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策划管理规定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1.06•【字号】湘财农〔2015〕41号•【施行日期】2015.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5〕41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委(局)、农办:为加强我省农村发展、农业技术服务与培训、农业产业安全管理、农业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委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技术服务与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产业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农业委。
附件:1、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湖南省农业技术服务与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湖南省农业产业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湖南省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2015年11月6日附件1湖南省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规制度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省新农村建设、农村招商引资、农村能源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劳动模范生活补贴、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育以及县域经济发展等农村建设和发展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科技行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
科技行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一、引言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研发的成果转变为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的产品、技术或服务,促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
在科技行业中,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需要制定一系列规定与标准来规范管理,提升转化效率和质量。
本文就科技行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范进行探讨,涵盖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步骤、机构职责、政策支持等方面。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步骤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步骤包括技术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调研、产业化推广和运营管理等。
其中,技术评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通过对科技成果的技术可行性、市场潜力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为后续的转化工作提供依据。
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保护创新技术和知识产权,确保转化后的成果获得合法权益。
市场调研是为了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为产业化推广提供指导。
产业化推广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技术的过程,需要通过市场营销、生产组织等手段实现。
运营管理是为了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的可持续发展,包括项目管理、市场监测和质量控制等。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职责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主要包括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
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承担着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推广等任务。
科技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负责具体的技术开发和市场推广。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则起到桥梁作用,提供技术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调研等专业服务。
这些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
四、政策支持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提供项目资金、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风险。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保障,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
此外,还应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监管,推动转化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五、科技成果转化的挑战与对策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着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等挑战。
解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解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是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而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管理规定,对于保障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透明度和公正性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将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以期增加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了解。
一、背景介绍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防止滥用和浪费税款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促进科研队伍的创新活力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同时,该办法还重点防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在审批、拨付、使用等环节发生的腐败行为,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二、经费管理原则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几个重要的经费管理原则。
首先是合理性原则,即经费使用必须符合项目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的需要,确保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是透明度原则,要求经费使用过程中的所有环节都要进行公开和公示,确保项目经费的使用过程受到监督。
第三是公正性原则,要求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参与者。
三、经费申请和拨付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对经费申请和拨付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办法,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组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经费申请书,并根据项目研究任务和计划预算编制科研经费使用计划,确保经费申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后,经费将按照拨付计划分阶段拨付给课题组,用于支持项目的研究实施。
拨付过程要求逐笔登记、审核并且要按照拨付计划及时拨付。
