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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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商履约信用考评管理办法

参建商履约信用考评管理办法

承建商履约信用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批准:审核:拟稿:主责部门集团成本管理中心相关部门集团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公司成本部执行日期备注参建商履约信用考核评价管理办法1、目的为科学、公正、全面评价我司项目参建商,建立供方资源数据库,促进承包企业综合素质的提高,规范项目管理秩序,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司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祥源集团各项目参建商(监理、总承包、专业分包)。

3、供方管理3.1定义供方:指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合作单位,包括工程类参建商和物资类供应商;其中,参建商是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管道、园林景观、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其它特殊专业分包工程等活动)的建设行业企业。

所称项目参建商评价,是指对项目承包各方(监理、总承包、专业分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行为的评价。

3.2供方考核与评价工作小组对祥源集团各参建商的履约信用考核评价,由成本管理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价小组,分别对各参建商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信用考核与评价,考核与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工程人员、成本人员均不少于1人,具体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派。

3.3供方考核与评价成绩组成各参建商的履约考核成绩分别由两部分成绩组成:第一部分成绩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成本管理中心组织的对各参建商季度履约情况考核评价成绩,项目竣工时统计季度履约考核平均成绩Ⅰ,Ⅰ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第二部分成绩是在项目竣工后,由成本管理中心组织进行的竣工考核评价成绩Ⅱ, Ⅱ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最终形成参建商的履约信用考评成绩A:A=Ⅰ×60%+Ⅱ×40%3.4供方分级管理公司根据对供方履约情况的考评成绩A,分别对应进入我司的供方管理名册各级分册,按照质量优劣将其分为合格分册(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级别)、试用分册和不合格分册,通过激励优质供方(比如:减少投标及履约保证金缴交比例,获得优惠中标条件等)及淘汰劣质供方不断提高供方整体履约质量。

30监理单位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

30监理单位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

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试行)(DTJS/ZY-AZ-30)1 总则1.1 为加强天津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监理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管理,保证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征求意见稿)、《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2005)、监理服务合同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天津地铁工程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1.2 监理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管理包括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其中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

1.3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履约检查2.1 履约检查内容对监理单位安全工作履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开工控制、临时用电、机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防汛及重大节假日、定期检查、安全监理资料、工程风险预控、工程风险过程监控等。

其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检查要点详见附表DTJS/ZY-AZ-30-01~DTJS/ZY-AZ-30-11。

2.2 履约检查形式2.2.1 月检查项目管理部在每月工作中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监理安全工作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DTJS/ZY-AZ-30-01~DTJS/ZY-AZ-30-11,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质量安全部。

2.2.2 季度检查对监理安全工作履约情况季度检查由建设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确定季度检查项目和季度检查计划,并组织相关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季度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DTJS/ZY-AZ-30-01~DTJS/ZY-AZ-30-11。

2.3 监理安全工作问题的处理2.3.1 项目管理部对监理安全工作问题的处理项目管理部在每月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存在监理安全工作问题,按以下程序处理:a)项目管理部对监理单位开具整改通知单(附表DTJS/ZY-AZ-30-12),通知单一式二份,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各一份;b)监理单位按照整改通知单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由业主代表和安全管理工程师进行督促;c)监理单位整改完成后,向项目管理部上报整改回复单(附表DTJS/ZY-AZ-30-13);d)项目管理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在整改回复单上填写复查意见。

14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

14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

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试行)(DTJS/ZY-AZ-14)1 总则1.1 为加强天津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监理单位质量工作的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管理,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征求意见稿)、《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2005)、监理服务合同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天津地铁工程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1.2 监理单位质量工作的履约管理包括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其中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

1.3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履约检查2.1 履约检查内容对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工控制(单位工程开工审批、关键工序开工条件验收)、测量控制、材料(含构配件)验收控制、旁站、工程验收、定期质量检查、质量隐患及质量事故处理、档案管理,其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检查要点详见附表DTJS/ZY-AZ-14-01~DTJS/ZY-AZ-14-08。

2.2 履约检查形式2.2.1 月检查项目管理部在每月工作中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监理质量工作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DTJS/ZY-AZ-14-01~DTJS/ZY-AZ-14-08,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质量安全部。

2.2.2 季度检查对监理质量工作履约情况季度检查由建设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确定季度检查项目和季度检查计划,并组织相关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季度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DTJS/ZY-AZ-14-01~DTJS/ZY-AZ-14-08。

