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0.04.14•【文号】法[2010]173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的通知(法[201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09年,随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大幅上升。
新类型案件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案件的专业技术性增强,涉外案件比重增大。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个案的审理和裁决,对新问题和新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给予了及时回应。
为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完善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我院决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
发布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自身审理的典型案件的集中展示,是创新审判指导方式的探索和尝试,也是推进司法公开、接受各界监督的重大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 (2009)》汇集了最高人民法院已有最终结论性意见的37件典型案例,涉及44个典型法律适用问题。
这些个案对相关法律问题的阐释,对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印发给你们,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特此通知。
2010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序言2009年,随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增长,审结的案件大幅上升,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职能得以有效发挥。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9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07: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裁判文书选登江油市城市信用社撤销清算组申请确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法案案例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诉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显忠、张天平、洪磊、梁焯勇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诉上海安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戈擅自发行股票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10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09: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宣判前提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续)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口支援西藏法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起集资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四起典型案例任免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单裁判文书选登陈全、皮治勇诉重庆碧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昌均、重庆奥康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例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华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龙华服饰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11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09: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0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甘肃舟曲等地区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起发票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三起典型案例裁判文书选登北京公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案例杨珺诉东台市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葛宇斐诉沈丘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12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10: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度打击淫秽色情信息犯罪宣传案件任免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单裁判文书选登香港锦程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第三人山西寰能科贸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案案例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申东兰生产、销售假药,赵玉侠等销售假药案蔡红辉诉金才来信用卡纠纷案2010年总目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1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10: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法律选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四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裁判文书选登张喜田与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吉林省玉顺堂药业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案例梅州市梅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信用社诉罗苑玲储蓄合同纠纷案上海全能科贸有限公司诉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2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11: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法规选登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新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行为规范》的通知任免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单裁判文书选登湖南省嘉禾县锻造厂、郴州市伊斯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南省华光机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嘉禾县华光钢锄厂侵犯商标权纠纷案案例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北京大地恒通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天元盛唐投资有限公司、天宝盛世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俄欧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3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11: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法律选登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任免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胡毅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裁判文书选登华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华建机器翻译有限公司与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谢雄平、张贺平、仇绍明、黄若浩合作协议纠纷案绵阳市红日实业有限公司、蒋洋诉绵阳高新区科创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及公司增资纠纷案案例段天国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4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18: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文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胜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司法统计2010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裁判文书选登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与林柏君、郑州正林食品有限公司债务纠纷再审案案例祁县华誉纤维厂诉祁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5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20: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裁判文书选登深圳富山宝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物业发展总公司、深圳市金安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案例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诉郝卫东盗窃案张建中诉杨照春股权确认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年)》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04.18•【文号】法[2013]131号•【施行日期】2013.04.1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年)》的通知(2013年4月18日法[2013]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起着主导作用,每年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定期公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状况,广泛宣传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对于社会了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年)》全面回顾了人民法院2012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客观展示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取得的成绩。
不凡的业绩,已然载入历史。
面向未来,我们重担在肩。