四、经费使用和管理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组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需要应遵循课题经费使用计划,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科研需要。
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组应根据项目需要和预算安排,合理使用经费。
同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要做到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风险管理策略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风险管理策略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科技时代,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关键力量。
然而,这一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其中充满了各种风险和挑战。
为了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降低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策略至关重要。
一、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风险的类型(一)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
新技术在研发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不成熟、不完善的问题,导致在转化阶段无法达到预期的性能指标或效果。
例如,某项新能源技术在实验室中表现出色,但在大规模生产和应用时,却发现存在稳定性差、成本过高等技术难题。
(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市场竞争激烈以及市场接受度低等方面。
即使一项科技创新成果在技术上具有先进性,但如果市场对其需求不足或者市场已经被同类产品饱和,那么该成果的转化也将面临困境。
此外,消费者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接受程度和接受速度也会影响市场风险。
(三)资金风险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研发、中试、生产、营销等环节。
如果资金筹集困难、资金链断裂或者资金使用不当,都可能导致转化项目的失败。
例如,一些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无法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和市场推广,从而错失了发展的良机。
(四)管理风险管理风险涉及到项目管理、团队协作、决策机制等方面。
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善,可能会导致项目进度拖延、成本超支、团队内部矛盾等问题,进而影响转化的效果。
(五)政策法律风险政策法律环境的变化也会给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带来风险。
例如,相关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扶持力度、税收优惠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变化可能导致知识产权纠纷、环保合规等问题。
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有效的风险管理能够帮助企业和相关机构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提前识别潜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降低损失,提高转化的成功率。
首先,风险管理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1. 简介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研发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而建立的一套管理体系,旨在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和质量。
2. 目标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转化,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应用;•提高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间的合作与沟通;•规范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确保转化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3. 职责与权限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明确了各个相关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包括:3.1 科研单位科研单位负责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其具体职责和权限包括:•确定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向和目标;•负责科技成果的评估和鉴定;•确定科技成果的转化形式和途径;•协助科技成果的市场推广和应用。
3.2 科技转化机构科技转化机构是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其职责和权限包括:•提供科技成果的评估和鉴定服务;•搭建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平台;•提供科技成果的转化策划和推广服务;•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3.3 技术开发企业技术开发企业是与科研单位和科技转化机构合作,进行科技成果实际应用开发的企业,其职责和权限包括:•开展科技成果的深入开发和试验验证;•负责科技成果向产品或服务的转化;•促进科研单位和科技转化机构与市场的对接;•提供科技成果的生产和销售服务。
4. 流程和程序-科研单位科研单位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和程序进行操作:1.确立科技成果的转化目标和方向;2.进行科技成果的评估和鉴定,评估科技成果的市场潜力和商业价值;3.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计划和方案,包括转化形式、转化途径和合作方式等;4.开展技术转移和商务洽谈,与科技转化机构和技术开发企业进行合作洽谈和签订协议;5.推动科技成果的市场应用和推广,包括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等;6.监督和评估科技成果的转化效果,进行转化过程的纠错和改进。
科技成集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财务管理探析
三、 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资金 项 目财 务管理 的探讨
制 度 的 相 关 规 定 , 目任 务 符 合 计 划 定 位 和 计 划 专 项 项
关 费 是 指 在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专 项 资 金 项 目实 施 过 程 中 , 要 严 格 按 照 《 于 国家 科 研 计 划 实 施 课 题 制 管 理 的规 承
和 担 项 目管 理 职 能 且 不 直 接 承 担 项 目 的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定 》 地 方 颁 布 的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专 项 资 金 项 目经 费 会 位 , 展与实 施科技 成果转 化专项 相关 的组织 、 调等 计 核算 暂行办 法和科 技成果转 化专项 资金财务 管理实 开 协
问 题 , 时 移 交 给 纪 检 监 察 部 门立 案 查 处 , 而 使 纪 检 自律 等 情 况 做 到 心 中 有 数 , 干 部 升 迁 、 任 、 动 时 , 及 从 为 转 调 监 察 部 门 可 以 利 用 内 部 审 计 经 常 性 的 监 督 优 势 , 住 能 够 全 面 、 观 地 加 以 评 价 提 供 重 要 依 据 。 同 时 内 部 抓 客
用 , 根据 预算设 置 明细账户进 行独立 的会计 核算 , 并 既 任 务 没 有 完 成 , 应 进 一 步健 全 销 售 体 系 和 网 络 , 宽 则 拓
要 将 专 项 资 金 与 单 位 自有 资 金 区 别 开 来 进 行 核 算 , 销 售 渠 道 , 定 明 确 的 阶 段 销 售 任 务 和 目标 。 也 制 要将 不 同项 目的专项 拨款 分设 专户 , 行 独立 的会计 进 ( 实 施 单 位 应 重 视 项 目验 收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专 5)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立项、结题验收到绩效评价期间,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凡列入本计划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现场监督检查考核结论主要依据项目实施进展和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进度正常、目标任务完成的,按合同拨付后续分年度拨款;对项目进度滞后、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可做暂缓分年度拨款、中止项目并取消分年度拨款、撤销项目并追回全部省拨经费等处理。中止项目作项目经费财务审计,并根据项目审计报告和有关规定,对省拨经费进行相应处理。