2.3 监理质量工作问题的处理2.3.1 项目管理部对监理质量工作问题的处理项目管理部在每月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存在监理质量工作问题,按以下程序处理:a)项目管理部对监理单位开具整改通知单(附表DTJS/ZY-AZ-14-09),通知单一式二份,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各一份;b)监理单位按照整改通知单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由业主代表和质量管理工程师进行督促;c)监理单位整改完成后,向项目管理部上报整改回复单(附表DTJS/ZY-AZ-14-10);d)项目管理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在整改回复单上填写复查意见。

2024年-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多份)

2024年-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多份)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多份)附件一:《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提高合同履约质量,确保合同双方权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合同的履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合同条款为准绳,确保合同履约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第四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内容包括:(一)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合同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二)合同变更及解除情况:包括合同变更、解除的原因、程序及法律效力等;(三)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包括合同纠纷的发生、处理及解决结果等;(四)合同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合同文件的归档、保管及查阅等。

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五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程序如下:(一)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收集相关资料;(二)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三)合同管理部门将评价报告提交给合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四)合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根据审议结果,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分,确定考核等级;(五)合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六)合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奖惩。

第四章考核评价结果及应用第六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公司内部管理、人力资源、业务合作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一)合同履行奖励:对合同履约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合同履行整改:对合同履约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三)合同履行考核:将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合同履约考核评价表》(此处省略表格内容)附件三:《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此处省略细则内容)========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国际贸易合同增加关税和进口税条款: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的关税和进口税责任。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1. 简介本文档是《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详细说明,旨在规范和指导相关单位在履约评价方面的工作。

2. 背景为了促进合同履约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合同履约效率和质量,我国制定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履约评价工作,对合同履约方的评价进行管理。

3. 目标履约评价的目标是通过评价合同履约方的履约情况,促使其规范合同履约行为,提高履约能力和质量。

具体目标包括:- 提高合同履约的效率和质量;- 减少合同履约风险;- 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4. 评价内容履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1 履约能力评价对合同履约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4.2 履约情况评价根据合同履约方的履约情况评价其履约质量,包括履约及时性、合同执行情况等。

4.3 履约风险评估评估合同履约方的履约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5. 评价方法履约评价可以采用以下评价方法:5.1 综合评价法综合考虑合同履约方的履约能力、履约情况和履约风险,给出综合评价结果。

5.2 量化评价法根据一定的评价指标对合同履约方进行量化评价,例如将履约情况转化为百分制评分。

5.3 主观评价法根据评价人员的主观判断和经验,对合同履约方进行评价。

6. 评价结果与管理根据履约评价的结果,对合同履约方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奖励、约束和处罚等措施。

同时,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合同履约方,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7. 评价周期与频次履约评价的周期和频次应根据合同履约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可以进行定期评价和临时评价,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8. 监督与检查为了确保履约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应建立监督与检查机制,对履约评价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不合规行为进行处罚。

9. 其他事项其他与履约评价相关的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补充和调整。

10. 结语《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对于促进合同履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

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x x市轨道交通工程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推动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的建设热情和积极性,xx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根据自治区、xx市相关规定、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结合xx轨道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指在xx市从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以下均称“参评单位”)。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约信誉考评管理是指对各参评单位在建设活动中的从业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发布并给予相应奖惩的管理制度。

履约信誉考评周期是自从业单位进场之日起,至轨道交通工程该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

考评管理办法将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做相应调整,做到不断创新,丰富活动内容。

过程中既全面部署、统筹安排,又突出重点,实现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考评管理目的:奖励先进、鞭策落后;打造亮点,推动施工;拼搏进取,促进工作。

通过劳动竞赛,充分调动各参评单位的积极性,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建设氛围,科学、优质、高效、全面推进xx轨道工程建设。

第二章履约信誉考评管理的组织第四条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考核、集中评比”的竞赛体制,在履约信誉考评过程中,严格执行“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轨道公司成立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任:xxx常务副主任:xxx副主任:xxx、xxx、xxx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督部,由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评活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对考评的日常工作进行协调、收集、整理、初审考核,定期向考评委员会汇报考评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负责履约信誉考评活动的宣传、发动、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参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履约信誉考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履约信誉考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履约考核办法(试行)

履约考核办法(试行)

履约考核办法(试⾏)芜湖县政府性投资建设⼯程承包商履约评价考核办法(试⾏)第⼀条为加强园林绿化⼯程建设管理,规范承包商履约诚信⾏为,提⾼投资效益,保证⼯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芜湖县区域范围内政府性投资或政府性资⾦占主地位的园林绿化建设⼯程,均适⽤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对施⼯承包商进⾏履约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的原则。

应提交《芜湖县政府性投资建设⼯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实⾏代建制的⼯程项⽬,由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共同对施⼯承包商进⾏履约评价。

