慎重。
6.磺胺类抗生素磺胺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适用于多种感染,但是容易引起过敏性皮疹、荨麻疹等不良反应,建议在临床使用时注意观察。
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保障抗菌药物疗效的关键。
医生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遵循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2.注意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3.严格控制使用剂量和疗程,防止过度使用导致细菌耐药;4.根据患者的情况及时调整药物的剂量和疗程;5.避免长期连续使用同一种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汕头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前言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最广泛的药物之一。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由于不合理应用也导致了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不良后果。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主要表现在:无指征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规范抗菌药的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现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4年9月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及2008年4月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指导我院规范使用抗菌药物。
本《实施细则》包括五个部分:临床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参照《指导原则》);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一部分临床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因此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1. 引言抗菌药物是治疗和预防感染的关键工具,它们的正确使用对于抗菌耐药的控制非常重要。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旨在为临床医生提供关于抗菌药物的正确应用和选择的指导,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治疗效果,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2. 抗菌药物的分类根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和作用机制,我们将其分为以下几类:•β-内酰胺类抗生素: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等,主要作用于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通过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而起作用。
•四环素类抗生素:如土霉素、多西环素等,干扰细菌蛋白质合成。
•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如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等,通过抑制细菌DNA合成而起作用。
•糖肽类抗生素:如万古霉素、红霉素等,通过与细菌核糖体结合抑制蛋白质合成。
3. 抗菌药物的选择原则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3.1 细菌的敏感性在开始治疗之前,应进行细菌敏感性测试,以确定感染菌株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
根据敏感性测试的结果,选择对感染菌株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3.2 抗菌药物的安全性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考虑患者的病史和过敏史。
如果患者对某种抗菌药物存在过敏反应或不良反应,则应避免使用该药物。
3.3 抗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抗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
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和肾功能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剂量和给药途径,并检查血药浓度。
3.4 异常敏感菌株的选择对于已知具有特殊耐药机制或多重耐药的细菌菌株,应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特别关注耐药菌株的响应性。
3.5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在某些情况下,联合应用两种或更多的抗菌药物可以提高治疗效果,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然而,联合应用抗菌药物也增加了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的风险,因此应慎重考虑。
4. 抗菌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和预防措施抗菌药物的使用可能会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良反应及其预防措施:•药物过敏反应:避免使用过去已经出现过敏反应的抗菌药物,对于未知过敏史的患者,应注意观察过敏反应的发生。
指导培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㈠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预防感染种类 抗菌
脾切除后菌血 症
预防用药对象 药物选择
① 脾切除后儿 童
定期接种肺炎链球菌、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和四价脑膜炎奈瑟菌疫苗
﹤5岁:每日阿莫西林或青霉素V口服,直到满 5岁
≥ 5岁:每日青霉素口服,至少1年
② 患镰状细胞 根据年龄定期接种上述疫苗
贫血和地中海贫 ﹤5岁:每日青霉素V口服,直到满 5岁
指导培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 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原则
• 根据手术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 选用有效、针对性强、安全、使用方便、价格适当的品种 • 尽量选择单一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 • 头孢过敏者:G+菌可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或克林
霉素; G-杆菌可用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 • 针对MARS选用万古霉素预防感染时,应严格控制用药持
• 适应证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 • 预防针对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细菌,不宜盲目选用
广谱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 • 限于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 • 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防效果有限,
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预防用药;
指导培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预防不能代替无菌操作! ➢抗菌药物预防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 防措施!
指导培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 手术切口类别
切口类别 Ⅰ类切口 (清洁手术) Ⅱ类切口 (清洁-污染手 术)
Ⅲ类切口 (污染手术)
Ⅳ类切口 (污秽-感染手
定义
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原则有哪些要求
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原则有哪些要求
在临床实践中,抗菌药物的正确应用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的关键。
遵循一定的原则,有助于避免药物滥用、抗药性产生等问题的发生。
以下是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原则的一些要求:
1.明确感染定位: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必须准确判断感染的类型、部
位、病原体及其敏感性,以便选择合适的药物。
2.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体的药敏情况以及患者自身的
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的剂量、给药途径、治疗期限等。
3.注意抗药性问题:避免不合理的使用抗菌药物,防止细菌产生耐药
性。
选择敏感性强、耐药性低的药物进行治疗。
4.合理选择药物: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细菌敏感性选择最适合的抗菌药
物,避免滥用广谱抗生素和强效抗生素。
5.监测疗效与不良反应:在用药过程中,定期监测患者的疗效和不良
反应,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6.合理使用联合用药:在需要时,可以考虑联合使用抗菌药物,但必
须谨慎选择,避免交叉耐药性的发生。
7.遵守用药原则:严格执行医嘱,按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频率服药,
不可擅自增减剂量或停药。
8.关注特殊人群:对于孕妇、儿童、老年患者等特殊人群,要慎重选
择抗菌药物,避免使用可能对其健康造成影响的药物。
总之,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原则需要综合考虑病情、病原体情况、患者特点等因素,保证治疗效果的同时尽可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和耐药性的发生。
仅在严格遵循原则的基础上,抗菌药物才能发挥出最佳的疗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
•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 菌药物
•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 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 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 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 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 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 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 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 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
• 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 (一)预防用药目的 • 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
生的感染。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
• (二)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 1.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 • 2.预防用药适应证和抗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 • 3.应针对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不宜盲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
•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
• ①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有效治疗浓度 时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如治疗中枢神经 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 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等);
• ②眼部及耳部感染的局部用药等;
• ③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 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 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局部用药宜采 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过敏 反应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较易 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 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 • 4.应限于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而非任何时