(四)相关处理。对未及时备案相关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分年度拨款、取消贷款贴息额度、中止项目、追回省资助经费等处理。对未及时报告、备案相关事项的科技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并记入信用管理档案。
第十九条开展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送。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据实填报项目经费到位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情况数据。各项内容及数据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项目负责人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并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八条加强项目管理情况备案。
(一)项目实施中出现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组、并购等,项目承担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停产、倒闭等,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应及时主动报送,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核实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上海市科技兴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农业科技发展实际情况,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科技兴农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资金,利用科技兴农专项资金设立科技兴农项目,主要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农业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
第三条科技兴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原则(一)聚焦重点、科学安排。
科技兴农项目聚焦上海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战略,坚持前瞻性和实效性相结合、顶层设计和需求导向相结合,突出科技与产业的融合发展。
(二)合理配置,择优资助。
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项目遴选机制。
(三)规范管理,注重绩效。
完善科技兴农项目信息化管理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建立结果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市科技兴农项目分为技术创新、技术推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项目类别。
技术创新项目(含重点攻关):支持农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解决制约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支持农业前沿技术攻关,培育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领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项目管理规程
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项目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 (2)1.1 制定目的 (2)1.2 适用范围 (2)1.3 名词解释 (2)第二章项目立项与申报 (3)2.1 项目立项条件 (3)2.2 项目申报程序 (3)2.3 项目申报材料 (3)第三章项目评审与审批 (4)3.1 评审流程 (4)3.2 评审标准 (4)3.3 审批程序 (5)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5)4.1 实施计划 (5)4.2 管理体系 (5)4.3 进度控制 (5)第五章技术研发与创新 (6)5.1 技术研发方向 (6)5.2 创新机制 (6)5.3 技术成果转化 (6)第六章人才培训与交流 (6)6.1 培训计划 (6)6.2 培训内容 (7)6.3 交流与合作 (7)第七章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 (8)7.1 质量管理体系 (8)7.2 风险评估 (8)7.3 应急预案 (9)第八章资金管理 (9)8.1 资金筹措 (9)8.1.1 筹资渠道 (9)8.1.2 筹资策略 (10)8.1.3 筹资风险与防范 (10)8.2 资金使用 (10)8.2.1 资金使用原则 (10)8.2.2 资金使用方向 (10)8.2.3 资金使用监管 (10)8.3 资金审计 (11)8.3.1 审计内容 (11)8.3.2 审计方法 (11)8.3.3 审计报告 (11)第九章项目验收与评价 (11)9.1 验收标准 (11)9.2 验收程序 (12)9.3 评价体系 (12)第十章项目成果推广与应用 (13)10.1 推广策略 (13)10.2 应用示范 (13)10.3 成果转化 (13)第十一章政策与法规 (14)11.1 政策支持 (14)11.2 法律法规 (14)11.3 监督管理 (15)第十二章项目后评价与持续改进 (15)12.1 后评价流程 (15)12.2 改进措施 (16)12.3 持续发展策略 (16)第一章总则1.1 制定目的本规则旨在明确组织内部的运行规范,保障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
河南省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要求,省财政统筹整合基本科研业务费、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项、科技研究开发与服务平台专项、科技应用推广专项等资金,设立省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期限为2018-2022年。
为标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法》〔豫政〔2014〕16号〕及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河南省内开展稳定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科技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其他单位。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统筹整合,突出重点,遵循规律,注重绩效”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审核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等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科研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和经费分配方案,分配下达资金;指导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部门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项目管理方法或具体实施细则;负责拟定专项绩效目标,建立项目库,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建议,跟踪项目指导实施,开展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年度结束后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
项目承担单位是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监督,进行绩效自评。