第四条县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建设⼯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活动进⾏监督管理。

第五条履约评价的依据包括⼯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件。

建设单位依法编制的招标⽂件、承包商的投标⽂件、双⽅签订并经备案的⼯程合同、补充协议书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等。

建设单位对履约评价依据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件或⼯程合同中列明。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从机构⼈员配备、技术经济实⼒、⼯程实施过程管理、⼯期控制、协调配合与服务等⽅⾯对施⼯承包商的履约⾏为作出评价。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设⽴施⼯承包商履约评价⼩组,负责履约评价的具体⼯作。

建设单位⾃合同签订之⽇起,应加强对施⼯承包商履约情况的考核,建⽴资料台账,如实填写《芜湖县政府性投资建设⼯程承包商履约评价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和《报告书》,并在竣⼯验收时向⼯程所在地建设⾏政主管部门提交。

《报告书》应同时抄送相关的施⼯承包商。

第⼋条履约评价分为单项⼯程履约评价和综合履约评价。

单项⼯程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80—89分为“良好”、 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得分采⽤四舍五⼊)。

综合履约评价得分=∑(单项⼯程履约评价分数×该⼯程合同造价⾦额)/∑总⼯程合同造价⾦额(有⼀个单项⼯程评价不合格的其综合评价减5分,扣完为⽌);年度内⽆单项⼯程履约评价记录的承包商,其年度履约评价分数按全县相应类别承包商履约评价平均分计。

2024年7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二篇)

2024年7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二篇)

7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二)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合同履约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一、评价范围和标准1. 评价范围包括合同履约的时间、质量、成本、安全、服务等方面。

评价标准为合同中约定的履约指标和标准。

2. 各方当事人应将评价范围明确地写入合同中,并约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二、评价内容和方式1. 评价内容包括合同履约各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工作成效、服务态度等。

2. 评价方式可以采取面谈、问卷调查、评估报告等形式进行。

三、评价主体和程序1. 评价主体分为评价人员和被评价方。

评价人员可以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指定或由合同签订方指定。

2. 评价程序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和评价反馈等环节。

(一)评价准备阶段1. 制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方式和时限等。

2. 确定评价人员,包括评价的专业人员和各方当事人的代表。

3. 收集评价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并备案保存。

(二)评价实施阶段1. 对被评价方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其履约情况和工作成效等。

2. 根据评价范围和标准进行评价,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或打分。

3. 确定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并报告给各方当事人。

(三)评价结果阶段1. 进行评价结果的分析和总结,评价报告中应包括评价结果、评价意见和建议等。

2. 将评价结果与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措施。

3. 各方当事人应及时评审和确认评价结果,提出异议或改进建议。

(四)评价反馈阶段1. 将评价结果和改进措施进行沟通和交流,以提高合同履约的质量和效率。

2. 将评价结果纳入合同履约管理的考核和奖惩机制中。

3. 对评价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以激励其积极参与合同履约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1.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合同履约的参考依据,用于评定履约方的诚信度和信誉度。

2.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改进和完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的依据,推动合同履约管理工作的不断优化。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二)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二)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二)介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是指对参与履约活动的各方进行评价、记录和管理的一套制度规范。

本文档将简要介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一、评价指标的确定1. 履约行为评价指标:主要评价参与履约活动的各方在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现。

包括履约主体的诚信度、履约交付的准时性、履约期间的配合度等方面。

2. 履约结果评价指标:主要评价参与履约活动的各方在履约过程中所取得的结果。

包括履约成果的质量、履约效果的实现程度、履约目标的达成情况等方面。

二、评价方法的规定1. 定性评价:对履约行为进行描述性评价,依据评价指标对参与履约活动的各方进行综合评价。

2. 定量评价:对履约结果进行数据化评价,将结果性指标量化,便于进行对比和分析。

3. 主观评价:参考相关方的评价意见和主观判断,采用问卷调查、面谈等形式进行评价。

4.客观评价:通过现场检查、数据统计等方式获取客观信息,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的记录与通报1.评价结果的记录:对履约评价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和整理,建立评价档案,以备参考和查询。

2.评价结果的通报:将评价结果通报给评价对象,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3.评价结果的利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对履约各方的奖励和处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对未来履约活动的参考。

四、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的重要性1. 促进诚信履约:通过评价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能够激励各方保持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2. 提高履约质量:通过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改进意见的提出,能够帮助各方不断改进履约行为和提高履约质量。

