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玉米、水稻、大豆、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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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玉米、水稻、大豆、小麦
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24号)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吉农农字〔2011〕1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九台市2011年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本方案规定种植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
(二)品种择优原则。优先选择高产优质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
(三)品种公开推介原则。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省农业委员会确定主导品种并通过有效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
(四)农民自愿购种原则。各级农业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品种,但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五)属地管理原则。良种补贴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农民[各类农、牧、林场(以下简称农场)职工]申报良种补贴必须向耕地所属村的村委会申报,村委会不得接受在所属耕地以外耕种农户的申报;各类农场不管隶属哪个系统部门,良种补贴工作统一到九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报。
二、补贴范围、标准及品种
(一)补贴范围。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在草原、荒山、荒坡、滩涂等违规开垦的耕地上种植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
(三)补贴标准。玉米、大豆、小麦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水稻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
(四)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玉米、水稻、大豆、小麦良种的农民(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五)补贴品种。凡种植经过审定通过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品种(不含吉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已确定的退出品种),均可作为良种给予补贴。种植未经审定和过期淘汰品种不享受补贴。
三、工作程序
(一)补贴面积确认程序
1、农户申报。春耕播种及水稻插秧结束后,农户将本年度使用良种实际种植玉米、水稻、大豆、小麦面积和品种据实向村委会申报(农场职工向所在农场申报)。农户申报要以户主姓名,一户一申报。农户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2、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村委会将农户申报面积和品种进行汇总登记并进行逐户核实。农户经核实后的种植面积、补贴金额和品种,由村委会进行7天以上公示,公示要以自然屯为单位,公示地点和形式要方便农民观看。公示时间、地点要通过有效形式通知到所有农户(农场职工)。公示结束群众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街道)政府。各农场自行组织公示。此环节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完成。
3、乡(镇)政府把关核查。乡(镇、街道)政府(农场)组织力量对农户(农场职工)申报面积进行核查,经核查后,以农户为单位分村进行汇总造册(打印)。并将本辖区内的种植面积和品种以农户为单位上报九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财政局,并上报电子版。此环节工作要在 7月20日前完成。
4、九台市农业局、财政局汇总审核。九台市农业局、财政局将各乡(镇、农场)上报的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汇总审核,并报经九台市政府审定。此环节工作要在 8月10日前完成。
5、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上报补贴面积。九台市上报的良种补贴面积和品种在经市(州)农委认定的基础上,由省农委、省财政厅进行汇总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国家农业部和财政部。此环节上报工作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
(二)补贴资金拨付及兑现
2011年良种补贴资金已由省财政根据九台市2010年玉米、水稻、大豆、小麦良种补贴面积,于2010年11月预拨到九台市财政部门。今年8月底前,九台市良种补贴面积确认后,由九台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下拨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依据补贴清册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9月10日前,各乡镇要将良种补贴面积核查情况及补贴资金兑付情况,以九台市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形式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当年如有良种补贴资金缺口问题,由当地财政先行垫付,年底待国家清算资金到位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由省财政与各地进行结算。有
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一卡通”形式向农民直接发放。农民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良种补贴资金。同时保存好原始凭据备查。为防止截留挪用良种补贴资金,各财政所必须直接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不得委托村委会及其它经济组织代发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九台市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和政策制定。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良种补贴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推介主导品种,核定良种补贴面积,指导各乡镇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过程,评估实施效果;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申请、拨付、发放和监管。
(二)建立良种补贴档案。良种补贴档案,是核查面积、兑现补贴、接受审计检查的重要依据。县、乡、村都要建立良种补贴明细档案,专柜保存、专人负责,做到档案齐全、规范。九台市农业局、财政局都要建立书面文字档案,同时建立微机档案。县级要将有关文件,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以农户(农场职工)为单位分乡(镇、农场)补贴面积清册,以乡(镇、农场)为单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品种汇总表等建档立案;乡(镇)政府要把以农户为单位分村补贴面积清册、以村为单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品种汇总表、有关文件等建档立案。乡(镇)财政所建立备份档案,主要包括农户补贴清册、以村为单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品种汇总表、有关文件等;村级农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品种清册由村委会会计负责保管。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将对各乡镇良种补贴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及时落实到位。
(四)强化资金管理。良种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农户(农场职工)个人故意虚报良种补贴面积、套取补贴,一经查实,除追缴当年不法补贴外,取消该农户(农场职工)三年良种补贴资格。
(五)强化公开透明。各乡镇要做到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农户“四公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都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