党的十八大要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目标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审判力量,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优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依法独立公正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目录前言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三、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确保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四、打牢审判基层基础,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结束语前言2012年,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项工作,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再上新的台阶。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知识产权年度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知识产权年度报告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加速,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竞争力的标志。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成为国家战略的一部分,也是保护创新和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创新创造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本报告旨在总结和分析2023年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情况,为未来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借鉴和指导。
一、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XX件,较上一年增长XX%。
其中,专利权纠纷案件XX件,商标权纠纷案件XX件,著作权纠纷案件XX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XX 件。
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也提醒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二、案件审理效率不断提升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
首先是审理周期的缩短,平均审理周期由上一年的XX天减少至XX天。
其次是结案率的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结案率达到XX%,比上一年提高了XX%。
这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快速和公正的司法保护。
三、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进一步加大了司法保护的力度。
首先是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法院进行了更加严厉的惩罚,提高了侵权成本,起到了更好的震慑作用。
其次是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涉及创新技术和重要商标的案件,法院更加重视,全力保护创新成果和商标价值。
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为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
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在2023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首先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质量不够稳定,部分地区和法院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目录前言一、妥善审理案件,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二、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三、加强监督指导,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四、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五、注重人才培养,打造国际一流审判队伍结束语附件:2020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类型与数量图前言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
一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夯实审判基础,强化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大局,注重改革创新,开展国际合作,加强队伍建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一、妥善审理案件,提升服务大局能力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切实提升审判质效,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服务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与使命。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2020年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5618件,审结524387件(含旧存,下同),比2019年分别上升9.1%和10.2%。
(一)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一年来,人民法院加大对涉及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激励创新创造。
坚持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缩短审理周期、提高侵权赔偿数额,着力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质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470件,审结3260件,比2019年分别上升38.58%和64.98%。
法发〔2011〕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最高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议通过,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它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治区⾼级⼈民法院⽣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进⼀步明确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依法及时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保障当事⼈诉讼权利,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州设⽴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最⾼⼈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等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辖区内的第⼀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外,由基层⼈民法院管辖,不受诉讼标的额的限制。
不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民法院辖区内前款所述案件,由所在地⾼级⼈民法院报请最⾼⼈民法院指定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民法院跨区域管辖。
⼆、知识产权法院对所在市的基层⼈民法院管辖的重⼤涉外或者有重⼤影响的第⼀审知识产权案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提级审理。
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民法院对其所管辖的第⼀审知识产权案件,认为需要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三、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第⼀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
⼴州知识产权法院对⼴东省内的第⼀审垄断民事纠纷实⾏跨区域管辖。
四、对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知识产权民事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依法可以向该基层⼈民法院或者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再审。
对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民事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依法可以向该知识产权法院或者其所在地的⾼级⼈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依法向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级⼈民法院申请再审的,由该⾼级⼈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五、利害关系⼈或者当事⼈向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为保全、财产保全的,知识产权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裁定采取相关措施的,应当⽴即执⾏。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全文共7万余字,现摘要刊登。
报告全文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近日出版。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摘要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13件,比2009年增长5%。
另有2009年旧存案件50件,2010全年共有各类在审案件363件,审结317件。
2010年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因法律规定较为原则需要明确具体界限的疑难案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裁判结果对当事人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越来越多,其中涉及争夺市场的专利、技术秘密和商标案件显得尤为突出;专业技术事实认定困难的案件越来越多,其中涉及生物、化工、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案件显得尤为突出;关联案件明显增多,从管辖到实体,从侵权到确权,从追究刑事责任到请求民事赔偿,从地方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穷尽各种程序的攻防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反映出市场主体之间竞争的激烈,增加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和协调的工作难度;网络技术的发展,方便了知识产权产品的传播,创新了商业经营模式,也影响了相关行业原有利益的分配格局,因此而引发的新类型知识产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明显增多;涉外案件的裁判规则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等。
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往年发布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经验的基础上,从2010年已经有最终结论性意见的案件中,精选了36件案件的裁判中涉及的43个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问题,形成本年度报告并予以发布。
本年度报告选用的案件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具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对法律适用和裁判方法问题的认识和探索,而裁判具有较强的个案色彩,法律适用本身亦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相关司法政策也会随着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状况而进行相应调整,对此有关方面在参考借鉴本年度报告的法律适用意见时应充分注意。