3. 优化合作关系:通过评价结果的通报和利用,使各方更加清楚地了解自己在履约过程中的表现,促进合作关系的优化和共同进步。

4. 增加监督力度:建立履约评价制度,能够形成一种监督机制,对参与履约活动的各方进行监督,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

总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规范制度,通过评价指标的确定、评价方法的规定、评价结果的记录与通报,可以促进诚信履约、提高履约质量、优化合作关系和增加监督力度。

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的履约行为,提高轨道交通项目的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市轨道交通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制定而成。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中的参建企业,包括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单位等。

第三条考核目标本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对参建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全面了解企业在轨道交通项目中的综合素质和履约能力,并据此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和公示,以激励企业提高业绩,推动项目建设进展。

第二章信用评定第四条信用标准参建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和失信五个等级。

根据企业在轨道交通项目中的绩效、质量、安全等多个方面的表现,综合评估确定信用等级。

第五条信用评估指标信用评估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绩效评估:包括项目进度、施工质量、工程变更、纳期等方面的评估;2.安全评估: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评估;3.合规评估:包括企业的合规性管理、合同履约情况等方面的评估;4.验收评估: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情况、交付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第六条信用评定程序1.首先,由相关部门对参建企业进行履约情况的定期监管和评估;2.然后,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参建企业的历史信用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确定信用等级;3.最后,将评定结果以及信用等级予以公示,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七条信用评审机构苏州市政府将设立专门的信用评审机构,负责对参建企业的信用进行评审,并发布评定结果。

第三章履约激励第八条信用激励措施1.对信用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参建企业,给予财务资金扶持和优先施工权利;2.对信用等级为差和失信的参建企业,对其施工项目进行限制,或取消其参与下一期项目的资格。

第九条红黑名单制度根据参建企业的信用等级,苏州市轨道交通发展局将对企业建立红黑名单制度。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二 O 一七年五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的诚信机制,充分调动施工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相关规定,按照和施工企业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下发的《XXXX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结合XXXX大道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对参建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针对土建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文明施工、总包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合同造价管理、资料管理等所进行的定期履约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XXXX大道工程的土建施工企业(简称“施工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为了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成立项目公司履约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总监理副组长: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组员: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合约计划部、财务审计部、前期协调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履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1、组长全面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规范开展日常评价工作。

2、副组长直接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各项工作,审查指导制定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范围、方式、方法及检查组人员,监督各部门严格履行检查职责。

组织季度履约综合检查结果汇总工作,审核履约检查通报。

3、对参建的施工企业,定期开展现场检查评价工作。

4、负责履约评价年度综合汇总,按时上报上级政府管理部门,作为相关部门建立单位履约履约评价的依据。

第五条履约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察部,由安质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1、按照履约评价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完善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履约评价管理日常工作。

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办法(试行)xxxx

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办法(试行)xxxx

x x市轨道交通工程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推动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的建设热情和积极性,xx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根据自治区、xx市相关规定、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结合xx轨道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指在xx市从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以下均称“参评单位”)。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约信誉考评管理是指对各参评单位在建设活动中的从业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发布并给予相应奖惩的管理制度。

履约信誉考评周期是自从业单位进场之日起,至轨道交通工程该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

考评管理办法将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做相应调整,做到不断创新,丰富活动内容。

过程中既全面部署、统筹安排,又突出重点,实现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考评管理目的:奖励先进、鞭策落后;打造亮点,推动施工;拼搏进取,促进工作。

通过劳动竞赛,充分调动各参评单位的积极性,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建设氛围,科学、优质、高效、全面推进xx轨道工程建设。

第二章履约信誉考评管理的组织第四条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考核、集中评比”的竞赛体制,在履约信誉考评过程中,严格执行“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轨道公司成立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任:xxx常务副主任:xxx副主任:xxx、xxx、xxx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督部,由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评活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对考评的日常工作进行协调、收集、整理、初审考核,定期向考评委员会汇报考评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负责履约信誉考评活动的宣传、发动、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参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履约信誉考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履约信誉考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目录:一、总则二、履约评价的组织与管理三、履约评价的指标与标准四、履约评价的程序五、履约评价的结果与应用六、附则附件:1. 履约评价表2. 履约评价结果处理表3. 履约评价异议处理表一、总则1.1 为加强履约管理,提高履约质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及与外部合作单位之间的合同履约评价管理。

1.3 履约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履约评价的组织与管理2.1 履约评价工作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2.2 履约评价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价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3 履约评价工作可邀请相关部门、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以保证评价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三、履约评价的指标与标准3.1 履约评价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变更情况、合同解除情况、合同纠纷处理情况等。

3.2 履约评价的标准应结合合同的性质、金额、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因素,合理确定。

