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存在问题及定价方法研究 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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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存在问题及定价方法研究

产业经济学崔启迪

摘要:公路收费站点多、收费价格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阐述我国高速公路收费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确定合理的公路定价方法,为改进和完善现有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提出有益建议。

关键字: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定价方法

Abstract

The toll collection site, charge high prices has become widespread social concern. This paper expounds on the freeway tolling in our country, the problems of how to determine reasonable highway research pricing methods, to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existing freeway tolling management make useful Suggestions.

Key Word:Highway, collect fees problem, pricing method

一、我国高速公路收费存在的问题

1、随意制定收费标准

目前,我国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管制价格的确定没有一个明确的公式,而且尚无一套统一完善的收取标准,现行的标准主要是由各省、市公路建设经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资金数额、贷款期限、还款要求、交通流量和道路使用者受益及承受能力等因素。政府部门对经营单位的信息掌握不充分情况下,价格管制会导致消费者利益的损害。收费标准过低,会影响高速公路的行车速度,导致高速公路整体服务水平下降。过高老百姓最难以承受。由于政府和被管制单位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政府难以掌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真实成本信息,所有这些都使得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具有相当的随意性和主观性,缺乏科学性。

2、违规转让公路收费权

但在实际执行中,受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动,转让公路收费权中越权批准,违规批准的现象严重,一些原本由政府投资的公路,在15年收费期限到来之前,某些地区常常通过转让方式,将其变为经营性收费公路。这种不规范的公路收费经营权的转让,实际上延长了公路的收费期限,利用收费公路大肆敛财,亵渎了法律,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障碍。特别是转让操作中的不透明、不规范、不公开,往往诱发腐败行为,部分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

3、现行交通量预测不准确

交通预测中过多地追求新的预测方法的应用,而对交通、公路网演变发展规律研究不够,对预测技术与艺术的结合注意不够,对交通系统与各有关系,统的关系研究不够,从而造成了一种片面追求技术预测方法更新的现象。

4、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的规划管理

由于我国的《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迟迟未能出台,目前全国在高速公路管理上缺乏一套规范、系统、全面的政策规定。虽然我国近年来为适应高速公路建设和发展要求,不断改进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办法,但目前固定化的收费标准不利于高速公路发展的宏观规划和管理。另外,现行关于高速公路设站条件的规定严重滞后于高速公路发展的要求,急需调整。

5、建设资金流失,增加运营阶段的收费负担

这些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资本流失、资源浪费等现象,无疑变相增加了建设资金的投入,加剧了项目的成本和投资风险,而且最终影响了收费价格的制定,其引发的收费问题是十分严重的。

二、高速公路收费的具体定价方法

1、还贷模式下的高速公路定价

交通部起草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将收费公路划分为收费还贷公路和收费经营公路,其中收费还贷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中的第一条规定:“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可以作为收费公路管理。”对于以贷款形式修建的高速公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还贷收费的公路的收费期限原则上以还清贷款和集资的本息为限。收费期间利用贷款提高原路段技术等级和规模,需要延长收费期限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由于还贷模式下的高速公路收费主要目的是偿还贷款和集资款的本金和利息,而不是为了获取利润,因此这类高速公路的定价就应该以能够保证在规定期限内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为原则。还贷模式下高速公路定价的数学模型为:

式中:n为贷款或集资偿还期(年);NCF为年还贷收入;i为贷款或集资的年平均利率;D为贷款或集资的本金。收费还贷模式下定价公式为:NCF=F×Q×L×(1-T)-C

则F=(NCF+C)/[Q×L×(1-T)]

式中:F为某种车型的收费标准(元/车公里);Q为某种车型通行高速公路的交通量(辆

次/年;L为高速公路全长(公里);T为营业税金及附加费(%);C为高速公路平均每年的养护和收费管理费用(元)。

应该指出的是,该公式的定价标准是还贷模式下高速公路价格的下限,在具体的操作中还应考虑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和风险因素,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进行适当的调整。

2、经营模式下的高速公路定价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技术等级和规模符合连续里程4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可以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有偿受让,按照收费经营公路的模式运作。”目前我国基本上都是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由政府授权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收费经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目的在于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利润。经营模式下的高速公路企业只能在特许期限内进行收费经营,特许期一般为20~30年,最长不超过30年,特许期限终了时,高速公路经营权应交还政府。因此对于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来说,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收回全部投资并获取合理的利润就成为其定价的一个重要依据。经营模式下收费高速公路定价的数学模型为:

式中:n为特许经营期限(年);K为投资收益率(%);I为投资现值(元);NCF为年投资回收额(元)。

则可以得出经营模式下收费标准的公式为:

由NCF=f×Q×(1-T)-C推出

f=(NCF+C)/[Q×L×(1-T)]

式中:f为车辆通行费平均标准费率(元/辆次);T为营业税费(%);Q为平均交通量(辆

次/年);C为平均每年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费用(元)。经营模式下高速公路的投资额会由于收费权取得形式的不同而不同;直接投资高速公路而形成的投资额,其定价的依据是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成本和相关费用;以转让经营权形式取得收费权的投资额,其定价的依据是经营权转让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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