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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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轨道交通工程

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推动xx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的建设热情和积极性,xx 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根据自治区、xx 市相关规定、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结合xx 轨道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指在xx 市从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以下均称“参评单位”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约信誉考评管理是指对各参评单位在建设活动中的从业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发布并给予相应奖惩的管理制度。履约信誉考评周期是自从业单位进场之日起,至轨道交通工程该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考评管理办法将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做相应调整,做到不断创新,丰富活动内容。过程中既全面部署、统筹安排,又突出重点,实现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考评管理目的:奖励先进、鞭策落后;打造亮点,推动施工;拼搏进取,促进工作。通过劳动竞赛,充分调动各参评单位的积极性,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建设氛围,科学、优质、高效、全面推进xx 轨道工程建设。

第二章履约信誉考评管理的组织

第四条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考核、集中评比”的竞赛体制,在履约信誉考评过程中,严格执行“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轨道公司成立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主任:xxx

常务副主任:xxx

副主任:xxx 、xxx 、xxx

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督部,由安全质量监督部负

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评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对考评的日常工作进行协调、收集、整理、

初审考核,定期向考评委员会汇报考评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负责履约信誉考评活动的宣传、发

动、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参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履约信誉考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履约信誉考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三章履约信誉考评的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施工和监理单位履约信誉考评等级分为AA、A、B、C、D 五个等级,各信誉等级对应评

分“ 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 分,信誉好;

A级:85 分≤X<95 分,信誉较好;

B级:75 分≤X<85 分,信誉一般;

C 级:60 分≤X<75 分,信誉较差;

D级:X<60 分,信誉差。

第八条考评得分计算办法:

xx 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履约信誉考评采取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履约信誉考评

分值按平时检查占60%,集中检查占40%的比例计算。

季度末(每季度第三个月底)由轨道公司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质量安全进度考评小组进行集中考评,按本办法附件一、二所列内容对各标段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集中检查评分,本次评分占本季度总评分的40%,综合本季度平时检查的评分形成当季的评分结果。评分结果由安全质量监督部汇总、排序后,在全线进行通报并在我轨道公司内网上公布。

年终评比由安全质量监督部将各参评单位每季得分情况汇总,每季度评分各占年度总

评分的25%,四个季度得分汇总后得出年终总评分,并对应得出各履约单位的信誉等级。

第九条平时检查

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平时检查由轨道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组织,轨道公司工程一部、工程二部、监理、第三方监测、质量检测等单位组成检查组执行。检查的依据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及轨道公司下发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等。

安全质量监督部、工程一部、工程二部每周不定期巡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由监理负责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周巡查扣分计入平时检查考评。

每月由安全质量监督部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或专项检查,预计安排在每月下旬进行,每月30 日前完成检查结果汇总,检查结果在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月度大检查或专项检查扣分纳入平时检查考评得分。

轨道公司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履约信誉考评事项,于每个月末

26 日前将本部门对各参评单位的意见及扣分事项报轨道公司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每月考评结果,公司安质部对项目进行风险管理评估,对连续三个月管理风险较大项目的经理或总工进行调整、更换。

第十条集中检查

集中检查每季度考评一次,由轨道公司统一组织并编制检查方案,检查组设组长,由安全质量监督部、工程一部、工程二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党办、财务部、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质量检

测及施工单位成员等组成。过程中按照本办法附件一、二后列内容对各参评单位实施集中检查。

集中检查的结果,必须有检查组组长、参加检查组的人员以及被检查施工或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施工类履约信誉考评内容

1)工程质量;

(2)工程进度;

(3)安全管理;

(4)履约管理;

(5)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6)内业资料;

(7)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

(8)财务管理和农民工管理;

(9)其它(按时报送各种报表,准时参加会议,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履约信誉考评内容详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监理类履约信誉考评内容。

(1)人员设备履约

(2)质量控制

(3)安全控制;

(4)投资与进度控制;

(5)合同管理;

(6)资料管理;

(7)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

8)其它(按时报送各种报表,准时参加会议,主要管理人员考勤)

详细内容见附件二

第十三条履约信誉考评方式:

1、履约信誉考评立足施工现场,注重施工过程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和动态监控,根据工程进展不同,考核内容也有所侧重,考核采取现场查看、资料检查、会议总结的方法,抽查与详查相结合、目测观察与仪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监理单位的考评主要侧重于自身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单位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环境保护控制以及进度控制等方面监控。

3、考核评分过程实行100 分制,在考核期内,当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一票否决” 的情况时,本次考核综合得分不得高于85 分。一票否决的情况如下:

(1)工地发生死亡事故的;

(2)工地发生重伤事故未及时按要求上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考评资格,本年度考评综合得分不得高于75 分,同时轨道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和地方有关问题解决不彻底,不到位,发生较严重上访、拦工或其它影响社会稳定和工程建设等问题的。

5、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其信誉考评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方最低等级认定。

6、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考评小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及时落实整改,监理机构复查消项,并在次月的检查中作为重点项目。

第四章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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