3.3 履约评价的标准可量化或定性描述,评价结果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档次。

四、履约评价的程序4.1 履约评价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目标、指标、标准、方法等;(2)收集评价资料,包括合同文件、履行记录、变更记录、纠纷处理记录等;(3)组织评价人员,进行评价工作;(4)汇总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5)撰写评价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2 履约评价工作应保证评价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评价结果应及时公布。

五、履约评价的结果与应用5.1 履约评价结果应用于以下方面:(1)作为合同履行情况的参考依据;(2)作为合同变更、解除的决策依据;(3)作为合同纠纷处理的参考依据;(4)作为合作单位评价和选择的重要依据。

5.2 履约评价结果应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改进和优化,提高履约质量和效率。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一)2024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一)2024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一)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履约评价的管理,推动企业和个人履约意识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

第三条履约评价是指根据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的情况,对相关主体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的活动。

第四条履约评价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歧视或者损害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履约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借助评价结果,促进履约意识的提高,推动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并为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提供有效的参考和引导。

第二章履约评价的内容和方式第六条履约评价的内容应当与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内容相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履行的时间和地点:评价主体应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履行,未按时履行或者未按地点履行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履行的质量:评价主体应确保履约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达到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的要求,如果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要求,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履行的数量:评价主体应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的数量进行履行,未按约定数量履行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履行的方式:评价主体应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未按约定方式履行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履约评价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书面评价:评价主体可根据合同或者协议,以书面形式对对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对方。

(二)口头评价:评价主体可通过会谈、电话等形式,对对方的履约情况进行口头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告知对方。

(三)第三方评价:当评价主体无法确切评价对方的履约情况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履约评价的程序和要求第八条履约评价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一)评价主体应当及时、准确地了解对方的履约情况,避免主观臆断或者片面评价的情况发生。

参建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办法

参建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办法

XX工程参建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项目经理部,项目公司各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科学合理地做好各参建单位履约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确保XXX工程“创优”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各参建单位合同约定,XXX公司制定了《XXX工程参建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4年XX月XX日附件XX工程参建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XX工程“创优”目标的实现,加强项目管理,科学合理地评价各参建单位(以下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履约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根据《XX 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XX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XX号)、《XX 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XX号)、XXX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建设项目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及XXX厅质量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和合同约定,XXX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工程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的履约考核、信用评价、劳动竞赛工作。

第二章考核方法第三条本考核办法按照月评履约考核,动态专项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第四条月评履约考核:对考核对象每月25日前完成的当月进度计划和节点目标为重要考核评定依据,月评履约考核按照集中检查、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评分采用百分制,根据检查评分和本办法第五章、第六章规定进行奖罚。

月评履约考核实行常态化,对完成情况好、排名好的单位进行表彰,排名第一的单位将悬挂红旗;对完成情况差、排名差的单位进行处罚,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将悬挂黑旗。

第五条动态专项考核:该项考核为迎接上级机关对本项目的考核,以及项目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的阶段性目标而设立的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上级机关检查目的和项目公司的阶段性工作要求确定,考核内容包括造价控制、实体质量、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内业资料、观摩评比等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同时也包括首件工程、样板工程,标准化施工、各级高速公路质量安全大检查以及交、竣工验收等项工作的考核。

施工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

xx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试行)(DTJS/ZY-AZ-13)1 总则1.1 为加强xx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施工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管理,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

1.2 施工单位质量工作的履约管理包括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其中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

1.3本办法适用于xx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履约检查2.1 履约检查内容对施工单位质量履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工控制工作、测量控制工作、材料(含构配件)验收控制工作、工程验收及创优工作、档案资料工作、基坑工程、防水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联络通道工程、盾构工程,其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标准要求详见附表DTJS/ZY-AZ-13-01~DTJS/ZY-AZ-13-10。

2.2 履约检查形式2.2.1 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对施工单位质量工作按附表DTJS/ZY-AZ-13-01~DTJS/ZY-AZ-13-10所列内容进行检查,其中附表06、07、08、09、10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附表01、02、03、04、05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2.2.2 月度检查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每月对施工单位质量工作按附表DTJS/ZY-AZ-13-01~DTJS/ZY-AZ-13-10所列内容进行一次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DTJS/ZY-AZ-13-01~DTJS/ZY-AZ-13-10,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连同监理单位日常检查结果上报质量安全部。