一、专利案件审判(一)专利民事案件审判1.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遵循的若干原则在孙守辉与肯德基公司等专利侵权案【(2009)民申字第1622号】中,最高人民法院适用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遵循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中的术语在说明书未作特别解释的情况下应采用通常理解、不同权利要求中采用的相关技术术语应当解释为具有相同的含义、考虑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和无效宣告程序中为保证获得专利权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而对专利权保护范围作出的限制等原则,正确地确定了本专利的保护范围。
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知识产权纠纷
31网络流量劫持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判 定
32具备专业技能的特 定行业从业者控制企 业经营的应认定为反 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经 营者
33反不正当竞争法保 护的包装、装潢以特
有性为构成要件
34代理商使用委托商 商标或字号作企业名 称不能产生独立的商
誉
35 AI平台型企业的 数据信息受反不正当 竞争法保护
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知识 产权纠纷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读书笔记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作者介绍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法官
字号
中国法院
国家法官 学院
最高人民 法院
平台
侵权
纠纷
案例
纠纷 纠纷
特征
年度
商标
技术
行为
行业
企业
商业秘密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谢谢观看
43机械领域发明创造 封闭式权利要求判断 标准分析
45以商品本身的形 状申请立体商标注 册应证明经过使用
取得显著特征
44双方长期使用同 一未注册商标,其 中一方将该商标申 请注册是否构成抢
注
46作品名称可以作 为 “有一定影响 的商品名称”适用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在先权利”条款
予以保护
作者介绍
36企业前员工侵害商 业秘密时的侵权认定
38侵犯商业秘密行 为的举证责任分配
37离职员工违反保 密协议使用原公司 客户信息侵害商业
秘密的司法认定
39利用聚合技术选 择性推送竞争对手 不实新闻报道构成
商业诋毁
40化合物新颖性的证 明规则
41区别技术特征的认 定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4.07•【文号】法办〔2020〕99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法办〔202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9年,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勇于担当、敢于作为。
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营造权利受保护、侵权有代价、犯罪必惩罚的法治环境。
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为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提供有力保障。
一年来,人民法院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打造过硬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树立良好国际形象,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结合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现将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予以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20年4月7日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一、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与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二、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重庆恒胜鑫泰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恒胜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138号民事判决书〕三、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姚洪军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137号行政判决书〕四、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与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终226号民事判决书〕五、平衡身体公司与永康一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53351号民事判决书〕六、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谭发文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407号民事判决书〕七、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1054号民事判决书〕八、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风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南晋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盛林君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终22号民事判决书〕九、河北山人雕塑有限公司与河北中鼎园林雕塑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人民政府、遵义众和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民终449号民事判决书〕十、厦门德乐盟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兴恒昌贸易有限公司、杨明凤、杨茂淦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刑终632号刑事判决书〕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害专利权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及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1.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48号民事判决书〕2.株式会社岛野与广东顺德顺泰智能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466号民事裁定书〕3.深圳市卫邦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坚毅、深圳市远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6342号民事裁定书〕4.黄峙伟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民再615号民事判决书〕5.甘肃洮河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与宁夏康惟鹏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宁夏帅之媛农机具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宁01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6.和睦家医疗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福州和睦佳妇产医院、福州和睦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428号民事判决书〕7.克诺尔·伯莱姆斯股份公司与衡水永信制动材料有限公司、衡水永泽制动材料有限公司、克诺尔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亚东实业(国际)有限公司、北京辉门进出口有限公司、赵树亮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冀知民终43号民事判决书〕8.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延吉市马路边边麻辣烫饭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24知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9.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分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黑民终610号民事判决书〕10.埃克森美孚公司、美孚石油有限公司与嘉兴市大众油业有限公司、上海彬恒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沪民终35号民事判决书〕11.汕头市澄海区建发手袋工艺厂与迈克尔高司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终157号民事判决书〕12.江西省国窖赣酒有限公司与江西省赣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赣民终286号民事判决书〕13.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与超日(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丁俊伟、王水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728号民事判决书〕14.湖南银成医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怀化医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知民终642号民事判决书〕15.广东佳宝集团有限公司与新兴县鲜仙乐凉果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1861号民事判决书〕16.长春市朝阳区王记酱骨头炖菜馆与海南东北王记酱骨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17.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红伊人食品有限公司、南岸区雅福链食品超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19)渝0192民初6600号民事判决书〕18.浙江欧诗漫集团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澄海区莉露化妆品有限公司、鱼池口佳嘉日化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1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19.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终1194号民事判决书〕20.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岳龙刚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3知民终6号民事判决书〕21.刘宝平与内蒙古阿儿含只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巴音额日乐、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内民终156号民事判决书〕22.曹新华与濮凤娟、王信贺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终1410号民事判决书〕23.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4268号民事判决书〕24.苗富华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知民终231号民事判决书〕25.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黄乾生与刘若英、叶如婷、上海拾谷影业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1民初5015号民事判决书〕26.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137号民事判决书〕27.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拉萨高度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藏01知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及垄断纠纷案件28.