第五条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预算和绩效情况通过“河南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对项目预算安排、预算执行、财务验收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逐步探索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第六条资金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以跨部门、跨阶段的公共事务为支持重点,用于科技创新体系中稳定性科研经费、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科技应用推广与转化、公共事务组织与管理及其他省级科技经费管理改革重点工作,主要包括:1.稳定科研经费。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修订)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19〕1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本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业科技发展实际情况,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4号)予以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9月25日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上海市科技兴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农业科技发展实际情况,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科技兴农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资金,利用科技兴农专项资金设立科技兴农项目,主要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农业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
第三条科技兴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原则(一)聚焦重点、科学安排。
科技兴农项目聚焦上海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战略,坚持前瞻性和实效性相结合、顶层设计和需求导向相结合,突出科技与产业的融合发展。
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公开透明,民主决策;(三)专款专用,注重效益;(四)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五)审计监督,确保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和农业专项资金使用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财政部门负责全国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二)编制农业专项资金年度计划;(三)组织农业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和下达;(四)监督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五)协调解决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二)编制本地区农业专项资金年度计划;(三)组织本地区农业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和下达;(四)监督本地区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五)协调解决本地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农业部门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行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参与制定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二)组织农业专项资金的行业规划、申报和评审;(三)监督农业专项资金的行业使用情况;(四)协调解决农业专项资金的行业问题。
第八条农业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本单位农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二)组织实施农业专项资金项目;(三)建立健全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四)接受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专项资金种类与用途第九条农业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以下种类:(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二)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资金;(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五)农业扶贫开发资金;(六)其他农业专项资金。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部门设置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部门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门:
1. 技术评估部门:负责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评估其市场潜力、技术可行性和商业价值,以确定是否有转化的可能性。
2. 商务开发部门:负责与企业、投资机构等进行合作,寻找潜在的科技成果转化合作伙伴,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进程。
3.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科技成果的转化项目,包括项目的策划、实施、监督和评估,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4. 法务部门:负责处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合同起草和审查等,以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制定科技成果的市场推广和营销策略,包括市场调研、品牌建设、宣传推广等,以提高科
技成果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6. 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包括申请政府科技创新基金、与投资机构洽谈融资等。
以上是一般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常见部门设置,具体的设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
科技行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
科技行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一、总则科技行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工作,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化为生产力,实现科技进步与经济效益的良性互动。
二、科技成果转化主体1.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科技创新主体。
2.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部门责任及流程。
三、科技成果鉴定评估1.科技成果鉴定评估应具备科学、公正、权威、专业等要素。
2.鉴定评估结果应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依据,对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进行客观评估。
四、科技成果转化模式1.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包括技术交易、技术许可、技术转让、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
2.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可根据不同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适宜的转化模式,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五、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1.国家将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鼓励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2.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获得资金、税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支持与优惠。
六、科技成果转化监督与管理1.科技成果转化监督与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部门,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2.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不合规、不规范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科技成果的定义:包括科学研究成果、技术发明创造、软件著作权等具有市场价值的成果。
2.科技成果转化的优先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实际需要不时进行修订。