2.2.3 季度检查(含专项检查)季度检查(含专项检查)由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相关专家和项目管理部,对附表DTJS/ZY-AZ-13-01~DTJS/ZY-AZ-13-17所列的检查内容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xx市轨道交通工程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推动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的建设热情和积极性,xx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根据自治区、xx市相关规定、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结合xx轨道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指在xx市从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以下均称“参评单位”)。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约信誉考评管理是指对各参评单位在建设活动中的从业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发布并给予相应奖惩的管理制度。

履约信誉考评周期是自从业单位进场之日起,至轨道交通工程该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

考评管理办法将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做相应调整,做到不断创新,丰富活动内容。

过程中既全面部署、统筹安排,又突出重点,实现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考评管理目的:奖励先进、鞭策落后;打造亮点,推动施工;拼搏进取,促进工作。

通过劳动竞赛,充分调动各参评单位的积极性,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建设氛围,科学、优质、高效、全面推进xx轨道工程建设。

第二章履约信誉考评管理的组织第四条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考核、集中评比”的竞赛体制,在履约信誉考评过程中,严格执行“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轨道公司成立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任:xxx常务副主任:xxx副主任:xxx、xxx、xxx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督部,由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评活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对考评的日常工作进行协调、收集、整理、初审考核,定期向考评委员会汇报考评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负责履约信誉考评活动的宣传、发动、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参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履约信誉考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履约信誉考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合同履约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新版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合同履约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新版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合同履约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干线公路建设招投标和合同履约管理工作,提高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合同履约信誉考核管理水平,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诚信和谐的干线公路建设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活动实行履约考核制度。

履约考核是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和定期综合评价,为评定信用等级和招投标活动服务的一项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干线公路是指列入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合同履约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履约考核办法”)适用于参与省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养护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服务的从业单位。

第五条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基础数据来源应当客观透明、计算方式应当科学合理。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将本考核办法列入招标文件。

第二章考核机构和职责第七条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以下简称厅公路局)作为全省干线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单位,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履约考核进行最终扎口管理,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结果的汇总整理、等级评定、结果报送等工作。

各省辖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公路处)作为各市干线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单位,对本市的履约考核进行扎口管理,负责本市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开展季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核算及向厅公路局报送,以及对从业单位的申诉进行受理等。

各县(市、区)交通局、指挥部等作为各地干线公路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对自身委托项目的承建单位按季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市公路处作为市公路处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针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模式多样化的特点,考核主体应当包括市公路处、县(市、区)交通局、指挥部等各类建设单位,按照“谁委托、谁考核”的原则决定考核主体;市公路处作为市一级行业管理单位,必须进行独立考核。

施工单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进度)20090311

施工单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进度)20090311

土建施工单位进度履约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和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进度履约工作管理,对工程进度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进度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第2条土建施工单位进度履约管理包括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其中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

第3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第四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对土建施工单位进度的履约考评管理。

第二章履约检查第4条履约检查内容土建施工单位进度履约考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配置及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度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共4项内容。

第5条履约检查形式1、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监理规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计划对所辖标段施工单位的进度工作进行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附表1~附表2所列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2对应项,其中主控项目每周填报不少于一次,一般项目每月填报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发现施工单位出现进度问题按本办法第6条规定处理。

2、抽查◆甲方代表按照附表1~附表2所列项目对施工单位进度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2对应项,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发现施工单位出现进度问题按本办法第6条规定处理;◆部门抽查由安全质量部和工程一部负责,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2对应项,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发现施工单位出现进度问题按本办法第6条规定处理;◆上级单位、部门、项目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进度工作存在的问题,由部门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2对应项,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并按本办法第6条规定处理。

3、综合检查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由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项目中心相关部门参加,对施工单位进行季度履约综合检查,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填入填入附表1~附表3对应项,并由安全质量部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发现施工单位出现进度问题按本办法第6条规定处理。

履约评价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履约评价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履约评价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二 O 一七年五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的诚信机制,充分调动施工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相关规定,按照和施工企业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下发的《XXXX 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结合XXXX大道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对参建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针对土建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文明施工、总包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合同造价管理、资料管理等所进行的定期履约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XXXX大道工程的土建施工企业(简称“施工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为了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成立项目公司履约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总监理副组长: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组员: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合约计划部、财务审计部、前期协调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履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1、组长全面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规范开展日常评价工作。

2、副组长直接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各项工作,审查指导制定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范围、方式、方法及检查组人员,监督各部门严格履行检查职责。

组织季度履约综合检查结果汇总工作,审核履约检查通报。

3、对参建的施工企业,定期开展现场检查评价工作。

4、负责履约评价年度综合汇总,按时上报上级政府管理部门,作为相关部门建立单位履约履约评价的依据。

第五条履约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察部,由安质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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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轨道交通工程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推动xx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的建设热情和积极性,xx 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根据自治区、xx 市相关规定、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结合xx 轨道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指在xx 市从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以下均称“参评单位”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约信誉考评管理是指对各参评单位在建设活动中的从业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发布并给予相应奖惩的管理制度。