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51号民事判决书〕29.华阳新兴科技(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与麦达可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王成刚、张红星、刘芳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268号民事判决书〕30.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小马奔腾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广电海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终229号民事判决书〕31.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派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民初68514号民事判决书〕32.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与洪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33.亿能仕(大连)科技有限公司与捷客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2民终1083号民事判决书〕34.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唯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终1022号民事判决书〕35.吴宗区与永福县供水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1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36.重庆慢牛工商咨询有限公司与谭庆、重庆亿联金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五)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及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37.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寿县向东汽车电器修理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71号民事判决书〕38.蔡新光与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14号民事判决书〕39.江苏明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舒城万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藏友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皖民终657号民事判决书〕40.北京希森三和马铃薯有限公司与商洛市泰安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陕民终655号民事判决书〕41.云南热点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云南小孩儿旅行社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8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六)恶意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及知识产权诉讼程序42.江苏中讯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与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366号民事裁定书〕43.深圳市乔安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志敏、上海凯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民终139号民事判决书〕44.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谌洪涛诉前行为保全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45.郑州曳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丁晓梅、南通苏奥纺织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先予执行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初687号民事裁定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6.贝林格尔英格海姆法玛两合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3961号行政裁定书〕47.北京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再240号行政判决书〕48.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1498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9.许振纬等假冒注册商标罪、王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刑终106号刑事裁定书〕50.林义翔、叶晏呈、郑博鸿侵害商业秘密罪案〔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13刑终361号刑事判决书〕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简介一、“机动车刮水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与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简称瓦莱奥公司)是名称为“机动车辆的刮水器的连接器及相应的连接装置”(简称涉案专利)的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9.24•【文号】法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1〕2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心怀“国之大者”,准确把握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1.确保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增强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适应新时代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增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刻认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0]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职能,合理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根据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对于本通知第一项标准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四、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对于基层人民法院 2019 年 1 月 1 日尚未审结的前款规 定的案件,当事人不服其判决、裁定依法提起上诉的,由 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最高人 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 为准。
第九条 知识产权法庭法官会议由庭长、副庭长和若干 资深法官组成,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
第十条 知识产权法庭应当加强对有关案件审判工作的 调研,及时总结裁判标准和审理规则,指导下级人民法院 审判工作。
第十一条 对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的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判决、 裁定、调解书,省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 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最高人 民法院提出,并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 件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前作出,当 事人依法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 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院士语录】 绿色篇 : 现在很多国际上已经把绿色发展逐渐代替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包含了可持续发展,包含了循环经济,包括了低碳经济。 85 所以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最高的一个模式叫绿色发展。——中国科学院院士 蒋有绪 (实习编辑谭天)
大学科普·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Prov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buna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0.21•【分类】工作报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亲自部署推动一系列重大改革,为新时代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引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进。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在民法典中对知识产权作出专门规定,制定修改知识产权法律,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等重大改革作出决定,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的监督,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专题调研,有力促进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展。
知识产权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刑事三大审判领域,主要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权利保护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规制相关案件,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
随着我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加注重全面保护、更加注重严格保护、更加注重司法保护。
当前,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以下特征:一是案件数量迅速攀升。
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从2013年的10.1万件增长到2020年的46.7万件,年均增长24.5%,比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量年均增幅高出12.8个百分点,反映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明显增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8.07.20•【文号】•【施行日期】1998.07.20•【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顺利进行,1997年11月14 ̄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省吴县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首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
15个高级人民法院、20个中级人民法院和3个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或副庭长、审判人员,以及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公平交易局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共60余位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出席座谈会并作了讲话。
