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第三章、第四章整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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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第三章、第四章整理剖析

第三章、招标与项目管理

一、招投标的内涵

投标人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自己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获取货物供应、承包工程或咨询服务的竞争;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报价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合同的交易方式。

二、招标方式分类及其选择

1.招标方式分类

公开招标

亦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

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须向3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在于:①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②选择的范围不同;③竞争的范围不同;④公开的程度不同;⑤时间和费用不同。

2.招标方式的选择

在我国,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工程项目合同是惯例,不招标是特例;选用公开招标是惯例,邀请招标是特例。

三、工程招标程序

1、招标准备

落实招标条件、工程分

标、选择合同类型、选

择招标方式等。

2、发布招标信息

3、资格预审

4、踏勘项目现场

5、标前会

四、工程项目标段划

1、标段划分内涵

标段划分,亦称工

程分标,指将一个工程

项目分解为若干部分,

每一部分称为一个标段。

2、工程分标考虑的主要因素

工程特点和施工特点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施工进度安排

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和主体建筑物的布置

资金筹措的情况

五、合同类型及其选择

1.合同类型

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又可分为:①固定价总价合同;②可调价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据此填报单价,支付时按支付工程量乘以商定的单价予以支付的合同。适用于设计内容尚不十分明确、工程量尚不准确的工程。又可分为:①固定价单价合同;②可调价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有两种表现形式:(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2)纯单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类合同

成本加酬金类合同是以实际成本加上双方商定的酬金来确定合同

总价。其特点是合同价格在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适用于开工前工程内容不十分明确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而事先无法确定价格的工程。又可分为:①实际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②实际成本加百分比合同;

③实际成本加奖金合同。

2.合同类型选择的依据

业主和承包人的意愿

例如:业主一般都希望自己少承担风险,因此,许多业主对固定总价合同更感兴趣。但承包人一般都不愿对大型复杂项目搞总价包死的合同,以免承担过大风险。

工程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

例如:一般而言,项目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越难于采用固定价总价的合同,因为承包人要为此承担全部风险。从业主角度看,则刚好相反。

项目明确程度和设计深度

例如:总价合同要求工程细节明确,单价合同要求工程设计具有一定的深度,以便准确地估算工程成本。若工程细节不够明确,设计没有达到一定深度,则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较合适

工程进度的紧迫程度

例如:工期要求过紧的项目一般不宜采用总价合同。这种项目由于仓促上马,图纸不全,准备不充分,实施中变更频繁,很难以固定价格成交,多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项目竞争激烈程度和市场供求状况

例如:当建筑承包市场呈现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时,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拥有较大主动权。由于竞争激烈,承包人只能尽量满足业主意愿。

项目外部因素和风险

例如:当项目外部风险较大时,大型项目一般难于采用总价合同。

六、评标机制/方法及其选择

目前常见的工程评标机制/方法有:

1、专家评议法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预先确定的评定内容,如工程报价、合理工期、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等,经过认真分析,最终通过协商和投票,选择各项都较优良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业主。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定性的优选法。

2、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事先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将准备评审的内容进行分类,各类内容再细分成小项,并确定各类及小项的评分标准。

3、最低评标价法

4、最低报价法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八、投标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开标、评标、决标

1、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时,首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

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

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决标和签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

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施工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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