履约信誉考评周期是自从业单位进场之日起,至轨道交通工程该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

考评管理办法将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做相应调整,做到不断创新,丰富活动内容。

过程中既全面部署、统筹安排,又突出重点,实现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考评管理目的:奖励先进、鞭策落后;打造亮点,推动施工;拼搏进取,促进工作。

通过劳动竞赛,充分调动各参评单位的积极性,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建设氛围,科学、优质、高效、全面推进xx 轨道工程建设。

第二章履约信誉考评管理的组织第四条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考核、集中评比”的竞赛体制,在履约信誉考评过程中,严格执行“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轨道公司成立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任:xxx常务副主任:xxx副主任:xxx 、xxx 、xxx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督部,由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评活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对考评的日常工作进行协调、收集、整理、初审考核,定期向考评委员会汇报考评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负责履约信誉考评活动的宣传、发动、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参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履约信誉考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履约信誉考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三章履约信誉考评的内容与方式第七条施工和监理单位履约信誉考评等级分为AA、A、B、C、D 五个等级,各信誉等级对应评分“ X”分别为:AA级:95分≤X≤100 分,信誉好;A级:85 分≤X<95 分,信誉较好;B级:75 分≤X<85 分,信誉一般;C 级:60 分≤X<75 分,信誉较差;D级:X<60 分,信誉差。

第八条考评得分计算办法:xx 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履约信誉考评采取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履约信誉考评分值按平时检查占60%,集中检查占40%的比例计算。

季度末(每季度第三个月底)由轨道公司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质量安全进度考评小组进行集中考评,按本办法附件一、二所列内容对各标段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集中检查评分,本次评分占本季度总评分的40%,综合本季度平时检查的评分形成当季的评分结果。

评分结果由安全质量监督部汇总、排序后,在全线进行通报并在我轨道公司内网上公布。

年终评比由安全质量监督部将各参评单位每季得分情况汇总,每季度评分各占年度总评分的25%,四个季度得分汇总后得出年终总评分,并对应得出各履约单位的信誉等级。

第九条平时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平时检查由轨道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组织,轨道公司工程一部、工程二部、监理、第三方监测、质量检测等单位组成检查组执行。

检查的依据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及轨道公司下发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等。

安全质量监督部、工程一部、工程二部每周不定期巡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由监理负责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周巡查扣分计入平时检查考评。

每月由安全质量监督部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或专项检查,预计安排在每月下旬进行,每月30 日前完成检查结果汇总,检查结果在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

月度大检查或专项检查扣分纳入平时检查考评得分。

轨道公司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履约信誉考评事项,于每个月末26 日前将本部门对各参评单位的意见及扣分事项报轨道公司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每月考评结果,公司安质部对项目进行风险管理评估,对连续三个月管理风险较大项目的经理或总工进行调整、更换。

第十条集中检查集中检查每季度考评一次,由轨道公司统一组织并编制检查方案,检查组设组长,由安全质量监督部、工程一部、工程二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党办、财务部、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质量检测及施工单位成员等组成。

过程中按照本办法附件一、二后列内容对各参评单位实施集中检查。

集中检查的结果,必须有检查组组长、参加检查组的人员以及被检查施工或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施工类履约信誉考评内容1)工程质量;(2)工程进度;(3)安全管理;(4)履约管理;(5)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6)内业资料;(7)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8)财务管理和农民工管理;(9)其它(按时报送各种报表,准时参加会议,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履约信誉考评内容详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监理类履约信誉考评内容。

(1)人员设备履约(2)质量控制(3)安全控制;(4)投资与进度控制;(5)合同管理;(6)资料管理;(7)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8)其它(按时报送各种报表,准时参加会议,主要管理人员考勤)详细内容见附件二第十三条履约信誉考评方式:1、履约信誉考评立足施工现场,注重施工过程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和动态监控,根据工程进展不同,考核内容也有所侧重,考核采取现场查看、资料检查、会议总结的方法,抽查与详查相结合、目测观察与仪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监理单位的考评主要侧重于自身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单位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环境保护控制以及进度控制等方面监控。

3、考核评分过程实行100 分制,在考核期内,当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一票否决” 的情况时,本次考核综合得分不得高于85 分。

