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定义及其审美意识形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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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的定义及其审美意识形态属性

文学是一种文化艺术形式,通过使用文字来表达情感、思想和精神活动,也是一种社会审美形式。文学可以将世界表达得流畅、生动,而审美意识形态就是文学所表达的审美观念、文化特征和价值观的集合体。

传统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包括几个属性,例如情节、语言、格调以及文学中的文化内容。情节指的是文章由开始到结束的整体发展,故事结构围绕着主角的行为变化,在审美观念的指导下进行叙事,来吸引读者的兴趣。语言表述指的是作家在文章中使用的华丽、有针对性的语言,来表现主角的思想感受、情绪变化,也可以表现情节中角色之间的关系转变。格调是指作家在表达文章内容时使用的方式,可以分为传统和现代两种,而文学中的文化内容则是指文章中所表达的文化主题、思想以及现实社会现象等。

此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也发生了变化,变得更具有主题性、激情性和实用性,并且在情节表述、语言表述和格调表述中都具有创新性。比如,《假如给我三天光明》、《老炮儿》等小说,表现出了它们所表达的人物思想和情绪变化,以及个性和未来社会发展的洞见等;《青年》杂志则以报告文的形式表现出了文章的实用性,让读者更好的理解现实社会的发展变迁,从而启发人们改变现状,作出新的选择。

总之,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具有深远的影响力,可以在不同的文学作品上表现出所表达的人物思想和情感,以及时代语境中

的文化主题和社会观念,来影响人们的思想感受和价值取向,为社会文化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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