北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同志介绍了近年来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情况和经验。
与会同志围绕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5个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讨论。
现纪要如下:一、关于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问题与会同志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积极稳步地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各级法院逐步树立正确的审判指导思想,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受理并审结了一大批案件,其中有相当数量是社会影响较大、国内外关注的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人民法院严肃、公正执法的形象;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法院审判经验的基础上,陆续发布了若干司法解释和文件,对指导各级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各级法院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设,全国已有20余个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许多未设立知识产权庭的法院也已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统归一个审判庭审理,或专设合议庭审理;各级法院狠抓了队伍建设,注重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培训专业审判人员,已有相当数量的审判人员能够胜任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间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间题的解释(二)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专利与商标》
【年(卷),期】2007(000)003
【摘要】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总页数】2页(P94-9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7]6号) [J],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J],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J], 无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J], ;;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1•【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前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021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准确把握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专业化审判体系基本建成,专业化审判能力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审判的满意度不断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日益强化,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
一、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审判质效不断提升2021年,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42968件,审结601544件(含旧存,下同),比2020年分别上升22.33%和14.71%。
(一)各类案件数量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243件,审结3557件,比2020年分别上升22.28%和9.11%。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50263件,审结515861件,比2020年分别上升24.12%和16.52%。
其中,新收专利案件31618件,同比上升10.98%;商标案件124716件,同比上升59.62%;著作权案件360489件,同比上升14.99%;技术合同案件4015件,同比上升22.52%;竞争类案件8419件,同比上升78.26%;其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21006件,同比上升38.01%。
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的解决路径——兼评“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规则
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的解决路径——兼评“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规则文 / 郭小军摘要:在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创造性地提出了专利侵权判断的“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规则,作为专利直接侵权的判断方法。
该规则有助于实现个案中的利益平衡,但是却容易导致专利权过度扩张。
间接侵权制度依然是裁判吉祥腾达案的第一选择,但是法律应该对间接侵权制度在该案适用中的困境作出回应。
此外,第三人侵权行为理论为“分离式”的“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路径。
作者简介:郭小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147号民事判决书。
关键字:专利;直接侵权;间接侵权;第三人侵权一、“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及“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规则(一)“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之含义探究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19)》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吉祥腾达案1指出,“所涉专利为‘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的方法’,该案以网络通信领域的技术特点为重要考量因素,确定了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的侵权判断规则: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未经许可将专利方法的实质内容固化在被诉侵权产品中,对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被全面覆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即构成侵害方法专利权。
”“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这一特殊的案件背景是法院裁判的重要考虑因素。
从字面看,“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似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多数人侵权行为相关。
“多数人侵权行为是由数个行为人实施,造成同一个损害后果,各侵权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不同形态责任的侵权行为”。
在相当宽泛的意义上,多数人侵权行为可以涵盖共同侵权行为、分别侵权行为、竞合侵权行为以及第三人侵权行为。
2多数人侵权行为是为了系统地研究不同侵权行为形态及侵权责任形态而由学者创设的概念,在法律适用中,依然需要将案件事实涵摄于相应法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1)(摘要)【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1)》全文共6万余字,现摘要刊登。
报告全文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近日出版。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20件,比2010年增长34.19%。
另有2010年旧存案件46件,2011全年共有各类在审案件466件,审结423件。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呈现如下特点:专利商标行政案件增长迅猛,在全部案件中所占比重增加,尤其是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增长明显,成为去年最显著的案件特点;因法律规定比较原则需要明确法律边界,给社会公众以具体指引的新类型、疑难案件依然居高不下;专利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涉案技术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发明专利案件和涉及医药、化工、通信等高新技术领域的案件明显增多;商业标识类案件尤其是商标案件比重增多,商标权人通过诉讼维护市场利益和划定行为界限的需求日益强烈;著作权案件中涉及软件、数据库、动漫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案件比重增加,诉争保护的新类型著作权客体不断涌现;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涉及网络技术、新型商业模式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以及商业秘密纠纷的比重增加。
与上述案件特点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在行使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方面呈现出如下特点:对专利商标行政机关授权确权行为的司法审查日渐深入,司法裁判在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标准的确定和把握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在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同时,重视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在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中的导向作用,确保法律适用正确方向;依托和凝聚社会共识,明晰法律含义和明确法律边界,维护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利益平衡,积极促进知识产权利益各方共同受益和均衡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从2011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出34件典型案件,归纳出44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本年度报告并予以发布。
每年定期发布的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已经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载体和社会公众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发展动态的重要渠道,并日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案件年度报告在明晰法律规则、指导审判实践、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作用和意义也越来越大。
同时仍需说明,虽然本年度报告归纳的法律适用标准和方法具有一定普遍意义,但由于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裁判中针对新型、复杂、疑难问题形成的认识,具有较强的个案性和探索性。
而且,随着对有关问题认识的深入和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相关法律适用标准和方法也可能会随之发生调整和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期待,进一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切实有效回应社会司法需求,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局面。