一票否决的情况如下:(1)工地发生死亡事故的;(2)工地发生重伤事故未及时按要求上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考评资格,本年度考评综合得分不得高于75 分,同时轨道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3)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和地方有关问题解决不彻底,不到位,发生较严重上访、拦工或其它影响社会稳定和工程建设等问题的。

5、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其信誉考评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方最低等级认定。

6、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考评小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及时落实整改,监理机构复查消项,并在次月的检查中作为重点项目。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四条履约信誉考评奖金及有关开支来源按照招标及合同文件规定从各标段中标价款中按0.3%提取,由轨道公司建立专项账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季度考评奖惩办法1、对施工类每季度考评的前三名单位(安全、质量分值不低于其总分值的90%,进度分值不低于其总分值的90%),第一名授予“标兵单位”荣誉称号,其余授予“优胜单位” 荣誉称号。

对监理类每季度评比第一名的单位授予“标兵单位”荣誉称号,第二名的单位授予“优胜单位”荣誉称号,并进行全线通报表彰。

前期施工中,若施工单位数量不足6 个、监理单位数量不足4 个,每季度评比土建施工单位第一名1个,授予“标兵单位”荣誉称号,监理单位第一名1 个,授予“标兵单位” 荣誉称号,并进行全线通报表彰。

2、对季度评比总得分后三名的施工单位和总分后两名的监理单位,且综合评分<75分;或连续两个季度综合排名后三名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连续两个季度综合排名后两名),进行全线通报批评。

在前期施工中,若施工单位数量不足6 个、监理单位数量不足4 个,每季度评比土建施工单位最后一名1 个,监理单位最后一名1个,进行全线通报批评。

我公司每半年将评比结果定期向施工、监理单位总部发布。

3、在本季度工程建设中,由轨道公司在施工单位组织召开的不同类型的正(反)面典型现场会,每次在季度评比总分中加(减)2 分,由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每次加(减)1分。

以上分值最高分值为4 分。

4、轨道公司确定的样板工程每项加2 分。

5、轨道公司通报表扬(批评)一次在季度评比总分中加(减)2 分,考评指标以轨道公司行文为主。

6、对违反合同、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进度延迟和不文明施工现象,按合同和政府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第十六条年度评比:xx 轨道交通履约信誉管理每年组织四次季度集中考评,并按得分情况确定各施工、监理单位的信誉等级,全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

1、对年度信誉考评AA级的施工单位授予“ XX年信誉考评AA级施工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20 万元奖励;对年度信誉考评A 级施工单位授予“ XX年信誉考评A级施工单位” 荣誉称号,并给予15 万元奖励;对年度信誉考评B级的施工单位不奖不罚。

获奖单位的奖金额度60%落实到项目经理、总工、安全总监等人,名单报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审批后方可下发。

同时对履约信誉考评C 级和D 级的施工单位进行全线通报批评,同时保留采取进一步惩罚措施的权利。

2、对年度履约信誉考评AA级的监理单位授予“ XX年信誉考评AA级监理单位” 荣誉称号,并给予10 万元的奖励;对于年度信誉考评A级监理单位授予“ XX年信誉考评A级监理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8 万元的奖励;对于年度考评B级的监理单位不奖不罚。

获奖单位的奖金额度50%落实到总监、总监代表等人,名单报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审批后方可下发。

同时对履约信誉考评C 级和D 级的监理单位进行全线通报批评,业主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及队伍进行更换,同时保留采取进一步惩罚措施的权利。

3、有多个标段同时施工的单位,年终总评分采用多个项目的平均分作为该单位的年终得分。

4、对在年度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的先进个人,评选出优秀项目经理三名、优秀项目总工三名、优秀总监三名,分别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逐级向上推荐。

先进个人在年度评比相应标兵单位和优胜单位中产生,同时由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本期工程竣工后对在履约信誉考评中获得三次及以上“信誉考评AA 级施工单位”、“信誉考评A 级施工单位”、“信誉考评AA级监理单位”、“信誉考评A级监理单位” 的,授予“重合同,守信誉施工单位”或“重合同,守信誉监理单位”荣誉称号。

对建设过程中事迹特别突出者,符合xx 市劳模条件的,向xx 市工会申报xx 市劳动模范奖章。

符合省部级劳模和全国劳模条件的,由xx 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逐级向上推荐。

第十八条为确保真正符合质量安全条件的主体进入xx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把潜在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实力以及质量安全进度等履约情况,作为参与投标的准入条件和评标加分的依据,拟在后期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的加减分规则:对年度履约信誉考评AA级施工单位和AA级监理单位,在本年度xx 轨道项目投标时,给予加0.5 分的待遇,并可允许其适当增加投标个数和中标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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