以上即为科技行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的内容,旨在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农业科技企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实施方案
农业科技企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第一章总体战略与目标 (2)1.1 科技创新总体战略 (3)1.2 科技创新目标设定 (3)第二章组织架构与人才队伍 (3)2.1 企业组织架构优化 (3)2.2 人才引进与培养 (4)2.3 人才激励机制 (4)第三章研发投入与管理 (5)3.1 研发投入规模与结构 (5)3.1.1 研发投入规模 (5)3.1.2 研发投入结构 (5)3.2 研发项目管理 (5)3.2.1 研发项目筛选 (5)3.2.2 研发项目计划与实施 (5)3.2.3 研发项目评估与调整 (6)3.3 研发费用核算与控制 (6)3.3.1 研发费用核算 (6)3.3.2 研发费用控制 (6)第四章技术创新与研发方向 (6)4.1 农业关键技术攻关 (6)4.2 产业技术创新 (7)4.3 新产品研发 (7)第五章成果转化机制 (7)5.1 成果转化政策制定 (7)5.2 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8)5.3 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8)第六章产学研合作 (8)6.1 合作伙伴筛选与评估 (8)6.1.1 合作伙伴筛选 (8)6.1.2 合作伙伴评估 (9)6.2 合作模式摸索 (9)6.2.1 合作研发 (9)6.2.2 人才培养与交流 (9)6.3 合作成果共享 (10)6.3.1 成果归属与分配 (10)6.3.2 成果转化与应用 (10)第七章市场推广与品牌建设 (10)7.1 市场调研与需求分析 (10)7.1.1 调研目的与意义 (10)7.1.2 调研内容与方法 (10)7.2 市场推广策略 (11)7.2.1 产品策略 (11)7.2.2 价格策略 (11)7.2.3 渠道策略 (11)7.2.4 促销策略 (11)7.3 品牌建设与宣传 (11)7.3.1 品牌定位 (11)7.3.2 品牌传播 (12)7.3.3 品牌形象 (12)7.3.4 品牌管理 (12)第八章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 (12)8.1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12)8.1.1 制定质量方针与目标 (12)8.1.2 建立质量组织机构 (12)8.1.3 制定质量管理流程 (12)8.1.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2)8.2 风险识别与评估 (13)8.2.1 风险识别 (13)8.2.2 风险评估 (13)8.2.3 风险分类与排序 (13)8.3 风险防范与应对 (13)8.3.1 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13)8.3.2 制定风险应对策略 (13)8.3.3 风险监控与调整 (13)第九章资金管理与投资决策 (13)9.1 资金来源与使用 (13)9.1.1 资金来源 (14)9.1.2 资金使用 (14)9.2 投资项目评估与决策 (14)9.2.1 投资项目评估 (14)9.2.2 投资决策 (14)9.3 资金风险管理 (15)9.3.1 风险识别 (15)9.3.2 风险防范与控制 (15)第十章持续改进与评价 (15)10.1 科技创新成果评价 (15)10.2 持续改进机制 (15)10.3 评价结果应用与反馈 (16)第一章总体战略与目标1.1 科技创新总体战略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农业科技企业肩负着推动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任务。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1. 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应用和产业化,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活动。
3. 定义3.1 科技成果:指在科研和创新活动中取得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包括技术发明、专利、软件、商标等。
3.2 科技成果转化:指将科技成果转变为实际生产力和经济效益的过程,包括技术转让、产业化等。
4.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原则4.1 自主转化:科研机构应主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积极寻求转化途径,并对转化过程进行全面管理。
4.2 依法合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4.3 保护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应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科技成果的独立权益。
4.4 市场导向:科技成果转化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寻找适合的市场机会进行合作。
5.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5.1 鉴定评估:科技成果应经过专业的鉴定评估,评估其市场价值和转化潜力。
5.2 技术转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转让,确保成果得到合理价值回报。
5.3 合作交流:鼓励科技成果与产业界进行合作交流,促进科技成果的落地应用和产业化。
5.4 产业化推广: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5.5 监督管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加强对转化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转化活动的顺利进行。
6. 资金支持为了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力度,提供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
7.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行为,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附则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通过评估调整不断完善,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
以上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希望各科技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事业单位科研成果转化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科研成果转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科研成果转化管理,促进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和应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科研成果的定义和分类1. 科研成果是指事业单位通过科学研究取得的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
2. 科研成果可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和技术创新成果三类。
第三章科研成果转化管理机制1. 事业单位应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管理机构或设立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岗位,负责科研成果的转化和管理工作。
2. 科研成果转化管理机构或岗位应具备相关的科研成果评估、转化推广、合作交流等职能,确保科研成果的转化顺利进行。
3. 事业单位应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平台,提供科研成果的展示、推广和交流等服务,促进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对接。
第四章科研成果转化的程序和要求1. 科研成果转化应按照科研成果转化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科研成果报告、评估鉴定、转化决策、合作协议签署、转化实施、成果推广等环节。
2. 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法使用。
3. 科研成果的转化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注重实际应用和产业化推广,提升科研成果的价值和社会效益。
第五章科研成果转化的支持措施1. 支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转化资金、科研成果产业化基金、科研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评审等。
2. 支持措施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提供,鼓励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科研成果转化,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1. 科研成果转化应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科研成果的转化程序合规、合法,科研成果的转化效果真实、有效。