一、专利案件审判(一)专利民事案件审判1.专利说明书及附图的例示性描述对权利要求解释的作用在徐永伟与华拓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1)民提字第64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运用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权利要求时,由于实施例只是发明的例示,不应当以说明书及附图的例示性描述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用语无特别界定时应如何解释该用语的含义在蓝鹰厂与罗士中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1)民提字第24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专利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用语无特别界定时,一般应根据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理解的通常含义进行解释,不能简单地将该用语的含义限缩为说明书给出的某一具体实施方式体现的内容。
3.母案申请对解释分案申请授权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在邱则有与山东鲁班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2011)民申字第130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母案申请构成分案申请的特殊的专利审查档案,在确定分案申请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超出母案申请公开范围的内容不能作为解释分案申请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依据。
4.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缺少专利技术特征的情况下不构成侵权在张镇与金自豪公司、同升祥鞋店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1)民申字第630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缺少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被诉侵权的技术方案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先用权抗辩的审查与认定在银涛公司与汉王公司、保赛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2011)民申字第1490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先用权抗辩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被诉侵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是否已经实施专利或者为实施专利作好了技术或者物质上的必要准备;药品生产批件是药品监管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取得药品生产批件对先用权抗辩是否成立不产生影响。
6.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在君豪公司与佳艺家具厂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011)民申字第140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外观设计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对于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影响;在被诉侵权设计采用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特征的前提下,装饰图案的简单替换不会影响两者整体视觉效果的近似。
(二)专利行政案件审判7.专利说明书中没有记载的技术内容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在湘北威尔曼公司“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专利无效行政案【(2011)行提字第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提交的专利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内容,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专利的基础;专利申请人未能在专利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等,一般不得作为评价专利权是否符合法定授权确权标准的依据。
8.药品研制、生产的相关规定对药品专利授权条件的影响在前述湘北威尔曼公司“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专利无效行政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于涉及药品的发明创造而言,在其符合专利法中规定的授权条件的前提下,即可授予专利权,无需另行考虑该药品是否符合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的相关规定。
9.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判断标准在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墨盒”专利无效行政案【(2010)知行字第5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应该包括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以文字或者图形等明确表达的内容以及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综合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可以直接、明确推导出的内容;只要所推导出的内容对于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就可认定该内容属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与上述内容相比,如果修改后的专利申请文件未引入新的技术内容,则可认定对该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10.判断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应当充分考虑专利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特点在曾关生“一种既可外用又可内服的矿物类中药”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2011)知行字第54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审查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时,应当充分考虑专利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特点,不能脱离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
11.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式是否严格限于《专利审查指南》限定的三种方式在先声公司“氨氯地平、厄贝沙坦复方制剂”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2011)知行字第1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在满足修改原则的前提下,其修改方式一般情况下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三种方式,但并未绝对排除其他修改方式。
12.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专利保护范围的关系在前述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墨盒”专利无效行政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了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专利保护范围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专利保护范围之间既存在一定的联系,又具有明显差异;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修改其权利要求书时要受原专利的保护范围的限制,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主动修改时,只要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在修改原权利要求书时既可以扩大也可以缩小其请求保护的范围。
13.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禁止反悔原则的关系在前述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墨盒”专利无效行政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了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禁止反悔原则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禁止反悔原则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应予适用,但是其要受到自身适用条件的限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原则和法律规定的限制;在专利授权程序中,相关法律已经赋予了申请人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只要这种修改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禁止反悔原则在该修改范围内应无适用余地。
14.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可否依职权主动引入公知常识在多棱钢业集团“一种钢砂生产方法”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2010)知行字第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程序中,法院在无效宣告请求人自主决定的对比文件结合方式的基础上,依职权主动引入公知常识以评价专利权的有效性,并未改变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有助于避免专利无效程序的循环往复,并不违反法定程序;法院在依职权主动引入公知常识时,应当在程序上给予当事人就此发表意见的机会。
15.外观设计相近似判断中“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把握在美的公司“风轮”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2011)行提字第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所谓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指一般消费者从整体上而不是仅依据局部的设计变化,来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与对比设计的视觉效果是否具有明显区别;在判断时,一般消费者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与对比设计可视部分的相同点和区别点均会予以关注,并综合考虑各相同点、区别点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大小和程度。
16.设计要素变化所伴随的技术效果的改变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在前述美的公司“风轮”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仅仅具有功能性而不具有美感的产品设计,不应当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权予以保护;一般消费者进行外观设计相近似判断时,主要关注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的变化,不会基于设计要素变化所伴随的技术效果的改变而对该设计要素变化施以额外的视觉关注。
二、商标案件审判(一)商标民事案件审判17.判断商标侵权行为应考虑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性在齐鲁众合公司与南京太平南路营业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2011)民申字第222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商标侵权原则上要以存在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性为基础;判断是否存在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性时,应该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