抗菌治疗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版
抗菌治疗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版1. 引言- 抗菌治疗是临床上常用的治疗手段,但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会导致抗菌耐药性的出现和传播,给患者和公共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合理的抗菌治疗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于保护患者和社会大众的健康至关重要。
2. 目的- 本文旨在提供针对细菌感染的抗菌治疗的规范和指导,以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有效治疗。
3. 抗菌药物选择原则- 根据病原学信息和药物敏感性,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 考虑患者的个体特点、耐药性情况和药物不良反应潜在风险。
- 在选择抗菌药物时,需谨慎考虑可能的药物相互作用。
4. 抗菌治疗指导原则- 对于不同感染类型和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抗菌治疗方案。
- 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和感染程度,确定抗菌药物的给药途径、剂量和疗程。
- 重视抗菌药物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 防控抗菌耐药性- 提倡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
- 加强感染控制和预防措施,有效减少感染发生率。
- 积极开展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随时了解耐药性情况。
6. 其他注意事项- 注意个体差异和特殊人群的抗菌治疗原则。
- 加强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和教育。
- 不断更新指导原则,根据最新的研究和临床实践进行调整。
7. 结论- 抗菌治疗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版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滥用和不当使用,推动抗菌治疗的合理化和有效性,以保护患者和公众的健康。
我们呼吁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共同遵守和实施指导原则,为抗菌治疗质量提升贡献力量。
请注意:本文旨在提供一般性的指导,具体的抗菌治疗应根据医生的专业判断和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决策。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第二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宗旨,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减少和遏制细菌耐药,安全、有效、经济地治疗患者。
1一、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各临床科室负责人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并将其作为医院评审、科室管理和医疗质量评估的考核指标,确保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得到有效的行政支持。
(一)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医疗机构应由医务、感染、药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信息、质量控制、护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多部门、多学科共同合作,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并明确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
(二)建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团队医疗机构应建立包括感染性疾病、药学(尤其临床药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团队,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为医务人员和下级医疗机构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
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与邻近医院合作,通过聘请兼职感染科医师、临床药师,共享微生物诊断平台等措施,弥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力量的不足。
(三)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医疗机构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品规数量。
抗菌药物购用品种遴选应以“优化结构、确保临床合理需要”为目标,保证抗菌药物类别多元化,在同类产品中择优选择抗菌活性强、药动学特性好、不良反应少、性价比优、循证医学证据多和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
同时应建立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定期评估、调整制度,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频发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一、目的建立一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规范医师的用药行为,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合耐药性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临床治疗的全过程。
三、内容(一)抗菌药物应用基本原则1.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1.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1.2根据病原种类、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药物的药效学及药动学,按临床适应证选用抗菌药物。
1.3治疗方案制订的原则: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
1.3.1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1.3.2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1.3.3给药途径1.3.3.1能口服的不采用注射途径。
1.3.3.2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1.3.3.3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有效治疗浓度时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如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等);眼科及耳部感染的局部用药;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
青霉素、头孢菌素类较易产生过敏反应的抗菌药物不可局部应用。
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1.3.4给药次数: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1.3.4.1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大环内酯类(除阿奇霉素)、克林霉素类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
1.3.4.2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1.3.5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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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最广泛应用的药物之一。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特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对感染性疾病中最重要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原则、抗菌药物治疗及预防应用指征以及合理给药方案的制订原则进行阐述,并列出常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及注意事项,各种常见细菌性感染的病原治疗,以期达到提高我国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降低医药费用的目的。
《指导原则》共分四部分,一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二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三是“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四是“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对上述内容有以下几点说明。
1、本《指导原则》为临床应用抗菌药物获取最佳疗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而制定,不是教材或参考书,也不涉及具体的给药方案。
2、本《指导原则》主要限于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抗菌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3、本《指导原则》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在临床治疗中必须遵循,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以及各种感染的病原治疗则供临床医师参考。
4、为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本《指导原则》对抗菌药物应用中的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应当遵循。
5、本《指导原则》仅涉及国内临床常用抗菌药物的部分品种,重点介绍各类药物的抗菌作用、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详细内容仍应参考有关专业书籍。
6、本《指导原则》中涉及临床各科部分常见和重要的感染性疾病,其他未涉及的感染仍应参考有关专业书籍。
7、在医疗工作中临床医师仍应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订个体化给药方案。
8、“病原治疗”中除本《指导原则》所列通常选用的药物品种外,临床医师可根据患者临床情况、细菌耐药性及当地药物供应情况选用最合适的抗菌药物。
中华医学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三)给药途径: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
此情况见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
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
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四)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五)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 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
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1. 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 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 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
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
4. 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1. 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 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
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 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
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4. 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
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
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
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