2. 监督与管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转化的财务审计、合作协议的履约审查、科研成果转化效益的评估等。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科研成果转化管理规定的事业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方案
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方案为了更好地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提高科技创新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采取科学、高效的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1. 项目成果的评价在项目成果的评价上,应该综合考虑科研成果在学术上的贡献、技术的创新性和市场的需求等多重因素。
因此,对于科技项目成果的评价应该不仅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出发,而更要关注实际应用的可能性和市场前景。
2. 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在项目成果转化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市场的需求和趋势,明确目标市场和客户需求。
这样可以把握市场动态,及时调整和改进,满足客户需求,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 技术、商业、法律等多方面的协调科技项目成果的转化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商业、法律等多方面的协调工作。
其中,技术转化需要考虑如何进行技术创新、技术规范、技术提高等方面的配套服务;商业转化需要关注市场推广、客户服务等问题;法律转化需要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合规、商标注册等事项。
4. 创业孵化和创新基地的建设创业孵化是一种针对初创企业或创新性项目的孵化器,可以提供包括资金、人力与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全方位支持。
创新基地则是为成型企业或资深专家提供创业及园区运作等一系列的服务。
这些创业孵化和创新基地的建设可以为科技项目成果的转化提供重要的支持。
5. 资金的筹措对于科技项目成果的转化,需要有充足的开发资金和运营资金。
因此,在策划阶段,需要充分考虑资金的来源和筹措方式。
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资金筹措,如自有资金、投资机构、政府补贴等。
6. 成果推广和营销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方案的推行需要对成果进行广泛的推广和营销。
可以通过举办发布会、参加展览会、进行网络宣传等方式,向目标客户、行业专家、媒体等宣传成果。
并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定制专业的宣传方案和推广计划。
总结科技项目转化成果方案需要综合考虑科技特性、市场需求、资金筹措等多重因素,并需要在项目成果的转化,孵化和运作过程中进行角色的分工、高效的协同和对不同阶段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也需要对项目成果的品质、市场认可度等方面做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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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农业部
农办科[2006]5号
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及有关部属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逐步实现治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依照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暂行方法》精神,结合我部项目实施情况,我部研究制定了《农
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科技教育司。
附件: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暂行规定
二〇〇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
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治理,逐步实现项目治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转化资金使用
效益,依照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暂行方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方法(试行)》,结合农业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实施的、农业部负责监理的、农业部部属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承担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第三条项目治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支持、规范治理、强化监督”的原则,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第四条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以下简称“科教司”)、农业部科技进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项目单位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第二章组织治理
第五条科教司负责转化资金项目的组织、协调、治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中心协助科教司承担项目申报、评审、监理和验收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三院”)协助科教司做好项目治理工作。
第八条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
科教司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在项目申报、评审、监理、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沟通情况、交流信息;中心不定期印发《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情况简报》,在农业部科教信息网上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专栏,为项目单位提供交流平台;“三院”应及时与部科教司通报项目实施总体情况,沟通信息;项目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每半年上报1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科教司依照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结合农业部工作重点,确定申报重点领域,分配推举项目数量。
有关单位依照要求进行申报。
“三院”依照分配的项目数量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并排出推举顺序。
第十条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合同书(内容草本)》;
(四)相关附件(含附件目录):包括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成果证明、能讲明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作用的证明文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企业章程(企业申请提供)等;
(五)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第十一条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1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9份,并分不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
副本申请书首页的“申请单位公章”、“单位法人代表人签字”均须为原件。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二条科教司依照项目特点,按照不同领域聘请有关技术、治理、财务专家,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
第十三条中心负责对上报推举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登记造册,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和有效,各项内容填写是否完整。